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为了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部署,研讨下几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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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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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4.03.01?
【字
号】宁政发[200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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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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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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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4]23号
2004年3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速度和工作效率,自治区政府确定今年为全区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上台阶,进一步树立政府机关“为民、勤政、廉洁”的新形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
求真务实和创新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燃眉之急,要把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尤其要下大力气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弱势群体、农村贫困人口和失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不能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更不能推诿扯皮,把矛盾上交。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对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做到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决定;建立健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主动接受工作监督;建立健全与同级政协工作协商制度,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联系。
(五)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真正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对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明确实施机关,抓好配套制度建设。
(七)各级政府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建
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要进行反复比较和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的各项决策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八)继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等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凡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九)各级政府都要抓住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问题和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开展。
(十)开展调查研究,既要听取各级干部的意见,更要听取群众的意见;既要到工作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
(十一)调查研究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了解真情。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自治区政府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并要撰写1—2篇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市县和部门领导的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年要向自治区政府报送2—3篇调研报告或建议。
(十二)调研活动一律轻车简从,不得扰民。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事先不打招呼,市县领导不到地界迎送,不搞层层陪同。要严格执行政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切实减少会议、文件和应酬性活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会期。能不
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能以其他方式传达布置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要改进传统的会议模式,积极采用现代传媒技术,尽可能多开电视电话会议,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控制召开庆功会、表彰会、纪念会、研讨会。
(十四)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凡是能以部门发文解决问题的,一律由部门发文;上级部门要严格控制向下级发文。原则上一个部门和单位只办一种综合性简报,并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十五)各级领导要从繁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减少不必要的应酬,集中精力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对领导同志参加的各种公务活动,要统筹协调,严格把关。凡属于礼仪性照相、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商业性的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一般不安排领导参加。
(十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实现政府工作的全面提速。凡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凡是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认真妥善处理。决不允许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确保政令畅通。要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高效快捷地做好各项工作。
五、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切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十七)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继续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名目繁多、意义不大、铺张浪费的办节、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
(十八)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珍惜民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公费出国
(境)考察。
(十九)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对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凡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
(二十)坚决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结合纠风评议,抓紧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经常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将贯彻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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