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8月
第20卷第4期
SOCIALSCIENCEEDITION) Vol.20No.4Aug.2019JOURNALOFZHENGZHOUUNIVERSITYOFLIGHTINDUSTRY(·67·引用格式:刘晋飞.亲清政商关系研究进展与前瞻[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0(4):67-71,94.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9.04.009文章编号:1009-3729(2019)04-0067-05亲清政商关系研究进展与前瞻Progressandprospectofresearchonthecloseandcleanbusinessgovernmentrelationship,2刘晋飞1LIUJinfei1.东莞行政学院,广东东莞523083;2.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湖南长沙410003摘要:政商关系的发展会受到时代背景、制度环境的影响,相关研究形成了不同的学术话语体系。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政商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因而政商关系研究需要在反思的基础上引入新思路。目前,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方兴未关键词:政商关系;亲清指数;国家治理现代化
[收稿日期]2019-04-2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6CJL046)[作者简介]刘晋飞(1982—),男,山西省太原市人,东莞行政学院副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艾,研究者围绕“如何理解政商关系”“应该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主题展开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研究尚欠深入。亲清政商关系问题的未来研究,应加强实证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关注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的研究,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推进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科学构建和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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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第4期4]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政高度概括。韩阳[
政商关系存在于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它是一种多层次复合型的关系结构,由国家与社会、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党与企业、官员与企业家个人等多个不同层面的交往、联系,以及制度与非制度性互动所共同组成的多层次交叉型复合关系构成。良好的政商关系不仅可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走向纵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且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其服务性职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者,商人作为社会商业资源的分配者,二者必然会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发生一定联系,这是政商关1]系产生的逻辑起点[。究其本质,政商关系是一商关系出现于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时期。随着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商关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5]全球性的合作关系。F.Mara等[认为,政商关系不仅存在于法制不健全、腐败严重的国家,也存在于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国外学者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领域对政商关系进行了广泛研究,提出的理论主要有规制俘获理论、寻租理论和政治关联理论等。规制俘获[6].A.Posner以市场失灵为理论的代表人物R基础,认为政府为了适应产业发展和促进公共利益,往往会对企业和行业实行政策规制,这种规制是政府对无效率的市场做出的积极反应。[7]B.Holmstrom认为,一些行业、企业和特定利种互利关系,是以双方资源为基础、以满足对方2]需求为核心而形成的特殊关系[。良好健康的政商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和助推器。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代背景下,协调处理好政商关系是我国现代化转型取得成功的关键。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用“亲”“清”二字对新型政商关系做出精辟阐释;2017年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政商关系定下了基调,有助于划定政商关系边界,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可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和巨大活力,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3]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拟通益集团会利用各种资源对政府立法和政策制定施加影响,政府作为规制者会被其俘获,从而使得政府的规制政策会有利于这些行业和企业发展。寻租理论认为,政府为了特定利益,会对市场资源配置进行干预,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8]的。P.E.McCormick认为,一些工资较低的司法人员为了获得额外收入,会被利益集团俘获而帮助利益集团得到司法便利。政治关联理9]论的代表人物A.I.Khwaja等[认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政治关联可以为企业带来融资便利、税收优惠、市场准入许可与政府补贴等一系列政治租金。面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呢?对此,P.Ev[10]230-235ans提出了理想的政商关系模式:政府过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构建路径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以期营造政商关系更为健康的亲清生态。和市场能够合理界定边界、协同互补,促进效用最大化。这种模式被称为“嵌入型自主”,此种国家类型被称为“发展型国家”。2.国内对政商关系的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国内学者对政商关系11]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张维迎[指出,与西方国亲清政商关系内涵解读
一、1.国外政商关系内涵的相关研究政商关系是对政治与经济、政府与企业、官员与企业家三个层面不同主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家相比,我国企业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对其施加影响的政治活动不仅更多,而且方式更加多
刘晋飞:亲清政商关系研究进展与前瞻12]样。聂辉华等[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69·个维度评价新型政商关系:“亲”指标应包含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13个三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清”指标应包含2个一级指标、和4个三级指标。根据上述政商关系评价指标体系,他制定了国内第一份专门用于政商关系的城市排行榜。从上述研究来看,学者多侧重对政商关系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并针对中国政商关系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其中有部分学者近年来开始探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议题,少数学者已在进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标体系研究。3.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内涵的相关研究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提出围绕“亲”“清”二字重塑新型政20](见表1)。商关系[政绩而放纵企业,这类现象称为“政企合谋”。13]张红凤等[认为,政治关联在某些程度上可以为企业带来帮助,政治关联存在“扶持之手”效应。近年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受到诸多学者14]关注。陈连艳[认为,转型期中国的政商关系存在交易型、关系型、利益型三种畸变形式。杨15]典[认为,“嵌入型自主”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借鉴意义,只有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公司治理、社会治理四者立体联动、综合发力,新型16]认为,政商关系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毛寿龙[在互联网时代,所谓“清”和“亲”,是指政商双方在互联网公共空间里能够很好地合作,同时这种合作是可监督、可公开的,而不是私下的、隐秘的。此外,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亲清新型政商关17]系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邓联繁[认为,“亲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思想。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强调政商关系须“亲”。政商之间理应沟通交流,通过互通有无,达到相互契合,在相互支撑中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之合力。其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强调政商关系须“清”。政商之间的良性互动不能在无边界状态下达成,应厘清边界、处之有度、相敬如宾、守住底线,避免二者之间的过度交往引致扰乱经济秩序(不公平竞争)之状况发生。最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强调政商关系须“亲”“清”结合。政商关系之间清指标”与“亲清指数”各有侧重又密切关联,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工具箱”中的重要工具,创设“亲清指标”和“亲清指数”势在必行,大有18]可为。褚红丽[基于中国企业营商环境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哪些“亲”环境的打造更利于“清”关系的建立;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基础设施完备度等方面分析和测量了企业发展面临的“亲”的现状,从企业向政府的行贿及其在政府部门的任职情况来反映中国政商关系中的“清”的现状,为政商关19]对社系指数的量化提供了依据。聂辉华等[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我国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系统评价,基于政府层面,从“亲”“清”两表1
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关系主体领导干部“亲”的维度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民营企业家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的维度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光明正大搞经营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70·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8月
第20卷第4期不能“亲”而不“清”,同样也不能“清”而不“亲”,“亲”与“清”本就是一体之两翼,应通过“亲”“清”之结合共同打造政商关系。唯有“亲”“清”结合,才能划定政商之间合理交往的空间域,保证政商之间在这个空间域内和谐交往,进而共同营造一个清清爽爽、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共同推动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改变、发展成功转型升级。同样毋庸置疑的是,政商关系好不好、营商环境如何,企业家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构建我国新型政商关系,应以党政为出发点和主导,以企业和企业家为落脚点、归宿地和效果评判主体。2.转变社会机制社会机制是政商关系的中间变量,具有诱发和自我强化的功能。在畸形的社会组织之中形成的政商关系自然会走向畸形,社会自身出现问题,不能只让市场和政府承担责任。因此,要转变政商关系,必须先转变社会机制本身。当前中国社会机制的转型方向是一种走向人性的互动包容性机制。这种社会机制有三种并存的发展模式,即依附式、赋权式和合作式。中国目前正处于从依附式向赋权式的过渡期,合作式可能会在未来成为主流。在这种互动、包容的社会机制下,新型政商关系将可能表现为一种对等的(不是平等的)、合作的、内生性伙伴关系。这种新型政商关系是与中国国情相适25]应的[。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的路径构建
二、学界普遍认为,过去旧式政商关系之所以“不够清”和“不够亲”,原因在于:其一,对政府权力界定不清,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市场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其二,权力制衡机制缺21]失,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这两点导致政商关系异化,滋生权力资本化与资本权力22]化[。针对上述不合理的政商关系的成因,学界提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1.重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大量研究表明,理想的政商关系,应该是政商密切互动,但又各自行为独立,边界清晰。在这种关系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才能够协同互补,发挥最大的效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需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商沟通机制,厘清权力与资本的界限,建立界面清晰、简23][10]约的公共权力体系[。Evans提出,解决政3.健全法律法规制度26]李金河等[提出,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新型政商关系的稳固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健立并完善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政府权力边界、企业经营行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为领导干部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领导干部作为公务人员,其追求的价值是为人民服务;企业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其追求的价值是获得利润、创造财富,二者相交而不共谋:循公理、遵常理、守法理,亲而不昵;遵守各自的规矩、操守,清而不浊。商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需要形成“嵌入型自主”政商关系模式,即国家在保持自主和独立性的同时,还要嵌入社会中,保证国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时既有自主性又能充分考虑商业部门和各种经济主体的需要,从而使国家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符合实际需要并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各主体的积极性,达到最好的政策实24]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杨卫敏[提出,当前亲清政商关系研究展望
三、1.新型政商关系的研究方法需进一步拓展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备受学者关注,目前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党和政府处于主导方,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决定的。但是,刘晋飞:亲清政商关系研究进展与前瞻·71·数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缺少实证、定量研究,未来研究应结合案例和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新型政商关系问题涉及面很广,问题本身综合性很强,需要管理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共同努力,实现跨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2.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的视角需进一步拓宽目前我国学界对政商关系问题的研究大多还集中在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上,对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政商关系研究甚少。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压舱石”,不仅承担着经济上的职能,还承担着社会和政治等多种职能,如果国有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大。近年来,不少国企高管因各种类型的违纪而被处分,涉及多个领27]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如市场治理、企业治理、社会治理的立体联动和综合发力,推进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科学构建和持续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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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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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
第二章
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第五条
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
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第六条
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七条
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
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第十一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
(1)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
(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
(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
(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
(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
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第十五条
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
(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六项要求”:
(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2)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3)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
(5)不得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6)不得对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五章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的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强化自律和服务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第十七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以下“五类行为”:
(1)从严查处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2)从严查处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
(3)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4)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
(5)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
第六章
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商协会等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企业廉
洁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提升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十条
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三个限制”:
(1)限制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2)限制其申请财政补助、申请贷款、参与社会团体登记等资格;
(3)限制其在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的任职资格,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类荣誉或进行政治安排。
第七章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1)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职人员与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三: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考虑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的地方和行政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推进展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过程中,仍然不到位、不执行、不落实。
如审计署发布xxxx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指出xx省、xx省的4家单位在国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违规继续征收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64.32万元;4个省的6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利或履职便利等,违规向企业收费6830.18万元。
有的部门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并未全面互联互通,企业办事“二次录入”,办件与进件“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刁难企业办事。
二、傍官好办事、没权难办事。
有的地方简政放权搞“数字游戏”,将审修改为核准、审核、事前备案,或者无关联的合并,企业办事仍然难。
有的地方一个房地产工程从招拍挂到开工预售,就要经过24个部门单位层层审批,需要加盖48枚289次公章,不请客送礼,傍官出面,2-3年办不下来。
有的企业官商勾结好办事,如,向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打了个招呼,后者通过广汽集团内部人员运作,最终让张爱彬的公司获得了4S店指标,而这次的好处费更是到达了1000万元,“打个招呼”价值千万。
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有的____官员习惯于“瓜田李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如,大冶市公共资交易监视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保洲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在土地竞拍、政府采购招标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某私营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并授意单位员工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不入账等方式,私设账外资金共计106万元并自行开支。_____落马后在忏悔录中写道:
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
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收款员’。
”xxxx年xx月《法制日报》
记者逐篇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忏悔与剖析》栏目公布的悔过书。发现该栏目推出3年来,披露的22名违纪违法者的忏悔录。
其中有12人在忏悔录中将交友不慎作为自己____的原因之一,占比到达54.5%。
四、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钱不信法。
一些不法商人“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钱不信法”,热衷于“剑走偏锋、行潜规那么、走夜路、甩红包”,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官商勾结和上下勾连交织,在政治上互相“支持”、经济上互相“利益”,大搞“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找到政府部门的关键人物“打招呼”,已经成为一些商人拿工程的“不二法门”。
案中有行巨贿的倪日涛倪老板,__________这个干员能吏甚至成了地产商刘卫高的马仔,身边更布满无处不在的“灰顶商人”,从吴县、昆山到扬州、南京,每迁一处,身边便簇拥一群“老板”,为他“保驾护航”,靠他“赚钱发财”。说明少数商人老板习惯通过“不清”方式获利思想严重。
五、不愿监视、不敢监视、不会监视。
突出为:
有的干部认为监视政商关系中的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权利部门,甚至是“一把手”,监视既容易得罪领导,还容易得罪企业老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的干部因自身才能缺乏,面对政商关系监视政策多,专业性强,不会监视也客观存在。
如,xxxx年xx月xx日安徽省纪委通报xxxx年省委巡视成绩单,共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711人次,监视责任不力的94人次,对190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巡视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799个。
如_____曾屡次为老板在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牵提供帮助,甚至还直接向一些老板以“借钱”的名义索要资金,给儿子做生意。
其中,他向湖南的一位老板一笔就“借”了一千多万,案发未还,暴露出其当时自身不愿监视,所在地方不敢监视和不会监视等问题。
六、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高压下,有的领导干部谈商色变,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三不”问题严重,如在不敢为上,怕“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见了企业家“躲着走”;
在“不愿为”上,对企业家外表上客客气气,但办事不点头、“软回绝”;
在不作为上,效劳企业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有的企业家“吐槽”,如今政府官员难见了,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合法的事情也难办了,“清”而“不亲”。
对此,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实在优化经济开展环境,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落到实处,进步简政放权“含金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真正把影响“清”“亲”政商关系的____土壤铲除。
二是加强“清”“亲”新型政商关系引导。
要把构建
“清”“亲”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检验领导干部的试金石,只要在政商交往中坚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违纪、不谋私,坚持等间隔
交往,亲清结合、平等相处,就身正不怕影子斜。鼓励领导干部敢于与企业家交朋友、大胆和商人老板交朋友,正常交往。
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家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亲”“清”风气,谋企业开展之长远,互相促进政商关系“清”“亲”良性循环。
三是彻底根治政商关系中的人治行为。
加大对不法商人依法惩治力度,打击行贿者。
全面推行政商关系权利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按照公开为原那么,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权利配置,厘清行政权利边界,实行审批结果公开,推进工程审批、资金安排标准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防止政商关系上面“多头多脑”、下面“昏头昏脑”问题,最大可能排除人治负面影响。
同时全面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立,推行诚信黑制度。强化标准用权,增强企业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四是建立健全
“清”“亲”政商关系制度保障。
按照“法无受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制止皆可为”的原那么,杜绝制度“牛栏关猫”、政策落实“空中望月
”弊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破绽。
厘清官商关系,划出官商交往公私清楚的界限。
形成用制度标准效劳行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制度保障。
五、综合监视,促进“清”“亲”政商关系常态化。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加大政府“清”“亲”政商关系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通过催促检查、跟踪审计,综合运用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公众与媒体言论等多种监视形式,加大政商关系“不清”“不亲”监视检查,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清”“亲”政商关系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同时也通过公开监视,催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在防止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层层递减。
六、强化监视执纪斩断官商利益链。
进一步加大反____力度,不但严肃查处官商之间业已形成的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朋友圈、山头、俱乐部。
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对破坏开展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处理、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对不法商人也要痛下“杀手锏”。
篇四: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一个议题。亲清的含义是亲近和清廉,新型则强调与以往老式政商关系有所不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更是当今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
政商关系的存在是客观的事实,但政商关系如何建立和管理就成为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目前,政商关系存在如下问题:
1.关系不够透明,许多政商关系都是不公开的,导致外界对这些关系的真实性存有很多疑虑。
2.关系搞权钱交易,许多政商关系是建立在互相利用、取得不正当利益的基础上的。
3.关系存在不公平竞争,由于政商关系的存在,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损害公平竞争的环境。
以上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如何解决的。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透明度机制
要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先进行制度建设,明确政商关系的功能、性质、范围和适用的制度规范。同时,建立透明度机制,使政商关系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建立和维护。政商关系的公开透明,不仅是给社会带来了对政商关系的信任和认可,同时也起到了监督作用。
2.规范行业竞争
在建立透明度机制的同时,还应该规范行业竞争,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商关系虽然是一种必要的关系,但不应影响行业竞争的公平性。只有规范行业竞争,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平等的角色,也才能看到真正的市场价值。
3.强化价值导向
政商关系本质是一种合作关系,而合作的价值是有价值的。我们应该加强政商关系的价值导向,使之符合社会价值,真正服务于社会发展。政商合作应该以中长期合作为主,以利息分配为辅,致力于共同发展。
4.加强监督管理
政商关系是必要的,但只要涉及到利益,都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如通过建立政府监督机构、企业开放性机制,以及在互联网上建立透明化信息数据库等方式,加强对政商关系的监督管理。
当前,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正在进行中。下面以“中欧班列”为例进行阐述。
“中欧班列”是中欧执政领导人提出的构建中国与欧洲间陆路桥梁的桥梁工程。为了使“中欧班列”做大做强,中国政府以及国内企业给予了积极支持。一方面,中国政府加快中欧货运铁路建设进程,以推进中欧班列的运行和发展;另一方面,中国有很多企业也加入了中欧班列运行的队伍,其中有一些是跨国出口贸易企业,有一些是国内人民群众的“老百姓的家公司”,这些企业已经成为中欧班列的主要运营商,为中欧班列的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需要长期推行的过程。只有通过建立透明度机制、规范行业竞争、加强价值导向、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才能够实现政商关系的真正发展。同时,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政商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篇五: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关于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的报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摘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说就是“亲”“清”两,二者是辩证关系“亲”是“清”前提和条件是有原则、有底线“亲”“清”是“亲”着眼和落脚是有前提、有条件“清”,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政治化觉防以权易钱、派思想、“傍官化”对思想侵蚀
关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题调研报告
充分发挥统战线工作优势和工商系非公有制济人士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营造我市良营商环境助力非公有制济发展市工商按照市委统战部《关组织开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专题调研工作方案》要立即开展专题调研,我会08年8月x日9月x日深入县区工商、基层商会和会员企业进行调研通座谈、访谈和调问卷(发放00份收回有效问卷7份)等方式了我市政商关系交往现状、问题、制约因素听取企业对我市政商关系看法和见建议并借鉴先进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工作举措、制安排、做法成效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现汇报如下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基涵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说就是“亲”“清”两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靠前,对非公有制济人士多关、多谈心、多引导,助实际困难
所谓“清”,就是民营企业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搞营
“亲”“清”深刻揭示了新型政商关系基涵和质要
“亲”体现了党央对充分调动非公有制济人士积极性、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作用鲜明态要政商要亲近、亲和、友善、坦诚、积极主动、热情热心
.
“清”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方面严格要要政商要清楚、清白、公平、廉洁干净
二者是辩证关系“亲”是“清”前提和条件是有原则、有底线“亲”“清”是“亲”着眼和落脚是有前提、有条件“清”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种合作共赢关系要政商共努力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企合力谋发展先要放思想激发深层动力问题
0年改革开放历程充分证明了哪地方思想越放哪地方政商关系就越和谐、济社会发展就越进步
该是“民营企业”“清”是“民营企业”
反如领导干部“亲”是企业主“清”是企业混淆了界限颠倒了对象则必然会扭曲政商关系终将逾越公与私界线、纪与法红线或将企业拒门外阻碍发展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做以下几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律识
教育警醒广党员干部必须心有所惧坚守政治底线、法纪底线、原则底线和道德底线修清正廉洁气、兴干事创业风
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钙”树立正确权力观、价值观觉遵守党规党纪养成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作风坚持把“清廉官、事业有”作觉追和价值取向
不断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已处型案件发挥反面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筑牢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堤坝培养领导干部甘当公仆、主动作民情怀
(二)加强廉政化建设抵制腐朽化
党政治化是党政治生活灵魂对党政治生态起着潜移默化影响
.
从严治党要从培厚政治生态化土壤做起把国传统化腐朽思想从“根”上挖起不断加强廉政化建设
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政治化觉防以权易钱、派思想、“傍官化”对思想侵蚀
不断创新廉政化传导方式营造清廉化氛围不断筑牢“不想腐”思想防线
(三)突出重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重部门”
政商关系“政”特指“领导干部”
地方政府行政权对社会分配影响巨金审批、土地审批、特殊行业证照颁发、开发等方面些领导干部手握权但缺少行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这就客观上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程要抓住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起要紧盯重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督考评、党风廉政巡察、重项目督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不断构建“不能腐”监管体系
(四)加问责力坚遏制“官商勾结”
坚持惩治腐败力不减“零容忍”态不变保持压倒性态势绝不松劲进步强化“不敢腐”氛围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作用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案双”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对型问题坚曝光达到问责、震慑批、教育片效
突出执纪审重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反映集、群众反映强烈现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坚铲除“官商勾结”这毒瘤不断净化优化政府系统政治生态全面提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水平
.
(五)强化责任担当从严处“官不”
强化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整顿规化、常态化、长效化
对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谋人不谋事结圈子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生硬不尽责律严肃问责
开展放思想、变作风专题研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主动作
对官不者坚打板子、挪位置、摘帽子
出台支持保护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相关办法坚持细化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等完善“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旗帜鲜明地改革者鼓劲、实干者撑腰
营造争先进位工作氛围让千方计企业谋发展出子想路子甘做企业发展“垫脚石”干部有机会、有平台以干事创业清风涤荡“官不”浊气
(六)积极引导企业主树立正确营理念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主树立正确营理念企业发展战略高思考、谋划树立“可持续营”理念
要坚定不移地放思想以更加开放心态创新营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发展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领”思维变主动建言、谋发展放眼长远、守住底线恪守商德、诚信营洁身、遵纪守法走正道、守规矩光明正搞营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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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心得体会建议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政商关系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不法企业家仍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一些官员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企业办事难、办事繁问题依然突出;政商边界不清楚,正常沟通交流的渠道不畅通,也缺少正常交往的行为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
由此看来,要响应总书记的要求,构建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新生态,还需要从法治、机制、人员队伍建设、环境建设等层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为此,建议:一、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清行政管理事项,制定权力义务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加强纪检巡视制度,确保用权承担责任。政府将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框架下活动,政商关系将实现
从企业跪抱政府“大腿”向政商之间心平气和握手沟通转变。
二是推进政商关系立法监察。划定政商交往“红线”,明确政商关系的标准、工作原则,并自上而下推进实施。官和商回归到本位和常态,官就是代表国家的监管机关,商就代表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行其道,官不能干扰、干涉企业自身运转,要使企业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性力量。
三是要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政府的行为不越界,企业的创造力就能充分释放,人为因素造成的暗箱操作等不公现象日渐消弭,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会被激活。
二、建立制度化政商沟通机制。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因为这种联系沟通机制,既能让党政干部通过组织行为与企业家交往,把帮助解决困难放到阳光下、台面上去做,起到联系企业的“粘合剂”作用;又能避免企业为了办事与官员私下交往,消除他们正常交往方面的顾虑,起到“隔离带”的作用,做到政商双方有交往不交易,有交集不交换。
二是可以在沟通机制形成之后构建统一、便捷、系统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平台,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三、对“商”一方的要求组织开展廉洁从商承诺活动。组织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承诺,明确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守廉奖励和失廉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廉洁从商、诚信经营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扶持;对存在不良信用或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
四、提升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一是提升廉洁意识,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也要考虑依法建立一定的“容错”机制,将“贪腐”行为与正常交往区别开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让政商关系“亲密”而不失分寸,“清廉”而不冷漠相视。
二是优化行政服务。政府要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篇七: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只做精品
构建清亲关系问题及建议2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商双方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新常态。政府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上能力欠缺、成效不明显。部分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家族式管理方式为主;
二是中省优惠政策落地难,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透明度不高,在政策的执行上操作性、严肃性、连续性不强,企业发展信心不足;
三是政府主导资源配置权力过大,政务服务保障制度不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办事协同缺乏有效沟通与衔接,行政效能较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四是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存在问题都清楚,但解决起实际问题来拿不出办法,出台不了政策;
五是规范执法和严格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重罚款、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事企政策执行标准不一;
六是部分非公经济人士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缺乏超前预判,危机应对能力弱,小富即满、固步自封。
二、意见建议。X.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政商双方要
只做精品
坚守交往底线。一是坚守法律底线。坚持权责法定原则,部门工作人员要以法律为标尺和底线,坚持依法行政。企业要守法诚信、依法纳税、抓好生产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坚守原则底线。政府要有政务诚信,出台的政策坚决落实,承诺的事项必须兑现,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应一把尺子量到底。企业要有商务诚信,坚持诚实守信,义利兼顾,德行并重。
三是坚守制度底线。结合X实际,着力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部门)垄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常态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X.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要切实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作用。一要进一步创造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政治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减少行政干预,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
二要注重发挥容错纠错机制作用,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大胆干事的良好环境;
三要界定清楚政商交往活动范围。廓清政府职能边界,划定企业经营边界,明晰干部与商人的行为底线,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只做精品
四要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的公开化、透明化,强化宣传报道,让行政服务的过程在可见、可查、可信的状态下进行;
五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帮助非公经济人士认清大局,熟悉政策,开阔视野;
六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生冷硬推、懒政怠政等“不亲”行为和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不清”行为,对涉及行政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
七要通过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挖崛土地存量资源,打造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加快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培育,不断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的市场环境。
X.非公经济人士要积极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新要求。一要树立靠市场而非靠关系的观念。非公企业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运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实现高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
二要遵循“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要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富裕与企业职工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坚定政治方向,加强自我学习,发挥非公经济人士自身优势,主动同党委
只做精品
政府及部门多沟通情况、交流看法,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建言献策,为支持全市发展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
三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非公经济人士要学法懂法,坚持守法经营、合法营利、依法纳税。要增强诚信意识,以优良品质和诚信经营铸造企业品牌,赢得客户的认同,市场的认可。
X.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人士交往要依规有度。一是对领导干部而言,坚持“亲”字当头,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持“清”字托底,在亲商中把握工作联系、私人交往之间的分寸,依法行政,规范用权,正确履职;
二是抓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大力倡导真抓实干、诚信践诺的工作作风,服务企业要讲求时效性,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实质、出实招、见实效;三是继续实施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制度。
篇八: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政商关系也变得日益重要。一个紧密有力的政商关系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和支持,也能够为政府提供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但是,政商关系过于亲密也可能导致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的出现。因此,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政商关系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企业不能利用政府的权力和政策来获取不当的利益,政府也不能仅仅为了企业的利益而违法违规。政府应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能够依法依规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政商关系必须建立在诚信和良好信誉的基础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应该依据相互信任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企业应该注意自身形象和信誉,避免利用虚假信息和欺诈手段来获取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政府也应该注意企业的信誉和社会责任表现,不能让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获得政府的奖励和支持。
第三,政商关系应该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公开发布政策和法规,并在执行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也应该公开自己的经济承诺和业务经营情况,避免后期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出现经济风险。同时,政商关系中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应该公开透明,除非法律和法规禁止。政府和企业应该主动公开自己的状况,充分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四,政商关系应该建立在独立和平衡的基础上。政府不能成为企业的主人公,也不能让企业替代政府的职能,党和政府应该始终保持独立的思想和行动。企业不能把自己当成政府,也不能利用经济实力干涉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政商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协调和相互尊重的关系中,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而不是一方的利益。
最后,政商关系建立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政府应该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促进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增长空间。同时,政府也应该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总之,政商关系不是简单的亲密关系,而是一种深刻的合作关系。政商关系的建立需要一种平衡、监督、审计和领导力。这样,政府和企业才能有更理性、更高效和更有意义的合作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亲清政商关系,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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