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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9篇

时间:2023-07-22 15: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随着彩礼给付?额的不断增多,对普通家庭来说,给付彩礼成为重?的负担,有些?母为了??结婚,甚?需要举债付彩礼。但是男?双?结不成婚或者很快离婚的,就可能导致彩礼纠纷。离婚时,发?彩礼返还纠纷,收受彩礼的??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下称《婚姻法解释(?)》)第?条规定:“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适?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第?、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第?、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持当事?返还彩礼的请求。第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量存在于我国??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第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的主观意愿。?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为?以男?双?订婚或者结婚为?的。如果是完全?愿给付且?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般赠与?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持返还彩礼的请求。第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并未真正在?起共同?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持。第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双?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和接受?应作?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本?,应包括各?的亲属。现实?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的娘家,真正?于男?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共同财产给付的,甚?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因此,彩礼的给付?和接受?并?只限男?双?,还可能包括男?双?的?母或亲属,这些?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双?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或??不是实际接受?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双?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第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的?活困难是指其?活靠??的?量已?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活?平,?不是相对于原来的?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第?、彩礼返还适?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种情形:如果双?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应当及时履???的权利,向对?主张??的权利。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登记结婚的,?其解除婚姻关系之?起,给付?就应当知道??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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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最高院典型案例:彩礼返还裁判规则一览|婚姻法之家

  “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是西周时期确立并为历朝历代所沿袭的“婚礼六礼”制度,其中“纳征”就是下聘,也是现如今所称的彩礼。作为民间风俗,彩礼在男女缔结婚姻关系之时仍是双方家庭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彩礼的返还则成为双方扯皮的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典型案例,笔者结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就其中所反映的裁判规则予以整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之一:张某某与赵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予被告彩礼,但原告与被告之后未能登记结婚。彩礼虽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被告关于原告给予其彩礼的行为为赠与行为的抗辩,法院不应支持。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的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理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案号:(2014)嘉秀王民初字第173号

  裁判观点:被告黄某甲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花费相应医疗费,在手术后需休息并补充营养,造成一定期限内误工费及营养费损失应属合理,该部分物质性损失原告理应给予一定补偿,另,鉴于被告黄某甲作为女性在怀孕及订婚后未能顺利结婚,且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必然对其精神上会带来巨大痛苦,且对今后生活会有一定影响,原告需给予精神抚慰。综上,本院认为,被告黄某甲全额将彩礼返还原告有失公平,本院酌定被告黄某甲返还原告40000元及所有金饰。

  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十三:

  郭某起诉与吕某离婚案

  审理法院: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法院案号:(2014)嵩民五初字第22号

  裁判观点: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从双方相识到结婚这段时间内,被告吕某共接收原告郭某彩礼金21200元。另查明:双方相识四年来,确实未共同生活过。根据婚姻持续时间以及双方过错,判决被告返还彩礼14840元等。

  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之二: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审理法院: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关于冯某所述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关于刘某婚后住院的花费,冯某要求刘某返还,因当时处于共同生活期间,冯某有义务给作为其妻子的刘某看病。像本案这种情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被告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五、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二十七:王鹏与徐丽丽彩礼返还案

  审理法院: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对在原、被告订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且造成了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对被告索要的彩礼款10万元应酌情予以返还。《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婚姻法之家

篇三: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随着时代的?速发展,很多?结婚的时候都是?头脑的发热,对于婚姻都没有慎重考虑,所以离婚的?率也是很?的,也会出现彩礼返还的情形。那么,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双?未办理登记?续的;(?)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适?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为条件。?、实践中离婚彩礼的?些具体问题及解决1、返还范围:以下两个??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共同花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第?、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双?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愿赠与另??的,与有?结婚?的?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不得要求返还。2、诉讼主体的确定:在实践中,诉讼?也通常把对?当事?的?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3、妇?权益保护: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因此,如果因男?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提出解除婚约,??是不能以男?违反婚约?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活中,双?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利益,本着保护妇?,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已同居多年的,男?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已将所收彩礼?于同居后共同?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或不予返还。4、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活困难的”适?问题对“?活困难”的理解《解释(?)》第?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活困难”呢?《解释(?)》第??七条对“?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条所称‘?活困难’,是指依靠个?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法维持当地基本?活?平。”据此,“?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不是相对困难。《解释(?)》第?条中的“?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活靠??的?量已经?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活?平,?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活条件?较困难了。(1)《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果???活困难,另??应从其住房等个?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婚姻法设?的离婚救济制度,是对离婚可能引起的消极后果的?种补救措施,旨在保护弱势群体,体现抚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在解释(?)中,?作出婚前给付致给付??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要求返还所送彩礼的规定。那么,?活困难?是否既可以要求另??给予帮助,?可要求返还彩礼呢?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先,这是两种不同且并?不悖的制度。前者是?种救济措施,其既是?与?之间互帮互助的体现,?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合法延伸。后者则是?种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结婚?的落空?产?的请求权。其次,两者的请求权主体有所不同。前者只限于夫妻中的???已,不再涉及其他?。?对于返还彩礼的请求权主体,如前所述,可以为当事?的?母。所以,笔者认为,困难??在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后,不妨碍其请求另??给予?定的帮助。当然,这?的离婚时对?活困难??的帮助是有条件限制的,第?、提供帮助??要有负担能?,?般要在该?的能?范围之内;第?、帮助有时限性,?活困难应是在离婚时就存在的困难,?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请求,?且在其另?结婚后,就应停?对其进?救济。(2)在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但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对婚姻的破裂存在过错,?另??并?任何过错,虽然请求?存在?活困难,也?须再?持其返还请求。有这样?个案件:某?与某男婚后不久,男?却与另???离家出?,下落不明。后该?向法院,然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母亲以?活困难为由?诉?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后因证据不?,被依法驳回诉请。在本案中,即使有证据证明男??活困难,笔者认为,也不应?持男?的诉请。因为在我国合法的婚姻为法律所保护,既然男?对婚姻破裂存有过错,???并?过错,那么男?就应承担不利后果,为其过错担负责任。5、证据认定问题:赠送彩礼与?般的民事?为有所不同,赠与?不可能要求对?出具收条等书??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举证?较困难,?般只能提供证?证?,且多为亲友证?,通常证明?不?。对?当事?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往往会不经对?同意,录制双

  ?谈话录?或电话录?。?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只要当事?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所举证据?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6.诉讼时效。彩礼返还请求权没有具体时间上的限定。笔者认为应适?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婚姻法》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种情形:如果双?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应当及时履???的权利,向对?主张??的权利。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双?登记结婚的,?其解除婚姻关系之?起,给付?就应当知道??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当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向?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中?、中断、延长的情况。综上所述,就是?编关于彩礼返还的?些理解与整理了,?家可以仔细阅读本?,并结合??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店铺,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婚姻家庭律师#

篇四: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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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彩礼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关于彩礼的返还制度。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的,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话,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最高为总额的50%。如果不满三个月则需要返还70%,如果因为女方怀孕流产或者其他原因解除男女关系的,可以再减少5%至20%。

  我国关于结婚彩礼的规定其实主要就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而规定的也是就彩礼返还的内容。很多时候夫妻离婚男方往往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此时毕竟双方已经结过婚,就算要返还也不会全数返还。那通常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彩礼返还数额怎么确定呢?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彩礼返还数额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彩礼返还案件的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二、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一般男方给付结婚彩礼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结婚之后双方很快又离婚的话,则此时多数也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此时就不会再全数返还彩礼。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篇五: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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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执行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导读:根据法院执行彩礼返还的规定,男女双方未曾到男方、或者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是办理了登记双方也并没有生活在一起的情形,男方可以在双方关系解除的时候提出材料返还的请求。

  一法院执行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彩礼返还的规定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具体离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虽然现实生活之中,不少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男方、或者是男方的父母,都会选择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给女方、或者是女方父母。对于彩礼已经支付了的情形,如果后期男方要求自己返还彩礼,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明满足法定彩礼需要返还的证据。

  彩礼可以被返还的情形是法定的,对于已经支付了材料的男方来说,若是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的情形满足彩礼退还情形的材料那,那么在与女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通常并不能要回彩礼。

篇六: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科普之窗编辑

  张阿蒙法律上对彩礼如何认定关于婚姻的缔结,中国自古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具有较为浓重的风俗习惯色彩。然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法律上对彩礼如何认定,相关审判实例如何判定,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未领结婚证彩礼应返还“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几经修改,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并未对婚约和聘礼做出规定。因此,相关彩被列为“婚约财产纠纷”。近年来,这一类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法律法规也进行了相应规定。2013年,祁某和孟某自由恋爱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随后两家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祁某按照当地习俗,经媒人给女方孟某家人送去6万元彩礼,但二人未举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订婚后,孟家以孟某年龄尚小为由一再拒绝和祁某结婚,后在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孟某外出打工,和祁某失去联系近三年。由此,祁某将孟某诉至法庭,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孟某及家人返还原告祁某全部彩礼款6万元。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因为《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40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拒绝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三金”属于赠与性质,可不予返还。据此,法院判令刘某返还张某彩礼款24400元。婚后纠纷并非全额返还在另一起案件中,张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女子刘某婚前收取了男子张某所送的大礼38800元、上轿礼1万元及“三金”等。几个月后,刘某提起诉讼,要求和张某离婚,嫁妆归其个人所有。张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刘某应返还彩礼48800元及“三金”。由于两人婚后无子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分割,离婚纠纷的关键在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法院认为,刘某和张某虽然是自愿登记结婚,但自双方外出打工以后,较少沟通和了解,互不联系,不尽夫妻义务,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刘某要求和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刘某的嫁妆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对于刘某婚前收取张某的彩礼,法院考虑到刘某与张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离婚后,刘某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张某的彩礼款,但返还的比例不宜过高,酌定返还彩礼款48800元的50%为宜;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据了解,《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做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1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法院会考虑适当放宽“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但并非全额返还,返还比例不会过高。目前,针对农村及经济落后地区愈演愈烈的彩礼之风,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比较成熟,一些省份也出台了相关地方司法文件,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适应条件进行了细化。但总的来说,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是考虑的特殊情节,而这也将对骗取彩礼的“骗婚”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礼纠纷案件,在审理时按照有关规定.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七: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彩礼”的表述并??个规范的法律?语,?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已经形成了当地的?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接下来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上,有这样?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例等??,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双?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不予返还的情形1.不符合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情形,??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婚前举债给付、婚后?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家庭财产给付、婚后?固定经济来源、依靠??的?量?法维持最基本的?活?平。确定“?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的?活来源、当地?活?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前可参照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2、符合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第?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活两年以上、?育??或者所送彩礼确已?于共同?活,??请求对?返还彩礼的,?般不予?持。?分为三种情况:第?、男?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同居?活两年以上。第?、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同居?活虽不满两年,但?育??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于共同?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点说明:?先要求“确已”?于共同?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共同使?,不能视为?于共同?活。因为??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共同?活期间,男?也有其婚前财产?于共同?活,都不能使?该项规定;另外,共同?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活、?产需要并实际?出,?如男???或双?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死亡,??请求对?返还彩礼的,不予?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三、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1、因给付彩礼??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2、男?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共同?活?年以上两年以下,??请求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活?年以内三个?以上的,返还的数额?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活不满三个?的,返还的数额?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活期间??怀孕或者流产的,?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20%。、希望?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家更好地了解彩礼返还的相关知识内容。如果?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店铺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家进?法律知识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的问题。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婚姻家庭律师#

篇八: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该法律规定,马培杰律师特作如下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返还

  最高法院在《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要求退回彩礼的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没有办理登记的原因可以是悔婚、拒绝结婚或者双方分手,只要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也不打算领取结婚证,就必须将收受的结婚彩礼返还。马培杰律师法律提示:

  1、申请退还彩礼的请求和其他诉讼一样,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也就是对方应该退还彩礼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从时效角度,尽早提出最为有利。

  2、彩礼纠纷虽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但是并不排除城市内发生结婚彩礼的纠纷;只要是关于彩礼发生的纠纷都可以照此处理。

  3、如果是支付彩礼的一方悔婚、拒绝结婚,接受彩礼可以拒绝返还彩礼或者扣除对方损失后再酌情退回部分彩礼。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

  最高法院在《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要求退回彩礼的第二种情形:(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义就是没有按照民间习俗办理婚宴、没有举行宗教仪式或没有入洞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男女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在举办婚礼前,由于购置结婚用品、装修结婚新居等问题发生争执,还没有举办婚礼就走向了决裂,这就涉及到本条法律规定的结婚彩礼返还,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但必须以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当然,如果是支付彩礼的一方悔婚、拒绝结婚,接受彩礼可以拒绝返还彩礼或者扣除对方损失后再酌情退回部分彩礼。

  三、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

  在一些地方,男方因送彩礼债台高筑,给生活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在《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要求退回彩礼的第三种情形:(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含义是: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办理了婚宴,开始共同生活,男方婚前给付的结婚彩礼导致了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如彩礼系借款、贷款来源),此时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全部或部分。

  马培杰律师法律提示:如果当初支付彩礼已经作为嫁妆,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再要求退回彩礼。

  四、关于彩礼的认定及取证

  结婚彩礼包括现金和财物。财物一般指价值较大的东西,至于男方给女方买的衣服或其它小".

  ..礼品,只应算作男方自愿赠与女方以表示诚意的的礼物,不

  应算在彩礼之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马培杰律师法律提示:因为特殊原因,给付彩礼的一方不宜要求对方出具收条,造成彩礼给付的证据难以固定。建议给付彩礼时尽量由媒人参与并选择多人在场,同时对彩礼的具体组成进行明确,争取有证人可以作证,以防发生纠纷,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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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关于彩礼的返还原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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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结婚彩礼,而日后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结婚之后又很快离婚的,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对此,我国制定了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下面就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

  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关于彩礼的返还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当事人一定要清楚该如

  何解决,否则的话自身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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