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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业务存在问题(5篇)

时间:2023-07-31 09:4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编办业务存在问题

  

  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职责管理不到位,制约协调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以往的机构改革只注重机构“量”的转变,轻视了机构职责“质”的转变;注重于各部门职责的划分和界定,忽略了各部门运转过程中相互联系、协调合作的必然性。职责配置上的不科学和协商制约机制的欠缺,导致了现行行政体制中各级政府大而全,职责配置上下一般粗,机构设置上下对口,各行业系统又是封闭运行,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各自为政,权力无法制衡。

  另一方面,目前的机构编制工作仍然停留在静止的职责管理上,过于注重职责的界定和职责管理在机构编制等显性要素方面的体现,对各部门实际职能的动态实施缺乏量化的标准管理,忽略了对其责任的监督检查。往往造成机构编制的调整永远无法适应职能调整的速度,各部门很容易将职能履行不到位归咎于机构编制,归咎于管理体制不顺,从而造成我们工作的被动。

  (二)机构设置不规范,监督管理难度大。

  随着地方机构编制条例的出台,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基本上比较规范。然而,现行行政体制中除工作部门外的其他机构的设置管理,条例并未进行规范。此处,暂称为非政府工作部门,即地方各级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等。

  非工作部门在职责配置上,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在机构设置上,因缺乏法制约束和政策规范,往往未经上级政府批准,规避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准权,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历次机构改革中名义上精简了政府工作部门,实际上膨胀依旧;在机构管理上,通常与工作部门同级或低半级,甚至与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同级,往往采取挂靠、合署和挂牌等管理形式,十分混乱;在权力监督上,无须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负责人不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往往游离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外,从而规避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三)区划调整不配套,管理体制不顺。

  各级政府层级之间的事权关系,历次机构改革都是重点,不再累赘。此处,着重强调一下各类非行政区的管理体制问题。非行政区主要指,各类开发区、功能区、文物、自然、风景保护区等,一般作为上级或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设置。非行政区在促进地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交流,保护自然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非行政区审批权和管理权相对分离,监管不到位。非行政区的设置审批权限往往在省以上(甚至需要向世界组织申报),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有的非行政区职能萎缩,却没有及时撤销,造成资源浪费。

  其次,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非行政区地域上与行政区之间交叉重叠,其管理机构虽然名义上为所在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上履行着小政府的职权,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容易出现机构设置重叠,职责、事权、财权划分不明。

  最后,各地政府自行批准的非行政区通常在政策上倾斜,导致资源倾斜和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不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基层行政资源不足,法规条例严重滞后。

  随着乡镇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作为城市管理的基层,其辖地面积和人口迅速扩张,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可其职权、机构与编制的配备,在整个行政资源体系中处于倒金字塔的最基层。而“两级政府、两(三)级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使街道办职权十分有限,对很多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往往是“看得见、摸得着、无权管”,而市、区政府的职能机构则“有权管、看不见”,造成了“有能力管的无权管、有权管的无能力管”的局面。于是,城市管理显现“纵向管不到底,横向管不到边”的严重弊端。

  我国现行的有关街道办的法律仍是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该条例历经半个多世纪,其中很多条文规定和现实情况相去甚远。一方面是街道在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日益承担起更多的职能;另一方面,作为法定的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却缺乏相应的行政权力,法律对此留有空白,严重滞后于改革的步伐。

  (五)理论研究相对落后,缺乏制度创新。

  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家和省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理论研究和指导相对滞后,而地市县区有针对性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思想认识上就更谈不上统一了,因而我市的机构改革缺乏科学、规范、理性化的指导。

  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建设比较缺乏。比如,占用大部分公共财政资源的事业单位,至今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一个比较统一规范的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其后果便往往使事业单位改革跟不上行政机构改革的步伐,成为行政机构改革的后花园和缓冲带。

  正是由于规章制度的匮乏,导致机构编制实际工作中存在“三难三多”:业务协调难、经费使用难、干部成长难;条条干预多、部门干预多、领导干预多。对于某些机构编制事项,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党政领导直接作了决议,到了编办执行层面,经常需要变通或多方协调才能执行或者根本无法执行,往往导致朝令夕改,既不利于维护党委和政府的权威性,又不利于保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一)建设生态服务型政府,是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的最终目标。

  1、生态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和服务型政府两个基本概念,前者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方面指明了方向,后者从政府转型层面指明了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途径。从逻辑结构上来说,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指向是为了建立服务政府,而服务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总而言之,生态服务型政府就是,构建符合生态规律并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法治、职能和管理方式。

  2、实现生态服务型政府的途径。建设生态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具体地讲,可采用四种途径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1)转移。就是把应由市场、企业,社会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市场、企业或社会承担,解决政府的越位和错位问题。

  (2)合并。就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集中管理的原则,把政府部门那些相关相近或交叉的职能进行合并,解决宏观调控职能不强、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问题。

  (3)下放。就是省对市、市对区适当下放权力,以保障地方的自主权和积极性,解决上下关系不顺和多层执法的问题。

  (4)设立。就是针对新时期政府管理的真空和过去该政府管理但没有管理的事项,依法增设部分职能,解决政府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建设生态服务型政府的对策建议。建设生态服务型政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公开、统一、透明”的原则,加快清理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彻底消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引起部门“依法打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将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对社会发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活动的直接干预。要继续减少审批项目,积极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建立行政审批的管理、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3)以放松或取消市场进入限制为重点,营造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做到遵

  守承诺,放开市场,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领域,可以提出相应的资金、技术、信用等方面的进入条件,公平地对待所有的潜在进入者。

  (4)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管理职能。用政策引导、市场竞争的办法,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中介组织,取消对民营中介组织的歧视性准入限制,为社会中介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逐步加强公共服务,重视社会管理的任务。

  改革以来,机构编制工作在经济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但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尚有不足。比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等。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标志着政府的重心正在由经济领域拓展到社会领域。因而,我们机构编制工作也的工作重心要逐步转移到关系民生社稷的社会领域,尤其注重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当然,这种转移不是说要摒弃经济领域,而是要在保证政府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同时,在社会领域有所侧重。

  (三)从推进政企分开为主,逐步转向政社分开、政事分开。

  政府、市场、社会三者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关系,当前政府的行政思路就是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我们认为,四个分开是呈现出梯次推进的态势,首先推行政企分开,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涉及其他领域。在推动政企分开方面,机构编制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将众多行政性公司逐步与政府脱钩,成绩非常显著,当前任务就应进入第二梯次的改革推进,即推进政社分开、政事分开。

  ——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为切入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特别是要注重社会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实现主要依靠政府管理向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建立起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做好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体制改革,真正建立起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提供重要体制机制保障。

  (四)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逐步加强政治体制改革研究。

  行政体制改革属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行政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承担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内容,但这种隐晦若显的改革关系在实际改革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是“戴着镣铐的舞蹈”。因此,行政体制改革能否进行彻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与深度。目前,我们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正在积极研究众多行政体制改革解决方案,但都是在不涉及政治体制改革“雷区”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使得我们的研究思路有可能局限在政府自身建设内部,而忽略了人大、司法体制改革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外部推动作用。故而,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者则应该未雨绸缪,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将人大改革、司法改革纳入研究范畴,以机构改革推动体制改革。

  (五)从自身规章制度建设入手,逐步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前面部分,我们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罗列与简单分析。

  对于职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在合理界定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制约协调机制和动态监督制度。

  对于非工作部门设置管理问题,我们可借鉴非公经济体制改革经验,将非工作部门作为工作部门的补充和完善,规范其设置程序、个数限额、规格、名称等。

  对于非行政区的设置管理问题,我们建议在探索创新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错位发展和集聚发展格局。当然,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或功能区划,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也未尝不是一种选择。

  对于基层政府机构编制问题,单单依靠机构编制力量是无法彻底改变现状的。但我们可以结

  合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按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及时调整行政资源的配置,实现管理和资源的相匹配。

  对于其他未一一列举的问题,我们认为关键是要遵循行政管理体制内在规律,除按法律规定或中央规定必须上下对口管理的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应按因地制宜原则管理,使机构编制管理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篇二:编办业务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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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

  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http://]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

  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

  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话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人们“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管理

  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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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如可以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

  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是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如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地区、本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同步监督,发现和接举报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置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期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究制等等。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谢谢支持!

篇三:编办业务存在问题

  

  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黄静:《存货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经济管理,2000年7月第1版,第99页。

篇四:编办业务存在问题

  

  当前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编制总量少。现有。。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量与2007年相比,仅增加了6.6%;二是职能与编制不匹配。2010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承接了规划建设执法、违章建筑拆除、建设行政管理等11项职责。2012年,再次承接了公园、公众厕所、公交客运等

  个方面的管理职责,但相应下划的行政编制数量少。三是事业单位总控严。自2012年起,事业机构、编制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增一减一”成为刚性规定,大幅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已不具有可操作性。

  建议对策:一是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二是“嫁接”新职能,“改造”老机构。三是建立动态化管理机制。编制配置超出职能需要的进一步精简;职能消亡的,果断撤销;职能新增、加强的,适度增加。

篇五:编办业务存在问题

  

  编办深化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编办深化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推进行政审批度改革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关于调整X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成立了“X+X”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对应承担自治区、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部署的相关职责和任务,同时以“X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名义开展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了《X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基本全部完成。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印发了《X区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和《X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权力清单》,对XXX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合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XX项,合并调整XX项(合并后为X项),保留XX项,经两次清理和规范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XX.X%,压缩审批时限XX.X%。

  二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将行政审批类全部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把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沉到民生服务中心办理。服务窗口实行“前台接待受理,当场综合办理,后台协同处理”,老百姓办事不再需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跑腿。推行“代办制”、“首席责任制”、“多证联办”等服务制度。群众办理事项一经受理,工作人员要“跑步跟进”、“跑腿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群众。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工作人员要全程提供“受理、传递、反馈、跟踪”服务。对行动不便和“上班族”,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街道(社区)代办协办等方式办理。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重新制定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细化部门职责内容,理顺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着力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职能分散等问题。制定了《X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后续监管,依法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是对自治区、市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做好调整和承接工作,纳入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五是结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各部门单位对行政审批等职权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和调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一是选派工作人员分别参加自治区、市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搜集整理了指导部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指南和职权类型模板。

  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区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将XX个政府工作部门、X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做为试点单位的X个乡镇和X个街道办事处纳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权力清单”工作制度。

  三是召开了建立政府部门“三个清单”制度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全区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制度工作。邀请市编办、法制办领导就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培训讲解。各部门单位对权力清单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区编办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深入区园林农牧水牧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青山街道等部门单位实地跟踪督查指导,通过全面清权、准确审权和依法确权,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确保梳理出的清单事项完整全面、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目前,编办已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完一轮初审,初步梳理事权XXXX项,但还需待市上权力清单正式公布后,与自治区、市清单事项进行比对确认。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X、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市县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与自治区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衔接推进,需待自治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清理意见明确后进行对比规范,以调整、完善行政职权事项,公布权力清单。按照自治区要求,县区的完成时限在XXXX年X月底。自治区的权力清单刚刚公布,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还在进行调整、修改,尚未公布。特别是一些需下放、调整事权还未明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市公布的权力清单,进一步做好对比、调整工作,确保梳理出的清单事项完整全面、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扎实推进“三个清单”制度高效、顺利运行。

  2、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单制度的深入实施,自治区、市将下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给县,由于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在承接能力上有一定的难度。建议自治区、市在职权下放时,将机构、人员、编制同步考虑,并做到人、财、物的同步下放,以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如,在去年将保障性住房审批下放到辖区,由居民到社区申报,实行市、区联审,加盖市、区两个公章;将物业管理也下放到城市管理局,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管由辖区管理,但物业公司的发证审批、物业储备金的使用审批仍在市有关部门;市卫生计划生育局将护士执业许可、医士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到辖区。今年市卫生局拟将母婴保健下放至辖区,由于我区没有妇幼保健医院,因无承接能力而未承接。

  X、由于我区是市辖区,规划、环保、土地评估等行政审批权限在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行政部门。目前,市上也没有明确将有关权限进行下放。在规范园区前置审批事项和实行审批服务代办制、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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