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和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科学统筹
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五)预案体系
《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南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涉气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细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队、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体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监测预报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台成立监测预报组,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督导检查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三)会商
监测预报组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潜势分析和研判工作。当县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县环境监测站通报,由县环境监测站发起会商;采暖期间每日会商,并于11:00之前对未来1-3天的空气质量和未来1-5天的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每日至少2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专家组参与会商。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
对连续2日200<AQI≤300,或1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黄色预警
对连续3日及以上200<AQI<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或连续2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橙色预警
对连续3日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
对1日及以上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当市相关部门通报本县将出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预警信息提前1-2日发布。若提前1日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与方式。蓝色预警。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监测预报组拟制《南和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报告》、《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公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发布预警公告。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监测预报组拟制《南和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报告》、《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提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请指挥部领导审批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主管副县长审批签发,红色预警由县长审批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发布预警公告。
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预警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向领导请示,根据领导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及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2.预警解除
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值小于200,且经专家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或接到市相关部门解除预警的通知时,可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由监测预报组拟制《南和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报告》、《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报请县领导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按预警公告明确的时间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三)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县广播电视台、南和报社、县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广播电视台、南和报社、县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2次以上。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5)非冰冻期,增加城区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区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广播电视台、南和报社、县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5)非冰冻期,增加城区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区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县广播电视台、南和报社、县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主城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区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区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补充说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露天喷涂、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泥、玻璃、铸造、化工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压减负荷的应急措施来实现;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的应急措施来实现。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进行现场核定和专家评审。
机动车限行。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实施限行,限行区域为广场西路、宋璟大街、东环路、南环路围合区域,限行时间为6:00至24:00。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城区周边进口警力部署,设置限行提示标志,提示、劝返限行车辆;在城区内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对本地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城区的,按照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非本县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但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应急响应措施中,健康提示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应急响应措施中,建议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四)信息报送
发布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5时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将应急响应工作总结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第二日12时前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填报《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
六、检查考核
(一)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等方式,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限行、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本级、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督导检查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并适时通报情况。
(二)社会监督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天候开通12369环保热线电话,以便公众监督举报。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由督导检查组负责查处。
(三)考核奖惩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方案的制定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依规追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总结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及时组成监测预报、督导检查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应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测预报平台,利用空气质量预报模式系统,提升预测、预警应急能力。
(五)制度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库,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能够有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修订
《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十、附则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环保部门现场核定和专家(安全监管、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专家)评审后,报市环保局初审后,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他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县工业和信息化、环保部门现场核定后,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由南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凡我县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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