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检察院报告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
【分
类】审议意见的报告
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学工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个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总结成绩客观真实,指出问题实事求是,改进措施具体可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天津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天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四个着力”的工作目标,为下一步做好天津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一定要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做到认识上更深刻,思想上更统一,行动上更自觉。检察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落实“四个着力”要求的措施,特别是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创造出检察机关一流工作业绩,让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这项职能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司法公正,关系到人民权益的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与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机统一,监督中的互相配合与相互制约有机统一,尊重和保障人权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有机统一,监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不断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长效机制,探索和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业务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重大监督举措下级检察院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上级检察院
要对下级检察院加强领导和指导,上下联动,形成监督整体合力。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与侦查、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既密切配合又监督制约,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对量刑建议的研究,正确使用量刑建议,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减少监禁刑的适用。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启动法院自身监督机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四、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检察官的能力和水平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加强新形势下,国家和人民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检察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和法学理论素养,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方面的培训,全面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特点,大力培养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检察官处理和协调各种矛盾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检察官队伍。既达到监督的目的,又促使检法两院形成司法公正的有机组合,共同为天津的经济繁荣、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篇二:检察院报告审议意见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面推动控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组织协调、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依法正确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控申检察工作透明度,通过会议、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控申部门的职能,加深人民群众对控申检察工作的认识,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密切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控申检察工作依法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办案力度,依法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依法将受理的信访事项纳入控申检察工作。要加大涉检信访源头治理力度,摸清找准问题的症结,坚持秉公办案;加大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力度,抓好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继续抓好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的办理,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和沟通,确保依法监督取得实效。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案件申诉人和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降低重信重访率,有效保证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目标意识,不断完善控申检察工作机制。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结合实际,锐意创新,不断深化控申检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控
申工作机制。继续推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健全信访控申首办责任制,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作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访日、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举报实名、双向承诺等制度,探索判决生效案件中被害人的救助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警队伍素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检察业务、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充实控申检察队伍,切实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法治理念、群众观念、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不断增强检察干警的群众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控申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坚持素质兴检,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控申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面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
篇三:检察院报告审议意见
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有关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
【分
类】审议意见的报告
正文
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有关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去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以苏人办函〔2009〕69号的形式发函省检察院研究处理。近日,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苏检发〔2010〕42号),我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我委认为,省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十分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审议意见,更加
注重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突出预防重点,完善预防机制,创新预防举措,注重预防实效,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反腐败斗争任务繁重而艰巨。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呼声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作为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通过预防调查为地方党委、政府改进和加强社会管理提供检察建议和决策参考;通过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通过推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健全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实现人人参与社会管理的良性局面;通过发现总结和宣传推广成功实践与经验构筑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通过预防咨询帮助更多社会主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今后,全省检察机关要不断探索掌握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要进一步强化预防业务技能培训,加大预防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提高预防工作科技化水平,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