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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23-06-19 12:5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医共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全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医共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区全覆盖,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医共体运行和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初步形成。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较2016年底上升2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蒙城县和谯城区县区范围内住院人次占比保持在90%以上。

2018年各县区医共体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较为成熟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单独组建医共体、同病种同定额支付、县域内“医防融合”机制、机构内绩效分配新机制等5项工作取得突破,至少有2-3项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全省处于前列。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较2017年底再上升2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再下降2个百分点。至少75%的县区内住院人次占比均保持在90%以上。

2020年,县域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县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

按照《意见》要求,各县区要在2017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实行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服务县域内城乡居民。医共体成员单位原有机构名称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可增挂牵头医院分院的牌子。人口较少、服务能力较弱的县,可由市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共体;地处偏远、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可探索整合周边一般卫生院(含分院),单独建立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经评估具备相应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若干个医共体,形成协作竞争机制;支持医共体之间建立专科优势互补、相互转诊、交叉收治机制,方便患者就医。谯城区可由市、区两级医疗机构分别牵头组建医共体。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共体的建设和运行。医共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理事会或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相对独立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在医共体内部,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统筹薪酬分配;牵头公立医院统筹人员调配、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中心(乡镇)卫生院院长可由县级牵头公立医院任免并按程序报备。在保证中心(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医共体牵头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23所。

三、进一步推进机制创新

各县区要按照《意见》要求,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切实抓好完善医保基金预算包干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有序实施双向转诊机制、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做实牵头医院精准帮扶、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等9项医共体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医共体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医共体建设5项机制创新。蒙城县要继续巩固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托管蒙城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果,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四、进一步抓好组织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各县区10月底前对照《意见》开展医共体建设“回头看”活动,梳理完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底督查医共体政策落实情况,并纳入对县区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8年—2020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围绕医共体建设9项任务,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完善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健全督查和考核评估机制,每季度开展医共体建设运行情况督查或考核;医共体5项机制创新取得突破,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各县区评估医共体建设效果,对医共体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全面总结并进一步巩固完善。市政府引入第三方评估县区医共体建设效果,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具有亳州特色的医共体建设成熟改革新模式。

五、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协同的医共体建设组织推进机制,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医共体建设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医共体建设取得实效。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将作为市深改组重要工作之一,定期调度和通报,推进各县区医共体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政策,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加大各级政府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共体发展短板。加快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2020年全部达标。

(三)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医共体建设作为推动县域综合医改的总抓手,加强指导和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并实施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及时动态调整县乡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核定远程会诊等扶持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政策和政府购买村医基本医疗服务经费,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会同卫生计生、机构编制部门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机制;医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发挥“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支持医共体及相关基础性建设。

(四)完善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职称、职务晋升办法,引导县级医院医护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到基层服务。在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健全督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各县区要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医共体建设运行情况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将辖区服务人口健康指标、分级诊疗指标等作为重点,对不同成员单位绩效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评价;健全监管机制,制定包括危重病人死亡率、危重病人转化率等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公开相关信息,防止医疗服务欠缺。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模拟考核,考核结果向市、县政府通报;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用和院长薪酬挂钩,与预算包干资金是否扣减以及结余资金分配额度挂钩,与县乡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挂钩,与村卫生室各项补助和村医执业管理挂钩。

(六)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开展针对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做好政策解读,共同参与和推进医共体建设。要及时总结、推广医共体建设和运行的成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医共体建设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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