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略)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及时控防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鸡泽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鸡泽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及时控防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鸡泽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概念与分级
1.2.1 概念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从境(县)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14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2.2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量、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对林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发生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现从境外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现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85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85公顷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造成林木果实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28公顷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285公顷以上不足850公顷,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28公顷以上不足85公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造成林木果实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14公顷以上不足28公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泽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及时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协调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
(2)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农牧局、县邮政局、县电视台、县气象局、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理工作。指挥部在县林业局设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有害生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除治和报告等工作;提出是否进入或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县通报疫情;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加强监督执法,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保障责任。
县发改局:负责安排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理所需的基础建设和药品、药械等物资储备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协助林业部门做好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现场的处理和封锁,保证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畅通等工作和对出入疫区的车辆进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财政支持机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按照规定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应急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县农牧局、卫生局: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传染源或危险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县建设局、水利局等:负责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及其分管区域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做好驻军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处理,并与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2 专家咨询与职责
县林业局设立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咨询组。由森林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主要职责是:
(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4)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好技术培训;
(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林业局规定的其它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林业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建设,建全完善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包括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等。
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县外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对或查询、分析,并对疫情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市林业局汇报。
3.2 措施和保障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及时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准确掌握成灾有害生物物种、生物学特性和传播途径,提出防治对策。
县林业局要经常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防治技能的培训,推广和普及新知识、新技术。
3.3 信息报告和预警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按照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 灾情报告与发布
4.1 灾情报告
4.1.1 报告职责
林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接到报告后,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时,林业局应当及时向毗邻县林业局通报。
4.1.2 报告方式
报告突发事件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明传电报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录象光盘等基础材料。
4.2 信息发布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主体
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由县林业局确认。
(1) 一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二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林业局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确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林业局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应急指挥部确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当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
(4)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点进行定点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6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林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消毒灭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交通、邮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6)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
(7)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方案。县政府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时进行调查、采样、分析和检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9)实施紧急措施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筹备工作,确保救灾设备、药剂、药械、油料等物资的供应。
5.3 响应结束
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指挥部批准。
5.4 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后期处理
6.1 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市指挥部报告。
6.2 灾后重建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林业局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实施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县政府将酌情予以补助。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继续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6.3 奖励与惩罚
疫情结束后,县政府将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重大贡献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突发事件中拒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质的人员单位,县监察局要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经费保障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在林业专项经费中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县政府将根据本地实际预留突发事件应急经费。
7.2 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根据监测掌握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一定的药剂、药械、油料等物资。
7.3 通讯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指挥部通讯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信息产业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于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7.4 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有关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和特点,建立健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队伍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指导队伍。
7.5 演练及监督
根据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有关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县林业局应当对县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8.2 发布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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