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拆迁不合理信访信怎么写
致****县人民政府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去年的这个月份我还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感谢政府,期盼着在过12个月就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离开了那低矮潮湿的平房。然而,我错了,我不但失去了我生活多年的矮旧的平房,新房也是遥遥无期了,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向您们反映我与
省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地产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难以履行及政府监督缺失的情况,真诚地请求各位领导履行职责给予监督解决为盼。
我于2015年11月5日与
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拟定的。最近,我本人向****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将补偿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使用,但让我震惊的是,****房地产公司回复,房屋不给付我。偌大的由政府监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随意毁约,随意损害他人利益是否应有政府进行惩治。当然,答案是肯定的,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望政府能够履行监督的职责,尽快还我温暖的家。
纵观整个拆迁的程序,无论是开发建设单位还是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上述条例执行,不言而喻。如果政府为百姓做主,开发建设单位诚实守信,也不会把我逼上本不该走的这条道路,既然走了,我也坚信会走到底,直到政府为百姓当家做主,开发建设单位恪守承诺,我的利益不受损失。现在,我一一列举该协议多处违反了法律法规之处及政府违反拆迁程序、严重失职及不作为的情况:
一、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关于征收是由政府作出决定并承担法律责任。从条例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决定等章节的相关规定看,条例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该处强调政府征收部门最终对征收与补偿承担后果。而如今,****房地产公司毁约,不给我补偿协议约定的房产,这个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后果。
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补偿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
(1)征收补偿方案应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听取意见。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1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该整个拆迁过程中并未见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更未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又何谈修改意见及听证会呢?政府严重违法了公示程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2)拆迁补偿费用应足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条例明确规定拆迁补偿费用应专款专用。而我本人在拆迁过程中未得到一分钱,协议约定的过渡期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并未向我支付。为向我提供周转房叶文提供过渡费,而且过渡费补充协议约定200元每月,不符合当地租房价格。在这过程中严重损害了我本人的利益。同时,我也相信政府的拆迁费用的专款专户上应该有我的补偿。试问,政府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征收补偿费用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3)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本人未得到任何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整个搬迁过程中,我本人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1不设置任何障碍,但也未的到政府的任何补偿及奖励,这属于额外的给予,本人也不奢望,但应该给予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政府的拆迁费用的专款专户上应该有我的补偿。
(4)拆迁补偿应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而不是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调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我本人内心是倾向于货币补偿的,可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第四条只有产权调换,无货币补偿,强制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严重违反了条例的规定,更无视被拆迁人心声,剥夺了被拆迁人法定的选择权,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为不给政府添麻烦,我也没有向各位领导反映。但,合同的拟定应有政府监制,而不是开发建设单位随意决定,政府的监管职责是否到位?难道是政府让开发建设单位这样做的?我不相信!因为政府是维护百姓利益的,而不是……
三、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补偿情况应公布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1结果。上述的所有结果未向被拆迁人公示,所有被拆迁人都是背靠背签订补偿协议,是否存在徇私舞弊?
综上,政府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并未履行政府应履行的职责,拆迁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也是为所欲为,不恪守承诺,视百姓的财产如已出,随意处分,依仗自身的财力物力欺压被拆迁人。试问是何人给予的权利?又是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是谁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我也相信,政府会尽快解决,不会让我及家人无家可归,露宿街头的!!!
习总书记倡导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树立起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思想意识,对照规定,做好改进作风的工作,有力约束自身和部门内干部。纪检监察部门更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及时查处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厉问责。还应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构筑“立体”监督体系。全民监督,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被拆迁人:
2016年12月
篇二:拆迁不合理信访信怎么写
房屋被暴力拆迁安置却迟迟未予解决的上访信
尊敬的信访办同志:
你们好!
本上访人:张柯,女,汉族,1957年6月24日出生,原在沈阳安信集团工作,现离岗内退。原住房地址沈阳市大北区寺代路9-5号(私有房产)。现居无定所,到处流浪。
事情脉络如下:
一、被拆迁房自然状况:
1、被拆迁房地址:沈阳市大北区寺代路9-5号。
2、被拆迁房屋状况:
A:砖木结构住宅一套,面积为28.08平方米,为私有房产,有房证(另附:房证复印件)。
B:砖木结构偏厦住宅一套,面积为28平方米,为无房产产籍私有住房,(房内水、电、暖配套设施齐全,附:每年交纳取暖费凭证复印件。)另,我母亲落户在此。附:我母亲李代兰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张柯。
二、拆迁协议:无(拆迁人:沈阳市大北区城市建设局;被委托人:沈阳市大北区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被拆迁人:张柯。注:拆迁人、被委托人从未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宜做过任何协商。因而,不存在任何拆迁协议。)
三、被拆迁过程及恶劣行径:
在无任何拆迁协议及拆迁通知书的情况下,拆迁人进行了如下行为:
1、被拆迁时间:2018年8月6号至8号。
2、被拆迁方式:野蛮、武力、暴力(细节:在房屋所有权人张柯尚在被拆迁房间内的情况下,拆迁人就采取了砸玻璃、砸门、往屋内抛掷砖头等恐怖手段,迫使张柯为了保住生命跑出房间的一刹那,拆迁人一哄而上,砸的砸,刨的刨,张柯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被夷为平地,变成废墟。当时,被拆迁人张柯两次报警,18两次出警,均可证明当时的野蛮、武力、暴力拆迁全过程的存在。附2018年8月6日沈阳市公安局大北分局李官公安派出所报警情况登记表)。
3、拆迁野蛮过程:2018年8月6日,邻居们告诉我你的房子被拆了,我来
到我的房子处一看,我的房客跑了,屋子里的东西也都没有了,暖气片也卸没了,房上的瓦也被掀了下去,我到拆迁办公室找相关人员理论,问他们为什么拆我的房子,他们却说“你的房子,你的房子在哪,你把你的房证拿出来再和我们谈”。我说我的房证抵押了,他们说这不得了,你拿不出房证,房证在谁手谁说的算。我说你们还讲不讲理,你们明知道我是房子的产权人,抵押房证和拆迁无关,他们一听我这么说,其中有一人说,就把你房子拆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一边拿起手机指挥现场说,把张柯的房子给我平了。我急忙往回跑,这时候我的房子被一伙人,其中还有一个人是瘸脚的,砸玻璃的砸玻璃,砸门的砸门,我便冲到前面不让他们拆,最终因我势单力薄,挡不住他们的野蛮行径,眼看着房子就被拆了。没有办法我只好报警,警察来的时候,房子已不复存在。18出警员告诉我,房产纠纷去法院告吧,就这样,在我根本没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超过拆迁期限的情况下,拆迁办也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暴力拆了我唯一的住房。
4、被拆迁结果:从此我和母亲还有儿子过上了无房、无人管、居无定所、举步维艰的生活。被逼无奈之下,我不得已选择了上访之路。
四、被拆迁人的自然情况:
2005年我与前夫离婚,一男孩归我抚养,离婚前我与前夫因无房,故而寄住在公婆家。离婚后我领着儿子和一台离婚分得的冰箱出来到亲戚家借住。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居无定所、漂流在外,生活十分艰难。2008年,厂里实施房改,给住房困难和没有住房的职工分房,我符合条件,组织上给我分了一个独立产权的小套院。其中正房为23.08平方米,偏厦为20平方米;从此我有了房子。
其间,我儿子高中在读,面临高考。为了方便孩子学习,我们租住在学校附近,我把我的小套院分租给两家,我还把家具搬了过去一同出租;每月可得租金340元,刚好和我在学校附近租的房租相抵。
2004年,我儿子考上大学,为筹措孩子的学费,我四处借钱。当时,我把小套院出租,每月的租金是340元,我和母亲另租住在一间仅8平方米的小屋,租金是每月240元,这样,每月可余出80元补贴生活;另外,2004年5月末,我从工厂内退,每月可领400多元的内退金(另附:工资条复印件),到今年我的内退金虽己上调到每月180多元,但在物价水平高涨的今天,这些钱也是捉襟见肘。因老妈一直多病,所以老妈的退休金几乎每月都用来看病吃药。我俩的退休金去掉我们的生活费后,想要多省出一点也是极难之事。
这么多年来,因老妈一直多病,我只能陪护在旁,未能出去打工,我们母女二人就靠着这点工资生活,哪里有钱交房屋补差。儿子现在仍然在求学过程中,在经济上也帮不了我任何忙。
五、被拆迁房的他项情况:
2010年2月,前夫因要租赁卡车,押金不足,提出向我借房证用来抵押,我虽不同意,但经不起孩子的苦苦哀求,最后我作为担保人,将房证借给前夫,并作价6万元作为抵押,出据抵押手续,押给私人车主***光,抵押期自2006年2月23日至2008年2月23日(后附:房屋他项权人复印件)。事隔不久,因前夫经营失败等其他原因,与车主么**产生经济纠纷,么春光要求前夫**某还债,前夫**某没有钱还债,为此**光提出要求由我来赔偿,当时母亲有病孩子上学,我又离岗内退,实在无力偿还这笔巨款,我一再和么春光商量,我是担保人,给我一些时间,缓一点空,我一定偿还你的债款,决不食言。于是,此事由2018年2月一直拖到被拆迁。
2018年9月15日,沈阳市大北区***路地区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是沈阳市大北区城市建设局,被委托人是沈阳市大北区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拆迁期限是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
由于我的房产证在***处抵押,拆迁时,***曾以我的名义签了一份选号通知单,并在选号通知单上签下了张柯和***的名字。而这些事情,是在我完全不知情,完全没同意的情况下办理的。试问,***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权利对房屋做任何决定,沈阳市大北区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是沈阳市大北区城市建设局的委托单位,肯定懂法、知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守法办事?!明知道***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何还任由其冒签?代签?
2008年我借钱替前夫***某还清了***的债务。之后,***给我一份选号通知单。到此时我才知晓选号通知单的存在。而选号通知单的办理,拆迁办只能跟房屋产权人办理,为什么我这个产权人不在,拆迁办就跟别人随意签呢?而且还是冒签!代签!
另一重要情况:
如果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有产权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解决未彻底等情况存在的,相关部门是不会给开发商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开发商拿不到这些证件就不能合法销售商品房,而当时我的被动迁的房屋就属于在抵押房产,拆迁办拆了我的房屋后,开发商进行了开发,但在拿证过程中受阻,而我此时顾全大局明知我具备有利条件可以跟开发商谈条件,但是我没有,我拿着自己借的6万块钱还清了***,并配合开发商,坐着开发商亲自派的车,到沈阳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了抵押注销手续,使得开发商得以顺利办下相关证件,并使商品房得以销售(后附:沈阳市房地产抵押(典当)注销登记申请表)。2012年5月7日我在沈阳市房地产抵押(典当)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签字,随后,到了2012年年末,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开始办理原地回迁及商品房销售。四年后的今天,也就是现在,我的回迁安置问题也没有得到最终解决。
时至今日,回望我一路艰难,从未给任何人添过麻烦,处处为别人着想,但是我却处处吃亏,自己应得利益却一点也得不到保障。
六、诉求:
1、根据我原动迁房的房票,要求政府安置我一套原地回迁住房一套(要求面积在60平左右),以解决我儿子的结婚用房问题。(注:之所以要求补偿60平,是因为,60平的回迁房各项费用加起来刚好和我的各种补偿款项相抵,在这种情况下,我不需要额外补交房款就能住进回迁房,目前,我没有经济能力来交增加面积款,所以提出这种面积要求。总而言之一句话,我在不补钱的情况下,给我一套60平的房子正好。)2、根据我原动迁地的偏厦,要求政府补偿我原地回迁住房一套,(要求面积在45平左右),以解决我和母亲的住房问题。(因为:从2018年到现在,我和母亲还有儿子一直到处流浪,没有房子住,有时租房,有时在亲戚家住,现在房租越来越贵,而我和我妈就靠我的内退工资和我妈的退休金过活。这些年,因为没钱没房,儿子没对象,儿子的女友至今定不下来,就是因为没有房子,在沈阳,没房子就没对象,很现实,很冷酷;我们当老人的又不能和儿子住一起,现在的房子公摊面积大,60平的房子我即使得到了,也就一个房间,儿子以后有了孩子我们也不能在一起住,我和我老妈年纪都大了,每天不是吃药就是起夜的,天天睡不了一个完整觉,像我们这种人年青人根本就不爱看,也不爱搁一起待。我己跟家里的亲戚们打好招呼,一旦政府根据偏厦给我解决的住房下来了,大家就都湊份子借我钱帮我把房款先交上,等我以后有钱慢慢还。因我无经济能力,政府也不用给我补偿太大,我就要45平左右的,有俩屋就行,我和我妈一人一个屋,这样我管亲戚就不用借太多钱。)
我希望政府和领导们依法主持正义,帮我解决以上问题。
上访人:张柯
2011年11月
(注:文中日期作过处理,当事人姓名作过处理,地点作过处理,请下载的同志注意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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