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职责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广州市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职责。
1.管理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住房公积金。这包括收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管理中心还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公正和透明。
2.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这包括审核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确保提取符合规定和政策。同时,管理中心还会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
3.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这包括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服务,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和
规定的咨询服务,以及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服务。同时,管理中心还会定期举办住房公积金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以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理解。
4.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这包括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以及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同时,管理中心还会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广州市政府设立的一个重要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管理中心将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服务。
篇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1篇: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窗口作为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仅肩负着沟通和交流的重任,还被赋予了展示机关形象的光荣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哪些呢?下面是
整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欢迎阅读。
篇1: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指所属单位设立的对外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的窗口,根据我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对外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别设立缴存与提取、提取复核、贷款受理、贷款复核等主要工作岗位。现将工作岗位职责确定如下:
一、缴存与提取岗位:主要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变更、提取等各项业务。此岗位又分对单位业务(俗称“对公业务”)和对个人业务(俗称“对私业务”)。
1、对单位业务负责受理缴存单位(以下统称“客户”)前来办理与缴存单位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主要受理业务与岗位职责:
(1)主要受理业务:缴存单位按月汇缴记帐、新缴存单位开户、销户、年度及平时缴存基数调整、个人新增、单位或个人补缴、同城(异地)转移、职工转委托管理账户、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等业务;(2)岗位职责: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并根据公积金缴存政策和规章制度受理各项业务,对按规定提供的材料证明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核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1/6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个人业务主要负责受理缴存职工个人(以下统称“客户”)前来办理的与个人账户变动有关的公积金业务。其主要业务与岗位职责:
(1)主要受理业务:负责受理缴存职工来办理的因离退休、购建房等原因要求提取个人账户存储额业务。
(2)岗位职责: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并根据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受理各类提取业务,对按规定提供的材料证明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核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取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复核,确定提取业务处理的准确性。
1、提取复核岗位主要业务:根据对个人业务岗位收存的规定材料与证明的复印件(个人业务岗已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结合业务系统管理要求,对当天受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可提取金额等进行逐笔复核。
2、岗位职责: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根据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已处理的各类提取业务进行逐笔复核,对提取业务处理的准确性负责。
三、贷款受理岗位:主要负责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主要业务与岗位职责:
1、主要受理业务: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以下约统称“客户”)的贷款申请,辅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通过审查客户提供的2/6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资料和与客户面谈等方式,审查
客户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初步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辅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签订与贷款相关的各类合同,对受理的每笔贷款实行专人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受理借款人提前还贷(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或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还贷)的业务处理。
2、岗位职责: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政策咨询,并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规章制度受理贷款业务,对按规定提供的材料证明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核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四、贷款复核:主要负责对已受理的贷款资料进行复核。1、主要业务: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及其在中心留存的缴存、提取等系统记录,对贷款资格、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方
面进行逐笔复核,当贷款资金紧张时,根据贷款指标、借款人申请时间等因素确定划款时间,负责登记并及时移交贷款抵押权证等工作。
2、岗位职责:熟练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政策咨
询,并根据公积贷款政策和规章制度受理贷款业务,逐笔复核已受理的贷款,对贷款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贷款金额、期限及贷款利率计算的准确性负责,并对其审核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篇2: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应专业知识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
2、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秉
3/6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公审批和办理各类服务事项,不徇私情。
3、及时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每天下班前搞好当天业务统计,每月初将上月窗口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典型经验以信息形式报送中心。
4、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实行“AB角工作制”,窗口工作人员需分为A角和B角。当A角责任人因事不在岗,应及时通知B角责任人顶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情况。A角责任人离开岗位未通知B角造成工作缺位的,由A角承担责任;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B角承担责任。
篇3: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加强窗口管理,提高窗口办事效率,按照“一岗一责”的要求,特制订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窗口工作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窗口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2、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培训。3、负责协调各职能股室,合理设置窗口岗位,规范办事流程,审查受理材料,检查督促办理事项。
4、定期向局领导汇报窗口工作和业务办理情况。
4/6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咨询导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热情接待群众,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2、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咨询。3、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部门办理业务。
三、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窗口业务。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4、负责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和缴交税费等手续。
四、交易审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材料审查。3、负责转让审批表填写打印。
4、负责法院查封、解封土地使用证登记。
五、发证审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发证材料审查。
3、负责填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等材料。
六、材料交接跟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批办理。
5/6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负责办理情况跟踪和督促。
七、收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依规收费。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八、发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开具登记发证收费通知单。3、负责证本交接、保管和发放。4、负责办结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归档。
6/6第2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窗口主任岗位职责:主持窗口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窗口工作计划、制度
和工作程序;制定窗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进入窗口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把关,负责监督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规范窗口人员执法行为、文书、着装及执法证件使用;负责监管印章的使用;负责组织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窗口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处理上级和群众关于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局领导,配合相关业务处室,提议和发起行政审批专题会;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片长会、窗口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窗口副主任岗位职责:在窗口主任领导下,协助管理窗口各项业务工作、事务工作。负责检查窗口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协助主任检查窗口人员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的执行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和签发许可证件(批件);负责窗口各类项目办理情况和数据的统计;协助主任组织对窗口内部管理工作的评价,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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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主任督促窗口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受主任委托,负责保管印章,监管印章的使用;负责督促窗口人员按要求着装、做好窗口文明卫生工作;受窗口主任(片区长)委托,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窗口主任会及其它活动。
组长工作岗位职责:在窗口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协助管理窗口各项相关工作。承担主任、副主任布置的工作任务;协调本组日常事务,管理好本组人员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本组人员依法行政,按规范办事;组织本组内部管理工作评价;行使组长建议权。
接办件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办件、催办、返件等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执行窗口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完成窗口受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涉及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文档、印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窗口文档梳理、规范和统一管理工作;配合副主任,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监督工作;配合主任、副主任,起草相关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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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医保科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医保文件,深刻领会医保政策,做好咨询、宣传工作。
2.负责医保病人入院登记、联网、签协议、做标识等并发放医保病人入院须知,负责医保病人的入院宣教。
3.加强医保盖章的管理,严格审核各种单据及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证明不予盖章。
4.负责登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办理出院手续。5.严格审核意外伤害病人的申请单,按规定给予盖章。6.负责商业保险、生育保险、新农合病人的登记、做标识及咨询工作,并负责生育保险盖章。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2021年1月
第4篇:在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人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归集、管理、运营的重要职能,同时又为数以万计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服务。如何精心打造服务窗口,让其成为住房公积金机构的一道靓丽风景,是我们一直认真思考和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去年以来,市中心在全系统开展了“优质服务我先行,能力作风上水平”主题教育,住
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但对照“倾心、贴心、尽心、细心、真心”的“五心”服务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最近市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推出了八大服务举措,其中之一就是加强窗口服务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必须扎实抓好。
一、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1、窗口服务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环节
住房公积金中心代表政府归集、管理和运用住房公积金,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这需要通过日常的窗口服务来完成。住房公积金的窗口服务是以单位、职工群众满意为宗旨的,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窗
口,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
2、窗口服务能使国家和地方的公积金政策更加公开透明,惠及民众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怎样把事办好,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国家政策的优惠和普惠公众,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的优质服务来实现。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缴存人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各项政策规定;另一方面,根据缴存人自身情况的差异性和需求的多样性,通过设计不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满足缴存人的不同需求。
3、窗口服务是政府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
住房公积金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关系到数以万计的单位和个人,是政府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和对外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服务,只有提供优质高效、让群众称心满意的服务,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软环境的目标。要努力把服务作为住房公积金人的第一良心,营造浓厚的服务氛围,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4、窗口服务能够促进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
在服务过程中实现政务公开,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政务公开是原则,政务不公开是例外”这是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条例》第36条规定“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是公众资金,更要加强信息公开,维护缴存人的知情权。通过服务窗口公布办事流程、办事审核要件、提取贷款政策,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业务,清清楚楚办事情,是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的重要内容。
5、窗口服务能够提升中心的整体形象
管理是住房公积金机构的法定职责。全身心服务缴存人是公积金人的第一良心。在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加强管理,管理与服务相得益彰,唱响优质服务主题歌,唱好管理服务两首歌,这是公积金人的一体两翼。同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体现着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和一个单位的综合形象。综合素质包括道德素质、职业素质、业务水平、为人宗旨等方方面面。从表面上看,服务很简单,与综合素质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有很多学问。同样一项工作,不同的人来做会取得不同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态度、语言和行为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直接反映。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所在单位的整体形象。当群众对服务工作不满意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服务人员个人,而是服务人员的所在单位,作为窗口服务人员一定要有牢固的集体荣誉感。
二、牢牢把握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基本特征
搞好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必须从窗口服务的一般性中把握好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公共服务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采取依法、有效、透明和公正的手段,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条例》第七条)。管理中心是管理执法部门,也承担大量行政审批职能。住房公积金的窗口服务管理不仅仅是管理的“微笑服务”,更是以提高公共服务为主、按照公众意愿,提供公众满意的服务。从一般意义上讲,依法、效率、公正、责任、规范和透明等无疑都是其主要特征。
2、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是一种标准化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群巨大,目前全市有46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区有18万人缴存,而中心经营网点配置较少,扬州市区仅有两处(城区、邗江),从业人员也受到政府编制的限制,这就要求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必须提供标准化的服务。而标准化
服务的本质特征是能够大量生产并产生规模经济优势,办事标准与办事流程公平、公开、公正地实现公众服务的宗旨。
3、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特点
很明显,管理中心经营的商品与金融机构相同,都是资金,中心依据《条例》赋予的行政权力,通过行政手段归集存款(负债),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政策性贷款
或购买国债(资产),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收入。
4、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是一种集约化服务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窗口服务模式主要是以行政区域为界限,采取营业厅的形式为单位或广大职工群众办理业务。集约化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活动中,通过经营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入的集中以及要素结合方式的整合,增进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模式。简单的说,集约是相对粗放而言的,集约化就是通过高质量的产品、规模化的经营,用相对较少的投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具有广泛参与性
服务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服务递送过程中的客户参与。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客户参与性更加广泛与普遍。
三、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的管理
1、要端正服务理念,打造“五心”服务品牌
态度决定一切。态度就是理念,有什么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服务。缴存人的需求就是我们的工作,让缴存人满意是自己的责任、荣誉和欣慰,是全市住房公积金人的服务理念,必须入心、入脑,深入人心,要精心打造住房公积金“五心”服务品牌。
2、要从缴存人的需求设计住房公积金产品,使服务产品不断丰富并创新
近年来,中心出台了若干公积金新政,如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逐月提取还贷等,这都是从需求人的角度设计的公积金产品。
3、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合理规划办事流程
努力做到服务流程科学、合理、全面、高效,最近中心对贷款服务流程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只填一张表,信息资源共享,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缴存人的好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4、加强窗口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在硬件建设上,要完善服务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银行叫号排队服务,努力实现服务环境标准化。
在软件建设上,要规范员工行为准则,规范仪容仪表、姿态风度、服务态度、服务纪律,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操作办事。
5、要加强对窗口服务质量的跟踪和评价
一要强化对服务过程的控制,建立值班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监控前台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二要强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通过联系卡、评价卡、问卷调查
等手段,及时准确了解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状态,分析研究窗口服务质量。三要采取激励手段,表彰优秀窗口服务集体和个人,通过星级服务的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帮的窗口服务氛围,对优秀服务窗口和人员要精神上鼓励,物质上奖励,评比结果同绩效奖励挂钩。
6、要加强窗口服务创新
建立全市统一客服热线,发挥客服系统的作用。
服务是一个永恒的理念,全身心为缴存人服务是公积金人的第一良心。我希望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全体同志,特别是从事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的同志们,怀着对缴存人的满腔热情,动真情,用真心,在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更多更优更好的服务中检验自己的良知、检验自己的能力、检验自己的水平、检验自己的作风,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5篇:住房公积金政务大厅窗口上半年工作汇报
住房公积金政务大厅窗口上半年工作汇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进入政务大厅以来,严格遵循“勤政、廉洁、高效、便民”的宗旨,实行“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的运行机制和“六公开”运作模式,使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更加透明,极大地方便了干部职工。
一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余额语音查询系统,方便职工查询。
二
是实行了“六公开”运作模式。公开了审批内容、办事程度、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
三是规范了审批程序。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除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一把手决定、审签的重大审批事项外,形成了一套由窗口前台受理初审、相关科室后台复审审批、分管领导终审签字的工作程序。
四是拓展了个贷发放形式。为切实解决干部职工购建住房资金短缺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业务,进一步方便了干部职工。
截止目前,住房公积金窗口共受理各类业务1942件,办结1924件,共为州
级396户发放住房公积金3989.4万元,完成州级年度个贷计划任务的398%;共为449人支取住房公积金782.14万元,完成州级年度支取计划任务的157%。
篇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公积金属于个部门管理
公积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为大家的公积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部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方案;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视,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和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篇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店铺?编收集了?些相关的材料,供?家参考!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简介北京住房公积?管理中?(简称管理中?)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管理中?的基础上,对机构和?员进?重组后,于2002年10?10?组建成?。管理中?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管理中?的牌?。管理中?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的的独?的事业单位。中?设置3个分中?: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北京铁路分中?;内设13个处室和?会;垂直管理20个分?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贷款中?、结算中?);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客户服务中?、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信?信息服务中?。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北京地区住房公积?的归集、使?计划;(?)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住房公积?的缴存、提取、使?等情况;(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的核算;(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的提取、使?;(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归集、使?计划执?情况的报告;(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管理中?挂北京市住房资?管理中?的牌?,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公共维修基?、住房补贴的建?、使?进?监督和管理。
篇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清单
表一:部门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
负责玉林市住房公积1金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作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的年度调整核定工作;
备注
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负责玉林辖区内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提取、变更、转移、注销等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支取台帐;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支取档案。
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减、缓缴的受理、初审及报批工作
具体承办在玉林城区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考核
2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区直驻负责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项目进行考察,提出合作意见
序号
主要职责
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运用等业务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回收及会计记账工作
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登记、变更及注销工作
负责全市逾期贷款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
备注
3负责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
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上缴工作
负责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规草案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负责全市业务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4积金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行为进行处理
并监督实施
负责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催建及缴存情况检查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备注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归集、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和个人信息查询服务
提取、贷款等政策的咨询和个人住房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李文锋:2858502甘妮:2827996承办机构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管理事项
无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理顺意见
公积金归集、提取、科、归集管理科
贷款信息的查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桂政发〔2015〕49号文中的调整,我管理中心共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一项内部审批事项。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内部审批事项责任人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政许可事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内部审批事项的市区、县(市、区)管理部、个贷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是否按照规定操作,资料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提取额度是否合规;
2、各项业务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是否定期与缴存单位及个人对账;
3、是否及时整理移交业务档案。
(二)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贷款合作项目资料是否合法、真实、齐全;
2、个人住房贷款资料是否真实有效;3、是否按规定审批贷款;
4、是否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5、是否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
6、贷款保证金的管理是否规范;
7、是否按规定催收逾期贷款;
8、是否随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修订贷款规程;
9、贷款计息是否准确;
10、贷款的回收款项是否及时记账;
11、是否及时整理移交业务档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日常稽核审计和专项稽核审计的方式进行。日常稽核审计按照稽核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进行,专项稽核审计由财务科根据管理中心安排及具体情况拟订稽核审计方案,经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
(二)财务科在实施稽核审计七个工作日前,通知被稽核审计部门。
(三)稽核审计人员对稽核审计事项实施稽核审计后,征求被稽核审计部门的意见。被稽核审计部门应当在接到稽核审计征求意见书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反馈。
(四)稽核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稽核审计报告。
(五)财务科对执行稽核审计报告的情况进行后续督查,跟踪整改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市区、县(市、区)管理部、信贷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政许可事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内部审批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做出退回、追讨处理。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减缓缴业务: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未按照规定操作,资料存在虚假,手续不全,提取额度不符合规定的;
2、各项业务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未按期与缴存单位及个人对账的;
3、未及时整理移交业务档案的。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贷款合作项目资料存在违法、虚假、不齐全的;
2、个人住房贷款资料存在虚假的;
3、未按规定审批贷款的;
4、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
5、未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的;
6、未对贷款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的;
7、未按规定催收逾期贷款的;
8、未及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修订贷款规程的;
9、贷款计息存在错误的;
10、贷款的回收款项未能及时记账的;
11、未能及时整理移交业务档案的。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许可,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未建制、逾期不缴或少缴欠缴、违规支取、提供虚假材料和违规骗贷等五项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事项。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法规科及其执法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执法依据、程序、结论是否合法;
(3)出具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3、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数据采集、资料报送和现场检查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2)财务科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或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对中心的执法卷宗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监督检查措施
法规科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5、监督检查处理
法规科及其它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上级监督管理部门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行为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篇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管理部全面工作,在中心授权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职工学习培训。
3、主管本部财务工作。
4、负责主持本部办公会研究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负责本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管理部主任做好全面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办理好主任授权事项。
2、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并向主任提出合理建议。
3、抓好行政、业务、后勤等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并按期向主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部内外勤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文件的及时签发、传阅、归档等日常后勤事务处理。
2、负责对来文、来电、来函及时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传阅并提出拟办意见。
3、负责会议接待、会务组织、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等日常后勤工作。
4、负责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会议、考勤、差错的记录和登记工作。
6、负责对管理部会议议定事项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规章制度及其他文件的起草、印制、归档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部政治、业务学习,并开展宣传工作。
8、负责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本部公章。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依据管理中心确定管理部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的操作权限,对住房公积金系统运行日常维护。
2、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备份数据,确保不出现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灾难性事件发生。
3、负责及时上传系统业务数据,并妥善保管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备份光碟及软盘。
4、及时向领导反映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并提供解决办法或方案。
5、负责管理部电脑的管理,维护、确保住房公积业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部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心有关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受中心计划财务科的监督和管理。
2、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有可能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应立刻停止支付资金,及时报告管理部负责人和中心计划财务科。
3、负责本部住房公积金的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4、负责定期与受托银行对帐,确保帐帐相符;按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向本部领导或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准确的业务数据及统计报表。
5、负责草拟本部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及时分析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提交书面报告及报表。
6、负责保管及正确使用财务印章;负责整理、装订、会计凭证;负责保管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文件等资料。
7、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资料复核审查工作。
8、负责对受托银行提供的各类财务信息的正确性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对检查核对情况。
9、对出纳的各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支取、大额款项转移的初审和出票工作。
2、负责领用银行结算凭证以及空白支票的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准确上划在建房抵押贷款保证金。
4、协助会计完成相关凭证、帐簿的打印、装订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同城托收票据的投送、托收、回笼工作。
7、负责登记管理部经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咨询和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等相关业务的处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3、负责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变更、注销、封存等业务的办理。
4、负责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初审工作。
5、负责对停缴、欠缴单位下达催缴、续缴通知书。
6、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帐工作。
7、负责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系统信息完整准确。
8、负责及时准确编制归集统计月报表和归集指导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政策咨询和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审核提取、转移等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就是否符合提取、转移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违规提取承担直接责任。
3、负责编制提取月报表,草拟归集、提取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管理部贷款初审受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咨询及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和登记工作,对借款申请人相关事项进行前期调查,对购房合同等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违规贷款承担直接责任。
3、负责审查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执行面签制度。
4、负责涉贷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的复核工作。
5、负责提前还贷申请初审工作。
6、负责准确、及时、规范编制贷款申请审批统计报表。
7、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贷款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管理部贷款复审岗位职责
1、负责申请人贷款资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对贷款初审人员转送的申请人贷款资料复核无误后签名,并报管理部主任。
2、对因复核把关不严,造成贷款申请资料不真实或与原件不符,借款人签名不实等致使公积金贷款发生风险的承担主要责任。
3、负责监督银行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将每月逾期人员名单上报主任。
4、负责及时、准确编制贷款月统计报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管理部资产保全岗位职责
1、负责向银行收集逾期贷款报表,并制定逾期贷款月催收计划,编制催收进度报表。
2、负责催收逾期贷款,协调受托银行和法院做好诉讼类贷款的起诉、执行工作。
3、负责贷款发放登记工作,根据年度贷款计划及资金供求关系,完成贷款发放工作任务。
4、负责填写委托贷款通知书,并及时、准确录入贷款
发放信息及委托贷款回收数据处理等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5、负责监督受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工作。
6、负责贷后管理台账记录和资产统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管理部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整理、装订、保存各类档案。
2、负责收集档案资料,监督本部各类应归档资料及时移交。
3、负责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和档案材料的回收工作,对因失职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损毁的,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过期或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提出鉴定申请。
5、负责档案室的防盗、防潮、防火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管理部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驾驶车辆。
2、负责车辆保养维护、安全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工作用车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会议、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办理与车辆行驶相关的年检、审验等相关手续。
5、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设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参与城市建设资金及社会保障、房地产业计划规划制定工作。
(二)编制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
(四)负责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归还、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和贷款风险准备金使用申请。
(六)负责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七)负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落实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太原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10个处室、1个稽查队、10个分理处、3个分中心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鉴、提案办理、对外接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定、考核奖惩、业务培训、医疗卫生、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
负责拟定政策性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目标责任指标,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进行统计分析,承办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归集管理处
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负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指导监督,受托承办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使用和核准报批等工作。
(五)贷款管理处
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审核、审贷委员会审议项目提交、贷款项目备案和贷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核、发放、回收、逾期清收及抵押物、质押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作部门监督管理,历史逾期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清收等工作。
(六)公积金财会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各分中心、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供核算数据和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核实,与配套银行签订归集和委托贷款协议,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管理等工作。
(七)住房资金财会处
负责售房款、集资款、维修基金和住房专项补贴等政策性住房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增值收益分配管理;编制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预决算报告和财务报表等工作。
(八)信息技术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维护、信息更新、信息化培训,与相关单位系统联网等工作。
(九)事务管理部
负责中心房产、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政策性住房金融相关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规划,组织参与重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制定;负责相关材料起草,新闻宣传,编发简报和大事记等工作。
(十一)稽查队(下设稽查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执法监督、中心相关法律事务、信访受理等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分理处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确定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分理处住房公积金财务、档案管理和信访事项,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三)铁路分中心(下设办公室、规集科、贷款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大同管理部、临汾管理部、秦皇岛管理部)、山西煤焦集团分中心(下设归集科、贷款科、西山管理部)、省直机关分中心
根据中心法人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发放及不良贷款清理等工作,与中心实行统一制度、进行统一核算,协助中心开展执法监督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6名,人员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其中:管理人员编制数116名、专业技术
人员编制数106名、工勤人员编制数4名。单位领导职数:正县1名、副县6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主任),中层领导职数:正科38名(含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41名(含铁路分中心和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第二篇: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太原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设置太原市档案局(太原市档案馆),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全市档案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乡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考核确定档案管理等级,负责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负责接收征集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
价值的档案,组织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资料,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档案资料征集保管工作,负责接收保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份,接收寄存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档案资料。
(四)组织指导档案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进行国内外档案文化交流。
(五)负责全市档案技术保护、档案现代化管理、档案机密安全和实体安全,征集和抢救珍贵历史档案。
(六)组织调研、拟定档案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档案法制工作。
(七)负责管理、拍摄和收集全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及计算机、缩微技术等特殊载体档案。
(八)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工作。
(九)组织进行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负责档案人员的资格认定、档案中介组织资质认定及档案价值评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十一)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等级确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太原市档案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事务和对外事务,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信息、财务等工作,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起草各项规章制度、新闻报道等材料并督促落实,组织档案宣传教育和国内外档案文化交流。
(二)法规处
组织调研、起草档案法律法规(草案),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全市档案法制工作;负责档案人员和档案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及档案价值评估;负责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设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档案馆室业务监督指导处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及农业档案工作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评认定及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组织调研草拟有关文件、制度,对进馆单位档案业务实施监督指导。
(四)经济科技档案监督指导处
负责全市各类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档案工作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目标管理考评认定及档案技术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科研成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和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破产企业档案资料进馆工作;组织调研草拟有关文件及制度。
(五)档案管理利用处
负责档案机密安全和实体安全,接收保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份;负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社会知名人士档案资料保管工作,保管寄存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档案资料;开展馆藏档案利用工作,研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组织编制历史档案开放目录和控制目录,建立全市性档案目录中心;负责档案库房消防安全。
(六)编研处
组织调研社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组织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资料;组织档案理论、档案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信息资源研究和开发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七)档案管理技术处
负责管理、拍摄和收集全市重要政务活动、重大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声像档案及计算机、缩微技术等
特殊载体档案;负责历史档案抢救,全市档案技术保护及现代化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培训处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全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档案接收征集处
负责应进馆档案业务监督指导,依法接收整理各门类应进馆档案,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反映太原社会变迁的重大历史事件、本地风土人情、旅游资源照片文稿和重要人物手迹、照片、书籍等珍贵档案资料及其它特色档案。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档案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8名(含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中层职数20名,其中:正科11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9名。
四、其它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档案局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第三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开采权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审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规则和制度。
(二)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三)会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协
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四)提供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为建设工程(含水利、公路交通、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政府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物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和交易服务。
(五)负责对各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服务。
(六)对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审批事项的办理办结。
(七)承担对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督查、管理。
(八)指导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服务分中心、办事大厅的工作。
(九)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行使的其它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安全保密、干部管理、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后勤保障、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协调办事大厅的秩序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业务一科。负责对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山开采权出让交易活动的交易规则、交易文件进行监督;负责对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规则、交易文件进行监督;负责提供交易政策咨询和服务,协助政策法规科起草相关交易制度。
(三)业务二科。负责协调指导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行
查处机关和下属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协助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教育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班子成员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中心管委会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工作:
1.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2.组织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主要问题。
3.了解、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督促、检查、指导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
根据工作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工作:
1.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部署、督促、检查、考核业务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发现分管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从制度上提出治理和防范措施。
3.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六条
中心管委会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工作:
1.抓好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2.发现本科室、本单位的不正之风,应当及时制止。
3.对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重要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中心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由中心管委会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考核工作应与干部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考核以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同时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必要时
可组织专门考核。
3.考核后要及时向被考核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反馈,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考核科室、下属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纠正解决,并向中心管委会汇报。
第八条
中心管委会主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列入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向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责任追究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人,构成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以及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将存入干部档案,并作为今后组织上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会议制度
为确保开好有关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规范办会程序,制定本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心管委会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及时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对中心的重要活动和下一步工作进行布臵和安排。
2.中心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
3.会议由中心管委会主任主持,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提议或副主任提出,交办公室汇总,报主任审定。会议决议由中心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落实,办公室和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联络和督办。
二、中心管委会机关周例会
1.机关周例会是总结分析近段工作、统筹安排下阶段任务,研究解决审批业务、便民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问题,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总结、部署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中心管委会领导及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相关人员列席。3.周例会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安排在星期五下午3点(夏季3:30)。
4.每周星期四下午5:00前,各科室、下属单位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和上周例会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报办公室汇总后,送中心管委会领导班子审阅,以便在中心例会上讨论解决。
5.例会通知及会务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落实,并负责签到、记录、整理记录,必要时形成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中心管委会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是就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及窗口部门之间经过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的会议;或是就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某项具体工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落实的会议。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中心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2.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提出,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会后,有关科室可视需要整理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送至办公室审稿备案。
四、几点要求
1.会议前要作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提出者要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提出明确的方案或意见,必要时提供书面材料。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组织科室要及时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与会者认真思考,在会上作简明扼要的发言。
2.会议议定事项必须认真付诸实施,办公室要加强主任办公会议及例会议定的事项查办、督办,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3.做好会议保密工作。凡会议内容涉及秘密事项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扩散。会议印发的机密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
4.与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因事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开会时间,一般不准到会找人,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要离开会场,须征得主持人同意;
5.由业务科室牵头组织的业务会议(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市级单位主要领导未参加的会议),由其科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全体会议、中心管委会周例会、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上级领导莅临中心检查调研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6.会议召集单位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后,将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备案,会议室使用及会务保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7.凡接到办公室短信通知的会议,请直接回复。
二、请、销假管理
1.中心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或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
人批准;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中心机关非部门负责人的科级干部,3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中心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半天以内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半天的,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填请假报告单,并亲自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的请假报告单需当日送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办公室
销假;
3.工作人员请假手续应事先办理,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临时请假无法办理手续的,及时告知批准权限领导和办公室,并事后补办手续,否则视同私自离岗;
4.工作人员临时离岗15分钟以内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15分钟至2个小时以内的应向办公室报告,超过2个小时以上的,按规定批准程序请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安排人员休假,确保工作不受影响。休假时间一般不跨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领导当年未予准假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申请补休。
8.工作人员在假期间遇单位紧急任务的,应积极服从单位调配,及时到岗,尚有不足的假期由领导批准酌情补休。
9.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出差请假应提供相应的通知文件材料。
三、结果运用
在各类评先评优、奖金发放、学习考察中应用考勤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1.全年病假累计达到15天(含)以上;2.事假累计达到8天(含)以上的;3.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4.脱岗累计达6次及以上的。
(二)取消或减发当绩效、文明、平安奖金。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取消当绩效工资、绩效奖金。2.旷工以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上班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享受当绩效
工资、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金、综治奖金。
3142.代市委、市政府草拟的专项业务文稿;
3.以中心名义管委会召开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通知。4.其他需要分管领导审签的文件。
签发后的文件,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
(四)印发。经审签或签发的文稿,由拟稿科室送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装订、分封、发送。拟稿科室负责校对(重要文件办公室负责二次校对)
四、摘录与复制
(一)需要经常使用的非密级重要政策规定等文件,科室、下属单位在交办公室存档前可进行摘录。
(二)因工作需要复制文件,应按规定的可复制范围,由办公室统一复制,密级及会议纪要文件不得复制。
(三)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加盖单位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五、归档
(一)公文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员要根据文书立卷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送交办公室,按要求分别归档。年终归档立卷工作要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二)承办过程中需要留阅的文件,由各科室、下属单位办理借阅手续,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公文。
(三)下属单位文件资料由各自部门按规定立卷归档保管。
(四)没有归档和查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按规定销毁。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机关行政公章管理工作,确保公章安全,根据机要保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管理
(一)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中心管委会行政、党委公章保管和盖章。2.工会负责工会公章保管和盖章。
3.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各自部门公章的保管和盖章。4.各进驻窗口单位负责各自审批办证专用章的保管和盖章。
(二)管理
1.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2.公章保管人员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章的管理,防止丢失和被盗。如公章遗失,要及时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3.公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
二、公章使用
1.用印实行登记制度。办公室建立用印登记簿,每次用印须做好登记,由用印人员按程序签批后使用。
2.公章管理人员要遵守公章使用规定,中心管委会的公章,必须经中心管委会领导或授权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印。
3.以单位名义发文,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其中函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以用印。
4.以单位名义上报各种材料、报表、评审表等,须经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5.各类业务往来及财务用印,须经主要领导批准。6.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7.公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一般不准带出使用,如确需带出使用,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8.中心管委会干部职工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原则上不予出具证
718四、办公用品的入、出库
1.建立办公用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所购买和领取的办公用品都应由管理人员登记,方能入、出库。
2.建立办公用品财务台帐,将每次购买的办公用品数量、单价登记上帐。
3.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每月月末对库存的办公用品进行一次盘点,掌握使用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维护财经纪律,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职责
财务集中核算中心,采取以“统一管理”为核心,分单位独立核算为主要形式,对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三、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单位须形成共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到应收尽收,应收不漏足额收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减缓免欠,不得乱收费。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往来结算凭证》,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非经营性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收费开票时必须把相关材料做为附件一并附后入账备查。合理积极地组织收入,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财力基础,凡不按规定自行收费、设立“小金库”、截留、挪用、转移或私分收入款项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必要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支出管理
各项经费支出,应当根据各单位财务实际,量力而行,统一规范管理,本着节俭、适度从紧的原则,确保当收支平衡,一切经费开支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
的监督检查。
1.零星物品采购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零星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2.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务接待管
122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物资采购专门机构。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采购小组”),由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物资使用单位、资金支付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中心管委会和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采购限额标准和方式
(一)通用政府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为5万元(预算金额),低于该限额的,可自行采购,但全年自行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财务核算中心日常要建立自行采购台帐,并负责审核把关。项目(车辆除外)采购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按公开招标程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的应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采购;若“电子
(二)通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的限额标准为15万元(预算金额),低于该限额的,可自行采购;达到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按公开招标程序采购。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化大卖场”缺货,可实行网上竞价或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的)。
四、采购审批和采购流程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经办)
1.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含三个及以上品牌型号、共性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价、售后服务要求等)和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由采购小组审核,经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采购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材料并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中心管委会和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用预算资金采购的,需提供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用自筹资金采购的,需提供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下属非全额事业单位采购的,需提供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
2.限额标准以下选择“电子化大卖场”采购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含单个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大卖场网购价格、售后服务要求等)和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由采购小组审核,经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有预算资金的单位可直接进入“电子化大卖场”采购。中心管委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属自筹资金的,需提供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后进入“电子化大卖场”采购。
3.限额标准以下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含三个及以上同档次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价、售后服务要求等)和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由采购小组审核,经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采购计划和资金支付申请材料并按“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及要求采购(“网上竞价”提供资金支付申请的材料,同“1、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的材料)。
(二)自行采购的项目(不含“电子化大卖场”采购项目)
1.3000元-50000元以下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或3000元-150000元以下的非通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价、售后服务要求等),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采购小组按询
价采购的方式在网上发布询价采购公告或到市场询价,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采购。
2.1000元-3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自行到市场询价采购。
526实施;
5.特殊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由中心管委会领导或指派相关人员办理。
6.慰问经费额度,可根据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适当调整。
(二)对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按以下规定实施
1.因天灾人祸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由机关工会向主任办公会申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视情况另行研定;
2.因家属长期患病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的,每年机关工会可分别向主任办公会和市总工会申请困难职工生活补助;
3.对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机关工会还可组织职工募捐的形式予以扶助。
(三)对挂钩帮扶困难群众或单位的走访慰问工作由办公室按以下规定实施
1.上级分配或中心管委会确定帮扶的困难群众,慰问经费额度上级有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未规定标准的,参照市级其他单位标准执行;
2.文明办、综治办及其他部门分配挂钩帮扶的单位,帮扶经费额度、方式及时间按文件规定规定执行;
3.挂钩共建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当年现实情况,拟定慰问方案,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确保中心车辆安全、有序运行,更好地保障中心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车辆使用的统一调派。
2.联系安排车辆维修、保险、车用物品采购等事项。3.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公布维修、油耗等情况。4.负责驾驶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
二、车管职责
1.协助办公室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增强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2.协助办公室定期统计、公布车辆维修、里程、油耗等情况。每个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核对、记录一次上个月每部车辆的行车里程。
3.协同驾驶员核验车辆保障并提出送检意见,负责检查检修质量、审核更换零配件和修理费价格。
4.负责定期不定期对车辆使用、停放、卫生及驾驶员出勤、值班、违章、在岗等情况进行督查,向办公室提出驾驶员月奖励、月处罚建议,并登记存档,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驾驶员职责
1.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办公室车管统一调度,树立优质服务意识,严格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延误。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
2.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违章停靠,不开“特权车”。
3.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4.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车管报备上一个月的行车记录,作为核发差旅费补贴的凭据。
5.驾驶员保持通讯通畅,上班时间没有行车任务的,应在单位学
930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相互尊重、共同协商、有利提高工作、实事求是、罚有事实的原则,制定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
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监督考评办法
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中心物业管理日常考评督查小组,依托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对办公大楼保洁卫生、设备使用(保养)、安全保卫等三个部分进行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按以下章节条款考评逐项扣分。
第二章
物业从业人员监管
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包括管理层,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能。
三、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履行承诺,配足物业服务人员,发现少1人次扣1分,并要整改到位,若不整改的,则将从物业费中扣除缺少人员的一个月工资。
四、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和大楼实际需求,制定物业服务计划,物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对各楼层区划、服务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等进行定岗定责并上墙公示,接受窗口人员和办事群众的监督。
五、物业公司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管理监督和统一调度,在大楼启用运行期间,应配合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工程遗留问题协调解决和部分分项验收及相关设备接收工作。
六、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辞退不能履行相关职责、行为有损大楼形象的物业服务人员。
七、机电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八、安保人员必须优先从退伍军人中选拔,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安保技能,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5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并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能录用。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并要求立即整改。
九、严禁徇私谋利,如发现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并辞退相关人员。
十、安保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文
明服务、礼貌待人。行、立、坐按规范标准。不符合要求且指出后拒不改正的,每人次扣0.5分。
第三章
车辆监管
十一、中心办公大楼后门应急车道严禁停车或停车等人滞留时间过长(即停即走),遇此情况安保执勤人员必须上前劝离或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十二、中心办公大楼周围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安保人员要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引导车辆分流,并及时汇报,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十三、中心办公大楼地面不设停车位,安保人员必须对强行进入的车辆进行拦阻,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十四、运送货物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经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并严格检查后方准进出,未履行程序的1次扣2分。
十五、地下停车场若有违规停放车辆的,安保人员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告的要及时报告,不作为的1辆扣0.5分。
十六、安保人员要加强停车场巡逻,做到车辆摆放整齐,严禁无关人员在地下停车场走动,若有发现车辆漏油、漏水、门窗未关的,应重点看管,通知车主并及时汇报,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第四章
治安、消防管理监管
十七、在规定的值守时间与范围内(规定范围为大楼内外及地下停车场),发生地下停车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窃案件或汽车被
334三
十六、保持卫生间墙面瓷砖、门窗无灰尘,大、小便池内无污物,卫生间其他设施完好无异味,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三
十七、保持大楼内公共楼道、步行梯上无瓜皮果壳、烟头、纸屑、痰迹等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污渍。如发现有垃圾或积水的,应在45分钟内清扫完毕。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三
十八、保持大厅、公共楼道、卫生间、走廊等公共部分的墙面砖和地砖洁净、无破损;墙面处1米以下随时保洁,保持无污渍。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建筑质量问题除外)
三
十九、公共门窗、消防栓、标牌、栏杆、扶手门(窗)框、电梯内,应做到目视无污渍、灰尘,玻璃门窗(内)无污迹,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保洁人员要每天巡查广场路面、外围绿化带、地下停车场、大楼各入口台阶,确保无瓜皮果壳、纸屑、泥沙、积水、污渍、垃圾杂物等。若发现垃圾的,应于45分钟内清扫干净,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遇有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安排人员清扫,不执行的扣3分。
四
十一、天花板、天棚应做到目视无蜘蛛网、无灰尘;灯罩、烟感、吹风口、指示灯目视无灰尘、无污迹。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二、大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二、三层设有吸烟室,保洁人员上午下班后应将垃圾桶上方垃圾放置垃圾桶内,垃圾桶内垃圾不超出器皿容量的30%,下午下班后应及时清理吸烟室烟灰盅、公共区域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内垃圾,做到楼内垃圾当日清;烟灰盅、垃圾桶外表无污迹、黏附物,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环卫设施保护完好,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三、要确保雨、污水管井的底部无积物,水流畅通,井盖无锈迹;盖板无污迹,并按期清理,确保畅通,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四、化粪池按月进行检查,定期清淘,不外溢污水。若有污水溢出的1次扣1分,其他不合格的情况1次扣0.5分。
四
十五、楼面平台地漏要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要排水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要安装牢固、平稳,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六、清运垃圾、收集垃圾时要确保不溢出、无散落,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七、保洁人员要每天检查大楼公共区域的盆栽植物、花槽,保持盆栽植物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若发现应于45分钟内清扫干净。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八、要按消杀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消毒灭杀,并有相应记录,确保无蚊蝇孳生现象。不合格的每处扣0.5分。
四
十九、大楼正前门玻璃及各层围栏玻璃每周应清洗一次,平时发现手印、污渍等的应及时清理,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
五
十、遇周末或其他节假日放假前保洁人员必须按职责分工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不合格每次扣0.5分,周一或节假日后上班发现垃圾桶未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
五
十一、大楼地下停车场、四楼户外露台、六楼活动室每半个月清洗一次,无定期清洗发现一次扣1分。
五
十二、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应按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荔城、城厢中心、各进驻窗口单位的窗口及后台办公区域卫生自行负责,中心保洁人员不得另受聘于其他单位,若发现一起扣1分;其他单位若有另外聘请保洁人员在中心从事卫生保洁工作,物业公司应及时报告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否则发现一起扣1分。
第六章
设备设施操作、维护管理
(一)给排水
五
十三、要安排专业人员每日检查电源系统、控制系统及水泵运转部分的润滑情况。未执行的发现1次扣1分。
五
十四、要保证水泵运行稳定、无异响,电源指示无波动,控制箱清洁,开机时盘根滴水不超标,不合格的发现1次扣1分。
738七
十六、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悬挂警示牌,并用模拟牌标示出来,未悬挂警示牌或模拟牌标示的1次扣5分。
七
十七、必须保证配电室内通风、照明及应急照明完好。抽查发现2盏以上照明灯或通风有故障的,1次扣0.5分;每多一盏故障灯加扣1分。
七
十八、机房内应保持整洁,无烟头及杂物乱堆现象;保持机身洁净仪表清晰。抽查时发现不合格的1次扣0.5分。
七
十九、设备维修时应设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必要时须通知清洁人员协助处理,未清理现场的1次扣0.5分。
八
十、带电作业时,必须做好绝缘处理,并在有看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工作。未作绝缘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1次扣10分,造成一般后果的1次扣5分。
八
十一、必须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并制作成文档,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一份备案;要安排专人进行月保养、季保养、半年保养、年保养;保养计划实施必须定岗、定人,保养人员需对保养设备区域签名负责;保养计划须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按时按质完
成的1次扣1分。
(五)电梯
八
十二、确保电梯轿厢运行平稳,无抖动、摆动或异响现象。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八
十三、确保电梯轿厢风扇、照明、按键、楼层显示灯完好。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抽查时坏二项以上的1次扣0.5分。
八
十四、确保电梯内、外开门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不作为的1次扣0.5分。
八
十五、电梯突发故障时,维修人员必须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超过5分钟未赶到的1项扣0.5分。
八
十六、停、检修电梯必须提前通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并在电梯最低层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不按要求操作的1次扣0.5分。
八
十七、由物业公司每月牵头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电梯检查、保养,并作好记录。未有实施或工作不到位的,1次扣3分,并要求立即补做。
(六)设备设施维护
八
十八、确保各种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及报表齐全。每缺1项扣1分。
八
十九、接到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当日维修完毕。人为原因拖延时间或不作为的1次扣1分。
九
十、维修人员不得推诿本职工作。发现1次扣1分,同一人出现二次以上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予以辞退。
九
十一、设备设施的巡查工作应按预定计划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1次扣1分;对已发现而未及时处理或不处理的,扣5分。
九
十二、要制定详细的设备月、季、年保养计划,并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发现未按保养计划执行又无合理理由的,1次扣1分。
第七章
其他方面的监管
九
十三、物业公司管理层必须每日对中心大楼进行物业管理综合巡查,并详细记录。发现缺日或缺项的,1次扣1分。
九
十四、确保大楼建筑及其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每发现1项不齐全或不完善的1次扣0.5分。
九
十五、凡受到进驻中心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投诉,一经查实,视情每次扣1-3分。
第八章
奖罚
九
十六、每月日常监督考核满分为
100分,考核得分达到
80分以上(含80分),当月物业管理费按时支付。考核高于90分,每高出5分,按该月应支付物业管理费金额0.02%的奖励。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每低5分,扣下该月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0.02%后再行支付。
142三、日常管理
1.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导办员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由对应业务科室负责,导办员兼职讲解期间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中心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导办员日常工作表现,可适时组织对导办员进行交流轮岗使用。
3.导办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中心管委会,与在编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4.导办员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参照中心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奖惩
1.考核内容及等次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考核办法。考核分值按百分比计算,其中:日常考核占比70%,由对应业务科室组织实施;考核占比30%,由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中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并享受中心管委会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视情予以相应奖励。
临时工聘用制度
为加强中心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临时工管理,严格用人标准,规范聘用手续,保证中心管委会职工队伍的纯洁与稳定,根据中心管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临时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经历;身体健康,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具有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年龄及文化素质要求,热爱服务中心事业。
二、临时工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临时工时,应明确聘用岗位的具体条件,并以《用工计划》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认为确需增加临时工时,提报中心管委会领导研究批准。
2.《用工计划》批准后,由办公室、监察室、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面试,符合用工条件的,提出聘用方案报中心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
聘用。
3.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对临时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
三、临时工工资待遇
临时工的工资及待遇,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由中心批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其工资及待遇标准。
四、临时工的权利义务
临时工享有的权利:
1.临时工享有中心管委会规定的劳动报酬;
2.临时工在中心管委会及所在单位领导下享有处理本职工作的权利。
临时工应尽的义务:
1.临时工必须遵守法律和中心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3.服从中心管委会统一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546信息发布、场地及专家抽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发布、场地及设备使用、专家抽取等工作,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有序运作,适应平台电子化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信息、使用场地及设备、抽取专家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三条
信息分为业务类信息和其他信息。凡国家及本单位的涉密或保密信息等,一律禁止发布。
第四条
业务类信息发布。业务类信息发布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备案。
(一)工程交易类。包括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和结果公示、工程交易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和资格后审文件等)、项目通知、答疑时间段设臵、答疑结果、限价信息、中标结果公示、设计变更等信息。
发布程序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到中心网站后台,并处于“待审核”状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财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须缴纳交易服务费按规定缴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布的备案流程图提供材料(网上投标要求提供图纸的一并提供电子版图纸)。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设计变更由招标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采购类。包括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和结果公示、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采购清单等)、标前征集意见、项目通知、项目答疑、中标结果公示、日程安排等信息。
发布程序为:由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到中心网站后台,并处于“待审核”状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财政、卫生、国有企业主
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
(三)产权交易类。包括交易文件(含交易公告、须知等)、项目通知、答疑时间段设臵、答疑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日程安排等信息。
发布程序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由产权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发布。
(四)国土资源交易类。包括招拍挂文件(含招拍挂公告、须知等)、项目通知、答疑时间段设臵、答疑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日程安排等信息。
发布程序为:由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自行发布。
第五条
业务类信息发布后的变更。业务类信息一经发布到网上一
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在行政监督部门重新备案后以项目通知的形式另行发布;开标时间和场地变更,需填写《变更场地使用时间申请表》,按要求盖章和签字后办理;涉及信息重要内容的变更,报经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
其他类信息发布。
(一)行政审批数据及相关材料依托网上审批系统自动采集;需要人工发布的须经业务科室审签后发布。
(二)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信息由投标人自行上传,工程交易系统每天12:00自动默认并存储,企业对其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预交保证金信息由工程交易中心核对后发布。未完成合同备案公示通过工程交易系统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发布。承接项目完成任务认定表通过工程交易系统由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投标人自行发布。
(四)“互动平台”栏目中的投诉、咨询、建议等,需要回复、处理的,由信息服务室通过OA系统转交各科室或下属单位处理并通过系统自动发布。
(五)政策法规、中心动态、公告通知、弹出窗口、曝光台、政府信息公开等信息发布,经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
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
(一)业务类信息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造成重大影响
950-第四篇: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设置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正县
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研究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开放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部署及市情实际、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综合研究。
(三)定期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发展前景和趋势,对宏观经济调控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投资结构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五)组织开展或接受委托参与县(市、区)及部门发展规划、重要项目研究论证。
(六)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外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市人大、市政协及政府其他部门委托的政策咨询研究任务。
(八)组织举办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重点、难点问题研讨会、讲座、培训活动,参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及其有关部门重大课题研究。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一)综合处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劳资、行文、收发、机要、后勤服务、物业管理、财务等工作。
(二)科研管理研究处
承担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职称评聘有关事宜,组织重大科研
课题的项目申请、经费安排、成果申报、成果鉴定,组织学术研讨、学术交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的通联工作,国际有关组织援助项目及国内对口相关机构通联工作;编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等内部刊物,管理图书资料,承担有关研究工作。
(三)经济运行研究处
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向市人大提交经济运行分析及发展预测报告;研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研究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等问题。
(四)产业经济研究处
结合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各主要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产业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建议。
(五)财金投资研究处
研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审计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模式;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融资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和企业融资创新方法。
(六)社会发展研究处
研究科技、教育、文化、人口等社会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问题。
(七)环境资源研究处
研究可持续发展条件下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及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协调发展问题。
(八)农村发展研究处
研究农村区域发展问题。
(九)城市发展研究处
研究城市发展问题、国内外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6名(含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职数16名,其
中:正科10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6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第五篇:太原市防震减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太原市防震减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09〕23号)和省编委《关于太原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的通知》(晋编字〔2011〕28号),设置太原市防震减灾局,正县级建制,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一、主要职责
太原市防震减灾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组织起草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意见。
(三)管理全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短期和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震情会商和区域性联防活动,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信息和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规划建设,承担太原市数字化地震遥测台网、地下水动态遥测网观测、维护和地震观测数据分析处理任务,进行震前宏微观异常情况核实及地震
分析预报。
(六)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向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速报震情灾情,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市政府提出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反应措施建议。
(七)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八)拟定地震事业和科技发展规划,编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地震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开发应用与推广,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群众性地震测报活动,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防震减灾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秘书、机要、文书、档案、综合信息、信访、保密、统计、保卫、财务、会务、后勤等行政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科技干部培训教育、人才引进培养、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监测预报处
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站网信息和应急指挥系统,拟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短期和临震预报方案、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震情会商和区域性联防活动,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和对策措施,负责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地震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开发应用与推广,拟定地震事业和科技发展计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群众性地震测报活动,负责局直属防震观测中心(站)监督管理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
依法管理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协助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组织考察工作,负责灾情速
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和装备研究开发应用,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普法教育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承担县(市、区)防震观测人员培训指导工作。
(四)抗震设防管理处
管理全市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指导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业和地震次生灾害隐患工程及设施抗震设防工作;对在抗震设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督查处理;组织起草有关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及配套文件,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应急救援处
负责拟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检查督导县(市、区)及政府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救助技术装备研究开发。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防震减灾局机关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3名(含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11名,其中:正科7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4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自发文之日起,太原市防震减灾局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篇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篇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公积?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重庆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以下简称“公积?中?”)于2002年10?经重庆市?民政府批准成?,与重庆市住房资?管理中?实??套班?两个牌?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是?属于市国?房管局的?收??事业单位。公积?中?设有办公室、?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30个远郊区县分中?和5个主城内办事处。公积?中?的主要职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的年度归集、使?计划;(?)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及住房补贴等资?的管理;(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的?常管理、归集、使?、保值增值与归还。(四)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住房公积?的缴存、提取、使?等情况;(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的核算;(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的提取、使?;(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的管理?作;(?)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积?中?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为本,推进住房资?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中?,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依法履?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服务?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缴存职?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篇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职责
一、总体责任
1、依照本中心章程和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服务住房公积金工作,为建设美丽家园做出贡献。
2、在市政府和上级住房公积金负责机构的指导下,统筹服务,实施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监督和管理体裁,促进基金收支平衡,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3、开展生活性消费支出研究和业务调研,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为房屋行等相关部门提出相应建议和政策需求。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有关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加强和改善全市住房公积金收集、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性和效率。
3、组织、协调、督查和分析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政策的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区内住房公积金的收支工作。
4、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和有关工作情况作出量化统计,出具年度报表,及时掌握有关住房公积金有关新动态。
5、按规定定期组织和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整,统计以及检查工作,以确保财务安全、收支账务准确无误。
6、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催收工作,对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进行收回,形成强制赁金抵押,以保证公积金完全收支的平衡。
7、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及法律法规,开展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指导,引导相关团体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活动,切实把社会公众的参与纳入住房公积金运行体制。
8、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出账、使用、核算、结算等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
9、负责落实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支持政策,推动以住房公积金资金市场化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化服务和投资,推动住房公积金建设主动适应新型城市化发展需求。
10、参与调研和评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效果,适时发布数据和关于住房公积金体制机制的有关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1、参与各项住房公积金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的落实,促进财务信息化、技术信息化、财务数据交换等住房公积金现代管理方式的推广应用,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能力。
12、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分析,提出政策意见及贷款年度政策安排,并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工作。
推荐访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