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措施总结
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工作措施
第一篇: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形成人人积极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
2、上班期间,非公务不随意外出。
3、实行工作人员去向牌管理制度,下乡、开会、出差等“状态指示牌”要移到相应位置。
4、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材料,上报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5、当天能完成的工作当天完成。
6、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7、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小说、网上购物等。
8、车辆平时停放在局机关院内,因公务外出用车由办公室安排。
9、车辆在全南保养维修需到县政府定点修理厂,保养维修前向办公室报告。
10、机关大门钥匙仅配备给办公室及司机,小门钥匙则每位干部职工配备一把,干部职工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备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允许外来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
11、坚持节约原则,不浪费水、电、纸张、汽油。
12、各站股(室)因工作需要需购买办公用品需先报办公室核实,报局长审批后再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13、推行公务接待吃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浪费,不上烟酒,不得“同城吃请”。
二、违反以上条款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随意外出合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一天按比例扣除本局年终发放的奖金。
3、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4、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工作材料的,每迟报一次从局发放的年终奖中扣发责任人50元。
5、凡因本职工作不到位而受上级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从局发放的年终奖中扣发责任人100元,第二次通报则扣责任人200元,并取消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不列入科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6、凡私自把钥匙配制给他人,造成局重新配锁及每位干部职工重新配钥匙所需费用由提供配锁人承担。
7、凡私自把大门钥匙配给他人造成外来车辆私自停放在机关院内的,每停放一次处罚提供配锁人20元。
8、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机关效能明查暗访发现的,除按上级机关效能考核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外,本局其他人员因受连带责任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当事人一人承担。
三、奖励
单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标准另定。
第二篇: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措施
----------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措施
(一)县社保局加强局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从四个方面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
一是以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干部职工学法日、星期五学习日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是以评比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党员创业创新服务岗的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三是以公开加大办事透明程度。通过“阳光政务”打造,将社保局各股室的服务窗口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等向服务对象公开,并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四是以制度确保监督机制完善。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机关效能年整改活动,梳理自身建设制度3项,健全完善了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了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活动,方便群众办事,县社保局领导班子及时研究部署,先从窗口服务工作抓起,四大举措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规范窗口”、“便民窗口”。
一是明确窗口服务工作目标。通过明确各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使用文明用语,使社保窗口服务工作形成运转协调、业务规范、操作便捷、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队伍。从而达到窗口服务工作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有明显提升,有利促进社保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是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窗口服务大厅保持整洁卫生,柜台设置标牌方便服务对象。在显著位置公示各窗口分类办理的业务以及办理各类事务需要准备的材料,为服务对象提供查询服务,配置坐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及表格、纸笔等用品。工作人员仪容整洁,挂牌上岗,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社保业务大厅值班制度,实行工作时间全天候值班: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在正式上班前做好业务大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同时推迟10分钟下班。坚持每周一业务学习制度,通过自学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业务素质,全面了解政策、吃透政策。
四是加强工作考核监督。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规范服务行为,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百分考核,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的依据。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在窗口服务大厅设立政风行风监督箱、《意见本》、《意见反馈表》,公布监督电话,使群众能多渠道提出批评和意见,不断地改进社保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篇: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机关作为全所的服务中心,也是全所工作的“枢纽”和“窗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机关工作的主题。这次所第四次党代会的成功召开,为我所的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机关如何围绕这个中心,怎样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反映我所的工作,这是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我有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突出业务建设,推进机关工作高效优质发展
一是着眼一个“早”字谋划业务。机关工作事务较多,客观上存在工作的被动性和随机性。要想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滞后服务向超前服务转变,就必须把握全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想在先,谋在前,做到领导未谋有所思,领导未问有所行,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和领导需求,超前思考运筹,正确预测发展趋势,及早反映情况信息,果断提出有预见性、准确度高的参谋建议,提前做好各项服务。如把握党委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积极主动地围绕带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推进工作发展出良策、当高参。
二是立足一个“准”字开展业务。准,就是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机关工作首先要把握工作定位,摆正位置,坚持以党委的目标任务为服务主线和重点,从全局的角度去谋划工作,做到时刻关注全局,认真研究全局,准确把握全局,在全局中定位和开展业务,才不会错位、越位、缺位,工作才能做到准确无误。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按原则办事,才不会偏离方向、站错立场。要全面了解情况,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捕捉和掌握各种信息,准确把握形势,深入挖掘,科学分析,并据此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为党委科学预测、判断形势、果断决策、应对复杂局面提供准确有效的服务。
三是突出一个“精”字推进业务。无论是办文办会办事办活动,还是起草文稿、督促检查、布置工作,务必讲究细节,精心准备,科学安排,严格把关,精益求精,于细微之处见真功。办文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要知道文件也是代表我所的形象,要严把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格式关,确保文件在政策上不出偏差、内容上不出纰漏、文字上不出差错;办活动要深思熟虑,周密部署,反复检查,不厌其烦,细致入微,确保所有环节万无一失。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机关工作绩效
一是提高决策参谋能力。参谋服务是机关工作首要的工作任务,也是衡量机关工作水平的最主要标志。提高决策参谋能力就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紧扣党委工作重点,紧紧围绕领导关心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实际工作的难点,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委重大决策和主要工作部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实地,摸清实情,紧贴实际,杜绝主观性、片面性,避免失实和失误。要提高分析综合、总结提炼的能力,对调查中获取的大量和复杂的材料进行梳理筛选、分析综合,经过反复比较、鉴别、思考、提炼,由此及彼,由点到面,由事入理,从小中见大,实中见虚,微观中见宏观,个别中见一般,得出正确、鲜明的结论,为领导决策提供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要讲究参谋的方式方法,既大胆建言献策,又态度谦虚谨慎,善于抓住有利时机,让领导乐于接受,使更多的调研成果纳入领导决策范围。
二是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统筹协调是机关服务水平的集中体现。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以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目标、统一要求,充分发挥枢纽作用,注意加强联系和沟通,调动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应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团结奋进、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关键是要把握工作大局,突出全局性,牵住“牛鼻子”,学会“弹钢琴”,对一些涉及部门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问题,要主动进行协调,明确和细化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和部门的作用;要改进协调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的日常运转反应灵敏、科学合理、严谨细致。
三是提高督查落实的能力。抓好工作落实,是机关科室的重要职责。“督查是决策落实的第一推动力”。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督查重点,着力抓好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级督办件的督查落实。要改进督查工作方式,全方位开展日常督办、明察暗访、点上核查、督查调研、专项查办等多种形式的督查,做到党委的决策覆盖到哪里,督查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要突出督查实效,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加强自身建设,创建四型机关
机关要在保障全所工作高效运转中有效发挥作用,首要的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有思想、有活力、有专长的队伍,形成一个重服务、重协调、重落实的机制,创造一个快节奏、快提高、快发展的环境。
一是优化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要跟上领导的思路,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加强学习,才能做到厚积薄发、举重若轻。提高素质,首要的是提高政治素质,这是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同时也要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进取精神、奉献精神的基础。因此,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和政治修养,把重点把在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勇于实践上来。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在实践中学习谋划发展的思路、处理问题的方法,努力在各方面提高素质和能力。
二是提高效能,建设落实型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作风,把工作落实好坏作为检验机关工作的主要标准。
三是稳中求变,建设创新型机关。创新是机关工作的不竭动力。要改变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坚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探索先进工作方式,坚持以更科学、更合理、更适用的工作机制来保障机关工作,用新的眼光审视工作,用新的观念谋划工作。
四是争先创优,建设满意型机关。要以建设满意型机关为要求,坚持高质量办文、高要求办会、高效率办事,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领导、部门、基层“三满意”。
新一届党委规划了今后的发展部署,对机关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关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随形势
的发展变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过,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为我所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篇: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敬爱的党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思想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了“负责任”大讨论活动。通过参加讨论,我感觉到“负责任”不仅是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对于我们机关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结合自己所从事的文秘工作,围绕如何增强负责任意识,提高负责任能力,谈一谈自己的体会。
一、在政治上负责任,就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是秘书政治上负责任的重要体现。从事秘书工作,身处党政领导机关,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领导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秘书的言行体现着党组织的决策和领导的意图,如果我们的日常言行与党组织的决策不能保持高度一致,与领导的要求背道而驰,那么就会极大地影响党委和领导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削弱党委和领导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因此,作为秘书人员,就必须培养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者,成为党委和领导决策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要自觉增强服从意识,对公司党委和领导作出的决策要原原本本的执行,把上级的精神和领导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二、在事业上负责任,就要树立鲜明的服务意识,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秘书所承担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是以服务为性质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领导,也包括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这就要求做秘书的必须把服务作为基本职能,树立甘当配角、自觉服务的意识,日常工作中当好领导的勤务员,做到一丝不苟,严细认真,把自己的全部热情和
精力投入到服务活动中去。秘书是领导的参谋,是领导的助手,服务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办文事,工作质量的好坏主要是看文字材料是否体现了领导的意图和要求。因此,秘书必须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要勤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培养全局性、战略性思维方式,时时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要善于开动脑筋,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科学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把握发展趋势,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要善于学习,保持强烈的进取心,不断加强各类知识的学习,坚持学有所用,学以致用的原则,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学习,深入进行思考,培养过硬的业务素质。
三、在作风上负责任,就要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秘书作为领导的左右手,在领导看来是普通干部,但是从群众看来,秘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领导和领导机关。作为秘书来说,就需要培养一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作风。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谨慎的工作态度,任何工作要细致入微,做任何事情要反复斟酌,仔细考虑,特别是对领导交待的任务,要认认真真地完成。秘书是为领导服务的,是领导意志的具体执行者,如果不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接人待物总是目中无人,高高在上,就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接人待物要讲和气,为人处事要真诚,说话办事要三思而行,时时处处保持一颗平常心,用自己的良好行为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汇报人:xiexiebang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
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
一、禁止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二、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
三、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禁止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
五、禁止参与和支持封建迷信活动;
六、禁止组织或参与小团体活动;
七、禁止拖延、推诿所承办的工作事项;
八、禁止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禁止借婚丧嫁娶敛财或侵占国家、集体利益;
十、禁止以任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篇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措施总结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第一篇: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优良的作风建设是凝聚党心民心、推动干事创业的巨大力量。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严格自律,打牢作风建设的基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作风建设,关键是自律的问题,自律是内因,内因是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因而加强自律,是作风建设关键的一环。
1、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的理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群众。我们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当作亲人,带着深厚感情走进基层,融入群众中间,了解群众所需所求所盼,听取意见建议,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
2、提升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仅有为民服务的理念还不行,还必须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一名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做到精通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做到业务知识熟知于心,运用自如;要广泛涉猎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只有掌握了过硬的本领,才能做好为民服务的工作。
3、自觉行动,养成作风建设的习惯。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种自觉行为,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要深怀为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多干惠民之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扑下身子,自觉沉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今年在全区开展的“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是我
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成自觉行动,形成一种工作习惯。
二、加强他律,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仅靠自律是不行的,还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他律,以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作风建设,就必须建立起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首先,要从全区的角度出发,制订好全区性的规章制度,这个层面主要是对单位而言,是宏观的层面,包括对各单位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其次,各单位要制订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单位工作人员而言的,是微观层面的。主要包括出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接待制度、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作风办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群众等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对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风、作风等进行评议、测评。同时,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设立干部作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让干部作风处在多方监督下。要经常协同督查室、组织、新闻媒体等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3、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案件的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已查实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受处罚的人除本人本年度考核及当年晋升职务受影响外,单位的绩效文明考核等工作也要受到相应的影响。
三、把握规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作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因而我们要把握作风建设的规律,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效。
1、要形成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要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中开辟专栏,宣传
干部作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让干部重温并牢记“八荣八耻”的内容,树立强烈的荣辱是非观念。
2、要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作风建设不是一项运动,而是贯穿我们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我们要向干部宣传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让干部做好“打长期仗”的思想准备。每年年初,作风建设工作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年末,要进行总结表彰。作风建设办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工作的调研,总结干部作风建设规律性的东西,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
3、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政之要在于用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坚持实绩导向,重品行、重作风、重实绩,真正把那些作风建设中表现突出,敢于创新、工作积极、作风务实、业绩显著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能干事的有岗位、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第二篇: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
三措并举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优良的作风建设是凝聚党心民心、推动干事创业的巨大力量。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实现园区“和谐快速大发展”的目标,本人认为:一要严格自律,打牢作风建设的基石;二要加强他律,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三要把握规律,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效。
一、严格自律,打牢作风建设的基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作风建设,关键是自律的问题,自律是内因,内因是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因而加强自律,是作风建设关键的一环。
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的理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群众。我们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当作亲人,带着深厚感情走进基层,融入群
众中间,了解群众所需所求所盼,听取意见建议,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为民服务理念、群众观念是我们树立作风建设理念的源泉。
二是提升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仅有为民服务的理念还不行,还必须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一个没有能力的干部称不上一个好干部,更谈不上作风优良的干部。作为一名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提升自
身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做到精通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做到业务知识熟知于心,运用自如;要广泛涉猎计算机、英语、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只有掌握了过硬的本领,才能做好为民服务的工作。
三是自觉采取行动,逐渐养成作风建设的习惯。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种自觉行为,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要深怀为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多干惠民之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扑下身子,自觉沉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近年来,全区开展的以“创先争优”、“四服务”、“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建实效”以及“百千万党建工程”等活动,都是我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我们要继续发扬这种优良传统,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成自觉行动,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形成一种习惯。
二、加强他律,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仅靠自律是不行的,还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他律,以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作风建设,就必须建立起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首先,从全区的角度出发,制订2好全区性的规章制度,这个层面主要是对单位而言,是宏观的层面,包括对单位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如上级交办的重大工作项目,没有按时完成,怎么处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又是如何处理等。其次,单位内部制订好规章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单位工作人员而言的,是微观层面的。主要包括出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每一项制度都规定好基本的行为规范,即达到什么要求,以及达到要求或达不到要求(违反规定)所采取的奖罚措施,这样实施起来才能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加大各项监督检查力度。单位纪检室专门负责干部作风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同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设立干部作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让干部作风处在多方监督下。
三是加大违纪案件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已查实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处罚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在永州电视、报刊上将其违反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曝光。受处罚的人除本人本考核及当年晋升职务受影响外,单位的绩效文明考核等工作也要受到相应的影响。单位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情形而不上报的或者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发现问题而包庇纵容的,一经发现,除对违纪情形加重处罚外,还要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据报道,截至去年8月底,郴州市因干部作风问题被问责处理的干部达31274人,其中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397人;免职82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5人。现在,郴州各级干部的精神面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都有了大的改观。
三、把握规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作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因而我们要把握作风建设的规律,在把
握规律的基础上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效。
一是形成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在报纸、电视、手机报等媒体中开辟专栏,宣传干部作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始终让干部重温并牢记“八荣八耻”的内容,树立强烈的荣辱是非观念。在加强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中,使得绝大多数干部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办事,即
使有极少数人暂时不愿意受约束,也会慢慢地被这种氛围、被周围其他人的行为所感化,从而让加强作风建设变成一种自主的行为。
二是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作风建设不是一项运动,过后就撤,而是贯穿我们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我们要向干部宣传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让干部做好“打长期仗”的思想准备。每年年初,作风建设工作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年末,要进行总结表彰。通过考核评比,进一步推动干部作风建设。
三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理念。为政之要在于用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干部作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导向作用。“选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坚持实绩导向,重品行、重作风、重实绩、重公论,真正把那些作风建设中表现突出,敢于创新、工作积极、作风务实、业绩显著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能干事的有岗位、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建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机制,就会有更多的干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就会有更多的干部迸发出干事和创业的热情。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
规定(试行)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1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
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第三条
不准有奢侈浪费行为
(一)不准在逢年过节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大型联谊联欢会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和其它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涉及宴请的,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纪委备案同意后(未设立纪委的单位报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实施,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邀请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准组织异地单位、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六)不准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用公款旅游或者变
相旅游,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企业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八)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九)不准超标准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使用或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高档、豪华的职务消费;不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酒店;
(十)不准超标准从事公务外出活动。在出差过程中,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安排乘坐飞机,但只能选择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选择火车(硬席)、汽车等,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
级交通工具。在住宿方面,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且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另外,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住房和宴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一)不准违规办会,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
召开碰头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要求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工程奠基、竣工、揭牌、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未经批准,领导人员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活动,不准在活动中挂名、题词、剪彩等。实行“无会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四一般不召开大型集中性会议。坚持节俭办会,会场不发专用高档文件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和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场外不升空飘气球、不搭设喷绘。会议不准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不准违规公车私用
(一)不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娱乐、购物、钓鱼、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使用和外借公车用于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私自动用公车,双休日公车须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公车须定点封存。对确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无法集中定点停放或定点封存的公务车,各单位要实行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加快实行公务车用车改革。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准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五条
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存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酒后驾车行为。
第六条
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组织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
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一)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
(三)不准在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公务消费等权力运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
集团每年对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各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单位、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各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单位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
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企业、集体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及参股企业我方派驻人员。
第十七条
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没有具体规范的其他内容,以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纪委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如何改进作风建设
如何改进作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为新时期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基本遵偱。我们要充分认识“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及要求,切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内涵丰富。“三严”中,严以修身指的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指的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指的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三实”中,谋事要实指的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指的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指的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三严”和“三实”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密切相联
的,相互促进。“三严”是内在要求,指向是主观世界的改造,有了“三严”,“三实”就有了基础。只要真正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就能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冲击和诱惑,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实”是行为取向,指向是客观世界的改造,有了“三实”,“三严”的实际价值才得以体现。只要真正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就会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具体而言:
所谓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接触面广,在群众中影响面大,务必要树立起“党员是公仆,干部是服务,领导是责任”的理念,时刻约束自身言行,勤于修身、勤政廉洁。保持这一份清醒的认识,才能始终管住自己,把住小节,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
所谓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对待权力的问题上,都要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制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所谓严以律己,就是要规范自身言行。一是要慎始、慎终。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党和人民给予自己的荣誉和地位,小心谨慎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二是要慎言、慎行。要严禁反党、反国家、反民族立场言论,严守保密纪律,做忠诚于党、表里如一的好干部。三是要慎欲、慎交。党员干
部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择善而交。四是要慎独、慎微。无论何时要谨言慎行、重视小事、注重细节。
所谓谋事要实,就是要求真务实。我们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具体来说,一是察实情。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吃透上情,摸准下情。二是出实招。履行好各项职责,注重在促进发展、深化改革、依法监督、防范风险上出实招。三是鼓实劲。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鼓足精气神,用自己的言行感染和带动广大人民更加自觉地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当中。四是办实事。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一心一意为老百
姓办实事、办好事。五是求实效。只要布置了就要有落实,不落实就不布置。创业要实就是要敢于担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现阶段,各级党员干部理应具有直面矛盾的勇气、化解矛盾的能力、敢于担当的品格。自觉学习并善于用创新思维和法治办法推动工作,抓住机遇,敢于啃“硬骨头”,勇于“涉险滩”,在协调推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敢于开拓、敢抓敢管、敢担责任。所谓做人要实,就是要始终踏实做人。一是要对党对组织忠诚老实。各级干部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做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二是要对同志对人民公道正派。无论对上级还是对下级、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做事都要公公正正,光明磊落。三是对工作认
真踏实。做工作,要认真扎实、高度负责,一步一个脚印,实打实去做。
总之,作风建设是一项持久战,必须常抓不懈。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言之本、立功之本。我们要发扬钉钉子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切实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五篇:改进作风建设简报
改进作风建设会议简报
2013年6月19日纱帽司法所响应中央、省、市改进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号召,贯彻落实治庸问责的工作,及时召开了所务会,在传达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司法所存在的纪律作风管理和近一段时间暴露出的作风建设问题,纱帽街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对照“十个突出问题”结合近期工作实际,进行了自我剖析。
会上所长吴正雄、书记关永发、副所长邓继和、副所长唐荣江积极发言,围绕所内作风问题开展了讨论,积极配合市局领导的要求,认同强化监督,促进治庸问责长效机制是治理庸懒散奢的关键。
最后所长吴正雄强调作为所里的负责人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自律,做好表率,按照市局的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深入、持久、规范推进治庸问责工作。
篇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措施总结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1年8月29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明政治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对上级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政策文件等阳奉阴违、拖延不办、执行不力。
(二)不讲大局,只顾及部门和个人利益,不讲团结,拉帮结派,无事生非。
(三)编造、听信和传播谣言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组织的形象,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条密切联系群众,严禁下列行为:
(一)不深入基层,忽视群众意见,工作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服务态度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刁难基层或群众。
(三)应当现场或一线指挥调度而不到现场或一线。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条严格日常管理,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欺上瞒下。
(二)违反行政审批许可、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程
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
(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或者对上述事件、事故等不及时、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置。
(四)违反单位考勤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其中,第四款中行为一年内出现三次)的,一律免职待岗,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治理奢靡之风,严禁下列行为:
(一)借公务接待之名用公款相互吃请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公务车辆。
(二)因公外出未履行报告审批手续,单位擅自组织或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三)未经批准举办各种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向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礼金和赞助。
(四)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国家资财,设立“小金库”。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加强廉洁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二)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本人或通过家属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经商办企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征地拆迁、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服务经济发展,严禁下列行为:
(一)应当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授权不到位,或者已经授权,但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
(二)到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乱检查、乱罚款、违规收
费、变相收费;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
(三)借执法检查之机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占用车辆等物资、报销各类费用。
(四)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指定或采用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商。
(五)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策划、指使、暗中参与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制止不及时,打击不力。
(六)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中,提出或授意亲属提出超越政策之外的无理要求,故意拖延和阻碍征地拆迁工作。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一律调离执法执收岗位,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一律记入单位和个人勤廉档案。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违纪违规现象突出的,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
规定(试行)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1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
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第三条
不准有奢侈浪费行为
(一)不准在逢年过节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大型联谊联欢会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和其它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涉及宴请的,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纪委备案同意后(未设立纪委的单位报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实施,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邀请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准组织异地单位、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六)不准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用公款旅游或者变
相旅游,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
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企业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八)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九)不准超标准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使用或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高档、豪华的职务消费;不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酒店;
(十)不准超标准从事公务外出活动。在出差过程中,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安排乘坐飞机,但只能选择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选择火车(硬席)、汽车等,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在住宿方面,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且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另外,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住房和宴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一)不准违规办会,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
召开碰头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要求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工程奠基、竣工、揭牌、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未经批准,领导人员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活动,不准在活动中挂名、题词、剪彩等。实行“无会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四一般不召开大型集中性会议。坚持节俭办会,会场不发专用高档文件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和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场外不升空飘气球、不搭设喷绘。会议不准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不准违规公车私用
(一)不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娱乐、购物、钓鱼、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使用和外借公车用于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私自动用公车,双休日公车须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公车须定点封存。对确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无法集中定点停放或定点封存的公务车,各单位要实行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加快实行公务车用车改革。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准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五条
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存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酒后驾车行为。
第六条
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组织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
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一)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
(三)不准在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公务消费等权力运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
集团每年对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各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单位、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各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单位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各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企业、集体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及参股企业我方派驻人员。
第十七条
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没有具体规范的其他内容,以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纪委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作风建设规定范文
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止”,狠刹四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全面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加强督查工作,对影响较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如下规定:
1、严肃考勤制度
对签到后溜号,工作时间不在岗的给予免发半月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达两次者免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达三次者免发当月全部工资。对在岗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免发当天绩效工资。特别是对工作时间,组织、参与赌博者一律开除公职。分管领导要向校级领导深刻检查,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
2、严肃会议纪律
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制度,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替会。会议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违反者免发100元工资。
3、严格昼夜值班制度
科级值班、保卫、学生管理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如出现脱岗、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等事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4、严格校园禁烟
学校创建无烟校园,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对外来人员来校的,被访人为责任人,要履行对来访人禁烟劝解的职责,不劝解或劝解无效的,被访人按吸烟论处。对违规吸烟者,实行每人每次免发200元工资。
5、禁止中午喝酒
工作日中午、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对违反者且态度端正的,每人每次免发200元工资,对态度不端正者,送医检查,不从者免发500元工资,三次及以上者免发当月工资。
对以上行为的查处要认真对待,严格落实。对态度蛮横、影响恶劣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公职。
为确保各项制度如上述规定落实,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室、校办、党办、人事处、保卫处成员组成的纪律检查组,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范围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在内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全覆盖。各处室、系部建立工作纪律检查制度,每天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对结果每天上报一次。
各科室、系部主要领导是纪律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须带头遵守、执行本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2014年2月20日
第四篇:作风建设若干规定
济宁市兖州区第十四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各部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作风建设,集聚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订如下若干规定。
一、强化学习提升,注重调研实效。
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把加强政治理论、遵纪守法和业务知识学习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实施校级领导推门听课制度。健全副校长分管级部,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等制度。鼓励干部教师深入职工、学生、家长开展调研,以解决主要问题、化解主要矛盾为基本要求,积极抓落实,从我做起,树好标杆做好表率。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各项工作。
规范文件流转程序。文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收,校长签发。分管副校长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精心谋划,向执行部门负责人提出落实文件精神的建议,并做好督办;文件执行人应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事后应向分管副校长汇报文件执行情况,并将文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要学校统一印发的文件,一般由主管处室部门起草,办公室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凡能通过电话、办公平台、网站等解决的,不印发文件。
规范大型活动组织程序。常规、动态工作中,涉及全校性人力、物力、财力配置的大型活动,如总结表彰会、运动会、联欢晚会、等,一般由分管副校长与主管的处室部门一起提出方案,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行政办公会;每周五
下午有各部门分管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召集一次周前会;每月有政教处召集一次班主任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议。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
严格落实兖教体发[2015]4号《全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工作中彻底戒除“散、懒、庸、慢、拖、瞒”的问题,坚决杜绝下列现象发生:
1.无组织无纪律,我行我素,松松垮垮,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视纪律、规章如虚设的现象;执行力不强,决策部署落实不下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被架空、政策被走样的现象;大局意识差,本位主义严重,与组织上不保持一致的现象。
2.工作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的现象;办事拖拖拉拉,办事效率低,工作节奏慢,甚至不做事、不作为、误时误事的现象;精神萎靡,作风疲沓,工作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在其位不做其事、不谋其事,对本职工作干多干少、干与不干都无所谓的现象。
3.工作因循守旧,不敢创新攻坚,不敢担当责任,当老好人、和稀泥的现象;不学习,不研究,不动脑筋,不注重提高工作能力的现象。
兖州区第十四中学劳动纪律(试行)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结合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经学校党支部、校委会研究,制定本劳动纪律(暂行)。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8小时工作制。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7:50—11:50;下午13:30--17:30]。上班实行考勤仪签到制。因故不能签到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学校安排的值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履行好职责,不得
迟到、早退或缺勤。
2.每周一上午9:40准时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在岗职工都要参加仪式,并在指定区域站队。学校成立3个考勤小组,对参加升旗仪式情况进行考勤,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升旗仪的人员全校通报,并视为旷工半天。
3.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组织教学,不得无故迟到或擅自提前下课。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教师上课要认真负责,要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对学生严格管理。无故迟到、擅自提前下课、对学生逃课不作管理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不允许随意上自习或上课放视频。
2.所有人员要坚守好岗位,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无故脱岗(即只签到,不在校坐班)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教室内和3人以上办公室内实施禁烟。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逛购物网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5.时刻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
1.凡因事、因病或出差请假者,除卧床不起或突发事件外,均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因病请假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及交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无书面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教职工病、事假半日(4节课时)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日(8节课时)以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长审批;1至3天的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3天以上的,校长签字后报镇教委或教体局审批。校长请假报教委主任和教体局审批。
凡请假者,在按上述规定履行完请假手续后,要及时将学校留存联送办公室或到办公室登记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请假期满确需续假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续假条,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者,视为旷工。
3.教职工离职学习和进修,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擅自离职进修学习者视为旷工。
5.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超期且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6.凡8小时以内,任何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开学校,都必须留下书面假条,无书面假条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篇: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优良的作风建设是凝聚党心民心、推动干事创业的巨大力量。那么,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严格自律,打牢作风建设的基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作风建设,关键是自律的问题,自律是内因,内因是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因而加强自律,是作风建设关键的一环。
1、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的理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群众。我们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人民群众当作亲人,带着深厚感情走进基层,融入群众中间,了解群众所需所求所盼,听取意见建议,赢得群众理解和信任。
2、提升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仅有为民服务的理念还不行,还必须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一名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作风建设的动力。要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做到精通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做到业务知识熟知于心,运用自如;要广泛涉猎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只有掌握了过硬的本领,才能做好为民服务的工作。
3、自觉行动,养成作风建设的习惯。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种自觉行为,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要深怀为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常思便民之举,多干惠民之事,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扑下身子,自觉沉到基层和群众中去。今年在全区开展的“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是我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我们要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成自觉行动,形成一种工作习惯。
二、加强他律,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仅靠自律是不行的,还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他律,以凸显作风建设的威力。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作风建设,就必须建立起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首先,要从全区的角度出发,制订好全区性的规章制度,这个层面主要是对单位而言,是宏观的层面,包括对各单位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其次,各单位要制订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主要是针对单位工作人员而言的,是微观层面的。主要包括出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接待制度、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作风办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群众等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对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风、作风等进行评议、测评。同时,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设立干部作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让干部作风处在多方监督下。要经常协同督查室、组织、新闻媒体等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3、加大对违反作风建设案件的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已查实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受处罚的人除本人本考核及当年晋升职务受影响外,单位的绩效文明考核等工作也要受到相应的影响。
三、把握规律,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作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因而我们要把握作风建设的规律,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效。
1、要形成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宣传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要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中开辟专栏,宣传干部作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让干部重温并牢记“八荣八耻”的内容,树立强烈的荣辱是非观念。
2、要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作风建设不是一项运动,而是贯穿我们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我们要向干部宣传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让干部做好“打长期仗”的思想准备。每年年初,作风建设工作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年末,要进行总结表彰。作风建设办还要加强对干部作风工作的调研,总结干部作风建设规律性的东西,以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
3、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政之要在于用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坚持实绩导向,重品行、重作风、重实绩,真正把那些作风建设中表现突出,敢于创新、工作积极、作风务实、业绩显著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能干事的有岗位、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篇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措施总结
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若干规定
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勤奋、务实、高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决策落实到位,现就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作如下规定:
一、打造机关形象,严格上班纪律
1.严格遵守出勤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因故离岗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严肃上班风气。杜绝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精神不振等不良现象,不得在上班时段进行炒股、玩电脑游戏、QQ聊天(工作联系除外)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强化服务意识。机关工作人员应端正“传达领导意图而不作指示,协调各方工作而不下命令,调查处理问题而不当钦差”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的人员,认真接听来电,使用文明用语,主动提供方便,帮助解决问题,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效能建设
4.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应制定并公开年度或专项工作计划,有进度安排,有质量要求,有评定标准,并在每年末或专项工作完成后列表对比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列入教代会民主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5.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调度、巡查、通报、督查、协调、考核、奖惩、监督等推进机制,通过科学设置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具体到项目、量化到个人,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关系全局
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各部门负责人应亲自抓办理、亲自抓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均须承担责任。
6.建立执行力评估体系。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学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将部门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对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执行力评估。
7.完善个人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建立以能力与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经常性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更加注重倾听群众评价,更加注重考核结果使用。
三、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8.加快公文运转速度。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承办人员责任,控制各环节运转时间。除涉及国家法规和政策且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以及意见分歧较大的文件外,一般公文应当在3天内处理完毕(校内其他管理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紧急事项应即收即办;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之后2天内草拟完毕。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向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说明情况。
9.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改进不合理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文来文往,凡是通过当面商洽、会议协调、现场办公、电话签报、网上传递等方式可以办理的事项,应尽量采用这些方式办理;对联系沟通工作、反馈征求意见等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商洽,也可以经领导签批的电话记录、文件处理单或便函形式回复。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安全保密,加强会签、登记、存档等工作,防止工作延误和资料散失。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实现审批事项大提速和审批环节无缝链接。
10.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应制定出本部门各类工作完成的时限。所有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或回复。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的,一律视为同意办理。对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
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
11.保持值守反应快捷、联络畅通。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联络畅通,有紧急工作随叫随到。接到上级部门来电后,力求做到一般事项30分钟内办理回复、特殊事项3小时内办理回复。对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即接即报,并按领导指示进行交办、督办,及时反馈情况。
四、压缩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
12.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能通过信息渠道和网络传输解决的,尽量不发纸质文件。
13.压缩公文篇幅。公文起草本着能少则少、能短则短的原则,突出质量,精炼文字,少讲空话,注重实效。原则上正式文件报告不超过3000字,重要政策文件、规章制度不超过5000字,其他文种不超过2000字。
14.严格报送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出口文件加强把关,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除学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外,不直接向学院领导个人报送公文。15.精简信息简报。信息简报应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不登载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情况,能不发简报的尽量不发。各部门、各单位的简报不得向学院领导直接报送,应送两办统一办理。
五、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
16.减少会议数量。实行“六不开会”,即无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开;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避免层层开会;能通过网络、电话、发文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可以以视频、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尽量不集中开会。每周的周一不召开学院层面的会议,除接待临时来访人员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议的,应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17.控制会议规模。根据需要限制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数。无关领导、无关部门、无关人员不陪会,能由分管领导出席的不安排主要领导出席。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学院名义召开。
18.缩短会议时间。从简安排各类工作会议议程,大型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一般会议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脱稿讲话,力戒空话、套话。讨论性会议应在提前将有关材料印发给参会人员做准备;汇报性会议应严格控制汇报人数和汇报时长。19.严肃会议纪律。实行会议“六不准”,即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接打电话;不准随意出入;不准打瞌睡;未经主办部门同意,不准缺席、旷会或请人代会。
20.严格会议审批。凡学院层面的会议,应于每周五下午16时前报学院办公室,列入校园网“一周会议安排”中;逾时未报的不得补报;未列入“一周会议安排”的不得召开。除接待临时来访人员外,如遇特殊情况须临时召开会议,应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六、加强横向协同,注重纵向沟通
21.强化分工协作。强化“全局一盘棋”的观念,部门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主动服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相关事务,主办部门应发挥全程牵头作用,及时明确协办部门职责;协办部门应全力配合。部门内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协作,一有缺位,及时补位,保证每项任务随时有人接办,通畅运行。
22.注重调研先行。各部门开展工作应多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有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师生代表进行讨论研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重大事项不调研不决策,涉及民生的政策规定不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出台。
23.协助基层推进工作。各部门应紧扣重点工作落实和解决疑难问题,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的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对出现问题和困难的基层单位要
对口重点帮扶,尤其是针对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应组织团队实地帮扶指导、深入剖析、系统解决、狠抓落实。
24.发挥信访作用。“两办”通过网上书记信箱、院长信箱收集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问题和困难,根据职责分工交由对口部门处理,对于基层的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原则上一周内必须给予回复。
七、坚持从俭办事,严控经费开支
25.规范公务出差活动。国(境)内外公务出差必须要有实质性任务,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公务出行,并严格控制出行人数、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禁变相公款旅游。
26.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必须坚持对等、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消费标准,严格控制配餐人数;部门之间不得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处室因公务活动需要用餐时,一律按规定标准就工作餐,不准饮酒。
27.节约会议开支。会议费用应严格依预算开销。各类会议现场布置从简,一般不摆放水果、鲜花,不悬挂欢迎标语。提倡无住宿会议,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为工作餐。各部门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以“两办”名义发布短信通知。各部门工作和学习会议,不得到外地举行。在职人员年度总结会、汇报会、座谈会、联谊会等不得安排集体就餐。28.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反规定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外出办公提倡绿色出行,集中乘车。到外地出差,不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
29.做好节能减耗。严格落实各项节能规定,加强水电、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等的规范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严禁对各类印刷品等进行过度包装和美化。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八、完善责任体系,严格问责追究
30.实行部门领导问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1.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不及时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工作秩序和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师生员工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追究直接办事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32.加强督办工作。“两办”应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各项决策部署、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严格督办程序,加大重点紧紧事项催办力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学院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对确属不能按时完成督办任务的,被督办部门应书面报告原因。对落实督办指示不力的,追究部门负责人
和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33.建立机关作风督查机制。学院相关部门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勒令整改,对性质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督查情况每学期通报一次。
第二篇:学院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活动情况总结
学院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活动
情况总结
学院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活动情况总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科协关于“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少数部门和人员办事拖拉、作风懒散等问题,切实提升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根据市科协《关于进一步改进我会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我院积极行动起来,在院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学院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把以“改进行政工作作风和
方式,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执行力”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在学院上下全面展开,并要求长期坚持。现将活动组织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
作为教育单位,学院领导一贯重视行政工作作风和方式,强调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学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化解矛盾,抓好本级,带动下级,切实加强学院行政部门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
二、精心组织,措施有力
营造廉政勤政文化氛围,开展作风建设
自查自纠活动。9月,在2012年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中,按照省教工委《关于2012年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学院制订了《关于开展2012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紧紧围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教育主题,认真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使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教师进一步加强了作风建设
和思想道德建设,着力解决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夯实了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思想道德基础,强化了廉政风险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我院坚持改革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创建示范性职业院校提供坚强保障。组织学院各支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全院党员集中学习和自学了《广东省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读本》,观看反腐倡廉教育警示片的活动,开展了党员纪律教育学习和交流,使每一名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只有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才能有威信、有好形象,才能有凝聚力、号召力,才能以良好的党风促进学院校风和学风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学院建设和发展,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共同为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10月,在2012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中,我院结合市科协“提高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大家谈’”活动,以“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争当人民满意好教
师”为主题,采取“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人教身边人”的形式展开讨论,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价值理念和师德规范,各部门采用个人自学为主,辅以部门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的形式,学习了有关文件和政策。每位教职工都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为师德建设工作做好了思想保证;同时开展了系列活动,包括:学习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的事迹活动,推选出本部门师德建设先进代表和参加师德征文的优秀文章;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讨论师德和学风建设,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了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了师德建设的实效;各党支部以“师德建设”活动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各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其模范带头作用。在这次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中,我院围绕市科
协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执行力这一工作的目标要求,为及时查纠我院行政人员在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中的存在的履职不
力、办事拖拉、作风懒散、回避矛盾、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专门在全院师生中组织了一次针对行政、教辅部门关于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三方面的民主测评,从测评结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纠正问题。
完善行政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管理职能,增强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学院去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今年年底将接受评估回访。按评估条件的要求,学院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制和部门及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确保“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实。在此基础上,学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党政管理制度汇编》、《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教辅工作制度汇编》等,组织人事处进一步明确学院各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岗位职责,构建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流程,规范行政管理职能,更好地推进学院各项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
度化、科学化,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行政管理监督与协调功能,转变行政工作作风与方式,增强行政工作协调性和整体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学院党委的决策,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落实,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注重并加强各院系、各行政教辅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增强行政工作协调性和整体性。转变行政工作作风与方式,对行政人员不断强化管理与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各部门及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认识学院各层面的情况,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好行政职能部门的助手参谋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作用,确保工作人员从学习规章制度、理解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到自觉形成行为习惯。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考核
评价机制,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人事制度改革,是我
院党委部署的今年两大中心工作之一。在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岗位收入分配改革等方面。目前,我院已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现由院领导牵头,组织人事处正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着手修改和制定岗位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强化岗位职责,按岗定薪,以绩取酬,建立和完善校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激励机制。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针对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以业绩量化考核为重点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培训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以此来促进行政工作作风和方式转变,提高工作执行力。
第三篇:阿克苏地区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
《阿克苏地区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修订)(行署2010年10月25日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www.xiexiebang.com时间:2010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阿克苏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办事原则,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
第四条
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以各级机关为建设主体。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机关各负其责。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效能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效能投诉工作。
效能监察部门可在本级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机构。
第六条
实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机关主要领导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切实解决本机关行政管理和工作作风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各级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涉及不同机关的业务,主要负责部门应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延不办、贻误工作。
各级机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从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法规、政策的最佳效应。第二章
效能制度建设
第八条
各级机关实行公开办事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且宜于公开的;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事项;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且对稳定大局具有一定影响的政务等,均应对外公开。
公开的形式为设立政务公开栏、召开政务发布会、提供备索材料及设立咨询窗口、咨询电话、电子查询系统、网上公开等。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实行分层次公开。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介、开设行风热线和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服务指南和手册、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
各级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每个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明确分工,严格考核,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
职责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并公示办事流程图;职责涉及不同行政机关的,由主要责任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图。
第十条
各级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应当实行承诺服务,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所作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十一条
各级机关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办事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时限,作出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第十二条
各级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群众来访或办理有关事务时,本单位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属于本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当场办理的要及时予以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不得相互推诿、态度生硬,必要时要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机关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级机关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第十四条
各级机关实行AB岗工作制。各级机关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岗工作制度。即当A角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位。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
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实行失职追究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单位领导对本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给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单位有关负责人相应的惩戒、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机关应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决策后评价制、风险评估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等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三章
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不作为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等。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不予办理的,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向直接行政领导报告。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出具书面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并告知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组织纪律,对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应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明确提出,上级机关不接受的,按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执行,但可以向再上一级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文明行政,和蔼待人;不得刁难、训人;严禁出言不逊。
第二十条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上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两天以上无法上班的,要向直接行政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
政府督查部门和效能监察部门应当对各级机关“元旦”、“春节”、“5·1”、“10·1”、“肉孜节”、“古尔邦节”等节假日后上班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上班时间禁止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节目、查看股市行情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禁止到茶社、棋牌社、洗浴场所、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下基层或开展公务活动期间,禁止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能合并开的会议就合并开,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就不开集中型会议,能开小会解决问题的就不开大会,没有实质性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开;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尽量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少说空话、大话、套话,切实转变会风、文风,提高工作效率。
开会期间不得睡觉、玩弄手机、响铃扰会,不得代会、迟到、早退等。
第二十三条
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仪表着装,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做到仪容、仪表得体,服装整洁、朴素大方,稳重、干练、富有涵养。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着装颜色、款式应当与工作环境相协调,禁止穿短裤、背心、拖鞋;禁止着无袖、超短裙和各类奇装异服;女同志尽量避免着过于紧身或开领过低的服装。
男同志不得蓄长发、蓄胡须,女同志发式应当端庄大方,不能染烫色彩过于艳丽的发式,化装要得体,饰物佩戴得当,鞋跟尽量避免
过高过细。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关应当设置工作人员亮相牌;工作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应佩证或置牌公开身份。证、牌应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评的项目、内容和标准,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本级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学、量化、综合考评。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机关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或明察暗访。地区各级机关可以聘请机关效能监督员,对本机关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受理效能投诉
第二十八条
地区效能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和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各县(市)效能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和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
各级效能监察部门应当通过接待来访,接受来电(函),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网上投诉等方式,受理效能投诉。
第二十九条
投诉受理工作机构接到效能投诉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自办、转办或督办的处理。自办、转办或督办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自办件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转办或督办件在征得发文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三十条
投诉受理工作机构调查投诉时,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应形成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调查的依据、事实内容、被调查人的责任、被调查人的态度和调查处理意见等。
第三十一条
在调查中发现投诉事项已经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仲裁机关受理的,投诉受理工作机构应当终止调查。
第三十二条
效能投诉工作纪律:
(一)对转办的投诉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承办机关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行为进行阻挠、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处理工作。违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为投诉人保守秘密,严禁泄露投诉人身份或将投诉材料、投诉人相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人。违者,视情节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十三条
效能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调查;有权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关因办事手续繁杂、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强烈并进行投诉的,效能监察部门有权要求机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效能投诉督办制度。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对转办的效能投诉办理结果确有不当或者办理不力的,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有权责成其重新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向所在机关提出整改要求,或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要时,行政监察部门可直接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拒不执行本规定的行为,由行政监察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违纪的,由本
级或上级行政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总结经验、鼓励先进。
政府督查部门和效能监察部门结合日常督查或明察暗访情况,对机关效能建设好的单位予以表扬。
第四十条
效能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地区其他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阿克苏地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5月22日印发的《阿克苏地区关于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不断提高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好务,现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严格考勤纪律和值班制度,不迟到、早退,工间外出必须严格派出制度,一般管理人员外出由部门领导签字,中层副职外出由主管领导签字,中层正职外出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签字,如遇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外出,由主管领导签字;外出人员原则上要将派出手续交管理规划部备案后方可出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补签派出单;副总经理(副书记)外出需给办公室打招呼;所有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者必须将手机常开,以便联系工作。
第五条
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要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
第六条
工作期间不准脱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正常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严禁中午饮
酒。
第七条
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树立节能降耗意识,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支笔等小事入手养成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纸张要双面印刷,水、电设施用后要随手关闭,坚决杜绝常流水和常明灯现象出现;
第八条
严格控制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办公用品节约使用;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因公出差严格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报销费用。
第九条
自觉维护机关的窗口形象,谈吐文明、衣着得体。不得在公共场合说粗话、脏话,不得在办公时间大声说笑、喧哗;男士不准穿短裤、拖鞋上班,女士不准穿超短裙上班;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对基层或外来办事人员要态度友好,接待热情,不滥用职权,刁难推诿。
第十条
树正气、讲团结,胸怀坦荡,不传播小道消息、搬弄是非;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吃请。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办公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本部门职责,严禁互相推诿;对基层单位报请解决的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基层单位说明情况,不能久拖不决又毫无音讯;要将部门职责分工到人,并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末有总结;各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小结、本月工作计划交党委工作部(机关总支)备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约束自己和下属,树立机关团结、高效、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党委工作部(机关党总支)和管理规划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张榜公布,接受职工监督。检查内容为每天的出勤及在岗情况、工作日中午饮酒情况、用办公电脑上网
聊天或打游戏情况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情况等。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通知中有关规定的,将视情况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各基层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实施方案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转变党政机关及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执行力,确保县委、县政府决议、决定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全县“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定、决议、重要工作的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督查;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对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及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查;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治理,对社保基金等“四金”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执行,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及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室、县发改委、县纠风办、县优化办
工作程序: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等提
1出督查任务,并与县纪委、县监察局一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或参与督查;督查情况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通报,需要追究责任的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落实。
二、深入开展暗访监督
围绕机关工作效能、作风纪律、廉洁自律、政务公开以及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矿产秩序、土地保护、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事项开展暗访监督。暗访监督范围包括县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乡镇政府及乡镇站所,以重点工作、重点事项和服务窗口为主要对象,对于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要认真查纠。对明知故犯的、性质严重的、反复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即予顶格追究,确保暗访监督效果。对典型案事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促进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和提升行政效能。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直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程序:参照《洛阳市暗访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划分暗访监督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暗访,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督促整改、逐级报告。
三、积极主动服务企业
坚持把服务企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出发
点和归宿。一是坚持首席服务官制。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孟津县首席服务官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或存在生产经营环境问题,按照县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建议、企业要求),向企业(或项目、产业、单位、行政区域)派出首席服务官或工作小组,加强协调,促进服务水平的优质高效。二是坚持全程代理服务。认真执行《孟津县企业事项代理服务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对企业托办事项,采取企业中心联合办理、中心单方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三是大力加强对外来投资的全程、高效服务。对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县投资服务促进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成立若干服务小组,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应完善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所有外来投资实行特事特办、优质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四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
话设在县优化办(电话:67916707),对于举报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给举报人以奖励。
牵头部门:第一项、第四项工作:县优化办;第二项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第三项工作:县投资服务促进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程序:各牵头部门按有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开展效能提升评议活动
注重评议对象、评议主体的广泛性和评议结果运用,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要评判标准。
(一)评议对象分类。将全县所有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评议,第一类为行政执法部门,第二类为其他县直机关,第三类为公共服务单位。
(二)评议内容。主要评议“总体评价”、“政务(党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5个项目。
(三)评议方法。分为①企业测评(随机全县抽取50家规模以上企业测评),②民意测评(随机抽取100名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测评),③乡镇党政机关测评(随机抽取乡镇党政机关100人测评),④责任追究扣分,⑤社会监督扣分。
(四)评议结果运用。每季度第三个月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于次季度首月公布。各评议对象四个季度评议得分之和为得分,各类评议对象依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和奖惩。
(五)政风行风评议。按照省、市纠风办的统一安排,开展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的运用按有关规定落实。
牵头部门:县纠风办、县优化办、县统计局
工作程序:县优化办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评议和汇总排名;县统计局建立评议主体资料库,组织企业测评和民意测评;县纠风办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五、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发[2007]47号)和县委、县政府的问责有关规定,重点对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监管不当、违法行政、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政过错行为,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或辞退、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坚持从小事抓起、从严处理,不搞下不力例。对重大行政过错,对多次发生的一般性过错,对于在社会上影响大影响坏的行政过错,要坚持从严从重顶格追究。对于参与赌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进行纪律处分,对于多次发生违反工作纪律的,对单位分管领导责令辞职或免职,对于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免职。健全行政过错问责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统分结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认真从暗访监督、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责任事故等途径排查发现过错问题。发挥责任追究的治本作用,督促发案单位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坚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同时,积极发现和大力宣扬作风建设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各暗访及督查、检查牵头部门
工作程序:按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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