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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8 19: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

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1号)精神,促进创新驱动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加快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强化供给侧突破意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破除体制机制瓶颈制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主动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支持业态创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化服务理念,发挥政府在新动能培育中的作用,大幅减少事前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新动能对传统动能的带动作用;坚持底线思维,构建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新型管理模式,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一)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简易注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等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与企业登记工作的深度融合,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多方位宣传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优化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对项目的审批服务。进一步做好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市级行政许可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的清理、下放、整合和取消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提升政务服务网络化水平。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外网的升级改造,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地方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一)大力推进“立改废”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政策性文件的要求,和省政府清理政府文件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宣布失效一批不利于创业创新、已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立法程序适时修改、废止。(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持续实施纳税信用级别评定,落实纳税信用级别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探索健全年度内评价结果动态管理机制。深化拓展“银税互动”,推广完善税银合作平台,拓宽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守信激励机制。推进全市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简政放权,优化纳税服务机制,落实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促进涉企优惠政策由事前监管、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现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制定标准自主权,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团体标准。充分利用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及时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调整状况,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标准信息服务,向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积极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打造新产业新业态的区域品牌。(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四)完善就业社保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推进“互联网+社保经办”平台开发应用,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在网上社保、手机APP平台申请参保登记、缴费申请、社保补贴申领、待遇领取认证等业务办理。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四、积极开展先行先试

(一)深化国有企业创新创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国有企业合作创新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确保互利共赢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制度。支持国有企业积极承担科技计划和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落实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市内创新创业资源密集的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创新型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等申请建立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合力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聚集的服务平台。支持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引进京津冀专业化服务团队,加快构建形成“创业+孵化+加速发展+上市”全创业链条,吸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推进双创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改善专利执法条件,健全专利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探索区域专利执法协作以及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市场培育工作,加大对专业市场中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发挥河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邢台)分中心作用,加大援助企业维权力度;开展“双打”“护航”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展会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五、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一)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准入标准体系建设,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对政府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协同高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1729号)和《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邢双随机办〔20172号),在全市形成统一有序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制度、工作开展制度、工作协调制度,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探索开展部门之间完整统一的“双随机”联合抽查方案,加快形成互联互通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清理完善监管清单,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信用约束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邢台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审慎稳妥金融保险监管。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合理界定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业务边界和准入条件,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行业风险底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业管理,加大“校园贷”等金融风险防范力度和整治力度。按照审慎稳健要求,督导保险公司审慎选择互联网合作平台,规范保险条款设计及费率厘定,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机制。(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负责,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文化贸易监管新模式。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坚持规范引导和鼓励发展并行,依法规范网络新闻业务、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等具有网络传播、社会动员业务的日常监管。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监管体系。建立协调联动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机制。(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邢台海关,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

(一)激发人才流动活力。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机构编制更大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创新,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条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办理落户、暂住登记、居住证等提供便利服务。落实“外专百人计划”,多形式、广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培养企业家队伍。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关系,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收益和财产权。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明晰各自的权责边界,形成制衡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推动企业拓宽市场化选人用人视野,建立具有符合企业经营者特点的职业经理人引进制度、激励制度和资质评价认证制度。(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统筹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体系,加强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政务部门横向和纵向信息资源共享,满足政务业务协同需要。坚持依法有序分级开放的原则,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体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一)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积极对接京津骨干技术交易机构,开展技术交易网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技术交易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繁荣区域技术交易活动。做强区域常设技术市场,依托邢台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转化平台,促进先进技术在我市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中心在我市建立分中心,采用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积极推动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利用专利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交易,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68号)。建立邢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共用共享平台,推进科技文献、科学数据信息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利用,实现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按照“省市县联动、双向补助”的原则,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后补助机制。制定邢台市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内质监技术机构向社会开放,提供质量技术服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一)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三去一降一补”为抓手,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机制,以智能制造为重点,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滚动实施百项技改项目工程,引导推进产业整体水平上档升级。围绕提升优势产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支持发展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工业强基项目,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互联网+”行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1号),推进实施我市大数据、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核心环节深入应用。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推进研发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理网络化,开展智能化、物联网、虚拟现实(VR)和北斗导航等相关信息技术及产品开发应用,支持物联网应用、北斗卫星导航位置服务等一批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发展。支持分享经济与互联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机制。制定《邢台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引导资金投向,促进重点产业改造提升。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强化我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发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改善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以持续推进各级各类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和平台,探索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模式,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农民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获取收益的机制,加快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形成现代农业发展的多种功能模式。市级财政积极支持农业“互联网+”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打造12316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推进好望角物流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搭建邢台物流信息平台。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冷链、电子商务、快递、城市共同配送等物流新业态。加快好望角、宝信物流等智慧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大力促进河北灵牛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平乡县金速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着重助推我市数字内容及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一)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本辖区、本领域新动能发展问题的研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工作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工作协同和任务落实。要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培育新动能相关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的,以病种分值付费为主,以按人头、按床日和按服务项目包干付费为辅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落实邢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有关制度。充分发挥医保的控费作用,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配备专业人员,建立核保、理赔、管理、核算等专项制度与医疗信息平台、医疗机构合规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负责)

(四)落实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支持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使用。推进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落实省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支持新业态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国际市场和渠道。(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大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探索建立邢台市创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市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境外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指导银行业积极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和抵押担保模式,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创业投资机构、保险机构联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统计监测机制。严格执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分类标准。做好新兴经济有关数据的搜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共享等工作。充分运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一套表”数据平台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状况。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研究,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研究制定适应全市新动能加快发展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并切实抓好落地实施。密切跟踪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政策研究动态,对后续出台的专项政策或实施细则,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我市的政策落实意见。大力推进各领域创新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对照重点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密切协同配合,强化工作督导、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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