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落实好《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新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新河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利用好我县500万元的国家补贴资金,根据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冀农财发[2016]43号文件精神和全市农机补贴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的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兼顾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副产品初加工等生产机械为抓手。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以农机现代化引领我县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补贴计划及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依据县农机办对我县农机装备情况以及农民购买意愿的摸底调查,结合省“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县计划把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10大类的机具。
为进一步提高玉米机收率、推广玉米深松施肥精播技术,我县今年对4行以上大型玉米收获机、单一深松机、深松施肥精量播种机,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对象与优选条件
补贴对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本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优选条件是:符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计划重点补贴机具种类的申请人。优先补贴农机深松作业机具、玉米收获机械、特色农业机械等。在申请购买相同机具种类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优先考虑补贴“平安农机示范户”。
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按照报名顺序即提出购买申请的时间先后安排。
为了照顾补贴对象,我县对每一类补贴对象设置了合理的补贴上线。原则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每户最多补贴一台套;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每户最多补贴两台套;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合作社最多补贴三台套。
四、补贴标准
按上级文件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两厅确定,(见《2015—2017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五、操作方式
为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农民切实得利,按照省厅要求,今年我县将开展“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购机者被确定为购机对象后,才可到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处付全款购买;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同时也必须出具证明个人身份的身份证和村级证明。“自主购机”即: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也可以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并签订自主购机风险承诺书。“定额补贴”即: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县级结算”即: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我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要求管理使用,并按时受理结算;“补贴直补到户”即:县农机局、财政局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对象的个人账户中。
操作方式共分7个主要环节:
1.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有效证件和村级证明信自愿到县农机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领取《2016年新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并在告知书和自主购机风险承诺书上签字,由县农机局存档。
2.确定补贴对象
县农机局审核购机者全面的购机信息,确定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30天的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4.机具核实
机具核实时,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的报名人与购机人相符,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 “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不但要进行人机合影,还要有核实人员、机具、购机者三方合影,合影上要显示机具上的铭牌号码,铭牌影像不清楚的要特别注明。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县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局提交“两书、一证、一票、一号”(其中,“两书”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一证”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票”为:购机发票,“一号”为: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结算审核
县农机局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拨付资金
县财政局对农机局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根据农时,分批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为加强工作指导,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制定了《新河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
六、时间安排
5月6日—15日,成立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调查本县农机装备情况和农民购机意愿,草拟本年度补贴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批。
5月16日—20日,召开各乡镇主管副职、有关部门主管副职及农机合作组织代表、农户代表参加的全县农机补贴专题会,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5月20日—5月26日,在县电视台、广告栏宣传公示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优选办法及报名办法
5月26日开始,组织报名、同时优选补贴对象、发放指标确认书等。
6、7、8、9月,每月的20至26号,县农机局公示享受补贴农户名单,补贴机型、数量等,并与县财政局通报情况,核对数据。并分批由县财政局用一卡通的形式兑现补贴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我县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管理、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由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要报市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备案。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县农机局职责: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购机者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县财政局职责: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挪用挤占等现象发生;会同县农机局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县农机局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县农机局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保“三严禁、两加强”。“三严禁”: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优亲厚友和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农民购机环节,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三是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管理环节,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两加强”:一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核实与牌证管理。机具核实时,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不但要进行人机合影,还要有核实人员、机具、购机者三方合影,合影上要显示机具上的铭牌号码,铭牌影像不清楚的要特别注明。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 3号)要求,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前,落实中以及落实后的公开、公示工作。其中“三公开”包括:
一是做好实施前的政策公开。农机局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政策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公开和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
二是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公开的方式包括设置公示栏或利用电视、网络等形式。此外,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定期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购机户的购机信息。
三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购机户信息的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其中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内容是指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购机公示制度。购机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机局要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接受结算申请。县农机局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县农机局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接受上级抽查。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 0 1 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五方面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反补贴政策的现象。二是加强财政部门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管理部门。三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以及省农业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四是加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成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6年11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财政厅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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