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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青阳县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9 15: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青阳县2017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补充耕地指标及资金管理,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青阳县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青阳县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青阳县2017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补充耕地指标及资金管理,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以不影响行洪泄洪、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为手段,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我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青阳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三)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2017年度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池国土资函〔2017157号)文件和县政府要求,我县2017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为1100亩。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为规范补充耕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青阳县补充耕地项目由县政府投资,由县土地整理中心、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实施任务。对单个图斑新增耕地面积超过200亩,或者投资施工难度大且需要复垦为水田的项目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实施;新增耕地面积在200亩以内,且投资施工难度小的项目,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通过验收的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二)时间安排

17月底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任务乡镇实地踏勘,摸排选址,择优选择实施项目,测绘勘界落实项目区地块位置范围。

28月底前,县国土资源局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可研与规划设计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批工作。

39月初,全面开展项目工程实施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

511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或确认备案,并完成在线报备工作。

(三)工作程序

1 、项目申报立项

项目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局提出申请,县国土局组织农业、财政、林业、水务、环保、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2 、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工程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3 、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县土地整理中心组织项目所在地国土、农业、水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自验,并出具项目工程竣工初验报告。项目初验合格后,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土地权属报告、工程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农业、财政、林业、水务、环保、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竣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国土资源局主管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项目所在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上缴;编制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受理申报,组织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审查报批;项目中介机构单位择优选择;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备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

县财政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参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和验收。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及土地权属调整和项目竣工验收后耕种管护;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协调占地和青苗补偿,参与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和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耕种管护。

县农业、水务、林业、环保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部门职责,配合支持做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项目区广大群众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

1、县财政安排补充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

2、县土地整理中心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投资控制在6000/亩以内。同时,以新增耕地面积,按1000/亩的标准补助乡镇工作经费(含占地青苗补偿和协调种植费用)。

3、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施工条件较好且开发成本较低的退耕低效林地、坑塘滩涂等,复垦为水田通过验收的按6000/亩的标准包干实施,复垦为旱地、水浇地通过验收的按3000/亩的标准包干实施。

4、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审批后,县财政拨付年度预算资金的50%至县土地整理中心,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拨付余款。

项目立项审批后,县土地整理中心拨付项目所在乡镇补助工作经费或包干实施费用的50%作为前期费用;项目通过验收备案后拨付余款,余款资金以实际验收新增耕地面积结算。

5、乡镇政府包干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资金,含项目所有勘测、项目规划可研设计等材料编制、施工工程费用和验收费用。

6、县国有农场、林场补充耕地项目参照乡镇实施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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