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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阳原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1 13: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阳原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略)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及《河北省集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阳原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阳原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阳原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发办〔201456号)及《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结合省委、省政府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内容部署,为确保我县空气及水质质量改善,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和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市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和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完善健全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对全县5个镇、9个乡、301个行政村和8个居委会建立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行第二次修订完善。通过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划分原则

1.一级网格: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

2.二级网格: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3.三级网格:在村(居)委会管辖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要求公开县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散乱污”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渗坑污染、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政府和乡(镇)环境保护所;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焚烧秸秆及出现新的污染源,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政府和乡(镇)环境保护所;负责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设立台账。

(三)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散乱污”工业企业和渗坑污染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评价:各级网格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修订阶段(20175月)

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实施方案,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台账建设(20175月);完成渗坑污染排查台账建设(20175月)。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176月起)

全县网格化监管体系按最新修订方案正式运行,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每年75日和次年15日前,分别向上一级网格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政府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及时调整充实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

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网格化建设和运行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散乱污”工业企业和渗坑排查整治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

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落实乡(镇)环境保护所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善、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

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331号)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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