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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典型】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最具国际竞争力跨国钢铁集团提供有力保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2 08: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最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钢铁集团提供有力保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2008年6月26日)2003年以来,鞍钢积极探索把有效防治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和重要制度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典型】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最具国际竞争力跨国钢铁集团提供有力保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能源典型】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最具国际竞争力跨国钢铁集团提供有力保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全文完整)

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为建设最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钢铁集团提供有力保证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

(2008626)

2003年以来,鞍钢积极探索把有效防治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和重要制度之中,依靠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系统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滋生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四个认识”,通过“三个小组”,推进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深入开展

鞍钢党委对国有企业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有“四个认识”:一是腐败现象不是公有制特有的、不是国有企业特有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防范风险、预防腐败有效制度,惩防腐败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国有企业惩防腐败体系是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重要保证。惩防腐败体系是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建设和谐企业,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证;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自律性约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三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总体要求是:“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支持”。四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鞍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委监察部作为常设组织协调机构,其他机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印发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为解决基层单位多、腐败防控侧重点不同、工作标准不统一等实际问题,将集团所属单位按照冶金、矿业、协力、铁运、营销、辅业等系统划分版块,分别成立构建工作推进小组,做到了目标、任务、责任和进度“四落实”。我们还以国资委促进中央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小组活动的契机,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学习借鉴兄弟企业的构建经验,并发挥组长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集组内牵头单位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由此,鞍钢逐步探索形成了“领导小组指挥,带动推进小组开展活动,推进小组承接、细化领导小组指令任务,国资委促进小组拓展、丰富领导小组思路视野”这种“三个小组”上下联动、内外联动、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构建格局,保证了各项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构建活动呈现出蓬勃生机。

二、拓展“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围绕“五个支柱”,着眼“五个基本”,推进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目标落实

鞍钢在构筑母子公司体制、治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对现代企业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成立子公司监事会,并把纪检监察、审计、子公司监事会三个专职监督机构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统一指挥和协调,创立和实施了有鞍钢特色的“三位一体”监督机制。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适应新任务要求,以“三位一体”监督机制为基础,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支柱”为支撑,拓展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方法,量化评价标准,形成了基本工作、基本方法、基本标志、基本制度、基本原则“五个基本”的构建模式。

(一)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为重点,开展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

一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增强了道德约束力。坚持以领导人员以及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管理人员为重点,开展“十种教育”,实现“九个体现”。“十种教育”是指: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主题教育,党纪政纪法规教育,鞍钢光荣传统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理想信念专题教育,反面典型教育,真情实景震撼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一案两培训”教育,“廉洁家风”教育。“九个体现”是指:体现在各级“四好班子”建设上,体现在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上,体现在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上,体现在各级关键部门、重点岗位上,体现在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的员工职业道德上,体现在“家庭助廉、以廉保家”的家庭助廉上,体现在新建企业、新建项目上,体现在企业管理、风险防控上,体现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上。

二是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了行为约束力。结合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履职尽责”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关系作为行为准则,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系统工程,与健全工作守则、完善行为准则、建立廉洁从业承诺制度相结合,促进了职业道德建设。2007年,鞍钢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向全体职工作出了“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权为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不违反规定介入经济活动、不违反规定任用人员、不违反职务消费制度、不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不授意指使强制财务人员违反财经制度、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不将国有资产交给利益关系人经营”的“十不”承诺。

三是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形成了文化约束力。制定下发了《鞍钢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组织“鞍钢廉洁理念”征集评选活动,提炼出“诚信守法创世界品牌,廉洁从业建和谐鞍钢”的鞍钢廉洁理念,通过编辑《鞍钢廉洁文化手册》、开通 “鞍钢反腐倡廉建设‘三位一体’信息网”,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举办反腐倡廉建设高层论坛,印发《职务犯罪法律条规图解选编》、《读书思廉》、《鞍钢新入厂职工廉洁教育读本》等活动,充分发挥廉洁文化“软约束”,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廉洁从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以有效监督、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源头治本工作。

一是运用PDCA循环理论,推进监督实践和管理流程再造的良性互动。我们在重大决策、资金运作、产权交易、财务管理、选人用人、营销采购、工程建设等关键部位和环节,注重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监事会监管稽察、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把发现和揭露问题后如何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同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群、推进管理完善升级、深化内部机构改革和规范权力规范运作,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关注并着力解决。

二是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首先,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上,将以往分别进行的组织人事部门民主测评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洁测评“合二为一”,每年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纪委监察部门组成考核组,共同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提出奖惩和组织处理意见。其次,在领导人员队伍建设上,重点抓好“十个环节”:在选拔任用方面,有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廉洁谈话、重要岗位领导人员定期交流四个环节;在任期使用方面,有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业绩评价监督、廉洁自律教育、赛马机制六个环节。第三,从教育、爱护、警示领导人员出发,对新任职的领导人员除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谈话外,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洁谈话,开展警示教育,并下发《鞍钢新任职领导人员任前廉洁谈话》光盘和《鞍钢警示教育案例评析》、《鞍钢商业贿赂案件警示录》、《党纪政纪条规选编》等书籍,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第四,推行领导班子《每日要情》工作制度。将领导班子中每位成员在内部请示或报告上的批示意见,由办公室进行汇编后再发至班子成员手中,使班子成员既能够了解彼此间的工作情况,便于工作协调配合,又起到领导决策行为公开、透明的监督作用。第五,建立和推行责任追究管理问责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问责制度》、《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行政纪律处分规定》、《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违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处罚规定(暂行)》、《对侵害企业权益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等制度,将直接危害廉洁自律的事项设立为“高压线”。同时,把制度的执行与经营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强化刚性制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形成了强化制度执行力的长效机制。

三是探索对参股子公司(改制企业)和新建项目(合资企业)的有效监督2005年以来,我们结合改制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集团管控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先后在10家改制企业建立了监督体制,实现了改制企业党委(纪委)、职代会、工会“老三会”依法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有机融合,理顺、明确了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纪检监察人员与集团公司派出董事、股权代表、专职监事一道,共同对参股子公司(改制企业)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我们在新公司组建之初就将纪检监察部门单独设立、同步配备,与监事会、审计部门一道构建“三位一体”监督格局,从而保证了监督的及时有效。

四是扎实开展全员廉洁风险管理。我们按照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在积极推进鞍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以全面风险理论为方法论,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抓手,通过选取试点单位开展业务项目排查、进行具体业务流程分析、确定主要风险控制点、完善控制方法和措施等管理行为,推进管理业务更加清晰、管理重点更加突出、管理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控制更加严谨,使全员廉洁风险意识得到强化,实现了廉洁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化解。

(三)以办案惩处为抓手,探索破解腐败形成机制,不断提高防治腐败的能力。

一是通过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03年以来,全集团公司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736件(次),立案596件,其中大要案265件,处分违纪党员、管理人员743人,通过办案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205万元。

二是通过“四个对接”,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纪检监察部门始终坚持查清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分析案发特点和规律,以案施教、以案促改、以惩促防,积极发挥办案在源头治本中的建设性作用,实行“四个对接”:将“一案两报告”与企业管理工作对接,为完善制度提供第一手资料;将“一案两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接,对涉案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界定,提出处理建议;将“一案两培训”与党风廉洁教育对接,将办案与教育融为一体,实现教育关口前移;将“一案两处理”与破解腐败形成机制对接,除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司法及党政纪处理外,还要破解腐败案件形成机制:即对外部单位、人员清除合作,禁止经济交往,将有行贿行为的单位、人员定为反腐倡廉建设较差单位、不胜任人员,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给予行贿额一至五倍的经济处罚等。

三、坚持创新工作思路,结合“三个维度”,探索开展规范、评价惩防体系构建工作

2008年以来,鞍钢纪委监察部应用贯标管理体系(质量、健康、环境)、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模式、程序,参照透明国际的评价思路,遵循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身规律这“三个维度”,积极开展规范、评价惩防体系的核心课题研究。同时,以评价内容为重点,着手编写《鞍钢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手册》,并以此为契机,将鞍钢惩防体系构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力争取得新的丰硕成果,让惩防体系建设为鞍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鞍钢向最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钢铁集团迈进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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