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朝阳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朝阳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紧密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树立底线思维,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依据作用,促进矿业开发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一)认清形势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新一轮突破辽西北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服务业多元化、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城乡统筹,保障社会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矿产资源需求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资源安全形势严峻。因我县前两轮矿产资源规划在市矿产资源规划范围内,没有单独编制规划,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在新时期编制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必须认清形势,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提出的新目标,顺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规定的新方向,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对规划编制提出的新任务,通过超前谋划、总体布局和统筹规划,为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统筹勘查、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和发展绿色矿业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依据。
(二)合理定位
“十三五”期间,我县本轮矿产资源规划是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规划依据。本轮矿产资源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题研究,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三)明确功能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突出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全面分解、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部署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着力细化落实各类规划区,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原则
(一)以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据国家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的规定和授权,遵循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相关发展战略的基本导向,紧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政府与市场、局部与整体等重大关系,提高规划的合法性和政策性,确保规划安排不越位、不缺位。
(二)夯实基础,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做好规划基础研究,理清本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键问题与破解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从本地实际出发,遵循制约矿业开发的资源赋存规律和经济规律,按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谋划提高矿产资源保障之策和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之举,完善适应改革发展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宏观调控性。
(三)细化落实,做好规划衔接。规划编制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上级规划的空间布局与规划分区,确保规划落地。同时做好与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开门编制规划,科学进行决策。继承借鉴并创新发展本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加强部门间联系,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探索规划编制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四、主要任务和规划成果
(一)主要任务
1.调查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形势和对策。系统收集并严格核实已有成果资料,对本地矿产资源的分布、资源储量和潜力、矿山地质环境、矿区土地复垦等进行调查评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对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矿业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夯实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
2.做好规划间的衔接。矿产资源规划要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围绕贯穿多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以相关调控指标、分区布局、重点工程和时序安排为主要抓手,在规划编制全过程中,采取下级为上级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建议、上级给下级提出政策依据和指导意见等方式,加强上下级规划间关联内容的对接,保障规划的相关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落实。
3.统筹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矿产资源分类管理要求,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的沙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4.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举措。全面落实县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储量登记情况,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矿业权市场建设以及矿业秩序的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出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规划编制成果
按照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地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结合我县规划编制基础工作不断完善的成果,最后形成规划编制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附图、规划编制说明、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五、重大专题研究
为了夯实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性开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专题研究,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收集、核实并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全面评价本地矿产资源的成矿条件、分布规律、查明和动用资源储量、找矿潜力和资源可供性,定量预测本地重要矿产品的供需形势和资源保障程度,系统研究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关联因素在时空叠合、政策措施、调控导向等方面的相互影响,综合分析本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的现状、问题、发展态势、制约因素和对策建议。
(二)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结合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侧重研究本地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的目标和政策。分析评价矿产资源的种类、特点、开发条件和市场需求,研究拟订本地重要矿种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提出本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差别化管理政策建议,明确鼓励、限制或禁止的方向,阐明差别化管理的合法依据、具体条件、主要手段和调控机制。
(三)矿产资源综合区划与规划布局研究。结合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侧重研究本地矿产资源的综合区划和规划分区。综合评价成矿地质条件、资源赋存特征、资源潜力等因素,拟订本地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大工程。依据矿产资源综合区划结果、勘查开发现状、环境承载能力等,科学划分本地各类规划区,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布局,明确时序安排,提出各规划分区的管理措施和矿业权设置指导意见。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基础、生态保护、区域发展实际,合理划分本地的矿业经济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提出区域资源开发集聚的激励措施和示范工程。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研究。结合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把握矿山整顿的成果和要求,侧重研究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综合分析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类型、勘查类别、开采规模、利用水平、开发模式等准入要求,提出本地重要成矿远景区、矿产地和生产矿区的勘查开发具体准入条件。按照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完善本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结合矿区资源特点和当前经济技术水平,确定本地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准入门槛,提出淘汰和限制的矿山开发技术。
(五)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结合现状评价与形势分析,侧重研究本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导向。分析预测本地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布局、结构、时序的需求和约束,拟订本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拟订本地绿色矿山建设、和谐矿区建设的目标任务、路径模式和制度供给。分析评估省市级规划安排实施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制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本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上报审查。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5年4月—5月末,完成组织、技术准备,资料收集,开展现行规划。
(二)规划专题研究阶段
2015年6月—12月末,基本完成县级总体规划重大专题研究,规划大纲编制。拟定各乡镇、街道“十三五”期间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的初步安排。
(三)规划报批材料编制阶段
2016年1月—6月末,做好县级总体规划文本、表图、说明、专题研究报告、成果数据库等报批材料的编制和修改完善,做好相关规划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和公示,在与省规划部署、市级规划基础成果进行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完成县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016年7月—8月末前,基本完成县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完善县级总体规划报批材料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2016年10月末前,完成县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并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016年年末前,争取完成我县本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发改、财政、林业、环保、统计、旅游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朝阳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将规划编制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确定规划编制的主管领导、牵头机构、协办机构、技术支撑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选择规划编制的外协单位。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协作交流。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向县四大班子及时汇报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县发改、财政、经信、环保、林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规划编制的相关问题,做好规划安排的相关衔接;切实组织规划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和公示,合理采纳专家、相关当事人和公众的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规划数据库建库和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提高规划管理与编制人员的素质,确保规划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设的质量。
(四)确保经费落实。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尽快落实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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