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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居党员干部违纪案例看其成因及对策【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8 15: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一是素质基础相对不足。二是法纪意识淡薄。三是面临利益诱惑巨大。四是职能监管不够有力。主要对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一要严把选人用人关。二要严把教育提醒关。三要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村居党员干部违纪案例看其成因及对策【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从村居党员干部违纪案例看其成因及对策【精选推荐】

一是素质基础相对不足

二是法纪意识淡薄

三是面临利益诱惑巨大

四是职能监管不够有力

主要对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一要严把选人用人关

二要严把教育提醒关

三要严把制约监督关

四要严把腐败惩处关

从村居党员干部违纪案例看其成因及对策


2017 年,高新区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132 人,其中村居党员干部为90人,占比高达68.2%,并且违纪呈现出窝案化、大数额现象。高比例的“蝇贪”“蚁腐”,直接败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威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危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

成因应该肯定的是,大多数的村居干部是好的,他们常年工作在基层一线,服务群众,任劳任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建设投入的增大,村居尤其是城郊村居可支配的资源越来越多,村居干部的权力明显增长,滋生了村干部腐败因素。

一是素质基础相对不足。近些年,部分参加村居“两委”竞选人员的竞选动机不纯,没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而是为了家族谋面子、为个人谋私利,出发点与着眼点一开始就不端正。一旦当上村居干部,就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有的认为村干部不长久,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抓住在位的时机千方百计谋求一己私利,把当村干部当作谋财之门、谋私之路,当做发大财、谋私利、图显摆的渠道。村居党员发展搞小圈子,存在世袭化、家族化、利益化。一些在外经商取得初步成功的人员,想通过回村竞任“两委”干部,谋求更大利益发展。另一方面,一些街道为了方便管理村居事务,往往会倾向于选择比较强硬的人来做村居干部,认为这些人有能力、镇得住,便于开展工作。越是在城市化进程快、信访稳定压力大的村居这种现象更为突出。这种人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加上能说会道,有一定的社会人脉,会迅速被发展成为党员,然后在一两年内就当选为党支部书记或竞选为村委会主任,把控村居政权,在村内通常采取强硬态度开展工作,进而弱化村居的民主,更容易出现贪腐现象。

二是法纪意识淡薄。相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居干部往往受教育不多,学历程度不高,法纪观念淡漠。一些村居干部错误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社区村民自治权,作为民选村官无人可以制约,法律管不到;有的认为村官不是官,组织管不到一些人员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记了对群众的任职承诺,胆大妄为,全然不顾邻里亲情,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等视若无睹,飞扬跋扈,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办事不讲程序和规矩,村里重大事项根本不进行民主决策,对村集体资金花费如流水,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没有丝毫的悯惜。有些村干部为了躲避监督,甚至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把集体资金挪作己用,发展自己的公司企业;甚至有的“两委”干部合起伙来搞利益分配,想方设法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违规占用公款公物,违规用公款发放福利,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处置和占用村集体资金、资源,把扶贫资金项目、脱贫救助名额均分,搞优亲厚友;还有的利用土地开发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集体资源租赁等进行权钱交易,最终形成窝案、串案。

三是面临利益诱惑巨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新区作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村居拆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给村居“两委”干部带来了巨大利益诱惑,每一个项目进驻、每一个工程开建、每一块土地征用,其中都蕴含着巨大商机。同时,在拆迁安置房分配、拆迁安置资金使用、土地发包、扶贫惠农资金使用等方面,村居干部掌握了许多经济资源和管理手段,具有很大的话语权,给谁不给谁、如何给、怎么给都有很大的分配空间和利益瓜葛。

四是职能监管不够有力。党务、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对村居事务都有管理权,但存在着九龙治水谁都不管或管不好的问题。街道党委政府难以像管理国家公职人员一样管理村居干部,开展农村工作必须要靠村居干部的支持,所以对村居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以软、失之以宽,对发生在村居的腐败问题不想管不愿抓,担心影响工作、影响稳定;一些基层纪检组织由于人手不足、精力不够、素质不强,监督执纪不到位,主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较少,对村居干部腐败案件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存在甚至愈演愈烈。对非党员的村委干部,即使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罢免建议,但决定权在村民手里,受众多因素影响,有时连罢免程序都启动不了。村居虽然设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通常都成了摆设,发挥不了作用。村务公开是村民实施监督的直接方式,但在部分村居走了形式,走了过场,百姓看不到、也看不懂,村民自治变成了村“两委”自治。特别是大量的拆迁村居,原有的集中村落已不复存在,百姓四处分散居住,难以实施监督,久而久之,等群众发现了,小毛病已积累成了大问题,村居集体资产已被挥霍一空,“富”资产变成了“负”资产,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由个别村民的信访举报演变成整村居的群体性上访。

主要对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少数村居干部的腐败犹如村居的毒瘤,不能寄希望于自生自灭,更不能任其发展。必须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推进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一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村居“两委”干部又是关键的关键,直接事关村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的方针和惠民政策能否贯彻到基层和村民手里。大量事实证明,选好了人,村官腐败的几率就少了很多,而且村居干部只要能干、肯干和会干,该村的工作推进起来就很顺利,群众的满意度自然就比较高。作为党委政府,必须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放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从好人中选能人,将有新知识、新眼界,具有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和知识技能又自愿扎根乡土的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乡贤”纳入村居权力精英选拔范围,发挥其引领作用,形成示范工程。村居换届过程中,要注重引导村民和群众,跳出家族、跳出个人小圈子,不能为了收受参选人的恩惠就随意乱选举,不要为家族、个人眼前的小利益而损害了村里发展的长远利益。要严禁个别人拉票贿选,防止村霸、恶势力和家族势力干扰换届选举,对那些觊觎集体资产的人更要坚决抵制。针对个别实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居,要采取上级党组织直接选派的方式。解决好“人选”问题,就遏制了村居干部的腐败源头。

二要严把教育提醒关。要把村居“两委”干部的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纳入乡镇街道教育的统一计划,不能以居住分散难以集中、年龄偏大文化底子弱、农村事务繁忙没有空闲等理由而放松对村居“两委”干部的廉政和法纪教育。要看到,越是受教育文化层次低法纪基础越薄弱、越是忙于农村事务受到的警示提醒越薄弱,越需要加强教育学习。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把村居干部包括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从事公务的人员,都纳入德廉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体系,以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掌握奠定履行职能的纪律和法律基础。要加强对村居干部任职情况的经常性了解掌握,及时把握村居干部履职的有关情况,平时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经常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经管站和信访办等部门沟通,善于从村居财务、村居务公开和惠农资金使用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适时关注网络舆情和信访举报,收集涉及本地区村居干部的违纪违法信息,及时查处,在紧抓办案同时,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和警示教育,争取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三要严把制约监督关。村居干部不是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不想腐、不敢腐的机制对这个特定群体来讲制约性相对较轻,必须着力在不能腐上下大力气。为此,必须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村居干部限权控权机制。限权,将村居主要权力进行分权设置,如将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组织等进行专门化、分立性设置,强化村民会议(代表会议)的决策权行使,实现相互监督,各有分工。除村民自治权力外,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村居从事的公共事务职权,在赋予村居“两委”的同时,要搞好权力清单分解、明确,让所有涉及的村居群众都了解,避免信息不对称。控权,就是要强化程序监督、过程监督。把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所有村居务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即经村居党组织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公开才能公平,透明才有清明,要把包括将涉及村民利益所有事项的村务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与监督方式等全部公开,在源头上减少贪污腐败的隐秘空间。街道党委政府要引导村居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对村级所有财务实行村账街道统管,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情况,让村民自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转变事后监督的做法,加强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担负起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触角,不留监督“死角”。尤其对涉及土地征收、占地拆迁、承包流转、扶贫项目、惠农资金使用以及村里重大工程等事项,各职能部门要自觉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提醒村居干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和杜绝为了推动工作,对村里重大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村居干部有很大的寻租空间的现象。对拆迁过渡村,可采取固定村居“两委”办公场所、夯实议事制度等办法,确保村民对“两委”联系不断线、监督不断档。

四要严把腐败惩处关。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如果对村居干部管理监督过严,可能会影响村居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以为了推动工作为借口放纵村居干部的某些不合法行为等。对此错误认识必须坚决纠正。正是因为村居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群众对反腐败的感受就越直接,对村居干部违纪违法就越要不包容不迁就,更不能以本地区有腐败案件“丢面子”、扣减 KPI 考核分值而加以姑息迁就。特别是要针对一般党纪政务处分对村居干部影响制约因素小的问题,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制约性的村居干部处分规定,加大经济类处罚惩处力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有案不查、有案不办、充当保护伞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村居干部违纪违法的同时,对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一并进行查处。通过严肃惩处,发挥正风肃纪的震慑力,使广大村居干部对权力心存敬畏,为乡村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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