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鼓励各地
关于农业助农的政策导向pes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北大荒农垦集团,广东省农垦总局: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明确的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和重大任务,我们对2020年4月制定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1年4月22日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解决好种子与耕地两个要害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注重合作共赢,多办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产业,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多办链条长、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产业,把就业岗位更多留给农民;多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农带农的产业,带动农村同步发展、农民同步进步。
2.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重点领域。
3.坚持开拓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等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辟更多有效路径,探索更多典型模式。有效挖掘乡村服务领域投资潜力,拓宽社会资本
投资渠道,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农业农村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现代种养业。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主产区粮棉油糖胶生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青贮玉米、高产优质苜蓿等饲草料生产,发展草食畜牧业。支持社会资本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加大生猪深加工投资,加快形成养殖与屠宰加工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增加基础母畜存栏;稳步推进禽肉等产业发展,增加肉类市场总体供应。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升级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做大做强民族奶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开展集约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盐碱水养殖和深远海智能网箱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投资力度。
(二)现代种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加强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检测测试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等能力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创新推广“龙头企业+优势基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推进甘肃、四川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与提档升级,加快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畜禽水产保种场(保护区)、国家育种场、品种测定站、种畜禽场站建设,提升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水平。
(三)乡村富民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发特色农业农村资源,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建设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发展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加快农业品牌培育,加强品牌营销推介,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品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村产业。
(四)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升行业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助力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和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低温直
销配送中心,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打造农产品物流节点,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
(五)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产业,充分发掘农业农村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服务规范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挖掘和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松整地、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建设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推动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鼓励社会资本改造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商业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积极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为乡村居民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六)生态循环农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废弃渔网具回收再利用,加大对收储运和处理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探索秸秆打捆直燃和成型燃料供暖供热,沼气生物天然气供气供热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七)农业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生物种业、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农机、渔业装备、绿色投入品、环保渔具和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牵头建设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造科企融合创新联合体。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
(八)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等培养。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鼓励社会资本为优秀农业农村人才提供奖励资助、技术支持、管理服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脱颖而出。
(九)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以及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鼓励参与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
(十)智慧农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慧农业,推进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控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鼓励参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参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治理、社会文化服务等信
息化水平。鼓励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十一)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鼓励社会资本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的创业能力、产业技术、经营管理培训,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
(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
(十三)农业对外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外农业投资合作,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经营粮、棉、油、糖、胶、畜、渔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境外农业合作园区,与国内农业生产形成有益补充;参与农业服务出口,集成有关农业生产要素,提供面向问题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带动农资、农机、农产品加工等领域产能走出去;参与农倒拭骋赘咧柿糠⒄够亍⑴┮刀酝饪藕献魇匝榍冉ㄉ瑁葱屡┮稻澈献髂J健⒍越佑泄毓嬖虮曜肌⑴嘤隹谂┎菲放啤⒔ㄉ韫视傧纾嘤┮倒示赫掠攀啤?
三、创新投入方式
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一)完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加快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种养,发展加工和流通,开创品牌、注重营销,推进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衔接,推进种养业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服务业等渗透交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聚焦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链条,补齐产业链条中的发展短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机生产、销售、应用等产业发展,壮大农业机械化产业群和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下乡进村,建分支机构、生产加工基地等,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
(三)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配合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加大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探索力度。
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
性梳理,筛选并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
(四)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各地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五)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强化社会资本责任意识,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劳动、技术等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农带农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让社会资本和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打造合作平台
打造一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合作平台,为社会资本投向“三农”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等一揽
子、全方位投资服务,促进要素集聚、产业集中、企业集群,实现控风险、降成本、提效率。
(一)完善规划体系平台。统筹做好发展引导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等的管理制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充分发挥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为总纲,以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种业、乡村产业、农垦和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农田建设和农业国际合作等相关规划为指导,以地方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规划为补充的农业农村规划体系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突出重点、科学决策,有序投向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平台。围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为核心,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精深加工基地、南繁硅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农业园区,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指导服务机构,发挥园区平台的信息汇集、投资对接作用。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水平建设,增强各类园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聚集功能,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三)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平台。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大豆振兴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奶业振兴行动、畜禽种业振兴行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一轮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互相融合。加强宣传和解读,提高重大工程项目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
式、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透明度和可获得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稳定市场收益预期,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
(四)推进项目数据信息共享。汇集农业领域基建项目、财政项目,以及各行各业重大项目,形成重点项目数据库,通过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向社会资本公开发布,发挥信息汇集、交流、对接等服务作用,引导各环节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梳理,严格遵循乡村规划“三区三线”的空间管制,准确把握投资方向,积极探索具体方式,提高各类项目落地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推动外资依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投资农业农村。
(二)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协调各部门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等为重要内容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投资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健全社会资本进入退出渠道等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农村社会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和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机制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推进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模与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加快健全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供应链金融,不断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培育合作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农村经济领域。各地要加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篇二: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鼓励各地
2018年第3期政策传真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农业部及部各司局相继出台工作意见及要点,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农民合作社,本刊对这些内容加以梳理汇总,供读者参考。农业部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准规范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并将其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通过2年—3年努力,在大城市郊区、“菜篮子”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可追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再命名2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开展质量安全乡村万里行活动。★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研究创设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鼓励将政府补贴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到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引导推动龙头企业等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国有农场开展化肥统配统施、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流通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预冷、中国农民合作社
1政策传真2018年第3期18烘干、分拣包装、净化、物流、冷链等设施设备,加快拍卖、电子结算等新交易方式推广应用。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工程,鼓励大型电商集团进入农村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在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管理、收益合理分配,以及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方面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启动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摘自《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有效对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扣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和薄弱环节,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建设内容、政策措施,并推动规划立项实施。深入推动《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贯彻落实,强化政策考核督查,指导地方抓紧制定落实意见。★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开展国家示范社评定。引导合作社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行。鼓励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自主品牌。引导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扎实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把国家示范社和联合社作为扶持重点。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承担项目执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指导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禁借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配合银监会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研究制定合作社规范发展信用合作有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支持合作社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基层干部和合作社学法守法用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新导向新要求为重点,大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抓紧合作社和联合社示范章程制修订工作,配合工商、财政、保监等单位做好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互助保险等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各地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计划,并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做好立法与新法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依法对发展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产业链带农惠农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户,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鼓励将政府补贴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到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第3期政策传真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带动、就业创业等方式,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实现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摘自《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种养结合,以养带种、以种促养,将种植业作为畜禽粪污的“消纳池”,促进地力培肥和环境友好。推进产加销结合,依托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生产,积极发展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采后处理、冷链物流,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推进农旅结合,在茶叶、水果、油菜等优势产区,因地制宜发展茶园体验、油菜观光、水果采摘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挖掘种植业外部增收潜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力推进统防统治减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一批农作物病虫防治专业服务组织,在粮食主产区和园艺作物优势产区,开展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加力推进高效药械减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购买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药械,加强农企合作,示范推广高效药械、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技术培训,引导农民安全科学用药。★加快培育新型主体。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新型服务主体,积极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扶持一批代耕代种、代育代插、代收代储、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组织,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在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扶持1万个设施装备先进、服务能力强的新型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有机肥替代化肥、全程绿色防控试点等项目,培训种植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技术骨干,掌握技术要领,加强示范引导,提升科学种田整体水平。★推进组织方式创新。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将政府补贴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到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引导推动龙头企业等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在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选择1000个村推广“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带动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乡村有效治理。——摘自《2018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强化主体培育。鼓励支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发展分享农场、共享农庄、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工作,每年培育20个农村创业创新县、200个农村创业创新乡、2000个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以农村创业创新人员、企业家、创业导师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和农村创业创新导师。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创意项目大赛,选拔一批优秀创意项目,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中国农民合作社
1政策传真2018年第3期20★大力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加强政策督导。组织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补贴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初加工设施、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休闲旅游等设施设备,整县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补助政策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综合效益。——摘自《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2018年工作要点》-----------------------------------------------------------------------★大力发展现代草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打造草产品知名品牌。★深入推进畜牧业扶贫工作。积极发挥协会学会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发展需求和扶贫意愿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集团化、协同化优势,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继续挖掘畜牧业精准扶贫的好经验好模式,开展畜牧业优秀扶贫成果评选推介和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评选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营造产业扶贫良好氛围。——摘自《2018年畜牧业工作要点》-----------------------------------------------------------------------★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破解瓶颈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试点县,组织大中型电商平台企业,共同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工程,探索政府、企业、农民共同协作的农产品电商上行模式,加快建立适应电商发展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脱贫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摘自《2018年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鼓励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推荐、“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等挂钩,率先将“三品一标”企业和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强与食药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的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摘自《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本刊收集整理)中国农民合作社
篇三: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工程鼓励各地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60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10.10?
【文
号】农办议〔2020〕298号
【施行日期】2020.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60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0〕298号
沈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完善和健全各项政策措施
(一)关于完善流转扶持政策。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我部积极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同时,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13.9亿元,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及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已培训1600万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流出农户的培训力度,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三)关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2017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特别针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今年,我部印发《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进一步鼓励各地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各类财政涉农项目建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二、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近年来,我部鼓励各地试点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不同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如上海松江发挥村集体作用,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委托村委会统一流转给家庭农场;四川崇州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的“农业共营制”等。下一步,我部将持续跟踪各试点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宣传培训、典型推介等方式,引导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着力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
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家庭农场已超过100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约9万家。同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资产入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不断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1.25亿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国已创建培育超过600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农户1500万户。下一步,我部在做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建设。
四、关于全方位发展现代化农业服务主体
(一)关于建立“三位一体”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出台,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并正式实施,为农技推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有关内容,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强化机构建设,推广网络日益健全。各地根据产业特色、区域布局和服务需要,探索出按乡镇建站和跨乡镇区域建站、分专业建站和综合建站等多种模式,明确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起省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工作条件显著改善。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6亿元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基本覆盖了全国农业县。近年来,中央投入58.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各地配套22.4亿元,支持全国3万个乡镇推广机构建设办公用房、购置仪器设备,基本实现了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农技推广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效
能。
(二)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组织。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要求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总结和推广一批典型模式、引领服务发展。2017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2019年,23个省(区、市)在632个县实施了试点项目,补助农户购买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补助面积超过2813万亩,示范带动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超过15亿亩次,服务6000万小农户。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44万个。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快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五、关于不断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服务与监管
(一)关于强化土地流转服务。2014年《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2016年,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二)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监管。2014年《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我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下一步,我部将抓紧修改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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