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临西县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巩固大气污染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临西县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临西县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临西县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巩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突击行动成果,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好转,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五十条”各项措施,坚持“碧水蓝天、生态发展”战略决策,以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为重点,全方位控制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切实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PM2.5浓度值比2014年降低5%以上,重污染天气与2014年相比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工业企业整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 深化重点行业治理。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工艺污染源特点,制定本企业治理方案,各大气污染企业要与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对集中式排放源要按照最严格的排放标准,采取最先进的治理工艺,逐项制定治理计划,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企业堆场、料场要严格按照“颗粒入棚、粉料入仓、皮带传送、密封装卸”的标准进行整改,实现企业治污设施全面提升,达到“远看无烟、近看无尘”的目标要求。特别是要重点抓好燃煤锅炉、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等工作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 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坚决对无任何证照和证照不全,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实心粘土砖瓦窑依法进行取缔。(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 加强小污染企业规范整合。综合整治中小型企业锅炉脱硫和除尘设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凡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严控大气污染项目审批,在全县区域内不再审批有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4. 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源头污染防治,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企业实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5. 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先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控制燃煤污染
1.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一是全面淘汰建成区集中供热及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二是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在工业园区内,推广“微煤雾化”等节能技术,减少燃煤使用量。三是督促使用分散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对无法实现达标的燃煤锅炉,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 控制燃煤质量。全面取缔辖区内的非法散煤销售摊点;加大对运输煤炭车辆的监管力度和燃煤企业煤质监测力度,确保用煤单位和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燃煤设施禁止燃用灰份超过16%、硫份超过0.8%的劣质煤炭;建有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灰份不得超过环评要求指标;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建立洁净型煤配送保证体系,实现全县洁净型煤配送基本覆盖。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烧炉具,在农村加快推动以多种新能源替代民用、农用散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质量监督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4. 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县城区域内,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2015年底前,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住宅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我县住宅集中供热总面积的2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全面控制城市扬尘,深化面源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在巩固县城区扬尘污染整治的基础上,扩大整治范围,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的整治力度。要严格按照《邢台市扬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进行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专人看管。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监管。对所有达不到15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依法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运输建筑渣土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依法查扣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2.道路扬尘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加快对破损的干线公路路面进行修复,及时清除干线公路路界内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干线公路路界内植树绿化工作。对城乡结合部,仍是泥土路面的道路要进行改造;对环城道路、国(省)道与分支道路连接部分的裸露土地进行硬化;及时清除干线公路路界外及农村公路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提高机械化湿式清扫及绿化面积。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湿式清扫水平,增加湿式清扫车辆,扩大湿式清扫作业面积,增加湿式清扫、冲洗、洒水频次。对城区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提高绿化面积。对不能绿化的要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4.治理餐饮业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对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单位要加强监管,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安装。(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5.加强露天焚烧整治。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禁止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严禁城区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工委、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继续按照《邢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凡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过年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强力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全县淘汰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提升燃油品质。在2015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加油站点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质量及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4.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全县范围内,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100%,城市环卫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40%及以上,城市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及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五)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全面提升县级监测水平。加强环境空气监测水平,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
2.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按照预警级别,分别采取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建筑(拆迁)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通过实施密植增绿、拆违建绿、立体造绿等中心城区增绿工程,围绕城市景观,对节点部位进行绿化改造,增加景观树种、花卉,以点带面提升整体绿化效果。通过继续推进道路绿化、绿道绿廊等工程,增加市区绿化面积。2015年底前,全县绿地率要达到36%,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临西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各乡镇(园区)及县政府各部门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和各自行业内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实施。各乡镇(园区)及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调度、亲自解决问题,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按要求质量和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2015年度落实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进度,确保列入本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问责
继续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县委、县政府将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列入各乡镇(园区)、各部门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联合成立督导组,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随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督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与此同时,严格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问责的通知》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出现污染事件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四)强化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把环境执法作为一种新常态。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资金投入
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千方百计为企业污染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在筹措建设资金上,一方面要采用BOT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另一方面要采用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六)加强宣传教育
培树群众大气污染防治理念,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鼓励公众监督企业偷排偷放、焚烧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在大气污染防治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程度高、治理效果好的单位和企业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消极、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企业要进行通报,特别是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的,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