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准
国有企业用车配备标准
国有企业用车配备标准是指在国有企业内部,对于不同职位的员工所配备的车型和数量的规定。此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企业的经营活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国有企业用车配备标准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种类: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和员工职位要求,规定车辆种类,如轿车、商务车、客车、货车等。
2.车辆品牌: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规定车辆品牌,如国产车、进口车等。
3.车辆级别:根据车辆配置和价格,规定车辆级别,如高、中、低档车型等。
4.车辆数量:根据不同职位的员工需求和企业经济条件,规定车辆数量,如高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等所配备的车辆数量不同。
5.车辆用途:规定车辆使用范围和用途,如公务用车、商务用车、货运用车等。
6.车辆标准化配置:规定车辆标准配置,如中央空调、倒车影像、安全气囊等。
7.车辆维护保养:规定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要求,包括保养周期、配件更换等。
8.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如车辆使用登记、-1-
用车申请、车辆保管等。
以上是国有企业用车配备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加强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2-
篇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准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准
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一、车辆选购
1.车型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能够满足企业公务需要,且具有较高的燃油经济性。
2.车辆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配置,如安全气囊、ABS等。
3.车辆应根据企业需求选购相应级别的车型,不得超标准选购。
二、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制度,严禁私自外借、私自改装、私自加装非法设备。
2.公务用车应按规定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3.公务用车应按规定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三、车辆保管
1.公务用车应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2.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险和年检,保证车辆在合法状态下使用。
四、车辆报废
1.公务用车应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及时报废,严禁私自出售或转
-1-
移。
2.公务用车的报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按照本标准进行实施。如有违反本标准的行为,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
篇三: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准
公车配备标准
第一篇:公车配备标准
公车配备标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
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
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国务
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
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二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第八条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3第九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党政机关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
排购置经费并实行严格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据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第十三条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业规划、政策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综合考虑车辆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减排、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和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4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一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
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
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5第十八条
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党政机关通报或者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
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
二
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
三
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四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第二十条
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不再依照本办法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当结
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6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备案。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配备公车质疑
伍皓谈配备公车质疑:实在没有太大回应的必要
正文我来说两句(14291人参与)2013年02月14日22:48来源:新华网
手机客户端
打印
字号
保存到博客
原标题[伍皓谈配备公车质疑:实在没有太大回应的必要](原标题)伍皓:“微改革”改变中国改变未来
今天,2月14日,是情人节。反正我也没情人可以约会,老婆孩子也出去旅游了,我一个人在家独守空房,闲着也是闲着。我到基层工作,就想沉下来好好做点事,所以这两年我很沉寂、很低调,基本不接受采访,有时候实在扛不过媒体朋友的电话袭击,也只说上三言两语就挂电话。今天,耐不住“没有情人的情人节”之孤独寂寞躁,就破个例敞开说点吧。
你问我本想破个冰,开全国公示公车之先河,想不到却把自己掉冰窟窿里了,被媒体围攻为什么要有公车。你很好玩嘛,还来了个“元芳体”:这事儿你怎么看?这事儿我先不回应,因为实在没有太大回应的必要。我先说说改革。
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现阶段,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学者们宏论连篇,而实践者哪怕迈出一小步,都有付出百倍的艰辛,都要随时做好倒下、牺牲的准备。
我曾被媒体称为“中国官员财产公示第一人”,那是2009年,但不仅内部会觉得你冒失、“不成熟”;你一公开舆论也来质疑你:你就公开的这一套房吗,怎么证明?我还一套房都没有呢,凭什么你就有了一套房?让你哭笑不得。不公开的反而啥事没有,在一旁看笑话。所以,公开财产的做法就坚持不下去。这次公开公车也一样,你不公开,没人会来过问你,你一公开,什么声音都会来:你凭什么要有车?他也不管你红河都是茫茫大山,就问你:总书记、总理都坐轿车,你凭什么要坐越野车,“谮越”呀!但是,中国要实现“第二次起飞”,不继续推进改革,能吗?
现在,改革的舆论环境变了,因为改革触及的利益更多元化了,网络化时代,人们表达意见也更随意、更方便了。不像过去,只要改革,舆论就支持,现在不一样,推出任何改革,哪怕只是一项很小很小的改革,反对的、质疑的、看笑话的、挑刺的,什么都会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推进改革就需要比过去更大的勇气,改革的风险也比过去要大得多。所以,“聪明的人”,就不肯去哪怕改变一点点,因为哪怕改变一点点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于是,大家都观望。观望什么?观望改革的“顶层设计”。
现在,上上下下都在呼唤“顶层设计”,但是,有二:其一,中国前三十年改革的成功,从来都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都成功于基层的活力和创造。过度依赖“顶层设计”,则基层失去改革的动力,事实上改革是推不动的。
其二,即便“顶层”设计好了,也还有个变成基层的行动、基层的实践的问题。如果不能形成支持改革、鼓励改革、宽容改革的舆论氛围,而是谁先去行动、谁先去实践,谁就“出师未捷身先死”,那么再好的“顶层设计”,事实上也推不动,化不成基层的具体实践。
其实,这一次的“公开公车”,也并非我们心血来潮,只是把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这一“顶层设计”,在基层变为具体的行动和实践。落实,从来都不应该是跟着喊喊口号,中央发个文件,我们也跟着发个文件,中央开个会,我们也跟着开个会,这就落实完了?如果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一点都没有解决,这样的“落实”又有什么意义?
比如,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中央的“顶层设计”不可谓不严密,可是到了基层呢,大家都心知肚明,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中央三令五申,还是没管住。昨天新华社“新华视点”还曝光广州一城管执法车拉着老人小孩去玩“农家乐”呢。那我们就要去深思,为什么管不住,症结在哪里?我认为缺乏公众监督是一个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那我们就针对这个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去想改进的办法,所以我们推出了公开车号主动接受监督的办法。我感到,现在的改革已不可能像改革初期那样气吞山河、大开大合、大破大立了,因为刚才说过,改革的风险增大,哪怕局部、细节、细微之处的改进、改善,往前迈出一厘米都要受到太多太多的磕绊,甚至还没迈出去呢就绊倒了,没有一点勇气和担当的人,谁也不想去碰什么改革。要不十八大要专门提出来,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深化改革”呢?改革需要“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才行,中央的这个提法本身是不是就显得有点悲壮?但这就是中国现阶段的现实。
那么,在有着如许“悲壮”的现实环境下,怎么把中国的改革伟业继续往前推进?对基层来说,中央提出“顶层设计”之后,应该怎样去行动和实践?我提了一个新理念、新概念,叫“微改革”。微博兴起之后,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中国社会,现在不是什么都流行“微”吗?微电影、微健身、微读书、微生活??我倡导“微改革”。
“微改革”,就是针对现实中大家都司空见惯但却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一个一个细节、一个一个细微之处地去逐一研究出能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改进办法,一点一滴地去推出改革的细微举措。
“微改革”,就是绝不激进、绝不冒进、绝不空谈、绝不作秀、绝不急于求成、绝不好大喜功、绝不超越现实。而是着眼于身边现实中一个一个的具体的实际的问题,着眼于“小事”、着眼于细节、着眼于细微,采用“问题导向”的改革推进办法,做狙击手,把“问题”当成必须要击毙的敌人,一个一个地“狙杀”。
很多人看不起“微改革”。就像公示公车车牌,他说,不就是一个“小动作”吗,能解决什么问题!应该来个痛快的,全国都取消公车!光公开个车牌,逗人玩呢?应该“三公”都公开、全国官员的财产都公开!俗话说,船快了会翻船,马快了会落马,车快了不撞车那是万幸,但明知开快车危险,就不能去拿生命冒险。这就是我不赞成激进、冒进的改革而力主“微改革”的原因。完全可以想见,连我个人自愿公示个财产、公示个车牌这样的细微举动都会受到各种舆论的“鸡蛋里挑骨头”,各种各样的质疑和责难,如果陡然就激进地推全国官员都公开财产,那中国社会还不就乱成一团了?今天我只不过公开一辆公车,媒体、网友就揪住不放,还有人已经跑到云南来查我这
辆车该不该配、是否超标、拿车牌的时候有没有给车管所打过招呼、这车一年跑多少公里、耗了多少油、修理费过路费等等有没有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试想全国的公车都公开,如果社会还是抱这种“你公开就给我提供了搞你的线索,我就偏搞翻你”的心态,那社会是个什么局面?文革十年“打倒当权派”、到处贴大字报、到处夺权夺印、到处抓人关牛棚、到处批斗武斗的**局面就重演了。
看到问题并不就有多高明,找到能解决问题的改进办法才是真正的智慧。比如你一开始就问我的问题,媒体抨击我公开公车暴露了厅级干部不应配专车的“秘密”。我看了报道的感觉是幼稚、可笑。这算什么“秘密”呀,现在全国莫说副省级、厅级,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见怪不怪了。但这的确是个问题,可光说是个问题有什么用呢?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才有意义不是吗?以为中央下道命令,全国一律取消公车,这就解决问题了?想法太天真了。以前全国清理小汽车运动式地搞过N次了吧,封存的封存、拍卖的拍卖,什么招都用过了,可风头一过,清理的结果是公车越来越多、配置标准越来越高。所以,改革不是一腔热血的事,改革更不是理想化的事。甚至,拿公车这事儿来说,也不仅仅是一个政治问题、反腐败的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经济问题有时候你就还不能硬要跟经济规律对着干。
社会大众也要理性地看待“三公消费”等问题。对“三公消费”,主要矛盾不是呼吁取消,而是如何实现“三公消费”的公开、透明,让纳税人能明明白白知道自己纳的税政府都花到哪儿去了,有没有被浪费、被一些不良的官吏贪污。
所以,我们一直选择“公开、透明,引入公众监督”来作为我们“微改革”的主要方向。上面讲了一大堆,就是我们推行这种“微改革”的理论依据。大家可以回顾一下这些年来我所尝试的,被很多人看作是作秀、哗众取宠的一系列“小动作”,无不都是按照这种“公开、透明,引入公众监督”的思路,点点滴滴地来进行“微改革”、“微进步”。无论是在担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我们尝试了组织全国第一个“网民调查团”、第一个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第一
个开通政务微博、组织全国首场“百姓新闻发布会”等等,还是后来我到了红河州,我们州委书记和州委、州政府一班人非常支持我进行“微改革”,所以,我们又先后推出了全国第一个专门的舆论监督频道、全国首个“四位一体”的民意诉求热线、全国首次微博征歌、全国首创“网络批评奖”、全国首次领导干部大规模通过媒体向人民公开述职、全国首次把群众代表请进党代会等等一系列的“小举措”,其实都是一个主线:“公开、透明,引入公众监督”。这次,我们公示公车,还是这条“微改革”的主线。而且,我们的“微改革”尽管也受到很多媒体的横加指责,受到很多阻挠和困扰,但不会停滞,比如针对你刚才提出的“正省部级以下一律取消公车”的问题,你觉得现实吗?理想化的东西在现实中都是行不通的。不仅不现实,我刚才也把道理讲明了,经济原理决定,如果一律取消公车,不仅不现实,更是阻断社会大众获得财富再分配的途径、剥夺社会大众获得财富再分配的权利。那么怎么办?还是“微改革”,针对公车中的突出问题一点一点来改,所以我们的改革首先就是取消领导“专车”,改为“公务用车”的方式,其次是公示车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微改革”绝不停滞,还比如,下一个改革举措我们是针对大家反映最强烈的另外一个问题公务接待来进行“微改革”,我们正在筹划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成立一个市民监督的小组,我们公务接待的时候,这个市民小组可以自愿轮流来“陪餐”,定期请这个市民小组来审查我们的接待费支出。
你可以认为我们的“微改革”只是些“小花招”,并改变不了什么。但我曾经向媒体说过,改革其实有三种方法、三种模式,因此也就有三种前途:一种是大刀阔斧、不管不顾地干,就是所谓的“强人政治”,完全个性化施政,这种方式只要你足够强势,或者有“后台”撑着你,多能成功,但是很难被复制,你干得了,大多数人不敢干;第二种的结局是,不仅不能被复制,还可能被复辟,因为这一类“改革”完全超越了现实,可能几十年、几百年后再来看,方向都是对的,但在眼前真行不通,这是所谓“激进派”的做法。我推崇的改革做法呢?是瞅准社会进步的方向,轻轻打开一扇窗,让清风徐徐进来,再
不可逆转。我称之为“推窗效应”。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如果是狂风暴雨,“哐当”一声撞开你的窗户,你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赶紧去关上窗户,拒绝任何一丝风来。所以,推窗式的改革是不急进、不狂躁,步步为营,稳打稳扎。但是,会收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之效。比如,当年我们在全国第一个建网络发言人制度,谁也没有去强行推广过,但他自然就有示范效应,很快全国各地都有了网络发言人;再比如,当年我们开通全国第一个政务微博,中央也没有下过红头文件去推广,但是就迅速在全国生根开花了。这就是“推窗效应”,“微改革”的效应。
是的,我们只是一个州市级的宣传部门,我们能去着手改革的东西太有限太有限,影响的范围也太小太小。我以前在一个省的宣传部,一点“微改革”,示范效应相对来说还可以。现在只是一个州委宣传部的平台,“微改革”的影响力就非常小非常小了。比如,“公示公车”这件事,我们已经做了两年,我们也不想主动去炒作、作秀,因此也没有人关注,直到前几天羊城晚报的记者看到我们按惯例公示的车号,给我打了个电话,我也没在意,三言两语回答了他,没想到他做了报道,就引起广泛关注了。这是“微改革”的局限性。但是,我觉得只要坚持不懈地“微改革”下去,自然就会润物细无声、推窗浴清风地改变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就像这几年我们在红河州进行的这一系列“微改革”,带来的是群众诉求的渠道畅通了,社会矛盾不那么激化了,社会就比较和谐了。这两年云南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舆情”一件接着一件,似乎从来就没有消停过,但是你仔细回想一下,这些轰动一时的“舆情”里,可曾有一件是发生在红河州?要知道,红河州可是云南的第一大州啊,但是,社会很平稳、舆情很平稳,这不能不说正是我们坚持“微改革”带来的效应。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只是一个小地方的一个小部门,“微改革”确实就像往大海里扔个小石头,似乎什么也改变不了。但是,小石头一块有时候碰巧了也会激起千层浪来。如果,一方面中央顶层设计,设计出改革的大思路、大布局,而我们每一个地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都能树立起“微改革”的观念,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都在自己力
所能及的范围内,针对最具体、最实际的问题进行“微改革”,你“微改革”一个积弊,我“微改革”一个恶习,你解决了这个问题,我解决了那个问题,这样搞下来全国会是个什么情况?全国得有几千万个单位吧?一个单位一年就算只搞上一个“微改革”,那也是几千万个“微改革”、“微进步”呀!积得跬步,可以致千里;涓涓细流,可以汇成大海。全国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每个单位如果都能坚持“微改革”,能不能汇成中国改革的最强音呢?
所以,“微改革”,将改变中国、改变未来!(云南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长伍皓答记者问)
第三篇:灌云县督查公车配备使用情况
灌云县督查公车配备使用情况
今年以来,江苏省灌云县人大从源头着手,加强公车配备使用情况督查,采取查配备标准、查公车使用等举措,强化了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力度。
县人大、纪委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现有公务用车开展自查。一查数量,县处级领导干部按核定领导职数的60%比例配备车辆,其他人员按核定编制人数的工作性质,每15至25人可配备一辆小汽车,超出编制定额的车辆为超编车。二查质量,2011年1月前购置的车辆,价格不准超过20万元,不准购买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中央文件下发后购置的车辆,查是否严格执行“双控”标准,即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情况、日常车辆停放情况和节假日车辆封存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实施问责,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本人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彭维明
徐美春
2011年6月24日
作者:彭维明(***)
单位:江苏省灌云县人大常委会
讯址:222200江苏省灌云北郊粮食楼1号
第四篇:公车配备和使用改革问题
公车配备和使用改革问题
【热点背景】: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车随人走”,省部级以下单位车辆不固定到人。
配合这个《办法》,财政部近日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从预算决算关口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3月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2011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这一系列信号,印证了党和政府进行公车改革的巨大决心,显示了公车改革将逐步深入推进的大势。
【思路分析】:
近年来,公车私用已经非常严重,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公务拍照的车子不是在办公事,而是在利用公车做一些私事。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另一方面,我们有关公车的使用规定早已经制定出来,关键是我们机关没有严格或是执行不够。
公车改革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所涉及的利益复杂,阻力很大也属正常,单靠一个规定很难扭转目前公车泛滥的局面。因此要求各级公务员一方面要坚决贯彻已经有的规定,同时还要采用各种切实有效的监管和监督的机制和方式。只有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彻底从根本上解决公车改革问题。
大公老师出题:近年来公车私用现像很严重,你如何看待此现象?
【参考要点】:
1.公车私用是一种典型的以公谋私的一种现象,它侵害了国家、集齐和人民的利益,是一种机关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加以纠正。
2.分析其产生的原因:1)少数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公仆意识、宗旨意识不强;2)机关单位的有关公车使用的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3)公车改革滞后,公车使用的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配套的机制。4)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3.针对以上的原因,我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车使用的改
革:
1)增强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教育。
2)完善公车使用制度,要从严要求,对于公车的使用时间、用途等等的审批手续,要更加完善,并对使用的历程、油表等做详尽的记录,做到有迹可查,最大程度上防止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举例广东的一些做法。
3)公车改革也是对公车私用现象一种改善举措,这包括很多途径,例如实施科学的车大公面试培训采用“先录用、后付费”的方式维护考生利益!官网:www.xiexiebang.com费补贴,公车外包服务等等,既节约了政府行政开支,在很大程度上又可以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4)实施公开、有效的监督机制。例如,在公车商标明单位标记让群众易于对公车的辨别与监督;设立公车私用投诉系统,方便群众的监督等等,都可以打击公车私用的气焰。
4.总结:国家工作人员从理念上认识到公为私用的错误性、严重性。行政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公车私用,和打造服务性政府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只有从源头到认识到以权谋私的性质,公车私用的现象才能真正杜绝。
大公面试培训采用“先录用、后付费”的方式维护考生利益!官网:www.xiexiebang.com第五篇: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
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项目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在第七条规定的配置原则上适当调整。对下列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增配:
(一)地下暗挖作业;
(二)深度超过1.5m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作业;
(三)人工挖孔桩作业;
(四)脚手架及水平安全网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五)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m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七)起重吊装作业;
(八)拆除、爆破作业。
第九条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和危险工种的作业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超过15人的班组应增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和重点工序实施安全旁站监督。
第十一条
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篇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准
公务用车标准
公务用车是指为了履行公务而由政府、企业或机构提供的机动车辆。现今,公务用车既是国家领导人出入公礼、参加会议的时候使用的交通工具,也是政府机关和企业的行政人员行使职责的手段。鉴于公务用车的特殊性,为了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维护政府形象,针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技术标准都成立了相应的标准。
一、公务用车的购置标准
1、购置标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无论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或者社会机构,都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支出标准,从经济、实用、新技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购买合适的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三包要求,包括品质标准、行驶安全标准、使用寿命标准等。购买前必须查看该车型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检验报告,重点查验车辆的来源。
3、在购买机动车辆时应注意减少分散投资,避免重复性项目。
4、购置公务用车要根据机构使用需求,优先购买国产车辆,以确保安全使用,维护国家形象和经济利益。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标准
1、公务用车的使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使用者资格,限制车辆的使用范围,以保障公务用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使用公务用车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车辆安全操作和维修
-1-
管理的规定执行,要求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促进安全行车。
3、公务用车使用者应当爱护车辆,严禁滥用公务用车,如果发生违章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登出登入登记制度进行管理,车辆维修应当交由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管理。
三、公务用车的保养标准
1、公务用车的保养要求应根据车辆的使用和驾驶情况,定期检查车辆外观、机械部件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出现不正常情况,驾驶者应立即停车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备件,以保证公务用车的安全性。
2、公务用车的保养标准还要求检查车辆汽油、机油、液压油等以及发动机冷却液的质量,出现异常的及时更换,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行驶。
3、在公务用车的保养标准中,还要求定期检查车辆的气门正时状况,检查刹车片的厚度,检查驾驶室内外各个部件的安全性等,以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性。
总之,为了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维护政府形象,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保养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管理,以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推荐访问: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准 国有企业 公务用车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