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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办法】怀安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方法【完整版】

时间:2023-06-21 13: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怀安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方法(略)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办法】怀安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方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畜牧办法】怀安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方法【完整版】


怀安县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方法

(略)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公报、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

新闻媒体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办公场所主要包括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一定方式,依法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等行政执法内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职责;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主体(承办机构);

(三)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事项;

(四)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

(七)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行政强制实施与执行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等;

(八)行政征收的依据、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

(九)行政征用的依据、权限、程序、补偿标准;

(十)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

(十一)行政确认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

(十二)行政检查情况;

(十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

(十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十五)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十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十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十八)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十九)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

(二十)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力清单范畴的,按权力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一)发布公告;

(二)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

(三)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布;

(四)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册、公示卡;

(五)其他方式。

第七条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条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示,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制度,对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内容而没有公示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对逾期不改及情节严重的,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予以相应扣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怀安县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8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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