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郑州国龙矿业有限企业
专心做事追求优秀
企业礼物上缴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促使工作人员清廉从业,根绝企业工作人员在公
务活动中牟取个人私利行为,确实增强企业党风勤政建设。
第二章合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有限企业。
第三章规定和程序
第三条企业各级人员在公事活动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事的礼物馈送,含礼金、有价证券等,因各样原由未能拒收或退回的,一定登记、上交。
第四条公事活动中收受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按以下方法登记、上交:礼物价值共计在5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收礼人须填写《企业人员在公事活动中收受礼物登记表》,并交
综合部存案;礼物价值共计在500元以上的,受礼人须填写《企业人员在公事活动中收受礼物登记表》,经企业领导审批后交综合部存案;未能拒收或退回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无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第五条依据规定应登记,上交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处接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的,自回单位
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自己照实填写《有限企业人员在公事活动中收受礼物登记表》,连同应该上交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一并交综合部。
第六条关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在6个月内不登记或不照实登记、不上交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赐予责备教育或党纪政纪处罚。
第七条收受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按以下方法办理:
高档耐用物件和适合办公用的物件经企业领导同意并登记入帐后,可留单位使用,也可用于公益事业;高级工业品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可留单位陈设;一般日用品登记后可用作展开活动的奖品、慰劳品、捐献品,也可折价办理给企业职工或留归企业综合部;收交礼物折价办理的收入以及收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等,一
律上交企业财务部;财务部对收交的各样现金进行专项管理,有价证券兑现后入帐。经企业领导同意,该资本或有价证券可用于公益事业和对企业困难职工的救援等。
第八条综合部对上交的礼物要造册登记,做好礼物办理情
况记录,并依据状况可在必定范围内宣布。
第四章职责
第九条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完美本管理制度,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第十条综合部纪检管理岗负监察职责。职责:负责本制度的履行,收集本制度的反应建议,并提出改正建议;负责礼物登记和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对收交的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
第五章连续改良
第十二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及企业企业有关规定,记录、检查、评论、反应本制度履行状况,并实时订正本制度。
第十三条综合部履行人做好收交的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有关资料的保留和记录;综合部每半年对礼物登记和办理管理工作的状况进行反应,并对本制度的履行提出建讲和建议。
第十四条附录
附录1礼物登记表
附录2.制度履行状况检查评论表
附录1编号:
礼物登记
表
上交人保存)
第一联综合部保存(第二联
上交时间
上交人
年
月
日
单
位
职务
上交物件
称
种
类
现
金
名
金额(价值)
备
注
支付凭据
有价证券
其余物件
上交人署名:接受人署名:证明人署名:
处
理
情
况同意人:经办人:年月日
移
交
情
况同意人:经办人:接收人: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综合部与上交人各持一份。
附录2制度履行状况检查评论表
礼物上缴管理制度版次:01页码:6QHSY制度履行状况检查评论表
序号
123评论内容
上交礼物能否登记
上交礼物能否获得妥当办理
上交礼金能否由财务与综合部进行专项管
理
评
价
是
是
是
否;原由:
否;原由:
否;原由:
存在的存在的问题:改良的建议:
问题及
建议
订正的建议:
批阅建议:
审查建议:
检查人:批阅人:审查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
篇二: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1.目的为保持公司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称礼品,指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礼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交往,指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国外)的经济交往。
3.2礼品登记部门
3.2.1公司礼品登记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3.2.2财务部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登记上交礼品的单位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3.3礼品登记范围
3.3.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2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3.3.3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4各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5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那么也须登记上交。
3.4礼品上交范围
3.4.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承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20元以上的,登记后要将礼物上交财务部;不满20元的,登记后礼物归受礼人。
3.4.2礼物价值虽不满20元的.,但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需要陈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记后经财务部决定,礼物须上交财务部。
3.4.3礼物价值虽不满20元的,但与工作、安排,工资、奖金、解决户口、亲属聘用、问题调查处理等有联系而赠送的礼物,登记后上交财务部。3.4.4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货币)、有价证券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后一律上交财务部。3.5礼品登记、上交的时间
3.5.1按照本管理制度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承受的礼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定期在公司内部公布。
3.5.2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财务部。
3.5.3各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及派驻关联公司的员工登记礼品,可先将礼品登记表
给财务部。不需要上交的礼品由财务部将处理意见
给受礼人的部门领导,委托其按本管理制度处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礼品,先由受礼人所在部门保管,待有人来公司时上交财务部。
3.6上交礼品的处理方法
3.6.1贵重礼物,高级工艺品,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礼物,由财务部交公司陈列展览。
3.6.2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物,由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
3.6.3食品、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使用。
3.6.4烟酒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作为礼品馈赠客户使用。
3.6.5黄金、白银、珠宝制品,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电视机、摄像机、组合音响、微波炉、VCD、高档照像机等,由财务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或者由财务部处理。
3.6.6高中档实用物品,如钟表、收录机、家用电器、衣料、服装等,按照国内市场折半价给受礼人,每人一年以两件为限。
3.6.7礼金、有价证券由财务部交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3.6.8其他礼物,由财务部处理。
3.7礼物变卖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3.8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3.8.1不按时登记礼品,由财务部责令其及时办理手续,礼品收缴,取消
3.6.6优待,并给予批评教育。
3.8.2登记礼品价值不实,由财务部责令其更正;属恶意的,礼品价值由财务部估算,所收礼品一律收缴,取消3.6.6优待,对收礼人给予通报批评。
3.8.3应登记、上交的礼品而不登记或不上交的,由财务部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礼品由财务部收缴,取消3.6.6优待,对受礼者给予通报批评。
3.8.4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严重情节,或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处理。
3.9对于收受礼品后隐瞒不登记的,知情者应向公司领导或财务部举报。公司欢送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财务部将反应处理情况,并根据情况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举报人需要保密的,财务部将为其保密。
4.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需要向对方馈赠礼品的,另行规定。
5.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6.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礼品登记表》
礼品登记表
编号: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xx-04-2220:05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安康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的对象为:科级以
上领导干部。
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管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进行登记或上交。
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每次按价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价值2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并上交;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一律登记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单位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登记礼品上交纪委。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察室备案,一
份留存本人。
五、上缴礼品的处理方法
1、办公用品,登记上交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2、不易保存的礼品或属于一般生活用品的礼品,登记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3、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监察室入库或作为我厂对外礼品使用。
3、礼券、购物卡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于我厂各单位办公、职工奖励、慰问等。
4、一般的礼品、衣物、纪念品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和礼金,上交监察室后统一交厂财务资产科入账。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登记上交,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从严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年6月15日
篇三: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规范指挥部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建立起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防范腐败行为滋生,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央、集团、公司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建立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制度。
一、指挥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在社会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礼金等的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当时拒绝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二、指挥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不得收受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礼金等的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三、凡指挥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礼金等,须自收受之日起(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到指挥部党工部。
四、礼品、礼金登记上交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礼品、礼金登记人如实填写《礼品(金)登记表》
—1—
与礼品、礼金上交人共同核对确认。
(二)礼品、礼金登记人向礼品、礼金上交人出具《礼品(金)登记表》(回执联)。
五、礼品、礼金保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礼品、礼金登记人根据《礼品(金)登记表》和礼品、礼金,交专用保管人,集中管理,妥善保管。
(二)凡属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同时,应将礼品、礼金的处理情况通报上交礼品、礼金的人员,不能变卖的物品,由受托保管人每半年汇总上报指挥部领导再行研究处理。
六、上交礼品、礼金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按照规定,礼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礼金等应分类处理。可兑现处理的项目,上交单位财务。不能兑现的礼品、礼金可归本单位用于扶贫帮困、办公、公务交通。一般的日用品和易变质的食品可折价处理给受理人或本单位职工,或留归本单位用于公益活动。
(二)处理的礼品、礼金,上报主要领导审批;需要移交的项目,根据领导审批情况移交有权处理部门。
(三)指挥部党工部每年通报礼品、礼金处理情况,并告知礼品、礼金上交人。
—2—
(四)对主动上交礼品、礼金等的人员,按上交礼品、礼金的20%给予奖励。
七、上交礼品、礼金的监督和违纪追究
(一)党工部为上交公务礼品、礼金的监督和登记部门,负责受理上交礼品、礼金的填表、登记、造册入账、组织处理等职责。
(二)若发现指挥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如实上交公务礼品、礼金登记的,由党工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遵守公务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制度,作为民主生活会汇报内容和党风廉洁责任制考核内容。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3—
篇四: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5篇
第一篇: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并登记。
第三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
第四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按索贿处理。
第五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条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篇: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全体盐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
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六、收交的礼品处理办法:
收交的礼品统一造册,礼品(礼金)的收交和处理工作须经局党组批准,由纪检组具体负责承办。处理结果应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注明并签字。
第三篇: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全体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第四篇:礼品登记制度
礼品登记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办法》(粤办发[1995]15号)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实施办法。
一、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人员范围: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系、部)、教辅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领导。
二、上述人员在国内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而收受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三、礼品登记、上交的标准,按广东省的规定标准执行,即:上述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每次价值按当地
市价折合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到学校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和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上交的礼品要逐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上交的礼品,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属耐用、高档消费品的,登记造册后要妥善保管,每年年终清理一次,由主管领导对礼品的处理作出决定,可作为办公使用或作价内部处理,也可公开拍卖。属于作为办公或固定资产使用的,应上交学校主管部门处理;属公开拍卖的,拍卖款应上交学校财务处。属一般性生活用品和不宜长期存放的物品,可由主管领导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处理办法,但也要实行登记,使用手续清楚。
党委办公室要自受礼人将礼品登记上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把处理情况告知受礼人,如有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之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校党委、校行政或校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七、党委办公室应每半年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馈受理登记情况。纪委、监察处负责对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篇:闻尚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办法
深圳市闻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职业道德修养,规范商务交往活动,特对商务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以确保员工在商务交往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退回的,必须登记、上交。
二、工作中收受的礼品、礼金等,一周内受礼人将礼品等上交行政部,并填写《礼品礼金回收处理登记表》。
三、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金、礼品等,在十天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一经发现,处以瞒交礼品、礼金价值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四、行政部对上交的礼品要造册登记,并按照第五条进行处理,做好礼品处理情况记录,每月汇总报总经理审核。
五、登记后的礼金、礼品等,由行政部按以下办法处理,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后处理。
1、高档耐用物品和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可留公司使用,登记入库;
2、一般日用品登记后可折价处理给员工或留归行政部处理;
3、少量的食品、水果等礼品在行政部登记后,由行政部统一处理。
4、收交礼品折价处理的收入以及收交的礼金等,由行政部登记后移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对收交的各种现金进行专项管理,登记入帐。
附件一:
礼品礼金回收处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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