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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8 12:1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及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文件的精神,帮助农村相对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及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文件的精神,帮助农村相对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是落实“三保障”的任务之一。为顺利推进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贫困户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广大农民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精准扶贫户的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将属于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实施改造并给予补助资金。从20171月起,至201712月底止,力争在一年内完成全县7个镇652户住房属于唯一自住的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建设工作任务,从根本上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住房难”问题得到明显的改善。

三、具体任务和措施

(一)分类实施

经核查,全县需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共有652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54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08户,具体的危房改造补助户数以验收合格的户数为准。根据652户的不同情况,具体分为三大类,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第一类: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共174户)。原则上不列入改造建设范围,由各镇动员其入住敬老院。特殊原因确需留在原地居住的,鼓励自建,在规定改造时间内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参照上级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我县确定,中央和省、市、县对每户给予补助共3.9万元。对确实有困难无法自建的,由各镇组织实施改造建设,每户在现居住地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30㎡(包括水电、门窗及简易装修等,达到入住的基本要求)、总投资不超3.9万元的房屋供其居住,超投资的部分不予补助。

第二类:建档立卡贫困户(370户,不含五保户)。实行拆旧建新的,鼓励自建,在规定改造时间内完成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参照上级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我县确定,中央和省、市、县对每户给予补助共5.5万元。对确实有困难无法自建的农户,按照由县统筹,镇具体负责实施的原则,由各镇组织实施建设,投资不超5.5万元的标准确定,由各镇包干负责,严格控制投资额,超投资的部分不予补助。

第三类: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08)户。按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户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危房改造,并经县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实地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参照省农房改造补助标准,我县确定,中央和省、市、县对每户给予补助共2.5万元。

各类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建筑面积尽量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8平方米。

(二)保障措施

1.按工程进度预支补助款。为确保在规定内完成危房改造,对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由县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进度预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即:对完成地基建设的农户可拨付2万元,到完成墙体砌筑并装好一层楼面模板的农户再预拨2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预拨1万元),其余补助资金待验收后拨付,各镇要及时如实掌握和报送改造进度。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助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

2.补助资金划拨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参照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对实行统建的农户,原则上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危房改造对象个人帐户,具体由各镇与农户协商确定。

3.建房用地原则上由农户自行解决,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如其建设用地由村集体解决落实的,其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4.在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属于无房户的对象,如上级无补助资金政策的,其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参照县确定的分类补助标准统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要充分认识改善我县农村相对贫困户居住条件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目标到户、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资金到位。各镇对列入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要按照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收集有关图片及资料,做到“一户一档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审核、县审批”的规定,严格审核住房改造对象,准确界定住房改造对象的类别,并按规定时限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对因农户情况调查不清导致无法划拨或错划资金的,该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镇负责解决。

二是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镇实施”的工作格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组织,负责住房改造的设计、质量监督并组织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扶贫办要切实做好住房改造对象身份的核定审查;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做好五保户家庭的危房改造相关配合工作;各镇要积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实危房改造名单及开工、竣工标记的统计工作台帐。其他部门要在建房用地、通水、通电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明确时限,限期完成。根据省市的要求,对2016年已列入脱贫计划但未实施危房改造的17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危房改造必须在20176月动工,上半年完成改造。其余危房改造对象在201712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时间、任务,详细制订具体措施计划,有序推进,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是强化督导,及时检查。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督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政府督查部门将参照重点项目的做法,认真抓好督促检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制度,及时进行督办,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要给予通报。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切实加强对住房改造资金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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