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5号)和《玉林市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博白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5号)和《玉林市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农〔2017〕号)精神,根据全国、全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例行监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全年共监测样本2451个(其中自治区下达任务1608个样本;市级下达任务每月40-41个样本,全年483样本;县级下达任务360个)。
(二)镇快速检测。共检测样本21840个(每个镇年监测蔬菜、水果样品780个,其中自治区下达任务600个、市下达任务180个)。
(三)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风险监测、专项抽检等监测任务,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实施,具体按上级部门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施单位
例行监测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实施,快速检测由博白镇、亚山镇、东平镇等28个镇涉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承担实施。
三、监测地点
县检测站例行检测主要在博白县周围以及县辖区范围内,镇农技站主要在镇所辖的镇、村。
四、抽样范围
县检测站监测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不低于5个,市场不低于2个(其中批发市场至少有1个)。乡镇监测重点为本乡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等产品。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
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抽样数量。
例行监测的县级定性监测,按下达的任务,原则上蔬菜类检测样品占70%,水果类检测样品占30%。蔬菜、水果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按下达任务数平均分配;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占1/3)。乡镇监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性检测的抽检方式执行。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1.例行监测。例行检测法监测每月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
2.乡镇监测。每月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网上输入上报)。
(二)监测项目
1.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2.乡镇监测。参照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实施。
(三)抽样方法。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62-2004规定执行。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
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一)例行监测。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监测报告。例行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按《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5号)文件要求填写,包括基本情况和监测结果分析,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报送格式见附件1)。
(二)乡镇监测。要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和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
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当检测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格式见附件2)。
(二)结果汇总报送。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县检测机构要将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玉林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玉林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同时登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登录网址:http://221.7.135.56:8080/nongyesys/a/login)填报监测结果。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县检测机构、各镇农技站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
县检测机构、各镇农技站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
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三是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尽可能与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报送程序。
县检测站和各镇农技站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必须在规定时间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和玉林市农委(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未经自治区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五)加强能力考核。
县级检测机构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农业厅的能力考核培训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2017年全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由博白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县检测站和各镇农技站要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下达的监测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县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按县指导乡镇的原则,采取层层跟班培训、轮训等办法,加强对承担监测工作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系统地提高各级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
(三)保障投入。
自治区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并足额及时划拨各监测单位。同时,要积极争取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经费投入,配套完善检测仪器和抽样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
(四)加强检查。
县农业局要督促检查各镇。对监测结果中农残超标情况严重或屡次检出使用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要责令停业整改,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