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篇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第一条根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第三条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三)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营养健康氛围。(五)设立“营养健康角”,摆放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维护;张贴自测自评方法。(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食堂提供自制饮料或甜品时,应当标示添加糖含量。(七)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八)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食用、交
易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十)室内全面禁烟,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第四条建设营养健康食堂的组织管理要求。(一)应当设立由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并为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提供人员、资金等支持。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二)应当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事宜,并开展自查。(三)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保障食堂所用食材种类丰富、新鲜,减少腌制、腊制及动物油脂类食材的使用。(四)应当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开展过程管理。做好食物消费量记录,根据带量食谱、用餐人数、原料损耗计算食物消费量,每周汇总。(五)应当建立健全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采购、台账制度,记录采购量、入库时间、重量,并计算人均摄入量。定期公示每周盐油糖使用量和人均每日或每餐摄入量,并达到相应目标。第五条人员培训和考核。(一)营养指导人员应当具备为不同人群提供营养配餐
和管理的能力,指导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员帮助用餐人员合理选餐。(二)应当定期组织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和厨师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防控传染病技能培训。食堂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培训。上述人员应当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卫生防疫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当接受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制作技能培训。(三)应当每年组织一次食堂负责人、营养指导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第六条营养健康教育。(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合理膳食、“三减”、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节约粮食等政策和科普知识,营造营养健康的就餐氛围。包括: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宣传能量和脂肪等的一日及三餐摄入量建议;在食堂或附近场所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宣传材料,如小册子、折页、单页等。(二)应当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宣传活动,包括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和厨艺大赛等形式,每年度不少于2次。(三)鼓励主动推送营养健康知识,征求用餐人员的意
见和建议等。第七条配餐和烹饪要求。(一)食物种类应当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荐要求。每一餐食谱中应当提供至少3类食物(不包括调味品和植物油),同类食物之间可进行品种互换(见附录1)。食谱中提供食物类别及品种要求:谷薯杂豆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注意粗细搭配。蔬菜水果类:每周应当至少10种新鲜蔬菜,兼顾不同品种,深色蔬菜宜占蔬菜总量一半以上;鼓励提供水果。水产禽畜蛋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鼓励优选水产类、蛋类和禽类,畜肉类应当以瘦肉为主。奶及大豆类:每周应当至少5种。植物油:使用多种植物油。不用或少用氢化植物油,如使用应当进行公示。(二)食物烹饪方法应当符合营养健康原则。烹饪和加工环节,鼓励优先采用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和保持自然风味的食物烹饪方法,少用炸、煎、熏、烤等烹饪方法。鼓励创新开发健康烹饪方法,在保持菜品风味特色的基础上尽量减少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的用量。(三)应当提供低盐、低油、低糖菜品,减少盐、油、糖含量较高的菜品供应。食堂就餐场所不摆放盐、糖。(四)应当制定合理膳食营养配餐计划。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一周内食谱尽量不重复。鼓励自由取餐的食堂参考季节气候天气、本单位职工劳动强度、年龄性别结构等提
供标准化套餐以满足其一餐能量和主要营养素需求(标准化套餐及其带量食谱示例参照附录2)。(五)提供套餐或份饭的食堂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带量食谱及营养标识。自由取餐的食堂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营养标识,鼓励公布带量食谱。(六)鼓励食堂根据用餐人员健康状况供餐,向肥胖或营养相关疾病人群提供特殊营养配餐(医院中为病人设计的营养配餐不属于此范围)。(七)鼓励食堂使用智能化系统,指导配餐和用餐。第八条供餐服务要求。(一)采用分餐制供餐。自由取餐的食堂应当为每道菜品配备公筷、公勺或公夹。提供桌餐服务的食堂应当配备公筷、公勺等分餐工具,并引导用餐人员使用。(二)应当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三)应当提供免费白开水或直饮水。(四)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或用品。(五)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第九条本指南的有关术语:食谱:以餐次为单位提供的含有主食和副食名称、原辅料品种、供餐时间和烹调方式等的一组食物搭配组合。带量食谱:包含主食、副食、原辅料等重量的食谱。分餐:在用餐过程中,实现餐具、菜(饮)品等的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第十条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常见食物互换表表1.1~1.8根据不同类别的食物的营养特点,列举了8类食物的换算重量。表1.1能量含量相当于50g大米、面的谷薯类重量食物名称g食物名称g籼米150稻米或面粉50米饭粳米110面条(挂面)烧饼饼干鲜玉米(市售)506040350面条(切面)花卷米粥红薯、白薯(生)6080375190烙饼面包米粉玉米面70555050馒头80重量食物名称g重量表1.2可食部相当于100g的蔬菜类重量食物名称g菠菜、油菜、白萝卜105小白菜甘蓝黄瓜蒜苗韭菜115110120110甜椒芹菜冬瓜莴笋120150125160大白菜茄子菜花115110120120番茄100食物名称g重量食物名称g重量
篇三: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学校不得设置这类场所近?,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童青少年?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为作出要求。《指南》明确了适?范围即适?于全?制普通中?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指南》规定了主要建设内容?是健康教育。包括建?健全健康教育制度,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等内容。?是?品安全。主要包括学校?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建?健全?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堂要实施“明厨亮灶”和分餐制度,建?学校相关负责?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等内容。三是膳?营养保障。对学?餐的?物种类、烹调?法,专(兼)职营养指导?员的配备等??作出要求。四是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包括建?健全学?健康体检制度,建?学?健康档案,反馈体检结果,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预措施等内容。五是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主要包括建?突发公共卫?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规程,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处置、防控知识及技能宣传和培训等内容。六是运动保障。对学?运动理念和?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体育课设置、体育教师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等作出规定。七是卫?环境建设。包括校园环境卫?,符合?眼卫?要求的学习环境,向学?提供免费、充?、符合卫?标准的?开?或直饮?,配备洗?、消毒设施或?品,建设?烟校园等内容。《指南》明确规定中?学校内不得设置?卖部、超市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表?,《指南》的制定是为了将促进营养与健康的理念融?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其?的和意义在于:?、适应?童青少年?长发育需要,关注?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从?品安全、合理膳?、科学运动、?腔健康、视?保护和?理健康等多个维度提出规范化要求,以全?促进学?健康。?、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作,以中?学校为突破?,通过建设和推?,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引导师?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三是通过“营养与健康学校”这?窗?,搭建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的传递链,传播正确的健康知识和?为,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活?式。
篇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篇五: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对学生的营养与健康的学校建设是必须重视的。教育部高度重视营养与健康教育,特别是强调从学前阶段起就建立良好的营养与健康习惯,从而通过促进营养素良好的膳食结构,让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维持良好的体质和功能。
学校的教育任务应重点围绕营养与健康开展,把营养与健康看作一种整体,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坚持长期、全方位、细致化的营养与健康管理,丰富学生空闲课余时间活动,参加饮食或其他有益健康的活动,并让学生通过体育锻炼,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
(一)设立营养与健康相关课程
改革学校的课程,开设营养与健康教育的专业课和任选课,让学生了解主要营养素的来源及补充,加强学生对膳食结构及其它健康咨询的重视,推进学生对健康食品知识和营养膳食文化的识别。
(二)加强卫生教育
在全日制学校实施校本卫生教育,让学生认识学校卫生的重要性,提高卫生意识,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疾病预防,为学生提供抗病毒活动的指导,减少学生被感染的风险。
(三)鼓励体育锻炼
学校应加强体育教育,推广体育锻炼,每天给学生安排适当的体育活动,鼓励运动健身,让学生在室外参加户外活动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参加多种比赛及各项体育活动,增强身体素质,提高竞技能力。
三、发挥营养与健康领导者作用
学校要发挥营养与健康领导者作用,教会学生有利可图的营养与健康生活方式,及早让学生创造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体现社会的健康观念,塑造学生发展健康心态,为社会“健康中国”的实现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四、持续改进营养与健康学校
学校要加强营养与健康建设,建立更加务实、全面、规范的校本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营养与健康教育水平,不断完善教育系统,致力于教育改革,更新教学模式,不断改善因学校环境及学生对营养健康的认识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不断创新和发展营养与健康学校,为学生健康成长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篇六: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
(2020年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基本要求...............................................................................................2第三章
组织管理...............................................................................................2第四章
健康教育...............................................................................................3第五章
膳食营养保障.......................................................................................4第六章
运动保障...............................................................................................4第七章
食品安全...............................................................................................5第八章
环境建设...............................................................................................6第九章
主要常见病预防及生长发育情况监测
.................................................7第十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7第十一章
评价与管理.......................................................................................8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创建和评价,根据《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按照本指南进行创建与评价,大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示范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校食堂或为学校供餐的企业食品安全分级需取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的最高等级评价。
第四条
学校3年内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营养与健康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校应成立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工作小组,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并落实具体工作。
第七条
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创建应纳入到学校工作通盘
规划,需要有相关工作经费保证。
第四章
健康教育
第八条
学校应健全并落实健康教育制度,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完善并实施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
第九条
学校应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应达到100%,每学期至少6学时,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心理健康等。
第十条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加强他们在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和科学运动等方面的培养,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
学校应开展“健康中国”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在学校食堂、教室等重点场所的宣传。依托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鼓励学校设立健康社团,班(年)级设立健康兴趣小组,开展健康讲座或实践活动。
第五章
膳食营养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或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四条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鱼禽肉蛋类、奶大豆及坚果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应至少达到12种,每XX少25种。
第十五条
学生餐的烹调方法合理,每周油炸食物不超过2次。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达到适宜水平。校园内不提供高盐、高糖及高油的食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落实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要求,使学生每学习日在校饮用奶及奶制品达200ml。学校有完整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
第十七条
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每年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科学指导食堂采购、配料和加工,开展学生合理膳食及膳食营养均衡咨询及指导。
第六章
运动保障
第十八条
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应为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应要求学生每天在校进行符合要求的阳光体育运动至少1小时,包括心肺耐力运动、各大肌肉群的抗阻力运动、上下肢与脊柱的骨质增强型运动。
第二十条
学生应能掌握1-2项基本运动技能。
第七章
食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参与的陪餐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应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与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和供餐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内不同类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类(色标)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操作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学校应要求供餐企业提供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
第二十八条
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企业的餐具饮具应使用物理高温消毒。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制定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独立用餐,实现用餐过程中不交叉、无混淆的分餐模式。
第八章
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学校应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有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室照明标准达标率应达100%。应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每间教室内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教室内学生应每人一席。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个性化调整学生课桌椅高度,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
上锁。教室或宿舍桶装饮用水要符合相关资质,饮用水机等涉水产品有省级以上卫健委门许可批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创建无烟校园,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
第九章
主要常见病预防及生长发育情况监测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按年度分析学生营养健康指标,了解学生营养不良、超重肥胖、贫血、近视、龋齿、沙眼等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家长,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摆放身高和体重测量工具,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学生和教师进行监控自测、自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坚持采取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提醒学生采用正确的执笔姿势。学校教育应按需、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第十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规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有专
(兼)职报告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落实学校卫生应急知识及应急技能宣教、培训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
第十一章
评价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学校参加评价。评价细则见附录。
第四十二条
经评价荣获“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应接受动态评定;一旦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为学校供餐的企业食品安全分级未取得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最高等级评价,则取消相关荣誉称号。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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