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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贵池区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9 14:4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贵池区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贵池区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贵池区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贵池区标本兼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安办〔20163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总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较大以上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目标

2018年,构建形成“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社会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从严从实治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技术推广体系,“科技治安”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依法治安”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大力推广《池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暂行办法》,对全区矿山、化工、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建设运行安全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在深入总结分析2004-2015以来我区境内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3.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4.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池安〔20168号)的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2018年基本实现全区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等数据信息入库。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鼓励推广“两客一危”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安装防碰撞系统。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到20186月,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

3.加大安全专家和技术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及安全生产专家库等资源,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等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搭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完善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

(三)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意见》(池政办〔201617号)各项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区执法协作、镇(街道)委托执法、村(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事故查处、隐患整治、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2.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较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3.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

4.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探索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勘探、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从源头上增强我区防范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提高我区本质安全水平。

2.严格规模准入。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或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矿山企业,探索建立其他高危行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准入条件,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4.强力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细化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区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

(五)着力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以高安全风险行业领域、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精准确定、高效建设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程、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工程、职业病预防控制工程、安全文化建设工程等。

2.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重点工程实施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场筹资为辅,政府奖励支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主动支持实施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六)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防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健全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移动终端指挥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手机应用指挥系统建设与使用相关工作。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担负起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及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标本兼治较大以上事故的具体工作方案(区直有关单位制定行业和领域方案分工安排详见附件)。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结合事故规律特点,突出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针对性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对已明确的规划、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等行业准入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要未雨绸缪,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强化典型引路。区级层面将冶金(金属冶炼)作为试点行业,将前江工业园区和棠溪镇、贵航金属、贵航特钢、冠华和中一矿业作为试点单位,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创新。各镇街道、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选择试点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的安排部署传达到企业,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推广,推动工作落实。区政府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成效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园区、区直有关部门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总结分析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各镇街、园区、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825日前将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至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开展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关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包干,联系电话:2099354,邮箱:31685625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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