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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开展“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红盾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0 09:1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红盾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根据《中共田阳县委办公室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阳办发〔2017〕26号)、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开展“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红盾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田阳县工商局开展“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红盾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开展“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红盾在行动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田阳县委办公室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田阳县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办发〔2017〕26号)、百色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工商系统开展“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 红盾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百工商发[2017]22号)文件及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改进我县生态环境,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争当全区营造“三大生态”排头兵的决策部署,坚持“质量为主,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争当山清水秀自然生态排头兵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为重点,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梳理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工商部门的职责,突出环境保护重点,提升工商部门整体形象,为我县决战贫困决胜小康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使我局干部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在环境保护工作模式实现由被动作为向主动作为的转变,切实履行工商职责,促进我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有序发展。

三、整治工作措施

围绕今年环境保护巩固提升中涉及工商部门的企业堆场扬尘防治、城区内露天砂石场整治、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等重点内容,各股(室)队、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行动。

(一)开展涉及环境保护经营主体的清理整治。结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专项行动和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全县涉及环境保护经营主体的清理整治,重点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堆场、露天砂石场、露天烧烤、餐饮等。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即从事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评手续即擅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企业存在其他严重环境污染行为被撤销环评手续或者环评手续有效期届满的,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通报或建议依法责令相关经营主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注册股,配合单位:企监股、法制股、经检大队、各辖区工商所)

(二)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时,严格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需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由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同时通过纸质文书、数据光盘、电子邮箱、网盘等多种方式向环境保护部门推送相关登记信息。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的经营项目,依法不予登记;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不予登记,已登记的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通报或建议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在城市市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依法不予登记,已登记的根据环境保护等部门的通报或建议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经营活动的依法不予登记。(牵头单位:注册股,配合单位:法制股、企监股、各辖区工商所)

(三)开展不合格污染产品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赋予的职责,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经检大队,配合单位:市场股、法制股、各辖区工商所)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通报制度。各股(室)队、工商所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自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书面通报相关线索或案情,涉及重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通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单位:法制股,配合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辖区工商所)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鄂忠飞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建斌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思宁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海鹏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汤显智、陆朝阳、黄润年、黄强、邓云红、周鸿强、黄桂花、甘露、欧平超、罗英勇、杨慰、何双逞、吴淑娟、黄源源、梁芳萍、梁金山、巫家双、罗锦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监股,具体负责我局“环境保护巩固提升 红盾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主海鹏同志兼任,负责对我局有关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传达和反馈。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7年6月30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30日—7月10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工商系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通过政务网站及各种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工商干部参与环境保护巩固提升整治的热情。各级工商机关进行层层动员,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安排好相关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10月30日)。针对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制订整治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完善有关工作体制机制,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切实解决环境保护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要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归纳,总结环境保护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走上长效化、规范化的轨道。县工商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县工商系统专项整治活动年终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县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股(室)队、工商所要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增强“四个意识”,助推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二)股室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队、工商所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和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分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督查问责,强化绩效评价。县工商局环境保护巩固提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我局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要把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室)队、工商所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的的意义、举措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自7月起,各工商所、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活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县工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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