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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7篇

时间:2023-07-26 15:4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的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坚持把健全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抓手,聚焦返贫致贫风险群体,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火墙”,截至目前未出现返贫致贫情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强保障。

  第一,构建三项机制,织密责任“一张网”。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严格“四个不摘”要求,夯实县(区)镇(街道)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党政同责、驻村干部履职尽责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排查专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制定《关于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征求完部门意见,待市领导签发后实施,从政策层面推进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落实。调整完善财政、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方面政策,开展靶向施策。三是健全精准排查机制。根据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确定我市202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6000元为监测范围,聚焦一县三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三类群体”开展集中排查和动态监测,新识别出监测户X户X人,并录入系统。建立自然村全覆盖的“网格化+信息化”监测体系,将村分为若干个小网格,建立村组网格,每个网格点安排1名村干部作为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监测对象的政策宣传、摸排、上户核实等工作,及时掌握网格内所有农户家庭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动态清零。目前全市共设立网格X个,网格员X人。

  第二,聚焦四个坚持,推动监测“高质量”。一是坚持渠道多元化。帮扶干部、村“两委”将监测政策宣传到户,农户遇到返贫致贫风险或意外事故直接向“村”两委申报,经过核实研判,确定是否纳入监测对象。镇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常态化入户排查,发现相关风险,及时研判并逐级1/4上报,建立监测预警台账,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响应。二是坚持预警联动化。市、县(区)乡村振兴局依托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分析疑点数据,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医保、卫健、民政、教育、水利、住建、人社等职能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综合分析部门信息数据,对疑似对象分类分级反馈给所在基层单位进行核实,做到监测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坚持核查清单化。乡村干部通过网格化摸排和联动化预警形成的疑似监测对象清单,逐村逐户逐人核查,全面掌握疑似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一安全”等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四是坚持督导常态化。市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和调研督导4次,特别是针对没有参加过省级检查的三个区,常态开展调度指导,倒逼三区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目前,原系统内X户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风险销号稳定,新监测户帮扶落实到位,没有发生规模性返贫情况。

  第三,抓实五类举措,打好帮扶“组合拳”。一是产业就业扶持防返贫。衔接资金50%以上用于发展产业,投入特色产业发展资金X万元,实施到户项目X个,带动脱贫户X户。今年全市发放小额信贷X万元。认定消费帮扶重点产品X个,累计销售金额X亿元。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X人,全市脱贫劳动力已返岗就业X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三保障一安全”成果巩固防返贫。资助各阶段困难学生X人次,金额X万元,全市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支出X万元,危房改造持续动态清零,完成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X处,覆盖服务人口X万人。三是兜底保障防返贫。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补助标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市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X万人次,支出X万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X人,支出X万元;临时救助X人次,支出X万元。四是强化帮扶力量防返贫。X名第八批选派干部已全部到岗,并进行了集中培训。细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户帮扶“户方案、人措施”,录入帮扶措施X万条、户均X条,调整优化帮扶措施X条。五是综合保险防返贫。相山区率先引入保险扶贫机制,采取“政府投资+企业运营+保额放大”商业扶贫保险模式,为辖区内脱贫户家庭成员办理集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补充保险、家庭成员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为一体的精准扶贫特惠综合保险,最大限度消除脱贫户健康、财产、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风险,满足多元化保障需求,累计受理脱贫户理赔件X起,赔付金额X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所懈怠。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的“三定”方案还未出台,相关政策还在制定和调整中,导致很多基层干部犹豫、观望、等待,思想认识有所松懈,工作动力有些弱化,工作力度有所下降。

  2/4二是排查力度有待加强。在近期的排查和调研督导中发现:少数基层干部对如何开展好监测思路不清、落实不够,没有按照统一要求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工作方式相对粗犷,精准度没有达到要求,个别村甚至出现纸面排查、数字排查等不严不实情况。

  三是帮扶工作出现松动。有些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没有开展常态化的跟踪走访,平时深入群众不够、联系沟通不多;有些干部将入户走访变成“走形式”,对困难户真实情况掌握不及时;有的落实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地方组建村组网格简单化或流于形式,有的村组网格员职责不明,个别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是网格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按照监测对象识别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监测对象排查识别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健全基层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减缩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对新发现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照程序纳入,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已化解的对象,稳妥调整帮扶政策,实现有进有退,绝不能搞规模控制和体外循环。

  二是持续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结合帮扶走访、社会帮扶等活动,常态化对监测对象家庭收入、产业就业、刚性指出、“三保障一安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预警机制,做细做实监测管理台账,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监测到位、补短及时。

  三是抓好“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巩固。坚决守住“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在健全控辍保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四项机制上下功夫,持续提升“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水平。

  四是进一步推动精准帮扶落地落细。进一步压实“双包”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镇村专干、村网格员的帮扶责任,加强对新调整的帮扶干部的专业培训,帮助提升能力水平。持续细化实化“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计划,实施产业就业帮扶,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注重扶志扶智,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

  五是健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以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融合发展为根本路径,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低收入3/4人口的扶持政策,从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夯实基层党建等方面赋能乡村振兴,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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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发布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监测措施、帮扶政策和措施。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市农村人口(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各级各部门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明确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联合审核、区县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步: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住建、医疗、教育、水利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区县审定。

  第五步:区县审定。区县乡村振兴局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名单,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与公安、财政、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有商品房、是否有享受型车辆、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有大额存款等。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反馈乡镇(街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区县审定”五步流程。村(社区)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优化完善帮扶工作方案。

  三、落实监测措施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至少安排1名乡镇干部、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全年市级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队员、村(社区)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部门监测预警。市、区县两级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切实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每月与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重点比对农户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残疾、产业就业、意外事故、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筛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信息,反馈基层核实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市级层面主要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比对和在线预警,同时将预警线索及时反馈区县核实。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四、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完善鲁渝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对接监测对象现实需求,落实消费、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

篇三: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持续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

  扶机制,织密行业部门横向协同监测、县乡村纵向精准筛查的防

  贫网,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筑牢“防线”、紧盯“红

  线”、兜住“底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

  村振兴。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

  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

  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平安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

  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政策性

  移民和自主迁徙农村居民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对社区戒毒

  康复但存在返贫风险人员强化预警监测帮扶。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

  线,结合自治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

  农村低保标准,2021年自治区参考值6000元,以后每年根据工

  作需要另行确定。脱贫不稳定户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因大病重病(以医疗机构确诊为准)、②因灾、③因突发事件(重

  大变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局部丧失劳

  动力、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

  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存在

  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家庭成员患

  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享受

  助学政策后常规开支较大的,③家庭

  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

  外事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局部丧失劳

  动力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应当为

  收入高于监测值或家庭条件好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一

  般水平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风险。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实时监测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宏观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市场价

  格波动、企业严重亏损等引起的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

  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工程开展失败、大中型易地搬

  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风险隐患与易发

  生规模性返贫群体,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

  成的返贫现象。市县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

  急预案,加强帮扶措施落实,及时化解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

  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方式,进一步健

  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农户自主申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政策宣

  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农户可到乡、村民生服务中心填写纳

  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纸质申请书或通过手机APP软件注册申报,申请人须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和家庭

  成员从业情况等信息。

  .基层干部排查。县乡两级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

  衔接乡村振兴“四查四补”常态化工作机制。乡村干部、驻村干

  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

  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负责日常监测排查核实。县区每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问题集中排查。

  .部门筛查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原那么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

  据工作需要及时筛查预警对象并反应县乡村进一步核查。卫生健

  康部门每季度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

  测,筛查医疗机构新增确诊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等

  农村患者信息,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

  帮扶机制;医疗保障部门每季度筛查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

  费开支较大(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农村

  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信息,并定期筛查农村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卫生健康、残联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

  重度残疾鉴定和残疾人办证信息;教育部门每学期筛查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民政

  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寡、鳏、孤、独、残”或突发重大变故以

  及新增低保、临时救助等特困家庭信息;人社部门每年筛查农村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住建、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

  或根据灾情筛查新增农村C、D级危房、饮水问题、受灾等农户

  信息;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筛查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

  的预警信息。各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反应至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和相关县乡村进行预警核实。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定期向相关

  行业部门推送或共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监测核实连续两年收入

  相同或不增反降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反应相关县区或相关行业部

  门,及时开展帮扶,落实一户一策。

  (二)监测程序。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

  筛查预警等汇总的拟监测对象名单,须经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

  等入户核实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无异议的,上

  报乡级复核、初审,乡镇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乡

  村振兴局(扶贫办)协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农户承诺授权查询家

  庭资产(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和家庭成员从业与社保信息(市级乡

  村振兴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协调市辖区农户家庭资产查询),符

  合条件的县级乡村振兴(扶贫)机构批准确定为监测对象,乡村

  两级按要求采集录入监测对象基

  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

  息。公示期原那么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乡两级负责组织制定监

  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方案,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帮扶

  结对关系、落实帮扶措施。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乡

  村网格员每季度入户回访一次监测对象,定期了解监测对象收入

  等指标情况。

  (三)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范围:对

  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

  况的;单人户、老人户但其直系亲属家庭条件好的;过度医疗治

  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

  口类材料的;民主评议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且当事人不能

  提供佐证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不按

  规定使用政策补贴的、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

  (四)风险消除。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对象,当年

  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值10%以上且“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

  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入户核实、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级综

  合研判、乡镇会议审核公示,县级信息筛查抽验、专题会议审定

  公告”的程序消除风险,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帮扶措施数

  据后标注“风险消除”。公示期原那么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风

  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仍较大的,在

  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程序。

  四、帮扶措施

  坚持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相结合,可使用

  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

  象开展精准帮扶。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可安排产业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

  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适当安

  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监测对象开展产业和就业

  增收。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

  持。

  (二)精准施策划态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那么,根据

  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开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

  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

  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促

  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

  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缺乏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

  力,增强开展能力。

  (三)消除风险因户施策。对于风险消除稳定的,一次性帮

  扶政策中止帮扶,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于周期

  性、约定事项的帮扶政策(如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一

  个周期完成或约定落实后,不再监测帮扶。消除风险户不影响过

  渡期普惠性政策享受。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加强社会帮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捐助、农户自

  愿参与”,继续发挥闽宁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

  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坚决扛起政

  治责任,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

  格落实“四个不摘”,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自治区负

  总责,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乡党委、政府落实主

  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调查核实、识别纳入、信

  息采集、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定期回访等监测帮扶工作。各地

  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履

  行工作专责,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

  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

  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依托

  政务云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

  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

  网。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

  促指导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

  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

  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

  式,及时开展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

  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

  效衔接乡村振兴“四查四补”常态化机制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

  扶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到预警风

  险全清零、监测问题全见底,动态预警、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销号。依托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

  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防止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篇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编辑:赵昕(******************.cn)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意见》指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采取帮扶举措: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意见》明确,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  ??加快脱贫致富,齐心共奔小康。FUPINKAIFA扶贫开发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原则上不超过10%。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意见》强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李慧)央企加大无偿扶贫资金投入近日,国资委党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视频会议。会议公布,各中央企业均已签订了2020年定点扶贫责任书,承诺投入和引进无偿帮扶资金33.57亿元、培训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9.44万名、购买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16.59亿元,力争在10月份前全部完成责任书承诺任务。2020.0845

篇五: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合集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一、目的和意义

  我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于__年底实现全部脱贫,当前,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是我区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其中,针对“返贫隐患户”“致贫风险户”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更是我们巩固脱贫成效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两类人员是我区现阶段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底线,必需及时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找准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帮扶,有效预防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为今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奠定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扶贫工作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做到因户精准施策,确保国家、省各类扶贫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工作任务

  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紧盯现阶段最难啃的“硬骨头”,摸清我区对象底数,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动态问题短板,压实行业与地方帮扶职责,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补齐短板弱项、解决存在问题,逐村逐户逐项对账销号,有效预防返贫及新增贫困发生。同时,按照督战结合、以督促战原则,充分发挥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督查督办局脱贫攻坚战督查监督和纪律保障作用。持续巩固全区脱贫成效,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人口,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3+1”保障因动态原因存在问题短板的,确实发挥行业扶贫部门职能职责,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保障到位。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四、工作内容

  (一)监测对象

  返贫隐患户:1.收入偏低(原则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按照__年扶贫标准3747元的1.5倍计为5620.5元),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2.在安全饮水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隐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致贫风险户:1.收入偏低(原则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按照__年扶贫标准3747元的1.5倍计为5620.5元),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2.在安全饮水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隐患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注:针对非建档立卡户自身有能力解决但不主动解决的不属此范畴。)

  以上两类监测对象总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工作步骤

  五、工作时限

  管理工作。区直相关扶贫行业部门要明确“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的部门管理员,负责系统中涉及本部门行业扶贫职责的信息业务管理工作。区督查督办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明确一名系统管理员,适时监控系统中各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履行督促、监察等工作职责。以上涉及乡级、区直相关部门的系统管理人员和联系方式请在4月21日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西秀区重点对象脱贫攻坚督战平台”系统发放相关管理员账号及权限。

  (村级账号授权给乡级管理员发放)

  (三)强化督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内容纳入区级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导各乡(镇、城郊办)、各行业扶贫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推动机制各项政策和保障落地见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战略决策,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防止因灾、因意外伤害、意外事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和防意外保障能力,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一单式”保险服务。

  二、基本原则

  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引导保险资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订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计划,提供优质快捷的保险服务,实现商业保险对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逐步建立起保险扶贫兜底和防返贫机制。

  三、保险范围

  以__市20__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__年至2021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为对象(不包含集中供养五保户、稳定脱贫户,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在各县区广泛推广“助农保”保险扶贫,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努力实现

  “贫困路上少风险,致富路上多保障”目标。

  四、保障责任范围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农业生产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综合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

  1、农业生产保险。由于火灾、爆炸、疾病、疫病以及自然灾害原因直接造成贫困户养殖牲畜死亡、种植作物受损、林木受损、种养场地及农业设施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涉及中、省补贴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在保成本的基础上按实际损失确定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负责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保险金。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4、家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由于火灾、爆炸、地震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鼓励各县区为脱贫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年度提供保险保障。

  七、实施步骤

  (一)签订项目协议。县、区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办保险公司,并签订《“助农保”兜底扶贫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内容。

  (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根据县、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发“助农保”保险服务统一保险单,并按户向参保贫困户发放保险服务明白卡,明确保障范围及理赔流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助农保”兜底扶贫保险扶贫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扶贫办牵头,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安排相关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区扶贫办要将“助农保”推广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与农业、金融、财政、民政、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助农保”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若发现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保险公司要制作宣传材料,发放各基层单位。各县、区扶贫部门、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的宣讲兜底扶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五)及时总结经验。保险合同期满前,由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承办保险公司对项目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上年度保险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兜底扶贫保险效果。

  【篇三】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多措并举巩固成果”的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巩固脱贫成果的要求,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核心标准,进一步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推进脱贫攻坚摸底排查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p,组织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行动,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p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对照__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各相关部门要进行数据比对,指导乡村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特别是住房、医疗等“三保障”不够稳固的,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做好信息录入。在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按照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等各项指标要求,客观真实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根据省扶贫办每月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三)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县审核、市审核,最后报省扶贫办销号标注;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报省扶贫办销号标注。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乡镇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1.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乡村基层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动员基层党员和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根据我县实际,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帮扶项目。各乡镇、村要统筹兼顾、抓好落实。

  一是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优先落实普惠制的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是进一步完善边缘户危房改造、医疗再保障政策(“1579”政策)。

  三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立县级救助基金和乡村救急救难基金,各乡镇、各部门要简化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流程,加大救助力度。

  4.实施精准帮扶。边缘户重点实施教育、危改、医疗“1579”政策,鼓励帮助有劳动力家庭通过发展生产或务工就业增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实行政策兜底保障。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灾害,导致家庭支出较大,家庭开支承受较困难的边缘户实施临时救助。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各乡镇、村要鼓励支持贫困户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户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承担“千企帮千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与乡镇、村、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弱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五)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扶贫夜校”“微课堂”“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致贫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进行约谈;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篇四】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坚决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鄂防指发〔2021〕178号)和省扶贫办《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工作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1〕5号)要求,结合__市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设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加大产业奖补力度,支持致富带头人留乡创业。

  二是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动员帮扶单位优先采购涉贫农产品,规范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培育2-3家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做好动态调整及管理;引导电商超市线上线下销售涉贫农产品,通过“社会扶贫网”、小微“电商”等网络和电商平台发布滞销产品信息,举办扶贫产品短视频直播、网红带货、电商结对帮扶等网络消费扶贫行动,开设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优化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动态调整重点向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倾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四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即时帮扶措施,启动实施“防贫保”,实施重点攻坚,围绕“三保障”“三落实”“三精准”“三一致”等要求,对截至__年底还有剩余贫困人口的13个镇(办、区)、160个村进行重点攻坚,确保全市482户1092名剩余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

  【篇五】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精神,__镇在防返贫监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完善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按照翠屏区相关工作方案,结合__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分类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按照2021年脱贫攻坚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对象

  (一)监测范围1.__镇所有在国家扶贫开发国子系统(以下简称为“国子系统”)__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

  2.除国子系统__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其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三色管理1.红色监测对象。国子系统__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此外,还包括预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农户。其中,若为脱贫户则在国子系统中标注为新增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

  三、监测内容

  重点对标“一超六有”,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

  (一)常态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摸排工作。对2021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预计低于5000元的、家庭因大病、教育、灾害、残疾、突发事件、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等特殊原因,新发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边缘户实行常态化排查、监测。

  1.全面摸排。以村常职干部、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收到预判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区脱贫办。

  (三)规范建档

  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村“两委”干部、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加强扶志扶智教育,建立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五、时间安排

  (一)及时评,同步录。4月9日前,由各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驻村工作队配合,结合本辖区监测人员总量,组织排查力量,全面完成对监测对象的“三色”管理初评工作,将所有监测人员按要求进行分类。4月13日前,完成新增红色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4月18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二)强监测,补短板。本年度内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新增红色对象要在每月23日前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完成国子系统的动态调整。对存在“短板”的监测对象,要及时制定每户补短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全面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帮扶单位、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镇扶贫办要及时将红色监测对象全部纳入“一领五联”防返贫监测系统,继续按照部门会商制工作要求,组织镇属脱贫指标牵头行业部门及时补短。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落实落地。各村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扶贫办将此项工作纳入暗访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影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各村、各帮扶单位、各镇属行业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直接影响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问题,要立行立改。5月起,各村(驻村工作组)、各帮扶单位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控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篇六: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XX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XX〕XX号)精神,市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档外因病、因残、因缺劳动力、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特殊群体进行分析研判,将其分为红、橙、黄、蓝四类对象进行监测和帮扶。

  一、监测类型

  1、红色监测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已经返贫的脱贫户。

  2、橙色监测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黄色监测对象。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家庭存在某种可能会演变成返贫致贫风险的隐患(如住院治疗自费部分超过一定额度造成家庭负担过重的低收入户等)需要进行长期关注的农村户籍人口。

  4、蓝色监测对象。指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的脱贫户。

  二、监测内容

  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

  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对象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三、监测方式

  1、农户自主申请。根据致贫返贫风险点,农户可直接向村两委会申报,经村两委会核实研判,确定是否纳入监测对象。

  2、基层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压实村支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责任,主动了解村内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并纳入监测对象范围。

  3、系统数据筛查。根据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预警信息,每月督促提醒各镇(街)将收入、就业、大病、产

  业、劳动力、灾害、教育、住房、医保、饮水等预警情况进行核查,分析研判是否存在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

  4、部门数据比对。乡村振兴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卫健、残联、住建、教育等部门数据信息比对,每月将新增低保、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等反馈至各镇(街),分析研判是否存在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

  5、信访信息处置。注重利用媒体、信访、电话等渠道,及时收集、规范处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四、监测机制

  1、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镇对摸排出的预警监测对象以及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分类,每季度5号前上报《XX市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评估表》。凡是一般农户中的风险户,经研判后,符合橙色监测对象条件的对象,按照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认定程序纳入橙色监测对象,符合黄色监测对象条件的对象,由镇、村共同评定纳入;凡是脱贫户中的风险户,经研判后,按照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认定程序,统一纳入橙色监测对象,并将纳入的边缘户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及时进行标注。

  2、建立调度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周调度、月监测、季评估,年考核”制度,做到实时掌握情况,及时救助帮扶,及早化解风险,坚决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乡村振兴局将会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如发现因排查不深不细、救助帮扶不力、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将直接向市委纪委移

  交问责线索,由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置。

  五、帮扶措施

  保持现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扶贫资源,建立防返贫致贫机制,阻断返贫致贫路径,立足本市实际,积极推进“八个优先”,落实精准帮扶。

  1、优先安排帮扶干部

  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要对监测对象加强关注、监测和帮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对监测对象的帮扶研讨会,研究现行帮扶措施的成效,为监测对象销号出谋划策。做到出实招,见实效。

  为监测对象优先配备有力的结对帮扶干部。监测对象中的脱贫监测户不取消原有帮扶干部,而是增加结对帮扶干部。监测对象中的边缘户安排好得力的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从参与本镇、街道(示范区)结对帮扶的市级领导及正科级以上的结对干部进行增加。

  2、优先安排产业扶贫项目

  一是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优先给予争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提供种养殖技术、防疫、保底回购农产品等方面的帮扶措施。二是落实产业扶贫“四跟四走”政策。三是建立健全扶贫经济组织与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

  3、优先安排教育培训

  教育助学方面。一是补齐“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非普惠制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等两项政策资金。持续做好“三帮一”劝返复学工作。二是对目前已辍学的15岁-17岁(2003年9月之后出生)的监测对象户中的对象,必须安排“三帮一”劝返复学负责人。对有学习能力但因病、因残不能到校就读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全面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确保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三是落实建档立卡监测对象雨露计划、助学金、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各项免补政策。

  就业帮扶方面。持续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帮助推送岗位信息,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支持,优先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有就业意愿的弱劳动力监测对象,积极协调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4、优先安排医疗救助

  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按照XX省医疗保障局、XX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因病返贫致贫。

  5、优先安排住房保障

  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闲置房屋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

  6、优先安排饮水项目

  动态解决监测对象安全饮水问题,针对部分用水不安全的脱贫户,各镇(街道)、示范区和水利部门负责与村(居)沟通、协调,要加强水源点的管理,对淤泥堵塞管道等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市水利局参照《XX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XX[XX]XX号)文件执行,可以由监测对象自行采取打井、山泉引流等方式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7、优先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将家庭确实无劳动能力,且经济收入确实存在困难的监测对象,如符合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政策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优先按照现有低保标准进行补助,实现“应保尽保”。

  对于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由镇(街道)、示范区负责向市民政、卫健部门和其法定赡养人反馈,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镇(街道)、示范区和市司法部门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落实。

  8、优先加强智志双扶。针对一些脱贫户信心不足、安于现状、“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各行业单位和各镇、街道要通过开展扶智与扶志并举、输血与造血并举,避免“越穷越要、越要越懒、越懒越穷”恶性循环,“补钙壮骨”开对“药方”拔掉“穷根”,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

篇七: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市、县各级扶贫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走访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从制度上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村要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监测范围,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返贫。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一般农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500元。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

  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拆迁除外);

  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三)监测内容。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

  三、监测对象信息来源

  拓宽监测预警信息来源,农户自主申请、村两委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

  (一)农户自主申请。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畅通帮扶申请渠道,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

  (二)村干部排查。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村两委要主动了解村内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

  (三)部门筛查预警。民政、镇建、卫健、医保、残联、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筛查预警,每月将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重度残疾人、刑事处罚信息等反馈至扶贫办,扶贫办及时开展入户调查,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

  (四)信访信息处置。利用信访、12345等渠道,及时收集、规范处理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四、严格认定程序

  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入户核实。镇扶贫办接贫困户申请或发现有致贫风险农户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如符合监测标准可进行民主评议,否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镇扶贫办指导农户签订授权核查家庭资产信息承诺书,报县级部门审核。

  信息比对。县扶贫办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如符合标准则进行村级公示,对不符合标准的群众由镇扶贫办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并联合村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村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录入系统。县扶贫办录入系统后监测对象与脱贫享受政策户同等享受扶贫政策。

  五、开展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第一时间安排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要每月两次对所帮扶贫困户(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进行走访,做好走访记录。及时发现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困难以及动态出现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宣传落实扶贫政策,鼓励

  困难群众外出就业,避免返贫现象发生。持续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动态出现的底线问题,要拉网式排查,即知即改,新发生的住房问题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的要及时上报镇建办,一般裂缝漏雨的帮扶责任人要告知村委及时修缮。教育、卫健、医保、人社、民政、残联、镇建等部门也要高度关注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确保相应政策落实无遗漏。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六、加强动态管理

  (一)采集更新信息。村两委及帮扶责任人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定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负责将采集的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

  (二)及时评估风险。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县扶贫办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评估。对致贫风险已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由县扶贫办在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消除”。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落实主体责任,包村干部要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指导,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定期集中研判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评估。国家将适时开展脱贫攻坚后评估,省里也将开展自查自评,县扶贫办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社区、村务必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常态化走访工作,通过入户走访,进一步发现问题、查摆不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在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帮扶责任人、村将全镇通报。同时镇党委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入监测帮扶而未纳入甚至出现舆情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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