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4483”发展战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4483”发展战略,坚持“生态文明”发展定位,按照“生态立县”发展路径,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市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生态制度为保障、生态安全为根本,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发展路径,在全市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连山样板”。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载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创成功”的总体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达到验收标准,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规划。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国土开发格局和主体功能定位落实。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区域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实施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
2.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完成勘界定标,明确各镇、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3.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布局。以尊重自然和保障生态安全为原则,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城乡与产业发展布局,引导生产生活空间适度开发,切实加强各类自然资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
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22%。(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各类受保护区面积,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和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提供各类保护区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省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红线并严格遵守。(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4.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主渠道,通过规划环评落实以及跟踪评价,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我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规划环评联动、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确保近 3 年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提升生产效率
1.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完成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0.7吨标煤/万元。(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
2.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按期完成关、停、淘汰高耗水企业。确保完成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50吨/万元。(县水务局牵头)
3.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80万元/亩。(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 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质化等5个领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与利用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5%。(县科技和农业局牵头)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区域布局,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粪便处理利用设施,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广种养结合等粪便处理技术和模式,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县科技和农业局牵头)
2. 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产废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积极探索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同时从“减量化”和“资源化”两方面入手,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3.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实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节本增效技术,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广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鼓励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确保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50%。(县科技和农业局牵头)
(四)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 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类别及分布的变化,分年度制定方案,开展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持续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现蓝天常在。确保按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85%,消除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1%)。(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2. 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 “水十条”要求,建立县、镇“河长制”,分流域分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改善重点水体水质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全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化解流域水污染纠纷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按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85%,且Ⅰ、Ⅱ类水质比例不降低,过境河流断面水质不降低,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占比不超过5%)。(县水务局牵头)
3.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综合防治。加强对灌区、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保证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4.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加快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减排项目管理,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减排工作督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1.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2.推进森林城市构建工作。通过森林增长工程、农田林网、城乡绿化网、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绿色廊道工程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森林生态网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组织实施道路、河渠沿线绿化,加快小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全县域分布相对均衡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全县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60%。(县林业局牵头)
3.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严禁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原生地进行破坏。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县林业局牵头)
4.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做好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工作,加强外来物种的监测、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辖区内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县林业局牵头)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
1.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的底线,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工程措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2.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完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管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县涉危信息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100%。(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3.建立污染场地监管体系。建立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七)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市环境
1.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县水务局牵头)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力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85%。(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
3.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县城及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生量的比例≥95%。(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
4.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提高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大力发展沼气、有机肥生产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逐步改进农村地区能源供应结构,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有效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县水务局牵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县科技和农业局牵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80%(县委农办牵头)。
(八)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1.广泛推行绿色居住。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加快老旧小区绿色改造,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更加注重景观环境、建筑立面的丰富和小区绿化率的提高,更加注重改善热舒适性、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和绿地生态效应,更加注重自然环境、物理环境等的舒适性、健康性。确保全县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50%。(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
2. 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大力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县内公交系统与周边高速公路等之间无缝衔接。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引导转变出行方式,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以绿色出行为主题内容的宣传活动,鼓励民间团体、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建立绿色出行宣传教育基地和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确保全县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例≥5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力践行绿色消费。建立绿色消费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设计、生产,打造绿色流通渠道,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扶持绿色产业,规范绿色产品的市场管理,完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和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实现可持续消费。强化资源回收意识,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改变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形成可持续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确保全县通过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占同类用电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的比例≥8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建设节约型政府。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节电、节水、节纸等方面率先垂范,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工作力度,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确保全县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80%。(县财政局牵头)
(九)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 科学编制创建规划。根据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科学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统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大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环保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态和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对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与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属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属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2)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县审计局牵头)
(3)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不到位,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环境损害后果的,县纪委(监察局)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
3.不断完善考核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例。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20%。(县委组织部牵头)
4.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县统计局牵头)
5.建立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许可证覆盖率100%。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1.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将生态文明等相关内容明确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相关课程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课程学习,扎实做好学分制考核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100%。(县委组织部牵头)
2.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比例≥80%。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活动、生态教育培训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感恩自然,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和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确保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在公众中的普及程度≥8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80%。(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牵头)
3.构建生态文化体系。积极传承生态文化理念,促进传统文化与生态文化融合,倡导在生产、生活中践行生态文明。大力引导和促进企业和公众传统观念的改变,使整体、协同、循环的生态价值取向深入人心,实现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和家庭文化的生态化。创建低碳生活家庭,引导全民共建生态文化体系。(县委宣传部牵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8月)
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创建任务;成立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组织保障;出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创建工作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规划编制阶段(2017年9月——12月)
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各镇实施方案,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评审和人大批准工作,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三)省级认定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落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力求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申请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认定。
(四)申请国家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月——6月)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指标体系查缺补漏,确保全面达标,申请环保部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领导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生态县创建工作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确保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等创建工作,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奖励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以奖代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
(三)严格督查考核
制定和完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力度,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