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的基本特征
制度编号
制度名称
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11监督部门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事,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事一道工作。
第四条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提任高层副职的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司龄和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提任总监和经理职务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司龄和一年以上直属下级和同级管理工作经历。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5、原则上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7、按省市计划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就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需招聘的管理人才。
第三章
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第五条
民主推荐
1、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组成:公司党支部成员、经营管理成员,公司党办、工会负责人,人事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视实际需要形成民主推荐领导小组。
3、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分别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公司干部成员中公示,经公司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六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程序如下:
1、原则上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视公司职位空缺和业务需要每季度做一次人事异动工作安排: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竞聘演讲、面试);
4、进行民主测评;
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6、拟任公示,(公示三天);
7、确定拟任试用期考察期三个月;
8、岗位(职务)转正考核;
9、公司专题会议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正式任命;
第四章
考察
第七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指令组织部门或公司纪检委员归口进行严格考察。
第八条
考察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
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九条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业绩考察、查阅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十条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所在中心(部门)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十二条
考察组由公司支部派出,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视考察职级情况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党办、人事、纪检、工会负责人和其他工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三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五章
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由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集团公司管理任命的干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超过与会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六章
任职
在已经作出任免、推荐、提名决定和选拔建议后,履行下列程序:
第十八条
人事部门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纪检委员会签,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发,行政办公室签章或红头文件下发;
第十九条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
会议上宣布;
第二十一条
人事部开出调令,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正式宣布后三天内到岗。
第七章
落选的处理
公司推荐、提名、建议的领导干部根据程序推举而落选,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员,也可以在下一次领导干部变动时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三次推荐未获通过的,不得第四次推荐同一职务人选。
第八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第二十四条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公司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1、因公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应当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2、自愿辞职: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人事部门,转呈公司领导研究,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给予纪律处分。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出辞职。
3、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责令辞职:公司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5、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九章
纪律
第二十八条
实行领导干部考察回避制度。
1、领导干部考察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2、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九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突击临时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集团公司调动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
6、不准在推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贵州天河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的基本特征
干部选拔任用答案
第一篇:干部选拔任用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答案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的小心不及格
一、填。空。题(每。题5分)
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明确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请以此为依据完成下列填空:
1、严禁拉票贿选的具体要求有:不准在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
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
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
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严禁买官卖官的具体要求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严禁跑官要官的具体要求有:不准采取
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
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严禁违规用人的具体要求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
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禁干扰换届的具体要求有: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判断题(在每道题的括号内打“√”或“×”,每题2分)
1、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向上级组织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干部事项情况。(×)
2、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参与、帮助别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3、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
4、领导干部因选人用人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5、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
三、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
主推荐包括(C)。
A.会议投票推荐;B.个别谈话推荐;
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B)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D.应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A),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A.一律无效;B.不予审批;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C)、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A.三分之二;B.二分之一;C.三分之一。
5、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B)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内不得提拔。
A.半年、1年;B.1年、2年;C.2年、3年。
6、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A)和有关人员责任。
A.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
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追究负有责任的(C)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8、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
纪违法行为的,由(A)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A.上一级;B.本级;C.下一级。
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时,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不足(),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C)A.三分之一、三分之一;B.三分之一、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10、全国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是(A)。A.12380;
B.12371;C.12388。
四、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4分)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D)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C.破格提拔干部的;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HI)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E.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F.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G.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H.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I.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C.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D.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E.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F.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G.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A.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B.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C.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D.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E.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F.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的;
G.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5、因违规违纪选人用人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主要方式有(ABCDE)。
A.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B.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C.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D.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6、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ABCD)属于拉票行为。
A.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B.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C.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D.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7、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对查核属实的拉票行为处理措施有(ABCDE)。
A.在民主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
B.民主推荐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D.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资格;
E.任用后发现并查实的,免去新任职务。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ABCDE)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买官行为:
A.职务的晋升;B.调任;C.转任;D.留任;E.提高职级待遇。
9、对买官卖官行为的处理措施有(ABC)。
A.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B.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
D.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10、中央规定在换届工作过程中,要强化关键环节监督,主要措施有(ABCDE)。
A.民主推荐时,组织参加推荐人员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B.二次会议推荐时对被推荐人选是否有拉票行为进行测评;
C.发布考察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
D.考察时,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E.换届选举时,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测试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及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测试题
参考答案
[供各地各单位阅评测试答卷用]--------------------一、选择题(每题1分)l、《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A)颁布的。A.中共中央B.全国人大C.中共中央组织部
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B)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B.大学本科C.研究生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
位工作(3年)以上。
A.3年、4年B.3年、3年C.2年、3年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C)。
A.会议投票推荐B.个别谈话推荐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C)进行。A.主管方
B.协管方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
6、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A)的意见。
A.纪检监察部门B.审计部门C.信访部门
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以上的成员到会。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五分之三
8、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B)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B.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9、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B)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A.1次B.2次C.3次
10、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B)任职。
A.出生地B.成长地C.祖居地
11、党政领导干部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B),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二分之一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C)。
A.5至10天B.7至10天C.7至15天
1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A),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
正。
A.一律无效B.不予审批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4、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B)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A.两年
B.三年C.五年
1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C)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B.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C.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16、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A),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A.先予免职B.异地交流C.停职检查
1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中,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旌,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C.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18、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C)批复同意。
A.上一级组织部门B.上一级党委C.更上一级组织部门
19、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A.半年、一年B.一年、两年C.两年、三年20、“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B)负责。
A.本级党委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C.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填空题(每题2分)l、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6、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9、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
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1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12、《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耍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
1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排除出
考察人选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14、领导干部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15、“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16、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17、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
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8、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20、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1、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李源潮同志在讲话中就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一个目标、三个办法”。这“一个目标、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一个目标”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体来说,一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二是全党和人民群众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
“三个办法”即:一是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二是强化公开监督,把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调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经过哪些
程序?(5分)
答: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是什么?(5分)
答:(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四、论述题(25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要求,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紧紧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对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作出了全面部署。请您结合本地实际,就深
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谈谈拟采取的措施。(可另附纸)答:主要是做到“六个强化”:
一是强化民意调查的杠杆作用。以民调结果为主要指标,加强整治工作考核。要把民意调查的“两个满意度”指标,作为衡量本地区、本单位整治工作成效的基本依据,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两个“一把手”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传递工作压力,激发内在动力。要抓全覆盖,让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背上指标压力。要把“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以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制度建设。要把贯彻实施中央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一个“重头戏”来抓。要在提高制度知晓率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学习宣传,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要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真正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并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在提高制度配套性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
三是强化案件查处问责。要坚决保持对拉票贿选的高压态势,形成防止拉票贿选的长效机制。要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特别是对买官卖官问题,必须严肃惩处。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警示干部引以为戒,以铁
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四是强化整治工作宣传。一方面要善于用媒体,主动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我们是在与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真战斗,形成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要关注舆情,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理。以提高透明度来促进公信度的提高。
五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要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
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未然、防微杜渐;要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干部的监督,做到监督跟着权力行使走、跟着资金流向走、跟着关键时间走;要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督促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强化组织处理措施,严格追究不负责任的干部。
六是强化监督队伍建设。要继续巩固和发扬“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精神,要增强党性,苦练内功,提升本领,搞好协作,增强合力,坚决打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这场战斗,努力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而不懈奋斗。
第三篇:干部选拔任用(精选)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地县两级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岳普湖县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制定了《岳普湖县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县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质量。一是深入分析,全面总结200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
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8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我县坚持做到既不随意扩大、也不随意缩小。对2008新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含二级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以及从县直交流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领导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确定民主测评对象18名。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县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县委委员共46人,因事、因病请假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县委委员37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湫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的县委委员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18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民主测评,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三、综合分析评议、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在地委组织部参会同志的指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
测评表进行了汇总,与会的37名县委委员对我县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平均满意率为96.6%,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1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为98.8%。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县委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较高,体现了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
部分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领会的深度不够;二是新形势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进机关、进基层、进课堂活动,并加大对党员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学习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切实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
道,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提供组织保障。
第四篇:干部选拔任用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杨楼镇人大主席
黄文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
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第五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试题及答案
填空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
党管干部
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
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
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3、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
党委组织部门
协调,副职的任免由
主管方
决定。
6、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
正职
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
无记名投票
表决。
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不准
个人
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
党委(党组)会集体
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9、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
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
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
1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等问题。
12、《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
和
网络举报
渠道,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
1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已经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
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
或者
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1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包括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地方党委党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制度;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
15、“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
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和
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的民主评议。
16、对民主评议
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
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17、在机构变动或者
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
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按照要求
书面报告
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8、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
经
民主推荐、由
组织推荐
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
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20、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
干部考察
进行。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干部监督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
21、领导干部因
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以上处分且
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
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2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
的原则。
2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的责任。
24、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
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
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
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
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
影响期长
的规定执行。
2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
5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7种。
26、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
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
和
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
的民主评议。
2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
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28、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
29、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30.《责任追究办法》共20条,规定了5类责任追究对象,39种责任追究情形。
一、选择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由(A)颁布的。
A.中共中央B.全国人大
C.中共中央组织部
2、《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的新成果。(B)A.科学发展观,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B.“三个代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C.“三个代表”,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C)以上。
A.3年、4年B.3年、3年C.2年、3年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C)。
A.会议投票推荐B.个别谈话推荐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由(C)进行。
A.主管方B.协管方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
6、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A)的意见。
A.纪检监察部门B.审计部门C.信访部门
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以上的成员到会。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五分之三
8、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B)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9、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B)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A.1次B.2次C.3次
10、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B)任职。
A.出生地B.成长地C.祖居地
11、党政领导干部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B),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C.二分之一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C)。
A.5至10天B.7至10天C.7至15天
1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A),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A.一律无效B.不予审批
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4、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B)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
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
A.两年B.三年
C.五年
1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C)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B.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C.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16、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A),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A.先予免职B.异地交流C.停职检查
17、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中,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二分之一、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C.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18、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报经(C)批复同意。
A.上一级组织部门B.上一级党委C.更上一级组织部门
19、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B)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B)内不得提拔。
A.半年、一年B.一年、两年C.两年、三年
20、“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B)负责。
A.本级党委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组织部门、(A)应当对
“一报告两评议
”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
A.本级党委常委会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中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征得(A)同意。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一级党委(党组)C.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部门、《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C)。
A.勒令该干部辞职
B.将该干部调离现岗位
C.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B)提出书面申诉。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B.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
C.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党委(党组)25、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由(A)负责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
B.上级党委派出的考察组
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应以(C)形式事前()。A.口头,电话告知
B.口头,当面汇报
C.书面,函报、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应追究(B)的责任。
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C.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A)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A.一年
B.二年
C.半年、(B)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党委负责人或组织部长
B.党委负责人
C.组织部长、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期间,(B)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A.停止
B.不停止
C.视情况决定停止或不停止
3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B)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
A.党委(党组)B.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部门
32、《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A)人员范围一致。A.考察时参加民主测评
B.考察时谈话
C.征求意见
33、《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干部选拔任用报告事项,应当在(B)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5B.15C.3034、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追究(A)的责任。
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C.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35、2002年中央颁布的(C)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A.《公务员法》
B.《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C.《干部任用条例》
36、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B)监督。
A.关键环节
B.全过程
C.重点程序
37、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应追究(A)的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B.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
C.有关领导和人员
38、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进一步(C)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
A.净化
B.纯洁
C.匡正
39、《
“一报告两评议
”办法》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C)。
A.事前
B.事中
C.事后
40、泄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应当追究(A)责任。
A.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B.考察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1、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离任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B)负责组织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C.上级党委
42、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应追究(C)责任。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4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处理的,应追究(C)的责任。
A.考察组和有关人员
B.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领导干部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44、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追究(C)的责任。
A.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B.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C.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45、《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两项比率合计不足(),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
“好
”、“较好
”两项比率合计不足(B)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1/3,1/3B.2/3,2/3C.1/2,1/245、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B)A.人大常委会
B.党委
C.党委组织部门
46、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C)
A.推荐、考察、任命
B.推荐、考察、讨论、谈话
C.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
47、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推荐。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中的代表人物参加。(B)A.差额定向,无党派人士
B.全额定向,无党派人士
C.全额定向,社会团体
4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B)A.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民主集中制
B.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
C.任人唯贤、唯才是举,民主集中制
49、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可以连续聘任。(A)A.五年
B.三年
C.六年
5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或者()等方式进行表决。(A)A.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
B.口头表决,鼓掌通过,无记名投票
C.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二、多项选择题
1.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等。
A.警告B.记过C.引咎辞职D.责令辞职E.降职F.调离岗位G.免职
2.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是:()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D.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E.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F.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C.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D.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E.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4.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B.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C.不公示考察结果的;
D.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E.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F.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5.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A.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B.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C.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D.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6.下列情形中,按规定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A.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B.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C.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D.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E.在参加民主推荐时推荐的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9.“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包括:():A.全委会成员;
B.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C.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D.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E.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F.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10.“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A.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B.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C.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D.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E.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
11.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
A.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B.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C.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D.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E.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A.推荐提名B.考察C.酝酿D.讨论决定
13.()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A.党委(党组)B.纪检监察机关
C.组织部门D.人事部门
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
A.警告B.严重警告C.撤销党内职务D.留党察看
E.开除党籍
15.
引咎辞职和受到()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
A.责令辞职B.免职C.降职D.调离岗位
16.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A.党委直属事业单位B.政府直属事业单位C.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17.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时机是:()
A.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B.
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结合进行
C.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18.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A.提拔使用B.平级交流C.到龄退休
19.在发生()等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A.突发重大自然灾害B.群体性事件C.其他紧急情况
20.“一报告两评议”的报告内容包括()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A.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B.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C.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D.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四、判断题
1.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2.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3.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申诉期间,停止责任追究的执行。()
4.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5.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6.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领导干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若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8.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或者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9.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时,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10.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5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11.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12.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所有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13.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14.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不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15.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16.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17.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18.“一报告两评议”由本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19.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执行。()20.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1.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22.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23.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24.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25、根据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酝酿分为个别酝酿和书记办公会酝酿。(√)
26、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用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7、各级党委(党组)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水平。(√)
28、《干部任用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也适用于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
29、当前,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必须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
30、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
五、简答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个原则是什么?
(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2、干部工作中的落实群众“四权”,是指哪“四权”?
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3、干部工作的“十六字”要求是什么?
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4、《干部任用条例》的六项基本程序是什么?
即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5、《干部任用条例》的三个关键程序是什么?突出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程序。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您本人需要重点注意哪些责任追究情形?
答:(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
篇三: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的基本特征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采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着力营造选拔任用干部良好导向,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推出的又一项“新招”。
一、什么是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
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即在市直机关党政正职和市直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出现空缺时,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公布的职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名拟提拔人选,并填写提名登记表,对提名人选承担相应提名责任的制度。
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的主要做法
要在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目的,以“四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着力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推进提名工作的规范化。
首先,实施阳光透明制。
坚持以"公开"增强透明度,突出"群众希望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这个重点,只要能公开的内容,都及时公之于众,切实扩大群众知情范围,以"公开"促规
范。一是公开职位和任职条件,使干部群众清楚"要选哪些职位"和"要选什么样的人"。二是公开程序方法,使干部群众清楚"怎样选人"和"选了什么样的人"。
其次,规范推荐提名制。在作出干部调整动议决定后,要采取"四方联推"方式。一是干部群众广泛推。具体包括单位内推荐、系统内推荐和全市干部大会推荐,由组织部门按照动议职位资格条件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写推荐表的方式进行。二是领导干部署名推。制作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表,由提名人负责任地填写推荐表并署名。要求推荐材料要全面介绍被推荐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并申明与推荐人选的关系。三是部门单位集体推。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推荐人选产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组织部,要求报告必须写明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实绩、拟推荐职务、推荐理由等。四是干部个人自荐推。制作干部个人自我推荐任职登记表,凡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干部都可以自荐。通过明确推荐主体和推荐方式,切实扩大了推荐范围,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了干部推荐工作中,为提高干部选任质量提供了根本保证。
再次,实施差额考察制。在确定重点考察对象时,根据推荐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和岗位需要,征求相关领导及单位的意见,按照差额比例要求,对每个空缺岗位从推荐得票相对集中人员中提出2名以上提名人选,报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后进行差额考察。注重考察程序和方法,坚持平时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保持考察工作的连续性;坚持干部述职、述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扩大考察工作的民主性;坚持工作圈了解与生活圈、社交圈了解相结合,体现考察工作的主动性;坚持充分尊重民意与综合分析、评价相结合,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在干部任用前,坚持做到两次征求纪检机关和检察、政法、安监、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最后,实施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市委对所有干部任免一律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重要部门正职干部进行全委会二次票决。同时,注重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决定干部任用前,能够坚持做到管人与治事相结合的原则,并及时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常委会研究干部,尽可能保证常委全额出席,不足三分之二决不研究干部。
三、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的主要原则
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中,要着重坚持以下四个主要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干部是党的一贯方针,是干部管理制度的一个根本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权问题,要通过规范提名程序,健全提名制度,以确保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系统化提供制度保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既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敢于突破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具体方法,把切实可行的新思路、新制度、新方式引入提名环节,又要坚持党的领导,组织部门的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和监督,保持干部工作的连续性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德才兼备。德才兼备始终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论述,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丰富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在提名环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特别是要根据拟任职位要求,把合适的人提到适合的岗位,且把政治品质、思想道德放在首位,确保提名人选的方向性。
(三)推进民主。推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民主化,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根本价值取向。其目标是建立公正、平等、竞争的环境,选用、监督、责任
等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透明、知情、实际有效的方法,以真正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正确理解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环节民主的内涵,既要在提名中体现多数人的意见,按多数人的提名确定人选,并把民主贯穿提名的各环节、全过程,又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对被提名人选进行比较、综合,把民主和集中有机融合起来。
(四)简捷实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的目的在于选拔调整领导干部,特别是日常选人用人时,规范提名主体、完善程序、明确责任,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因此,这项工作要从长计议,在见实效上下功夫,在坚持持久上作文章,做到严谨、科学、务实。在理论研究、过程设计、实际操作上,都要力求简捷,易于操作,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注重可行性和实效性,避免流于形式、为提名而提名。
四、对于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的几点思考
(一)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够强,较难形成浓烈的竞争氛围。近几年,通过实施公开选拔、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举措,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深入,但由于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仍有一部分人片面地认为,干部的选拔
任用、监督管理是组织上考虑的事情,所谓扩大民主,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在公开选拔中,参与者也往往顾虑重重:一怕给单位领导留下“好高骛远、不安心工作”的坏印象;二怕竞争失利,面子难下;三是怕有伤情面,想竞争但又不好意思参与。凡此种种心理,迫使有的参与者放弃竞争。
(二)衡量标准不够科学,使民主的“度”难以把握。
“得票数”不是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的情况综合考虑。但问题在于,取消了标准的唯一性,往往就取消了标准的确定性,导致了提名的弹性和随意性,使得领导干部履行提名权力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也就为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让多少群众参与推荐,在多大范围内公开,才算民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推竞选,每个职位至少要有多少人参与竞争,才能符合竞争要求?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少群众认同,才算群众公认?等等,其“度”和“量”都较难把握。
(三)程序不够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但是,实际工作中有不少情况是“先提名、后民主”。此外,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现行的提名推荐方式多种多样、形态各异。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公开的,也有隐蔽的;有的是组织行为,有的是个人行为;有的是正式的书面推荐,有的是领导者的口头推
荐或授意;有的是出于公心、举贤荐能,有的则是考虑一己私利,说情、打招呼,极力推荐部下或身边的工作人员等等。毋庸讳言,“暗箱操作”在干部提名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四)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比较难追究。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权力主体也即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制约提名责任落实的一个重要因素。难以明确干部推荐提名环节的责任主体,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推荐出现失察失误却无人负责、无法追究。
总之,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打破了以往干部工作相对神秘化的做法,将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营造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真正做到了靠公论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提高了干部选任的社会公信度,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促进了推荐人选渠道从单一推荐向多方推荐转变,推荐范围以内部推荐提名为主向内外推荐相结合转变,扩大了干部群众参与范围,让更多的干部有机会参与竞争,竞争择优确定,既确保了选用人选的最优化,又使落选的干部认清了自己的差距,对选出的人选更认同,为提高干部的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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