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鼓励引导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
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鼓励引导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最新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支持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转型升级原则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是指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历史、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法律法规,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自愿申请登记为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
二、适用范围
(一)属于我县各登记机关注册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台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参与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之一;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经营场所不变,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项目不增加,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四)个体工商户未处于司法、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状态。
三、变更登记程序
(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申请人向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升级企业名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时,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人凭《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到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对材料齐全,符合标准规范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核发《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凭《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受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到县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核准的同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升级企业的成立日期为企业登记的核准日期。
(四)档案合并与管理。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档案合并。个体工商户书式档案,按照档案迁移程序,在转型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后15日内,将档案由辖区地移交到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并归入该企业登记档案管理。
四、转型升级登记的相关问题
(一)企业前置许可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只要批准文件(如许可证、资质证等)仍在有效期限内,可承继使用。企业名称有变动的,申请人凭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转型为企业证明书》,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名称变更。
转型后企业增加前置审批许可的,申请人持《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升级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申请人直接向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转型设立登记和向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企业出资登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三)企业住所登记。不改变经营住所,且住所证明在有效期内,转型后企业设立,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有档案沿用;经营场所(住所)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需要重新办理税务和开户银行的相关事宜。
(五)登记延伸服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核发营业执照,为企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