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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方案】张北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1 10: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张北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合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方案】张北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医保方案】张北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张北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合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

全县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

按照“编随事走,人走编走”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职能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职能移交到县医保局。要规范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按的有关问题,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积极稳妥、整合有序

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全县统筹的城乡居民制度实施前,维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人员职责不变,经办工作不变。

(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严格整合期间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整体移交

1.移交机构、编制、职能和人员。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到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县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县医保经办机构。20168月完成。(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

2.移交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新农合软件系统、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要随经办机构整体移交,确保移交后新农合业务工作正常运转,20168月完成。(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移交基金和公用经费。新农合基金、相关报表以及公用费用8月底前完成,县财政局要做好公用经费移交工作。移交前县卫生计生局要对基金和管理费用进行全面清算。县财政局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分账户管理。整合期间,新农合基金累计负结余的和按权责发生的各类资金缺口,按照原隶属关系,分别由县财政予以补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不得进行调剂使用。在移交工作完成后,县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审计,20168月底前形成审计报告。(牵头单位:审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统一医保政策

20168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20169月按新政策组织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201711日起按新政策享受待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理顺管理体制

做好行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充实人员力量。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我县的发展需要,合理设置经办机构。(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以及主管卫生计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编委办、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自觉服从大局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大局意识,把移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平稳交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调整职能、机构编制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农合整体接收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统一医保政策,平稳过渡,稳步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和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交接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格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县编委办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对接工作。

二是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对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促进整合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整合期间,严禁借整合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随意调整政策标准等,确保基金安全、政策平稳、整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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