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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助力种业振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01 15: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助力种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助力种业振兴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助力种业振兴工作报告

关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助力种业 振兴工作报告

关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助力种业

振兴工作报告

  一、农发行支持种业发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争当金融服务种业振兴的主力军

  ***多次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近年来,农发行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响应,全员、全力、全速推动,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拟安排*亿元资金全力支持打赢种业“翻身仗”,争当金融服务种业振兴的主力军。

  (二)强化创新,加大投贷联动机构协同支持种业振兴

  一方面,积极探索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投贷联动机构协同,通过控股种业基金和先农投资,参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等,不断丰富政策性金融支持工具,努力满足种业振兴多元化融资需求。在强化重点种业企业资本实力,帮助种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强化多方合作,积极构建联合推进载体,齐抓共促坚决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一是强化与主管部门合作。*年*月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共同搭建合力支持种业振兴的有效载体。二是强化国际合作。农发行面向全球投资者成功发行首单*亿元支持“*硅谷”建设的主题金融债券,积极引导国际国内更多资金投入现代种业。三是强化与领军企业合作。农发行积极与中国供销集团合力推进“大田托管”模式、与*控股集团共同打造“现代农业技术服务平台(MAP)”、与*集团强化种业领域合作等,积极推广良种良法,确保“种出好品质、卖出好价钱”,帮助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

  (三)倾斜资源,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印发《关于投贷联动机构协同支持打赢种业翻身仗的指导意见》等多个专项促进文件,出台“利率最高可优惠*个BP、期限最长可达*年”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并从组织领导、战略规划、聚焦重点、项目营销、提高效率、创新模式、考核激励、支持保障等方面部署支持种业振兴的四十条创新举措,通过增强农发行与参控股公司的投贷联动、机构协同效应,切实提升金融对我国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压实责任,紧盯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分行聚焦粮食科研育种基地、*科研育种核心区、*种业科研服务保障平台和*种业产业建设,积极参与*省政府*发展规划研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垦集团签署三方框架合作协议,对接地方农业农村厅、种子管理站等主管部门,积极宣讲农发行信贷政策,树立支持*发展主办银行形象;分支行迅速摸底辖内种业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主动上门沟通,宣传农发行政策,积极融资融智,形成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发展态势。*分行在支持“*硅谷”核心区基地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针对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产业链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

  种业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不同生命周期具有不同特点,因此形成了差异化、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因此造成流动性供给、产业链优化等多方面金融保障需求贯穿种业企业发展的不同环节、每个阶段。种业行业相对而言是高风险行业,具有多环节,高投入、长周期、高技术要求等特征,在种业行业研发、育种、制种、加工等每个环节都存在较高的风险,这些风险来自技术、市场、运输、气候、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成为影响种业企业和种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农发行在根据种业企业不同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还存在不足,信贷产品难以满足现代种业育繁推产业链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是种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不具备通过发行债券直接融资的能力。

  *年,全国农林牧渔业发行债券*只,金额*亿元,占比分别仅为*.*%、*.*%,其中种业企业占比更少。二是贷款期限与种业企业需求不符。种业企业研发工作涉及面较宽,新品种培育周期较长,通常需要七、八年时间甚至更长,而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较短,各类涉农贷款期限多为*-*年,最长一般不超过*年,远远不能满足种业品种培育需求。三是部分种业企业不具备贷款所需有效抵押物。目前大多数种子企业的主要资产为知识产权和农作物种子,知识产权作为种业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占比较大,存在价值评估复杂、评估金额低、发展前景难以预测等诸多制约因素,很难作为有效抵押物。农作物种子存在变现难、贮存难、抵押程序复杂等特点,很难作为有效抵押物进行贷款。四是种业保险种类不足,对信贷资金供应存在一定影响。农业保险的最主要功能是保障农户利益、稳定农业生产。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不但能够为种业企业分摊风险,也能够更大程度提高农户收益的保障性。有效的融资担保服

  务能够降低金融机构投资种业行业的风险,引导金融资本向种业行业流入,进而帮助种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种业企业保险投保机制,种业相关风险分散机制仍不健全,没有专门围绕种业全链条的种业保险产品。

  (二)种业基金规模较小、支持范围较窄,难以适应种业振兴行动的需要

  一是规模较小。农发行*年参与发起设立的种业基金,作为我国唯一一只具备国家财政背景、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种业专项基金,发展至今资本金规模也仅为*亿元,与其*-*亿元目标募集总额仍有较大差距。二是支持范围相对狭窄。根据种业基金《章程》,种业基金主要支持范围为“农作物种业”,相对于《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的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业及提升种业基地建设水平等要求,种业基金投资范围局限于“农作物种业”,不利于其充分发挥政策性种业基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三是作用发挥还存在一定差距。

  《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科技创新”,种业基金现有规模不足以支持种业企业实现并购重组等业务,在支持种业企业科技创新方面也有待加强。

  (三)支持种业振兴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发行种业业务分散在产业客户、粮棉油、投资、国际等条线以及种业基金和先农投资,涉及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支行四级机构以及参控股公司,虽然支持种业发展意愿强烈,但由于投贷联动机构协同支持种业振兴有关机制刚建立,作用仍未显现,仍存在金融产品未能有效贯通、支持合力凝聚不够、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尚未将支持种业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三、有关建议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补短板”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一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有限的投资基金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好股权投资基金价值发现的功能,着重培育打造“航母级”的种业企业,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源支持种业。以解决我国现代种业发展中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为导向,协助地方党政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种业发展创新联合体。

  二是以种业基金和先农投资为依托,逐步增强农发行助力种业发展的效能根据市场需要逐步扩大政策性现代种业基金规模至*-*亿元,延长种业基金服务期限,向支持畜禽、蔬菜、水产、制种育种基地建设等“大种业”范围拓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现代种业领域。

  三是探索设立“*”子基金,精准扶持*“*”育种基地建设。研究设立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结合地方种业发展特点,由地方政府和政策性种业发展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地方种业发展子基金,精准扶持*等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国家制种大县(市)、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和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精神“要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扎实推进*硅谷等创新基地建设”有关要求,要重点推进“*”子基金设立工作。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当先导”作用,加强对种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围绕种业振兴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全力支持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及其产业化应用,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研发能力、产业推动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种业重点龙头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二是构建种业产业链客户集群。以核心企业为依托,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企业进行批量化开发,实现大、中、小客户链条化支持、一体化营销、区块化布局。探索延伸支持环节,打造“育繁推”共赢模式。向农技、农资、耕种收、农业综合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向转变,扶持种企连片流转土地建设高标准制种基地,支持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及种业园区建设,推动绿色良种“育繁推”建设,促进种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三是探索设立支持种业发展创新试验区。借鉴扶贫试验区成功经验,设立种业发展创新试验区,重点关注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制种大县,关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聚集区域。

  四是持续丰富信贷服务模式和创新担保方式。创新信贷业务举措,形成上下协同、合力推进的发展态势。研究优化授信和用信条件,对于优质客户因季节性收购、收储导致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的,研究给予更大授信额度的可行性;对一年以内的贷款需求,采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支持,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实现随时支取、随时归还。对超过一年的贷款需求,采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降低企业还款压力。深度挖掘种业相关担保资源,探索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抵质押模式。

  五是探索建立政策性种业保险体系。由政府主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的方式,完善我国制种保险模式,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牧产品种子繁育都纳入种业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种业风险分散机制,围绕种业全链条,提供制种保险、种子知识产权保险、种子完全成本保险、种子收入保险、种企责任险等更为全面、更具针对性的种业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的优势,出台针对现代种业特别是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专项支持政策,持续强化对现代种业的支持力度。

  (三)逐步完善支持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好农发行行领导牵头,总行相关部门、种业基金、先农投资、各省级分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种业支持力度。

  二是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农发行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规划。按照“一年开好头、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的总体安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将种业投资和贷款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打造农发行“种子银行”品牌。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注重风险防范。关注种业领域风险交叉感染,综合评估客户市场、信用、流动性风险,多层面刻画客户风险视图,努力使风险应对走在市场曲线前面。

  四是强化考核激励措施。在绩效考核中对种业贷款予以倾斜,给予经济资本调整系数优惠,综合考虑全行政策性业务净利差与平均净利差的关系,参照普惠小微业务,设定种业贷款经济资本调整系数。

  五是强化支持保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通过发行支持种业振兴相关主题债券、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优先保障种业贷款项目的资金需求。强化科技支撑手段,建立种业投贷联动系统,实现农发行种业投资与贷款信息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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