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4]2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涞水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涞水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4]26号),及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民政厅等四部门《保定市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5〕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在“三沿六区”内的现有坟墓(包括家族式集中坟地等),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三沿六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多占土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六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遮挡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5年9月至10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15年10月至11月)。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骨灰盒可存在殡仪馆骨灰堂或公墓。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理。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于1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书面汇报工作总结,并报送县民政局。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15年12月)。各乡镇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在12月1日前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县文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我县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文明办、国土、林业、交通、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挂靠在县民政局。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交通部门要对公路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评比分值;县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强化责任,跟踪督查。专项治理期间,县政府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县民政、国土、林业、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要按照《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要求》,加强乡镇、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清理家族式集中坟地,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费用负担。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平和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涞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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