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建立运转灵活、配套完善、协调有序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河北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完整),供大家参考。
河北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建立运转灵活、配套完善、协调有序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区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人社发〔2016〕3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活力、激发动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开发区发展需要,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开发区早日实现跨越发展,确保“十三五”末,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财政税收实现翻番目标。
二、总体思路
(一)改革干部人员管理方式
打破原有身份界限,推行“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聘任制”,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改革分配激励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改革干部考评体系
健全激励机制,推行全员绩效考评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正确的导向机制,实现干部考核由“主观评价”向“量化考评”转变。
三、实施范围、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
河北蔚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积极作为、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价值取向,不断推进开发区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的原则。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始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发挥工委的把关定向作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好,确保改革的结果激发人员活力,让群众认可满意。
2.坚持精简效能、科学统一的原则。按照“小机关、大服务”的管理理念,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准确明晰权责,实现高效运行。
3.坚持人尽其才、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干部选拔视野,拓宽干部选拔渠道,新进人员打破身份、资历限制,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4.坚持岗薪一致、奖励优先的原则。坚持以事定岗、以岗择人、竞聘上岗、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科学设立绩效工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5.坚持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层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导干部职工端正态度,参与改革,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工作平稳有序、事业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蔚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促使开发区焕发体制机制活力。
(一)转换用人机制,推行全员聘任制度
1.科学设岗。根据工作职能和承担任务,合理设置管理层次和岗位。
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职数4人(不含兼职):
副书记、副主任1人(副处级)
副书记1人(正科级)
副主任2人(正科级)
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财政局5个内设机构,分别设局长(主任)岗位1名(正科级),副局长(副主任)1名(副科级),一级主办1名,二级主办1名。
招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设立主任1名(副科级)、办事员2名。今后将根据工作需求,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在规划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财政融资等工作领域设置特设岗位。
2.竞争上岗。开发区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素质要求,制定竞岗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资格条件,规范竞岗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3.公开招聘。新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可进行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空编的,可自主进行招聘。
4.全员签订聘任合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组织部门按照组织程序任命的干部,开发区采取直接聘任的形式与拟聘任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非组织部任命工作人员,开发区依据公开竞聘结果,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应具备职位责任、任务要求、工资福利、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条款。
5.灵活运用其他选聘方式。对特设岗位,可采取市场化用人机制选聘高层次人才。对阶段性、辅助性工作任务,可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管理。
6.完善退出机制。聘任合同到期或经考核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任关系。编制内人员解聘后可由开发区组织待岗培训,符合上岗条件后,可重新竞争上岗。
7.实行双轨运行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开发区干部人事制度实行双轨运行的组织编制和人事劳动政策,实行原身份和聘任身份双轨管理,双轨运行。即:开发区现有编制内的人员按照干部组织、编制、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原有身份不变、编制不变,继续按照国家统一的组织编制和人事劳动政策调整职务、级别、职级、岗位等级、技术等级、档案工资,进行年度考核及办理社会保险和人员流动;同时在开发区内直接进行岗位聘任。
(二)改革分配机制,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制度
1.在编人员薪酬待遇。本方案在编人员指开发区聘用的县编制内人员。在编人员工资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础薪酬为本人职务职级对应的现行工资总额,并随政策相应调整。绩效薪酬总量为开发区聘用的所有在编人员基础薪酬总额的50%,经考核后由开发区管委会按完成目标情况发放。
在编人员的其他补贴(如公车补、精神文明奖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发放,跟随国家政策进行正常调整,并按规定享受国家政策的其他补贴和福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依据个人档案身份按相关政策办理。
2.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编外聘用人员待遇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基础薪酬按照所聘岗位性质确定。绩效薪酬为招聘人员基础薪酬的50%。按照国家统一的劳动政策,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特岗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3.薪酬管理原则。全部薪酬统一列入县财政预算。基础薪酬由县财政按正常渠道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由开发区发放。
(三)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开发区根据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考核分配办法,细化部门和岗位考核指标,严格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和人员绩效薪酬分配的主要指标。
1.绩效考核内容。部门考核内容依据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和上级工作要求,从工作业绩和服务效能两方面来确定,分解到每个季度。具体考核指标依据上述内容,具体细化为各部门基本业绩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进行量化计分。个人考核主要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适岗能力、出勤履职等方面,按考核办法分层次考核。
2.绩效考核方式。绩效考核遵循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提交工委管委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3.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评先评优、奖惩直接挂钩,并作为职务调整、岗位变动以及聘用合同续订、解除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时间
本《干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