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各乡、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紧迫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区广大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但是,由于企业破产、职工下岗、天灾人祸等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基本生活之外,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有关部门办要充分认识做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区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律化、服务社会化。
(二)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必需的投入,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要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充分体现公民权益的平等,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针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
三是依法救助、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与衔接,提高工作效能。救助工作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既要考虑资源共享又要适当向农村倾斜。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的针对和有效性。
一要科学调整救助水平。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 ,做到既能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
二要推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积极开展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妥善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经费来源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我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三)全面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搞好调查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制定审批程序,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使患者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逐步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同时,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进行住房建设和修缮逐步缓解其住房困难。
(五)大力开展城乡教育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力争到2007年,使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企业、经济实体及个人捐赠教育的积极性,帮助贫困群众子女完成学业。
(六)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健全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将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优先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加强低保和就业政策的有机衔接,推进特困人群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
一是做好突发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已经得到救助、但仍然十分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和虽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因上述原因造成严重困难的“连缘户”家庭。
二是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求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坚持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贫困户活动,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合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
要建立由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镇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民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建设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度和落实;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
(二)落实社会救助必需的资金
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各项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
(三)加快建设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网络
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区、乡办、村三级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选配优秀干部充实社会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亲民、爱民、为民”意识。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准确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提高救助效果,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