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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百色市民政局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8 16: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我局决定从今年10月起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百色市民政局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百色市民政局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我局决定从今年10月起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扶贫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百色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通过开展监督保障、执纪问责行动,从严从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紧抓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推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为全市打赢扶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民政扶贫领域“六项”监督保障行动

1.民政扶贫领域责任落实监督保障行动。监督内容:(1)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自治区1+20扶贫文件精神;自治区“八个一批”中的低保兜底、医疗救助等精准脱贫计划和实施“十大行动”中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工作部署;《百色市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百办通〔201617号)等系列扶贫文件精神情况,检查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研究部署、推进实施等情况,坚决纠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扶贫政策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2)民政扶贫领域领导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履行民政扶贫领域领导责任情况,是否创新脱贫攻坚领导体制,建立扶贫攻坚责任清单,把扶贫攻坚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3)民政扶贫工作措施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是否理清民政扶贫领域扶贫攻坚思路,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是否结合民政扶贫工作建立相关运作机制、激励机制;是否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统筹,明确脱贫攻坚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4)民政领域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否按政策要求落实医疗救助、低保、救灾、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优待抚恤等民政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进行公开公示,是否落实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让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是否确保扶贫资金保障实、投入实、到位实,用活用好,用出效益。(5)民政干部扶贫工作作风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落实扶贫责任开展工作情况,是否存在落实精准帮扶等扶贫政策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是否存在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级各民政部门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实、推诿扯皮等庸懒散问题。(6)民政扶贫领域各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工作制度,是否存在因执行不力而出现影响本县(市、区)、本部门扶贫工作推进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社会救助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优抚科、规划财务科〕

2.民政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监督内容:重点监督检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县(市、区)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等涉及到民政惠农政策的宣传到位情况,坚决纠正政策宣传打折扣现象,确保民政惠农政策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社会救助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优抚科、规划财务科〕

3.民政领域扶贫资金社会化发放监督保障行动。监督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救助、农村低保、救灾救济、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优待抚恤等民政领域扶贫资金通过金融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的实施情况,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社会救助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优抚科、规划财务科〕

4.因灾倒塌农房恢复重建监督保障行动。监督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全市因灾倒塌农房恢复重建的审批程序、补助标准、分类补助、资金发放等实施情况,确保年度倒房重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救灾科、规划财务科〕

5.最低生活保障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监督内容:重点监督检查低保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精准确定保障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强化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坚决纠正虚报冒领、截留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行为,确保我市实现低保与扶贫机制有效衔接,实现“低保兜底精准脱贫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社会救助科、规划财务科〕

6.干部结对帮扶到村到户监督保障行动。监督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民政包村工作队员开展驻村扶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到户、建立帮扶台账、制定帮扶规划、定期走访沟通等实施帮扶工作步骤情况,坚决纠正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结对帮扶、包村到户工作按照要求扎实开展,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按时间要求脱贫摘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二)开展执纪问责行动

1.加强线索排查,深挖案源线索。

1)从民政扶贫领域“六项”监督保障行动中发现问题线索。在监督保障行动中,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民政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查找工作部署不实、推进不力、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

2)主动接访找问题线索。通过开展联合大接访、公开接访、进村入户查访和重点约访等“四访”活动中查找问题线索。

3)主动出击查找线索。深入基层一线,围绕低保、救灾、福利、优抚等民政扶贫项目,紧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失职渎职、挥霍浪费等问题。

4)设立信访举报平台收集问题线索。通过媒体、公告等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广泛收集民政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线索。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及各乡(镇)民政办明显位置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规划财务科〕

2.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排查出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做到问题来源底数清,并按月向市民政局报备(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线索及处理情况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

3.加强督查督办。完善督办工作制度,对涉及普遍性问题的整改做好督办交办。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纪委转办件,要重点督办或直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规划财务科〕

4.严查违纪违法问题。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

5.加大问责力度。单位和个人在履行扶贫职责不力,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不部署、不推进、不协调、不检查、不落实导致工作出现严重后果的;对在进村入户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现象突出,或在相关数据审核和认定中造成严重错误的;对上级提出整改事项落实不力,或欺上瞒下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出现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的,要严格问责追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规划财务科〕

6.通报曝光案例。对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集中通报,突出震慑力,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监察室〕

三、方法措施

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 201610月开始实施,采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执纪问责、巩固提升”相结合方法同时推进。

(一)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有关科(室)要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1.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宣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和要求,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坚定不移推进扶贫领域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大力宣传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措施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提高参与监督的热情。

2.充分利用“三个平台”开展宣传。一是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二是利用“微博、微信、飞信”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三是利用“帮扶干部”平台开展宣传。组织本单位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干部携带扶贫惠民政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等资料,进村入户开展扶贫政策宣传。

3.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全覆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有关科(室)要层层开展宣传,把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宣传到乡、村、屯、户,切实做到“全覆盖”“全知晓”。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1.突出抓好监督保障方案的细化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六项”监督保障行动内容制定本县(市、区)民政扶贫领域的监督保障方案,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2.突出抓好领导带头。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部门监督保障活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始终把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抓在手上,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监督工作融合到分管工作中开展。

3.突出抓好“精准监督”。要结合各阶段精准扶贫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民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注意发挥行业系统指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要注重创新工作措施,找准监督抓手,积极探索有效、实用监督方式,确保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4.突出抓好“三个阶段约谈”。要抓好政策、项目“实施前约谈、实施中约谈、实施后约谈”三个阶段的约谈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教育,切实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5.突出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民政扶贫领域发现的存在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有关科(室)要落实抓好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及时报告市民政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执纪问责

市、县(市、区)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四个加强”推进执纪问责工作。

1.加强监督检查。要立足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全力“护航”民政扶贫工作。按照民政扶贫工作部署和任务推进,同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暗访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加强问题线索查处。针对发现的民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严查快办,积极构建查办问题“快车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件,实行“快处置”,优先处理、限时办结。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增加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3.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信访、扶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工作合力。

4.加强追责问责。要充分把握运用好执纪审查“四种形态”,突出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方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及时对民政扶贫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履职不力问题、干部作风问题以及工作进展延迟滞后影响工作大局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四)巩固提升

加强机制完善,源头防控问题发生。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深刻剖析民政扶贫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流程公开、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市民政局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部署全市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并制定措施;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指导、督办相关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监察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及其他科(室)、二层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办公室下设各工作组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报道和执纪问责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印发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对全市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三)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

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排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对底数清、情况明、监督检查力度大、有力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

(四)建立工作月报制度

每月2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向市民政局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含相关统计表)及典型案例。

电话:2989182,传真:2995673,邮箱:bsjz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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