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是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张家口市万全区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张家口市万全区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
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历次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司通〔2015〕5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区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的社会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抓住我市“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和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三大历史机遇期新要求和新任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承办冬奥会和文明城市创建。通过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平安万全、法治万全、文明万全建设。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强城乡法律服务建设。以区、乡、村三级为重点,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将法律服务进一步延伸到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可及性、便利性。
1、解决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认真落实好《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充实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力量的意见》(冀司〔2016〕121号)精神,通过鼓励支持相关服务部门在基层和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城市和县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结对帮扶,完善欠发达地区律师协会会费减免政策,选派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执业、法律扶贫等多种途径,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2、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区建立县(区)规范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窗口),进一步巩固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果。全面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业务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法律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形成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3、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扩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规模,充实法律服务人员,增强县域法律服务机构辐射乡镇的能力。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不断向基层延伸服务,向百姓贴近服务。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加强城乡普法阵地建设。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不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书架、一个法制宣传长廊或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农家书院、社区文化中心等阵地,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普法工作者队伍。倡导各类媒体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社会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面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媒体普法载体体系。
(二)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围绕国家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工作引导和政策调控,大力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促进基本民生工程建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权益。
1、做好法律服务引导工作。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优势,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引导律师依法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按照中央、省和市两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受援门槛政策,执行低收入作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全面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动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3、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把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吸纳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建立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4、完善司法鉴定服务网络。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满足需要、社会共享、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健全完善覆盖城市、辐射基层、类别齐全、结构合理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将与保障和服务民生密切相关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引导司法鉴定为人民调解、公证、仲裁等法律事务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纠纷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努力把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纳入本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服务京津冀协同和经济社会发展。
1、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以法律服务平台为阵地,建立便民服务机制,推行便民服务措施,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网上监督。拓展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跨区域配合协作,降低公民依法维权成本。
2、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筹办。立足功能定位,统筹谋划布局,落实重点任务,在主动服务京津、接轨京津和筹办冬奥会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为各级政府制定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等重大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组团护航工程、提供“法律体检”、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全方位法律服务。积极服务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为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优化京津冀城市结构保驾护航。致力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主动承担服务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的责任,积极参与企业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法律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法律意见和措施,并进行跟踪服务。
3、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推动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建设法律服务平台,按照“困地制宜、节俭高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有场所或者借助现有平台。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培训等方式进行补偿和激励。
(四)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打牢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加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做到忠于法律、客观公正、诚信为民、勤勉尽责。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法律服务人员业务继续教育,制定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近短期和中长期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的各项内容,有目的、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选聘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内部交流,传授执业经验,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效果。要在法律服务机构中形成传帮带的良好氛围,使年轻法律服务人员及早实现自立、自强,进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充实法律服务队伍。坚持公开招考、招聘等多种途径,依法有序充实和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实习管理制度,完善实习登记、培训管理、考核监督,确保新任法律服务人员具备合格的品行操守、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4、推动高端人才发展。一是通过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涉外、知识产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提升我区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环境,加强省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聘请省外国外知名法律专家担任顾问,参与和推动我省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三是加强对我区高端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的统筹管理,组建各领域的法律人才库,完善法律人才库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工作机制,促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深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推进任务,强化督导落实。各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研讨、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制定规划标准。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科学合理编制总体建设规划、各级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各类法律服务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三)争取政策支持。法律服务人员不足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在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税收政策、执业环境改善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对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在各类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社会美誉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