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
(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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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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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党办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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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
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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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党委。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年
月
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
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1.为保持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优良传统,每次党委会都先进行10-20分钟的集中学习。
2、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各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书记批示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原件转党委办公室登记,列入党委会议待议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
4.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委办公室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准备汇报材料,确定汇报人。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工作分工和会议委托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具体执行。
2.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协助。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相关单位。
3.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六、议事决策规则
1.党委成员在会上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的意见后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决定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
4.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5.会议的议事经过、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人员均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6.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讨论、议定的尚未公开事项。
篇三: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2021年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企业参考规章制度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企业参考)第一章
总则
(一)确定党委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地点,并由党委办公室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参会。
(二)党委讨论的书面材料,需会前传阅的,由党委办公室提前安排党委成员传阅。
(三)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党委办公室应按要求拟出决议、决定并按程序正式签发。
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