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学校危急化学品管理制度1依据《关于中学校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为确保危急化学品的平安存放、平安使用,学校经讨论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1、学校的危急化学品由化学试验室管理,化学试验室设危急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急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仔细细致,严格根据危急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急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试验室且仅限于教学试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急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急化学品的选购必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需有精确具体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准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试验室的平安生产危急化学品的管理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急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具体记录。
6、危急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名目。
学校危急化学品管理制度2依据国务院《化学危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急物品平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
品消防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的精神,结合我校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存。
3.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急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4.化学危急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牢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3.使用化学危急物品必需有严格的数量掌握,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的使用单位有未使用完的剧毒类危急化学品应交回技术物资供应科,并做好移交登记,严禁私自存放。
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平安设施、设备,并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平安设施、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平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其次十条储存危急化学品的场所及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通信和报警装置,并保证有效可用。
其次十一条危急化学品使用试验室应将所使用危急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张贴在醒目位置。
危急化学品张贴必需有以下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处;
〔四〕危急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平安要求;
〔六〕消失危急状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度。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急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支配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急化学品必需分类、分垛储存,化学危急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急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肯定的平安距离,保证通道通畅。
4.学院保卫处依据物品的危急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急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识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学问和有关消防平安规定。
6.危急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平安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急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急化学品必需做到数量精确,帐物相符。
8.仓库保管员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9、仓库保管员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四周,严禁动火作业。
11.领取危急化学品时,谨防火花产生,做到轻装、轻取。严
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12.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内及其四周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篇二: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与实验室安全措施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
危险药品安全问题是化学实验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我们只有完善危险药品的储存条件,在保管和取用药品时做到科学合理,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就会将化学实验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明确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
化学实验中用到的危险药品较多,按其化学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酵、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等。
(2)
氧化剂:过氧化钙、双氧水、氯酸钾、高镒酸钾、硝酸铉、硝酸钾、硝酸钠、重格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等。
(3)
毒害品:二氯化钥、氢氧化钥、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砒霜、氯化钠、氯化钾等。
(4)
酸性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澳、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等。
(5)
碱性腐蚀品: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氢氧化钙等。
2、完善危险药品的存放条件
对于大量的危险药品(如大学或高中),应设危险药品库;危险药品较少的学校(如初中),可设置危品柜,放在药品室,药品室可单设一间,条件不允许的,可与仪器室合并设置,但严禁化学药品与除玻璃仪器之外的仪器同室存放。
(1)
危险药品库的条件要求。危险药品库宜设计在地下或半地下,以减小发生事故时的破坏程度。将危险药品库间隔成几个独立小间,每个小间之间互不流通,以防不同种类药品之间混合发生反应;每个小间都装上排风扇,定期排风,每个药品橱都有排气管道通向室外,防止因室内药品浓度过大而发生爆炸,药品因空气潮湿而变质。设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实验教师应对灭火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了如指掌。危险药品库应有坚固的防盗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设有窗帘、温度计和湿度计。
(2)
危险品柜的设计要求。危险品柜应放在药品室阴面的墙脚,可以用铁皮柜或在墙角垒单砖,至少4层,层间用阻燃的铁板或水泥板隔开,层与层之间互不流通,每层都有排气管道通向室外;用铁皮门,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3、合理存放危险药品
按照防止不同种类药品间相互反应的原则,实行分类存放:酸性物质与碱性物质分开,易燃品与氧化剂分开,毒品与酸分开。若危险药品库中有5个单间,则存放顺序可依次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酸性腐蚀品、氧化剂。若放在危品
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酸性腐蚀品、氧化剂,易燃品放在最上层,这样起火后不会蔓延到其他层。(2)对过期失效的药品不能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为防止标签脱落,可采取以下措施:用宽透明胶带覆盖标签,在标签上涂蜡或刷透明漆(很快就用完的药品标签可以不做防腐处理)。
(3)
注意特殊试剂的存放。如黄磷存放于盛水的棕色试剂瓶中,钾、钠浸泡在无水煤油里,二硫化碳用水“液封",一些见光易变质试剂如澳、过氧化氢、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应存放在棕色瓶里,放在阴凉处。
(4)
注意试剂存放期间的检查。检查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封是否严密,稳定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检查危险药品室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炎夏、寒冬季节每月检查1至2次,一般季节每月检查1次。
4、建立危险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1)
危险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制度。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2)
二氯化钥、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酵、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鲤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3)
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1瓶,质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
(柜)中:无水乙醇1000g,氯酸钾、高镒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g,M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o(4)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铭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5)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库(柜)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二、实验室常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作为一名化学实验教师,应始终把安全意识放在首位,保持高度的谨慎和责任感,还要掌握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1、防中毒
大学实验所用毒品种类较多,中学相对要少,我们在毒品的取用及实验操作时要严格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1)
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涉及有毒气体(如硫化氢、氯气、澳、二氧化氮、氯化氢等)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苯、四氯化碳、乙酵、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尽量避免与皮肤接触。
(2)
应急处理方法。急性汞中毒、碑中毒时,立即用炭粉或石灰水洗胃,再喝2%的硫代硫酸钠溶液,并喝鸡蛋清、牛奶解毒,使其呕吐后送医院治疗;误食铅盐时,使其呕吐后再用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氯化物中毒后,先喝鸡蛋清、牛奶,再用稀高镒酸钾溶液洗胃后送医院治疗。
2、防火
我们提倡防火重于救火,只要做到对药品的科学管理,实验的规范操作,强烈的安全意识,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火灾。
(1)实验时的注意事项。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酵、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
(2)灭火措施。实验室如果着火不要惊慌,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如酒精灯着火,可用湿毛巾覆盖。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用水灭火: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比水轻的易燃液体,如汽油、苯、丙酮等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时,应用干沙或干粉灭
火器。电器设备或带电系统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绝对不能用泡沫灭火器,否则会引起联电,损坏电器设备,导致更大火灾)。实验教师应对灭火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了如指掌,以防着火时手足无措。
(3)烧伤或烫伤的处理方法。烧伤或烫伤后,在伤上抹苦味酸溶液、烫伤油膏或万花油均可,切勿用水冲洗,严重的要送医院治疗。
3、防腐伤
强酸、强碱、澳、磷、钠、钾、苯酚等都会溅到皮肤或眼中造成腐伤,要特别引起注意。
(1)取用、实验时的注意事项。取用时带橡胶手套,稀释浓酸、浓碱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一定要把它们缓缓地加入水中,并小心搅拌。
(2)腐伤后的处理方法。碱腐伤(如浓氨水、烧碱等)后,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醋酸溶液清洗后再用大量水冲洗;碱液溅入眼中用3%硼酸溶液清洗,再点青霉素眼膏。酸腐伤(如浓硫酸、浓硝酸等)时,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2%~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后再用大量水冲洗,涂上甘油;酸液溅入眼中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后送医院治疗。白磷溅到皮肤上,先用水冲洗,再用2%、5%硫酸铜溶液清洗;澳溅到皮肤上,用2%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再用水冲洗;苯酚溅到皮肤上,不能用水洗,而用4L乙醇(75%)+1L三氯化铁(1mol/L)的混合液清洗。
4、防割伤
割伤是由于进行玻璃加工,或使用玻璃仪器、锐器等不当造成的,预防割伤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操作时的注意事项。折断较粗的玻璃管时,必须先用铿割出痕迹,用布包好后,用力折断,玻璃管的两端要烧熔使之圆滑;玻璃管插入胶管或胶塞时,要握住跟胶管或胶塞相近的位置,边旋转边插入并蘸水;使用玻璃仪器之前,要仔细检查,防止有暗损的地方割伤手;加热玻璃仪器时,先将仪器外层的水擦干再加热,防止炸裂。
(2)
应急处理方法。割伤时,如有玻璃屑扎入伤,能自行取出的,必须用已消毒的镶子取出;无玻璃屑的,可在伤上擦红药水或紫药水,再用纱布包好,伤小的可用创可贴,伤大的要用绷带止血,送医院治疗。
在日常工作中,实验教师应注意对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检查,如干粉灭火器,要检查其压力显示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已在红色区域,则说明内部压力已泄漏,无法使用,应赶快送维修部门检修或填装药品;在实际购买时应选购有内部压力显示表的灭火器为好。化学急救箱是进行化学实验时所必备的,在做实验时,一定要放在实验室,而不能放在仪器室,以防发生伤害事故时耽误时间,另外,实验教师应掌握急救箱中的药品和器材的用途,以免发生伤害事故时无从下手,还要对急救箱中的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失效的要及时更换(现在许多化学急救箱内装的是固体药品,这就需要实验教师按要求将药品配成溶液,放在实验室,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可立即使用,不会因现配溶液耽误时间)。
预防胜于补救,在保管和取用药品时做到科学合理,严格
遵循规章制度,操作方法科学、得当,就会将化学实验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掌握了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就会在发生意外时从容应对,减小对我们的伤害程度。
篇三: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实验、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活动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及指导督促检查;各学院(研究所、中心)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购、运输和储存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采购工作必须依照国务院《危险化-1-
/4-1-
学品安全管理》和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依法向通过审定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严禁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需采购,凡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对国家严管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报校保卫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到货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国家严管的剧毒化学品应统一管理,严格落实以“六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双人运输)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建立领导审批制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帐册,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制度管理、安全第一。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2-
/4-2-
篇四: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房间是学校重点防范部位,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入。管理人员、实验员要参加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工作。
二、购买、使用有毒类危险化学品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不准购买、储存、使用剧毒类危险化学品,不准储存非试验课用各类危险化学品。
三、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标识清楚,并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不准将性质易发生化学反映的药品混存在同一柜内;建立分类明细账,定期检查、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四、有毒危险化学药品要设专柜存放,实行“双人管理、双帐、双锁、双人领取、双人签字”的“五双”制度。领取实验课用药品每次只能领取一次量,领取人要签字。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限量在楼内存放(要求只能存放两次量),其余要在楼外设专点(或专库)存放,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对有毒药品和可形成环境污染药品的包装、残液要集中回收,不能随意处置、随意排放,要参照有关划定进行处置惩罚。
七、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逐日一检查、每周一核对、每个月一清查”制度,做好药品、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八、树立完善可行的“危险化学品易发事故应急预案”,朋效应对各种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并严格执行实验课安全操纵规程,管理员要配合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纵教育。
篇五: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六)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提请实验室与学校办公会批准,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施。
篇六: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为了做好对学校危化品的有效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减少人员财产损失,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带来了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11、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2、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3、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5、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6、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7、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21、危化品的所在地应与上课场所及职工宿舍保持一定距离,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并安排专人看守。
2、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3、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4、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5、危化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
6、为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7、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3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41、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汽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
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6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7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
生危险。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气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应或分解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8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篇91、化学、生物教师应对本学科实验内容易产生的安全事故环节、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方法应全面了解,制定出实验规则,根据每次试验内容重点强调。
2、安装照明电路。实验员应仔细检查使用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3、教师应使学生认识到,稀释酸液只能将酸液注入水液,而不能相反。
4、比热测定时,应让学生把温度计先插入冷水中,逐渐加温,而不应直接插入热水,谨防骤然升温,导致温度计爆裂。
5、酒精灯点火,禁止灯对灯点,谨防酒精外溢引起爆炸。
6、教师应教育学生,用试管加热液体时管口忌直对人体,特别是面部;观察管内变化时,应保持适当距离,只能侧视而不参面对管口直视。
7、解剖生物应指导学生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8、实验结束,实验员、教师应认真清点实验器材,不使酸碱液、刀具外带。
篇七: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学校危化品管理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指的危险化学药品,系学校化学实验室里的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危化品事故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校长、法人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校长
成
员:
职责: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有效地处理出现的危化品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安全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防范措施
1、保管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室或专用柜(橱)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专人专管,落实职责。
2、使用
危险化学药品按当日限量等有关要求,填写领物单,按程序审批,专人领取。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原则。
3、组织管理人员(包括师生)宣传教育培训有关危险药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包括自救、报警、防范、撤离等,同时备足备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和物资,以防万一。
4、学校分管领导和执行人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应急措施
1、危险化学药品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应立即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及时统计药品的数量、名称和价值等书面报学校校长,学校将根据危害程度及事件性质酌情处理,并如实报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在实验操作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疏散师生至安全地段,并在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篇八: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校园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排污处理,严防事故发生,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几年来我校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各种化学品。
第三条、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化学品管理办公室,挂靠化学化工学院,负责全校化学品的购买、仓储、供应以及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理工作。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易制毒、剧毒品管理组,普通化学试剂管理组、生物试剂管理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组,人员由化学化工学院、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保卫处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教学科研用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学校成立化学品日常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第六条、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学校成立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第七条、各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两名或以上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签订化学品管理承诺书。
第八条、各级领导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或参加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安排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卫生、环保等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九条、由各单位任命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工作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条、各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领用人必须是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使用须在教师的指导之下进行,如学生在使用中发生事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追究相关指导教师的责任。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与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化学品的采购供应由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申购,归口管理,任何实验室和单位不得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南京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准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一般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填写危险品领用单,院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化学品管理办公室。领用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保卫处、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领用。危险化学品购买发票须经学校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分类分项存放,专人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相应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等安全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误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或摩擦,危险物品性能互相抵触或其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不能同车装运。被剧毒品、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污染的车辆、设备、工具和场地,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对剧毒化学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剧毒化学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计算用量,按照一日一次的用量一次性使用完毕,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第十七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回收与报废
第十八条、各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含使用完的化学品空瓶)等应分类回收,妥善保存,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将定期上门处理。根据各单位实际用量,管理办公室适时调整回收周期,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回收。遇重大节假日或寒暑假,管理办公室须在节前提前做好回收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降低其危险性;必须排放的废弃化学品,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存放过久、失效变质、回收报废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处理。对学校无法自行处理的危险品、爆炸品等,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应报主管部门、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报区、市、省环保、公安部门审批后,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使用单位应当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所公布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申购化学品流程及化学试剂购买申请表、易制毒化学试剂购买申请表
附件二、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三、化学品使用承诺书
附件四、化学试剂购买申请表
附件五、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推荐访问:学校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 措施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