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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党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负面清单3篇

时间:2023-07-22 14: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区委党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负面清单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第一篇: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之所以说“最全、最严”,与修订后的《条例》为党员明确开列“负面清单”有很大关系。针对以后哪些事党员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这些“负面清单”不仅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明确标示出来,而且也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总之,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所有党员都要注意,这些“负面清单”碰不得,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更要小心,谁还想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

  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

  “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

  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相比其他五项纪律,生活纪律在《条例》中篇幅不算长,数下来,仅有4条规定。但正是这4条,能将那些在生活上不检点者“一网打尽”。

  举例来说,原条例第150条中仅提到了通奸、重婚和包养情妇(夫)的处分。在新版中,为防止遗漏,这些太过具体的表述被删除,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此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被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不过,少数党员干部由于不能严以律己,已经落入泥淖、受到惩处。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周本顺等人的违纪问题就包括“生活奢侈、挥霍浪费”。可以确信的是,条例绝不是“稻草人”,谁心存侥幸,以为作风问题不大、想蒙混过关,都将受到严惩。

  第二篇:中共对6种纪律列出负面清单

  中共对6种纪律列出负面清单

  10月12日,政治局开会,总书记主持。这是五中全会前最后一次政治局会议,分量极重,所谈内容,极为重要。

  首先,会上一锤定音:五中全会26日至29日在京召开。

  此外,会上主要研究了三件事,件件重要。一是“十三五”规划,二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件事事关未来五年,后两者事关全面从严治党。

  有几个信息,大家留意。

  一是,政治局首次评价“十二五”,4个字——“很不平凡”。

  对于过去这5年(2011至2015年),中央政治局认为,“十二

  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在此期间,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二是,五中全会前夕,中共旗帜鲜明再次强调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为“四个全面”之一,而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就需要自律准则(标准),需要处分条例(惩罚措施)。尽管《自律准则》、《处分条例》的最后定稿还没公布,从新闻通稿中可知,《自律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既然“看得见、摸得着”,则一定十分具体。

  而《处分条例》,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即,整合成6种纪律,且“开列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没错,这词很熟悉吧,上海试点自贸区建设,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开列行业准入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一看就懂,非常具体。

  以下为会议新闻通稿

  【一】政治局会议

  1,主要研究3个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五中全会

  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

  【二】十三五规划

  1,《建议》稿修改后提交五中全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稿在

  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建议稿提请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

  2,为“十三五”指明方向、勾画蓝图

  会议认为,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建议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要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尽量吸收,把文件制定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勾画蓝图,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首次评价十二五:很不平凡的五年

  会议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二五”规划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4,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会议指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国发展不断提供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

  【三】《准则》和《条例》

  1,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2,《准则》和《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工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3,《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会议认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4,《准则》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5,《条例》划出党组织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6,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会议强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7,党委、干部、纪委各司其责

  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第三篇:负面清单[定稿]“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XXX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

  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

  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

  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

  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7.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

  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

  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

  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

  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

  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

  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

  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

  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

  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

  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

  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

  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

  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

  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第四篇:负面清单制度

  明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第五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编辑

  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中文名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外文名

  Negativelistmanagementmode概

  念

  经济领域的禁区以清单方式列明

  范

  畴

  管理模式

  目录

  1简介

  2释义

  3模式

  准入

  背景

  内容

  措施

  4发展

  5清单

  6挑战1简介编辑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2释义编辑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编辑

  准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

  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背景

  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

  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内容

  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

  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4发展编辑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编辑

  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6挑战编辑

  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

  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

  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参考资料1.

  周俊生:负面清单管理应尽早向全国推广

  .东方财富网[引用日期2013-10-12].

  2.“负面清单”海外掠影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3-10-21].

  词条标签:管理模式,清单

篇二:区委党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负面清单

  

  新形势下发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作用的探索

  作者:郭昌欣

  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22年第06期

  摘要: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在督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发挥着“指挥棒”的重要作用,如何更好实现其功能、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一直是党建实践工作中的难题。当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面临着“失范”与“失效”两大难题,需要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在具体工作中建立起科学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

  作者简介:郭昌欣,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2)06-0099-03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建工作责任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指导下,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新形势下推进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作为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新形勢下发挥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既是加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更是我们党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必要环节。

  一、“失范”与“失效”: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面临的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对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创新,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目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不健全与不适应实际工作与形势变化发展要求的方面,导致具体党建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失范”,且对于考核结果的运用也多停留在文件中的强调而缺乏具体实践的措施,导致考核结果“失效”。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失范”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依赖于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具体可分为:责任清单制度、责任落实制度、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考核机制、问责机制五个部分[1]。责任考核机制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环节之一,由于其内容与另外四个制度安排的强相关性,容易忽略将其作为一项独立完整的工作并为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其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出现“失范”

  现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不明确,表现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不健全与考核事项可操作性低;二是考核主体不全面,群众考核在考核过程中缺位;三是考核程序不灵活,限制考核对象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四是考核方式不丰富,“痕迹”考核仍然为主要考核方式,难以破解“痕迹主义”难题。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失效”

  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是为了得出更具科学性、准确性的考核结果,其终极目的是更好发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实践指导作用,是为了盘点工作搞好总结以利再战,倘若一考了之,将考核结果束之高阁,那就失去奖优罚劣、激励担当的作用,容易让干部萌生“闯关”心态[2]。当前对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仍然存在不充分、不具体、不够有效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考核结果对于如何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指导意义不强,难以释放其作为“指挥棒”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中的生命力;另一方面表现为未能有效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挫伤干部积极性。

  二、新形势下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应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置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工作格局之中,特别是要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其他制度安排衔接,彼此呼应以增强整体功能。要完善考核评价内容、拓展考核评价主体、规范考核评价程序、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构建起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统一,完善考核评价内容

  厘清考核评价内容是高效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首要前提。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党组织工作内容的差异性必定导致其考核评价内容的差异性。因此,对于考核评价内容的制定需遵循着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的原则。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遵从整体性原则。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新形势下突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的整体性需要各级各部门在党中央文件精神指导下,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展开;围绕党委(党组)主体、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委等责任主体为考核对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对应中央顶层设计,二级指标规定考核项目,三级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并按照以政治性为核心标准兼顾价值性的原则合理分配分值。二是要注重考核评价内容的针对性,这一点突出体现于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时对于三级指标的可操作性要求上。提高三级指标的可操作性需要在根据党中央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其精神指导下聚焦问题、突出特点,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以实践为导向提高考核评价的实践性。

  (二)权威性与多样性相统一,拓展考核评价主体

  实现党建工作责任制考准考实,防止“灯下黑”,必须做到考核评价主体权威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具体来说,以主体为依据划分考核方式主要有上级领导部门考核,同级党委成员、党员代表考核,群众考核三类。但在实际考核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强调上级领导部门考核、敷衍同级部门考核、忽略群众考核的情况。真实准确的考核结果依赖于三类考核主体的共同作用。上级领导部门作为被考核主体的直接领导者,需要在考核完成后为考核对象开出“处方药”,占据权威主体地位。此外,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内部应组建一支熟悉党建工作规律、熟知党内法规制度、拥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考核小组,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报告,作为最终考核结果的重要构成部分。我们党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上级党组织考评与本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应通过完善党员群众参与考核评议机制,构建起多元的考核评价主体体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侧重点出发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发挥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规范考核评价程序

  规范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程序以提高考核过程严肃性,是构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也是目的,更是我们制度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学者认为,随着当前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全球性的避责时代已经来临[3]。责任考核机制作为问责机制的前置环节,“规定动作”过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使其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应从制度设计上赋予其考核程序灵活性。首先,在设置考核负面清单时应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充满干劲的干部撑腰鼓劲。其次,对于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设立特别预案,调整考核内容中各项分值比重,为表现优异、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在考核结果予以更高等级的考核评价。

  (四)传统考核方式与现代考核载体相统一,创新考核评价方式

  制度本身是静态的概念,只有形成制度化的实施过程,制度才有现实价值[4]。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经过近几年对考核方式的探索与创新,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方式体系,具体可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六种考核方式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除了采取科学的考核方式还需要选择合适的考核载体予以技术上的支持,以“智慧党建”为主要代表的现代考核载体为传统考核方式突破“痕迹主义”难题提供思路,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新媒体等新兴技术手段助力新形势下党建考核评价方式的创新。

  三、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助力党建高质量发展

  对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发挥党建工作责任制“指挥棒”作用的关键,是从根本上扭转领导干部“闯关”心态的关键。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为避免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陷入“空转”,必须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助力党建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考核结果的及时反馈性与长期指导性

  构建科学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在保证考核结果准确性、真实性基础上为提高考核结果的及时反馈性提供可能。强调考核结果的及时反馈性,是为了被考核责任主体在保持清醒的党建工作思路基础上趁热打铁制定下一年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部署、改进工作方式,避免考核工作战线拉得太长继而影响其他工作开展。

  加强考核结果的长期指导性是考核结果运用的重点也是难点,是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与深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嵌合的关键举措。发挥出考核结果的长期指导性,一方面,需要从制度上对“考核报告”内容作出规定,以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考核结果等级为划分依据,提高考核报告的针对性。对于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被考核主体,在考核报告中肯定其目前的工作、对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表扬并将其成功经验提炼总结以便后期推广,同时对其接下来工作中的重点与方向予以指导;对于考核等级为良好的被考核主体,肯定其优点,指出其不足,明确其整改方向以优化现有工作;对于考核等级为一般和较差的考核主体,首先区分不同情形,对出现重大失误与违纪违法的责任主体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其次为该被考核主体制定整改清单,其主要内容包括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限并在下一年的考核工作中将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考核。另一方面,要完善谈心谈话制度。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当前,部分党建工作者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甚至已经不会或不习惯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有的甚至认为组织找自己谈话是多此一举。将谈心谈话制度引入考核结果的运用是我们党发挥思想建党的优势所在,要坚持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尤其要发挥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善用谈话、巧用谈话,防微杜渐,提高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主体意识。

  (二)发挥考核结果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辩证统一的导向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旨在激励干部清廉担当有为、促进事业健康发展[5]。建立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是发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激励作用的重要途径。目前,考核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即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干部提拔晋升,其中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选任挂钩的机制,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织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在实际党建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发挥考核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必须保证正向激励的各项举措落地实施,及时兑现奖励,尤其是要落实考核结果应用于干部提拔任用。

  负向激励作为党内激勵机制的另一方面,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强调,对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属于能力不足的,就要加强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就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属于不作为的,就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在落实党建工

  作责任制过程中应对结果较差的党组织与主要负责人及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予以适度惩处。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切实发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督促作用。

  参考文献:

  [1]唐皇凤,刘志鑫.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优化路径[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1(3).[2]毛月霞.党建考核不能“闯关”[N].中国组织人事报,2021-01-08(6).[3]倪星,王锐.从邀功到避责:基层政府官员行为变化研究[J].政治学研究,2017(2).[4]吴海红.用制度利器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N].解放日报,2016-11-08(14).[5]刘红凛,刘莹.党内激励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用与调适[J].山东社会科学,2021(10).

  责任编辑:罗钰涵

篇三:区委党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负面清单

  

  镇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xx区委:

  根据《关于做好党委(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x委办【20xx】x号)和《20xx年xx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x委办【20xx】x号)文件要求,现就xx镇党委和镇党委书记20xx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0xx年,xx镇党委在区委、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制定下发了《xx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x镇委【20xx】x号)、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入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

  “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严明纪律,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党委坚持把维护党章权威、严守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

  建设的第一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坚定政治信念,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决策,坚持班子会议讨论,主要领导最后表态制,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各级党委、纪委的“禁令”,坚决反对“四风”,每位班子成员签订“四风”问题“零存在”承诺书,并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中层以上干部年初进行廉洁从政承诺,年终进行述廉评廉,其中班子成员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公开述廉。

  有序推进巡察巡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按照“巡查向基层延伸、三年一轮巡”的总体要求,20xx年共巡查孙家桥居、王家塔村、上孙居、仁里王村、麒麟村、展望村等xx个村居,全镇xx个村居已全部完成巡查任务。通过这次巡查,共发现问题xx条,目前正在积极落实整改。同时,今年xx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镇开展了巡察工作,帮助我们进行了全面体检。下一步,镇党委将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三)突出才能,严格规范干部选拔。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注重德才兼备,人尽其才。严格落实党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党群副书记和组织线负责实施。

  (四)强化制约,加强监督权力运行。

  完善民主管理程序,镇党委、政府对干部考核任用、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审批、奖励扶持资金安排、公务接待等七项工作进行流程式管理,规范事权、人权、财权。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实行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并按规定上报区电子监察中心。严格执行月度财经工作审查制度,对xx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进行专题审查,规范财务财政资金运行。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在去年建立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的基础上,今年又扩面到所有机关在编干部。下一步将按照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扩面到村居一级。

  (五)严格执纪,坚决开展案件查处。

  镇党委始终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今年共审查办结了xx起党员违纪案件,其中开除党籍xx人、留党察看xx人、严重警告xx人,警告xx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20xx年共提醒谈话xx人、警示谈话xx人、批评教育xx人、诫勉谈话xx人。采取多渠道、多手段摸排问题线索,重点对扶贫领域进行了线索摸排,并在每个村居设置了举报箱。

  规范办理涉纪信访。在调处中做到仔细、全面、客观、规范。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或基本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信访中反映失实的,注重用事实依据说服信访人,打消误会,罢诉息访。今年累计受理涉纪信访xx件,已全部调处完成。努力做到件件办理清楚、件件处理公正。

  (六)深化管理,着力加强村级建设。

  按照《xx市xx区村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招投标和工程监管,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加强对各村居“三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的监督,督促各村居及时、规范公开“三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村级“三资”监管,规范村居合同签订和租费收缴,保持高标准、严要求,避免出现各种违规现象。开展对文书、报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守规意识和业务能力。从严监督村级滥发津补贴行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xx月份对全镇xx个村居的四项违规支出进行了排查清退。其中对20xx年xx月以来的村干部车贴进行了集中清退,涉及村居xx个,涉及村干部xx人,共计清退金额xx元。

  (七)齐抓共管,充分形成工作合力。

  围绕各项攻坚克难中心工作,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

  的督查,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加强教育,切实提升班子建设。

  镇党委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一把手上党课、廉政课制度,结合“周一夜学”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通过讲课、观看教育视频,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违纪追究等,触动每一位机关干部牢记廉政责任。xx月xx—xx日,组织全镇xx多名党员分六批次进行了集中轮训,由党委书记以及区党校老师上党课。

  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破“四风”要求、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禁令”、区委“二十五条细则”,坚守“为民务实清廉”的信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现报告如下:

  (一)牢记“一把手”职责,尽职尽心创业。作为“一把手”,始终坚持弘扬“永不平庸、永不放弃、永不满足”的xx精神,担好转型升级之责,担好城镇建设之责、担好民生保障之责,团结带领全镇上下,众志成城促转型、攻坚克难破难题。始终坚持工作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两手抓、两手硬,以上率下抓作风,镇村联动转作风。始终坚持以群

  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村入企,多听意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力求经得起组织、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二)落实“两个责任”,勤政廉政带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清单、村干部负面清单,团结带领全镇党员干部干净做事、清白做人。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大力实行用权“民主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从不把公权当作私权、把职权变为特权。

  (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自省强身。作为党委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自己拿起手术刀”的政治自觉,坚持刀口向内,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把本人、本单位摆进去,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从立身、立志、立德上找短板、找差距,把自省的过程变为自我警示、自我净化、自我激励的过程。坚决不利用职权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土地出让等活动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公车私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酒局与牌局。

  三、“一把手”防止利益冲突情况

  (一)个人

  1、没有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其他企业,或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或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没有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4、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没有以集资、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没有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二)配偶、子女

  1、没有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2、没有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没有在管辖的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或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或开办律师事务所或者代理诉讼,或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所在单位公款

  1、没有亲属在所辖地区的银行系统从业和任职;

  2、账户开户经财政局批准设立,确定公款存放银行时,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并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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