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2017年全县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20号)要求和《南昌市2017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进贤县全县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进贤县2017年全县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20号)要求和《南昌市2017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巩固文明和卫生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城乡蚊、蝇、蟑螂的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确保县城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卫生县城标准范围内,省级、市级卫生乡镇蚊、蝇、蟑螂密度符合相关标准,农村蚊、蝇、蟑螂密度也要有明显下降,最大限度减少相关虫媒传染病的危害。
二、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以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小城镇为重点,农村也要同时开展,具体办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蚊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总结评估等共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3日至6月14日)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2.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召开居(村)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部署任务,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发动,协调部署,统一行动。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15日至6月16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继续组织居(村)委会和单位开展以扫垃圾、整沟渠、除积水、清蟑迹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全面修缮街巷,居民住宅区破损“三盖”(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特别是要组织职工和社区群众全面彻底清除蚊、蝇、蟑螂孳生地,翻箱倒罐,清除城区的卫生死角,清理楼道、庭院堆积垃圾、渣土、污物和积水;组织“六小”业主全面开展清理蟑迹(包括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工作,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栖息孳生场所。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厕、公共绿地、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以上工作是灭蚊、蝇、蟑螂的“治本”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完善防蝇设施阶段(6月17日至6月20日)
全县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蝇设施,即纱窗,纱门、风幕机及灭蝇灯等。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附件《进贤县2017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四)药物分发阶段(6月21日至7月21日)
1.县爱卫办统一向市爱卫办领购灭蚊、蝇、蟑螂药物,由县爱卫办将药物统一分发到各乡镇、县城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生产加工及工商经营户。
2.县城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再将灭蚊、蝇、蟑螂药物分发到本单位各家属宿舍及单位办公楼和下属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由物管负责分发到各住户。
3.各乡镇将灭蚊、蝇、蟑螂药物分发到本辖区的各单位、各居委会(村委会);再由居委会(村委会)将灭蚊、蝇、蟑螂药物分发到各居民(村民)住户。
(五)施药阶段(7月21日至10月底)
1.全县统一行动。灭蚊、蝇、蟑螂室内统一时间为7月21日(星期五)晚上7时整,各单位、各居民住户在室内点燃“灭蚊烟片”烟熏灭蚊蝇,半小时后投放“杀虫粉”杀灭蟑螂。
2.公共场所、外环境施药。各有关单位、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加工、经营户等病媒生物的消杀工作,按地区和部门划分责任区。要求各责任部门对所辖范围喷药每周必须履盖一次,重点是窨井盖、沟渠周边、花圃草丛、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部位。
3.重点行业单位的消杀。县爱卫办要督促饮食店、宾馆、酒店、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库、粮食加工厂、超市、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水沟、卫生间、走廊、垃圾箱、厕所及屠宰场、水产中转经营场所、废品收购和加工、食品包装生产场所、卫生用品生产场所以及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病媒生物消杀工作,鼓励重点行业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消杀服务,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自2017年7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进贤县2017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总结评估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
1.各乡镇、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补投药物,完善工作。要把重点单位作为督促的重点,保证重点行业单位四害密度达标。
2.为准确评估这次活动的效果,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活动制药前后的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
3.全县统一室内灭蚊、蝇、蟑螂活动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报县爱卫办,县爱卫办9月15日前报市爱卫办。
四、经费和药物供应
(一)为确保活动效果,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灭蚊、蝇、蟑螂药物的使用由县爱卫会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做好这次活动的药物购置与供应工作,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或购置不合格的除“四害”药物。
(二)本次活动使用的药物:室内灭蚊用药统一使用扬长牌1.8%胺菊酯·三氯杀虫菊酯杀蚊烟片,室内灭蟑螂药物统一使用风云牌1.6%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杀虫粉,室外统一使用卫生杀虫剂喷洒,水体使用杀灭蚊幼虫药物。
(三)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蚊、蝇、蟑螂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民住户自行承担解决。用量及价格:居民住户每次统一投药每户使用室内灭蚊蝇和灭蟑螂药物1份(每份含扬长牌1.8%胺菊酯·三氯杀虫菊酯杀蚊烟片1包和风云牌1.6%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杀虫粉1瓶),每份1.8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使用药物1份。
五、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全县统一除害活动是南昌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要实行逐级负责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特别是要解决和落实好这次活动所必须的经费,使活动顺利开展。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抓好环境治理、完善设施、统一投药、宣传发动、督查指导“五个落实”,把灭蚊、蝇、蟑螂活动落到实处。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本次活动。
(二)统一协调部署。这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民参与、综合防治,活动由县爱卫会负责统一协调。
(三)专项督导检查。县爱卫会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将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