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博白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
不正之风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卫发〔2016〕7号)和区卫计委《关于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纠正我县卫生计生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破除“潜规则”,凝聚正能量,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收受“回扣”“红包”线索,组织重点整治,遏制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创建医疗卫生机构无“回扣”、无“红包”,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健康博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为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整治:
1、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职能部门、业务科室等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卫生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下同),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6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进一步增强廉洁从医意识,形成拒收“回扣”“红包”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底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廉洁自律以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认真排查“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各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要自觉提高认识,带头进行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和整改时间,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经销商)进行一次梳理,对各供应商(经销商)进行集体谈话和约谈,讲明送“回扣”的危害及后果,签订廉洁供药、不准提供“回扣”承诺书。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供应商(经销商)建立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我局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2017年3月—4月)。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督查,总结分析各医疗卫生机构违规收受“回扣”“红包”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彻底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博白县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名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庞桂莲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梁辉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赵 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丕付 党组成员、爱卫办主任
罗常青 党组成员、计生协会副会长
蒋 俊 办公室主任
李承海 疾病预防和艾滋病防治股股长
王开龙 财务审计股股长
吴小燕 人事股股长
冯业雄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家庭发展股股长
颜从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股长
刘 凯 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陈 星 考核督查股股长
黄有光 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股干部
黄祖斌 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辉振同志兼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医务人员“红线”意识
一是要加强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洁谈话和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回扣”“红包”不正之风。二是要进行定期廉洁谈话和约谈提醒。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回扣”“红包”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回扣”“红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和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监督执纪力度,持续保持纠正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改进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涉及收受“回扣”“红包”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问责。
(五)加强防范,抓好医药采购源头治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管理,完善采购目录遴选、评审和议价等管理规章制度,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和耗材必须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阳光运行,坚决制止购销双方网下采购行为。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要与企业公平、公正开展议价,实行量价挂钩。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群体不良事件、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的药品,要按规定立即停止使用。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和加强动态监测,对用量前10名的药品、耗材及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加强监控力度,发生异常增加要查找原因,严防“回扣”或提成等贿赂现象发生。
(六)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
重申强调:医疗卫生人员不准收受“回扣”“红包”,严禁参加医药器械销售人及患方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医药器械营销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营销人员的推销;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不准参加推销活动,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和器材等推销活动,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所推销的商品。医师外出会诊和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规外出会诊和手术,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