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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6篇)

时间:2023-08-02 19: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

  

  “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畸形?态亟待整治据《新华每?电讯》4?25?报道,“蜗?奖”“踢?球奖”“??浮漂奖”……近?,?些地?为庸政懒政的政府部门颁发“喝倒彩”奖项,引起强烈反响。新华社记者梳理发现,全国范围内已有多地治庸懒动真格,但同时,?些地??政“软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部?利不想为、懦怯不敢为、居功不愿为的畸形?态仍然存在。有的地?,项?资?未按期落实,群众投诉事项不办理。有的部门居然以“没纸”为由7个?不发商标注册证书。?些官员的为官不为严重影响?政部门的效率,影响公众的切?利益和社会的良性运?,公众?分不满。“喝倒彩”奖项的推出,意在倒逼?些官员改变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为。为官不为的背后,是?些官员的为官?态扭曲,?些?做官不是为了?民利益、国家福祉,?是为了个?利益、家族发达,?旦存在可能影响到个?私利的情形,想尽办法不做,千?百计怠做,没有?局观念,没有责任担当。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有??惧反腐,礼品不收了、宴请不去了,但该做的事也不做了,消极怠?甚?冷眼旁观,即?利不想为;有?认为?事存风险,因此宁可不?事,但求平安?事,在?些地?甚?出现官员?的不是谁会?事,?是谁会“做?”,即懦怯不敢为;有?资历较?,或已接近退休年龄,等待“平安着陆”,常常“?杯茶??烟,?张报纸看半天”,所谓居功不愿为。从外部原因拷问,?些部门效率低下、?些官员“不贪不占啥也不?”现象长期存在,主要根源在于外部的追责机制不到位。当下,?些地?和部门开始重拳出击严惩官员的庸政懒政?为。?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有地?政府出台相关追责机制或专项整治?部不作为、慢作为;国务院督查组去年开始针对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问题,分三批开展督查问责,对?些问题突出的责任?严肃问责。这些?动逐步显?出积极的效应。要从根本上遏制、整治为官不为,作为基?的相关制度要科学、全?、有效。缺漏的要补,不适应要改。作为其中“拳头”部分的处罚、问责措施要长期化、具体化,不能存在死?。作为预防的机制建设也不能或缺。同时,也要为“敢为”创造宽松的环境。相信通过阶段性的整治,加上逐步完善遏制官员“庸懒怠”的制度,建??励官员“敢为”的容错机制,强化对为官不为的追责,真正落实好“能者上、庸者下”的?部管理原则,我们就会从根本上遏制“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的为官不为现象。

篇二: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

  

  学习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心得体会3篇

  如何全面治理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懒散庸行为,使为官者想为、敢为、会为,大有作为,不是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准备的学习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学习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心得体会范文1廊坊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委作风整顿会议精神,部署委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

  会议强调,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是廊坊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上正风肃纪的根本需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之举、必由之路;开展作风整顿既是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也是加强委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会议指出,“不能为”根子在能力不足上,缺乏干事创业的真本领,要增强理论学习系统性、实践锻炼自觉性、改革创新主动性,破除旧思路,提升新能力;“不想为”根子在工作态度上,缺乏对事业的热爱,要坚决摒弃等靠思想,焕发工作热情和激情,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干事创业、积极作为;“不敢为”根子在责任担当上,缺乏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的意志品质,要坚决摒弃畏难情绪,强化事不避难、极端负责的担当精神,敢于在问题面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

  学习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心得体会范文28月12日,我省召开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联席会议,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此前出台的《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的国有企业,重点治理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包括“工作放不开手脚,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摊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浑浑噩噩混日子”“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学习法规政策,不潜心研究工作,不熟悉本职业务,敷衍塞责、尸位素餐”“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感情淡漠,为群众办事‘踢皮球’、‘中梗阻’,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客观理由拖着不办,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等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从本月到今年年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明确了八个重点治理领域,重点治理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涉教领域违规办学、招生、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环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

  为此,我省建立了由相关方面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副省长张广智表示,要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查办案件,加大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学习不敢为不想为不会为心得体会范文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的群众路线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实际,直面问题不回避,抓住症结不放手,在突出解决“四风”问题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不落实这一“顽症”,大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

  深查细究,认真查找“为官不为”存在的问题

  省委书记王儒林提出,“工作不落实,就是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不负责,就是政治上不过关,要痛下决心,长期不懈抓落实。”同时,他就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深查细究、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一些干部存在的不落实、不作为问题,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推动工作、取信于民。”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始,我们从抓落实的态度、方式、责任等6个方面,敞开大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仅省直机关就查找出不落实、不作为相关的“顽症”4164条。在省里带动下,市县两级在第

  二批活动中,继续把整治不落实“顽症”作为重要内容。在基层自己查、发动群众提的同时,我们还组织纪检、审计、信访等19个执纪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就“不作为”问题拉出基层领导班子的现象73条、领导干部的现象86条,并坚持立说立行,边查边改。

  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感到,当前“为官不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有的在一个方面突出一些,有的三个方面兼而有之。

  一是“不想为”。有些干部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干,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有的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少,研究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少;特别是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愿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二是“不会为”。有些干部一方面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擦边球”、“闯红灯”、搞规避变通、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能用的情况下,新的办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宽,有的甚至束手无策。

  三是“不敢为”。主要表现为“三怕”:一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二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担心引火烧身、担心承担责任,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三怕媒体炒作、成热点。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关注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

  追根溯源,深入剖析“为官不为”问题的成因

  “为官不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相关,是“四风”的综合反映。认真分析产生“为官不为”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理念信念不够坚定,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无论哪种“为官不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三观”改造没有做到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群

  众观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一些干部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适、比待遇,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准、工作失职,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违反了纪律规定,而且意志消退、贻误了事业发展。有的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稳怕乱思想,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打破常规,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

  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一些干部不是不想作为,而是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有的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发展理念和方式比较落后,没能随着形势发展需要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工作中更多沿用传统思维方式,采用市场经济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有的法制观念淡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高,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有的“排斥”媒体,不善于在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下工作。

  对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把“改作风”和“敢担当”、把“干净”与“干事”人为对立起来。面对当前反腐高压态势和正风肃纪要求,一些干部感到被束缚了手脚,“规矩多了、什么也干不了”。其实,转变作风、提倡“干净”,是为了洗澡治病、轻装上阵,是为了更好地“干事”,不能拿大胆“干事”替“不干净”找理由,更不能以“干净”为“不干事”找借口。这种人为地把二者对立的思想,不仅是对使命职责的消极逃避,也是对改进作风的误解误读。

  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干部“为官不为”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为官不为”问题,我们在中央第六督导组和第七巡回督导组的指导下,坚持以解决思想问题为核心,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

  抓手,以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深挖病根、找准病灶,综合施治、对症下药,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开展活动形成的优良作风转变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端正思想,引导为官有为。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我们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省委举办6期省管主要领导干部集中轮训班,确定10个专题、开展讨论活动2700多场次。我们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这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同时,组织开展向我省汪洋湖、翟树全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我们大力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推动干部更加重落实、敢落实、善落实;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推动干部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模式。省委、省政府还要求把防汛抗洪、抗震抢险和灾后重建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考场,在重大灾难面前考出理想信念、为民宗旨和转作风、抓落实的实际成效。

  打消顾虑,鼓励大胆作为。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进,但个别干部在思想上也产生了一些错误认识,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我们着力消除“为官不易”的认识误区,切实向干部讲清楚,现在不让做的这些实际上都是党的宗旨、章程、原则、规定所不允许的,现在所做的只是正本清源。我们着力消除怕触红线的思想负担,明确提出克服“怕”字,核心是要按规矩办事,关键是要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就大胆去做。我们着力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敢于担当是干部的基本素质,体现干部的党性觉悟,引导干部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树立导向,指导正确作为。我们把树立正确导向作为推动干部“为官有为”的核心要务,着力引导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为树立科学的工作导向,我们提出把全面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全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五大发展”的工作思路。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我们全面落实提出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提出突出选用“四种类型”干部,即突出选用党性强的干部、敢担当的干部、有本事的干部、有实绩的干部,引导各级干部改进作风、崇尚实干。为树立明晰的考评导向,我们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市州、县域考核指标作了较大调整,减少发展速度和规模指标的权重,增加质量和效益指标的权重。

  提高本领,促进善做善为。有本领才能有作为。我们紧密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突出干部履职尽责急需,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去年下半年以来,累计脱产培训党政干部16.9万人次,使他们不仅“为官有为”,而且“为官善为”,着力提高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联系服务群众和推动振兴发展的本领。

  严肃问责,督促必须作为。对虽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对虽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省委、省政府建立了黄牌警示台账制度和明察暗访制度。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规定精神问题495起、处理600人;通过开展行政监察查办案件10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人,追究违纪资金7202.4万元。我们还严肃查处去年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人,对89名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52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强化整改,纠正错误行为。解决“为官不为”,必须标本兼治,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攻克作风顽疾,树立正确的导向和风气。我们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分4个批次确定71个问题清单,开展了15项专项治理;第二批活动中,明确市县党委班子要着力解决7个方面重点问题、6个关注度高的共性问题,同时开展11个专项整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为官不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完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治本还要靠制度。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等7个制度文件,就解决干部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问责机制,逐步建立推动“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

  营造氛围,倡导奋发有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对“有为”

  者是激励,对“不为”者是约束。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委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带头深入查摆、带头认真整改。省委大力倡导和形成“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并下发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从10个方面对弘扬新风正气提出了32条具体要求。为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真正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篇三: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

  

  想他人之不敢想,为他人之不能为

  而正因为你追求的是一个高目标,所以更可能接近成功。

  实现心中的“梦想”或者说是“奢望”也许是极为困难的事,然

  有胆略、有创造精神的人,从不互相抄袭,他们往往是先例的破坏者。要知道,成功是创造的,是自我的表现,即使你抄袭的是成功

  人士的模式,你也只是模仿,没有得其精髓。有独到见解的人都有出路,而模仿者、尾随人后者、循规蹈矩者,都不受欢迎。

  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外受重视。多年来形成的市场经济告诉我们:只有思路常新才有出路,只有思路开阔才能突破困境,找到正确的方向。成功的喜悦从来都是属于那些思路常新不落俗套的人。所以,要想在职场中大展宏图,就要在你的头脑中形成正确的思路,并决心为之付出努力。

  如果你想富,就要“思考”,独立思考而不是盲从别人。富人最大的一项资产就是他们的思考方式与别人不同。如果你做别人做过的事,最终只会拥有别人拥有的东西。对于大部分穷人来说,他们拥有的是多年的辛苦工作和终生的债务。

  美国巨富亚默尔少年时只是一个种田的小农夫。青年时正逢“淘金热”,他来到加州的大山谷,投入到淘金者的行列。山谷里的气候干燥,水源奇缺,胸怀黄金梦的人们感到最痛苦的是没有水喝,有人甚至宣称:“谁有水?我愿意出一个金币买一口水!”言者无意听者有心,亚默尔经过思考放弃了找金子的想法,他要用手中的铁锹挖一条水渠,把河水引进来,经过细沙过滤,变成清凉可口的饮用水。最后,他把水装进桶里、壶里,卖给淘金的人们喝。那些口干舌燥的人们蜂拥而至,一块块金币投向亚默尔的腰包。一开始,好多人嘲笑他:“如果干卖水这种蝇头小利的生意,你又何必千辛万苦到加州来挖金子?”但亚默尔不为所动,依然卖他的水。后来,当许多人的美梦破灭而忍饥挨饿、流落他乡时,亚默尔已经成为富翁了。

  比尔·盖茨说:“如果一生只求平稳从不放开自己去追逐更高的目标,从不展翅高飞,那么人生便失去了意义。”要想成为富豪,那么就永远不要安于现状,因为不满现状、奋发向上是致富的前提。

  很多人大脑中存在着这样的念头:世界上最好的东西,不是我这一辈子所能拥有的,大部分的年轻员工,本来可以做大事、立大业。然而,事实上却是在公司中做着一些小事,过着平庸的生活,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自暴自弃,他们没有远大的志向与谋划能力。

  如果一个人不相信自己能够完成一件别人从未做过的事时,他就永远不会去做。假如你能觉悟到外力不足,而把一切都依赖于你的内在能力时,不要怀疑你自己的见解,信任你自己表现出的个性,能够成就事业的,永远是那些信任自己见解的人,敢于想他人之不敢想,为他人之不敢为的人,不怕孤独的人。他们勇敢而有创造力,并且勇于向规则挑战。

  人对于自己的一生必须有美好的憧憬,但是,这种憧憬是不可能靠着空谈和等待实现的,功成名就的人都是付出行动解决问题的人,他们依照正确的原则掌握主动,做了需要做的事,并完成工作目标,最终实现人生的目标。

篇四: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

  

  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原因

  作为一名干部,无论在哪个领域,担任什么职务,需要为人民服务,为党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情况。下面就来探究一下这些现象的根源。

  一、不敢为

  不敢为,是指干部在工作中面对风险、责任、利益等问题时,缺乏勇气去担当、去表述自己的意见、去为群众解决问题。干部不敢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官僚主义班子的庇护作用。当干部身处官僚主义的环境中时,不愿主动行动。因为在这种环境中,有人会以“稳定”、“免过失”等理由,限制干部的工作力度,让干部不敢为。

  2.规章制度的束缚。干部常常在规章制度中感觉束缚,无法自由行动,不能决策,不能突破规定,往往因此不敢为。

  3.深厚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工作场合,因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干部往往认为自己不是专家,不能说话、不能够决策等。这使得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不敢为。

  4.荣誉与传统人际关系的影响。某户县党委政法管。在这种人际关系中,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缺乏,不敢为,在遇到问题时,常常以维护领导利益和家族利益为出发点,不敢为人民的利益发声。

  二、不愿为

  不愿为,是指干部在工作中缺乏工作热情、不想为群众办事、厌倦工作。干部不愿为的原因如下:

  1.贪欲心理的驱使。某些干部在工作中,用自己的职权搞糊涂,形成一种专制,将利益设置在工作的最前面,凭借自己的权利寻求利益。这种干部往往源于内心的贪欲心理,导致其不愿为人民办事。

  2.工作强度与压力。有时候,工作压力和强度过大,超过了干部的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得工作疲奔、不愿为。

  3.职务升迁的考虑。某些干部看重职务升迁,而不是为人民工作。这种现象在正处级以上尤为明显。

  4.干部个人修养缺乏。干部自身的品德和修养不够优秀,往往因此不愿为。一定程度上,导致干部虚伪、应付、漠不关心。

  三、不会为

  不会为,是指干部在工作中由于没有相关的知识、技术、情报等造成的无能为力,因此不能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干部不会为的原因如下:

  1.缺乏学习与提升。某些干部在工作中,在关键的技能和工作能力方面缺乏宏观的技能和技术,常常由于知识和经验缺乏不

  会为。

  2.资源的不足。某些干部在工作中,由于资源的不足,例如不足的资金、缺乏材料、氧气、装备等,不会为。

  地方政府工作中,有许多离板房只有几百米远的偏远村庄,由于缺乏资源,往往无法客观地满足群众需求。

  3.制度的不健全。一些工作中,干部在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因此不会为。这种情况在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一些需要长期关注、追踪的项目中尤为常见。

  在这些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情况下,干部应该注意提高自己的修养、学习知识和技能,克制自己的个人利益和贪欲,克服对传统观念的依赖。

篇五: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

  

  专家座谈:如何治理官员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

  2015-05-2217:53来源:

  人民论坛网

  党的十八大以后,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面对反腐败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有一些领导干部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把“不干事”作为“不出事”的应对之策。这一风气的形成和蔓延与“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背道而驰,是“四风”问题的另一“变种”,其危害不容小觑。如何全面治理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懒散庸行为,使为官者想为、敢为、会为,大有作为,不是改革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为了更深入地探讨“官员懒政的治理对策”问题,人民论坛组织了此次座谈。邀请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刘旭涛、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志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李春成、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振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公共管理学系教授陈天祥、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副教授王柳。

  任建明:政府部门应建立管理和服务标准1.0版,2.0版甚至3.0版

  从各方面的信息来看,当前我国的“为官不为”现象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程度。尤其是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繁重、反腐倡廉进行到逆水行舟的关键时期,为官不为问题的危害性就更加凸显了出来。为了给改革、发展和反腐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就必须要下大力气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治理“为官不为”问题。那么,谁应该承担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主要责任?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准确的把握和分析,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治理思路和有效的治理对策。

  治理为官不为的主要责任人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与各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

  到底谁应当承担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主要责任呢?答案并非那么简单。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系统一直在做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三转”,其中的重点是“转职能”。所谓转职能,就是剥离掉那些不重要的任务,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主要任务上来,聚焦主业或中心任务,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说明,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都应当是官员的乱作为,而不是不作为问题。有鉴于此,要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就必须另找主要责任人。

  在笔者看来,主要责任人应该是两个:一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党政两位“一把手”,他们负领导责任。由于政府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大部分工作,因此,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和政府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二是各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它们负主要的执行责任,也就是要去监督、发现和处理为官不为的问题。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由于不少的责任追究都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责,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也应该在治理不作为问题中承担一定的配合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是次要的,主要是在责任追究环节上予以支持和配合。主要责任人不明确、不落实,治理为官不为的措施再具体也肯定会落空。因此,责任人的问题必须首先要明确和确定。

  治标措施:监督、发现和处理各种各样的为官不为问题

  不管是何种类型、何种原因,为官不为的问题都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也就是不作为或不办事。对于这些问题,公开曝光和坚决的责任追究都可以起到应有的惩处、警示或震慑作用。为了把治标措施落到实处,关键环节有两个,一是谁去干,二是如何获得问题信息。关于谁承担主要的执行责任,前面的分析认为应该是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如果为官不为问题得不到遏制,这两个部门应当被追究责任。

  至于能不能发现为官不为的问题,组织和人事部门首先应该主动地、经常性地去巡查,其巡查工作当然可以和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工作相配合。此外,掌握为官不为问题大量信息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以及需要到上级政府部门办事的下级政府人员。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信息如何才能提供出来以发挥作用。笔者就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抱怨:一些很好的项目对地方的发展十分重要,可上级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就是拖延不批。在为官不为问题面前,地方政府官员都成了弱势群体,那需要到政府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地方政府官员都在空抱怨,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老百姓怎么敢去投诉和举报呢?看来,这个问题真成了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瓶颈”或“短板”。如果不实施特殊行动,不采取特殊措施,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治标措施恐怕就会落空。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承担主要执行责任的部门来找答案。

  治本措施:各政府部门制定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特别是时限和质量标准,并予以公开

  治本措施,也就是要消除滋生为官不为问题的土壤。相对于治标,治本的工作任务更多、难度更大。应当说,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奖优罚劣只是一类措施,甚至还不是能立竿见影的主要措施,因为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通常是定期进行,更多的是按年度进行,存在较为严重的滞后性。相比而言,要求各政府部门制定权力运行以及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特别是时限和质量标准,并予以公开,应当是一个更为有效的措施。有了标准,就好办了,是否存在为官不为问题也容易被发现。超标准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官员应该被奖励,反之,违反者应当被惩罚。建立标准1.0版本是对各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有了1.0版本之后,要求和鼓励各政府部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标准,持续提升和改进,继续出台2.0、3.0版本。在这方面,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所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创造了很好的做法和经验。改革之前,官员在行政审批事项上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改革的一类主要措施就是明确行政审批的标准,主要是时限标准。这些努力对于减少和消除行政审批中的腐败机会起了明显的作用,对于减少和消除不作为问题的机会也同样会起到重要的作用。此外,从长远来看,改革我国的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职业化发展制度、薪酬福利制度等,使这些制度能发挥出更多的激励效应,也是一类重要的治本措施。

  最后,有必要强调的是,鉴于当前的为官不为现象还有一些特殊的原因,就需要考虑一些特殊的措施予以配合。例如,如何加快高压反腐的进程,而不是旷日持久,就是一个很值得考虑的议题。另外,有针对性地加强官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也有现实必要性。

  刘旭涛:解决官员不作为要“内塑动力,外施压力”

  “官员不作为”的官场病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顽症,中国政府也不例外。只是在当前反腐持续高压态势、各项改革任务急速推进、政府行为尚未规范透明、部分官员推诿扯皮等多种因素同时叠加的情况下,官员不作为现象表现得更突出一些,影响也更加恶劣。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领导斥责、舆论谴责、政纪问责是不够的,需要从公务员的内在动力和外在约束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共同协力来解决。

  通过“内塑动力”解决公务员自身的激励问题

  “内塑动力”是指一个人的努力工作必须要靠内在的动力来驱动。一般来讲,收入、福利待遇等物质方面的需求通常是最基本的、较低层次的需求,没有或太少不行,但有了或多了也未必能产生更强的工作动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反腐败态势的持续推进,公务员收入以及福利待遇将更加规范和透明,借助权力资源获取的灰色或黑色收入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而通过正常工资调整机制保持收入稳步增长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人们对公务员收入的预期会越来越明朗,因此公务员的物质激励将会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强度,公务员的职业竞争力将会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除了物质激励以外,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还靠什么?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在我国公务员身上,工作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激励作用仍未得到充分的展现。尤其在近几年,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的大量披露,百姓“仇富”“仇官”心理的蔓延,加之官场中确实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官僚主义、懒政怠政等问题,使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很难像其他职业群体一样获得社会的认可和美誉。公务员似乎难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找到职业归属感,似乎除了当官,自身的人生价值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尽管长期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官员思想品德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强调公务员的奉献精神,但从现实情况看,似乎标准拔得太高,过于理想化和空泛化,难以入心、入脑,落不了地。

  因此,解决官员不作为问题,必须要从多个角度、多个渠道挖掘公务员的激励资源,通过建立有效多元的激励机制共同塑造官员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除了要考虑工资收入等基本的物质激励外,我们目前更欠缺的是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塑造。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培养自己的职业精神,都有义务遵从该职业所要求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做公务员当然就要讲“官德”,应该坚守为人民服务理念,要有献身公益事业的精神,要做到诚实守信,不能变“仆人”为“主人”等等。唯有如此,每一个职业的从业人员才有权利通过正当履职获取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种认可和尊重才会转化为自身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当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政府官员尤其是高官的道德标准,也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外施压力”建立公务员外在的约束机制

  除了“内塑动力”,还需要“外施压力”,两者内外结合、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解决官员不作为问题。“外施压力”,就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外在约

  束机制,防止公务员不作为、懒作为,促进公务员积极有为、有所作为。这方面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其一,规范和健全政府权责体系,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建立。权责体系包括权力界定、权力运行和责任主体等基本要素。权力界定不清晰,官员就不清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做了以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因此就会选择“不作为”。权力界定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既是官员乱作为的根源,也常常成为官员不作为的借口。很多官员不作为的问题,往往是钻了权责体系不健全的空子,自身拥有了过多的“做”与“不做”的自由裁量权。下一步我们有两个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权力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做到权责一致。二是权责体系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仅对外服务事项的权责要明确,并且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内部管理事项的权责也要逐步明确。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降到最低,是防止官员不作为的最有效措施。

  其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仅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也有利于全社会对官员不作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官员更加积极作为和主动作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府官员习惯于在阳光下施政、在阳光下执法;要避免选择性公开,坚持全方位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其三,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绩效管理是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引导公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有效工具。绩效管理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绩考核,更不同于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搞的评比表彰活动,而是通过“绩效计划、绩效执行和监控、绩效评估、绩效反馈和结果运用”形成政府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闭环:事前能够明确规定好政府部门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事中能够知道政府部门实际在做什么和怎么做,事后能分析研判出政府部门做得怎么样以及下一步如何改进。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绩效管理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推崇,至今仍在政府管理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各级党委政府的督促检查、效能监察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政府效能、规范政府行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新形势下这方面的工作仍需强化和提升。要通过绩效管理改进和完善我们的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并在开展绩效管理的同时,尽快配套建立起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不同于传统的党纪、政纪或法纪方面的问责,两者的性质不完全一样,问责形式也不尽相同。比如,约谈、督促整改、绩效结果公开等,就属于绩效问责的范畴,而不属于党纪政纪问责的范畴。因此,要对官员不作为进行合理区分和理性分析,如果将所有的官员不作为现象都简单地斥之为“也是一种腐败”,无疑会造成腐败现象扩大化,也无助于系统解决官员不作为问题。

  刘志光:破除“懒政怠政”需要体制变革,官员也要有担当精神

  民众和媒体对懒政怠政多有抨击,懒政怠政事件甚至“恶政”也经常被曝光于网络和大众面前。因此,理性地分析懒政怠政的成因,或许能使我们更好地找到解决之道。

  首先,从结构与功能的角度来看,懒政怠政并非单纯属于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和选择,也有体制因素。从理论上讲,结构与功能是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的。懒政怠政是表象,而内在的因素是与体制相联结的责权利关系问题。懒政怠政虽然不是公务员队伍的主流,但其危害很大。

  其次,从组织的理念、行为和形象三者统一性关系来看,懒政怠政直接挑战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一般讲来,能力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包括具体方式和必须的心理特征;有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也有环境因素。党的十七大以来,提高党的执政党能力成为重要主题。照此分析,我们可以推论懒政怠政者的理念、行为和形象都是对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违背甚至是一种亵渎。因此,治理庸懒散要从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去认识,从凝聚执政理念、执政行为和执政形象三方统一性上下工夫。在这个意义上,“贤能”是统一的。古人讲选贤任能,实际上是突出为政者在理念、行为和形象三方面的整体性。懒政怠政恰恰是与之背道而驰的。

  再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之下,看破除“懒政怠政”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战略目标之下,对政府治理和公共行政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敬业的公务员队伍,需要有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培养。懒政怠政与建立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治理系统和体制的目标背道而驰。

  破除懒政怠政当然需要体制机制的科学和完善,更需要官员要怀有敬畏之心,做到“君子慎独”,践行知行合一。中国共产党把自身的历史和实践概括为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程。那是一部不懈奋斗的历史,在每一个阶段上都有敢于牺牲、冲锋在前的人。他可以是领袖人物,也可以是普通民众。所以,破除懒政怠政,官员要有历史担当。

  李春成:官员“懒政”的个体与组织对策

  个体层面:采取以问责制为核心的举措

  勤政是指公职人员“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履行岗位职责;反之,就是懒政。凡是未能用心、尽力、及时、尽责、深入地开展工作的官员,都可以称之为懒政者。个体层面,严字当头。就官员个体而言,懒政既可能源于其心性道德的不良,也有可能源于其能力绩效的不足。从道德伦理上讲,官员如果仅将公职视为一种谋生的“饭碗”、将公权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就不可能达到党和人民对其“勤政”的要求,就会产生人们通常所说的“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各种懒政问题。此外,领导干部的“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也是懒政,遇到问题不深入调研、不周密设计解决方案而只是简单地空谈、呼吁、限制、禁止、取缔、惩戒也是懒政,碰到前所未有的难题不积极改革创新而只是照搬照抄或“等靠要”也是懒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官员在工作中考虑的只是个人的成本收益、利弊得失,缺乏事业心和积极创新的企业家精神,缺乏卓越为公的公共情怀,这就是官员“不愿为”、“不想为”、“不敢为”的深层原因。

  从能力方面讲,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些干部的能力“短板”和创新力缺乏使其感到“不适应”而选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不干,也怕错干”的行动策略:一是依法治国和规范行政的要求,使得一些干部不敢“乱为”,却又不知道如何“善为”;二是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要求,使得一些干部除了重复口号以外,想不出切实有效的发展措施;三是经济放缓、财政吃紧的局势,使得一些干部只感到钱不够用、只知道抱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四是不唯GDP考核了,使得一些干部过去那种粗放式、“竭泽而渔”的经济发展战略丧失了用武之地。这四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官员必须规范地、巧妙地、创新地开展工作,然而,部分干部这方面的能力又极度缺乏,因而必将出现“不会为”之懒政。

  基于官员个体成因分析而提出的懒政治理策略,基本上都属于强制类型的,如贵州黔西南的不作为官员“召回”制度、浙江等地的责任清单制度、杭州市的绩效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各地以问责制为核心的举措。如果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这些“强硬”的举措应该会有一定的实效。

  组织层面:用好用足受限的物质激励,提升官员工作生活质量,打造高绩效工作系统

  官员懒政行为的深层原因在于其对公职事业的意义理解和价值认同出了问题。但这些问题的产生又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个体道德伦理问题,而主要是我们的组织管理与制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我国的公共权力组织具有科层制特征。就其理想特征而言,科层制强调层级节制,命令—服从是其基本行动逻辑,不鼓励改革和创新;专业化分工使得工作变得具体细微,工作者难以获得整体性的成就感和价值感。就中国的现实而言,我国政府机构中盛行的规矩是“官大一级压死人”、多看少说、谨小慎微、不冒头、不违上、不犯众,独立思考、特立独行、敢于创新等行为大多数情况都会遭受忽视甚至被“穿小鞋”。于是,“敢为”、“善为”都成了级级攀升的对上的期待;工作缺乏认同、信仰、价值感和成就感。没有了“内在兴趣”的工作,又怎能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呢?如果工作失去了内在利益的支撑,就只能靠外在利益(物质与精神奖惩)来推动了。

  另一方面,只要“官员也是人”,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就必然受到其工作体验的影响。这意味着,如果我们想充分有效地解决懒政问题,提升官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就应当首先考虑提升其工作价值感和意义感,尽可能地增进其工作对满足自治、胜任和关系这三种基本心理需要的实现程度。否则,“勤政”势必成为我们对官员不现实的奢望。

  由于政府并非生产性组织,所以,较之企业组织,政府组织对其员工的激励手段优势并不体现在物质激励上。因此,“做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来做官”应该是组织给其官员上的第一课。但这不代表物质激励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因为它毕竟是极其重要的“保健因素”。如何在合法的空间内,把组织内经济杠杆的激励效应最大化是值得公共组织管理者思考的重要课题之一。当前我国公共组织内部的金钱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级差有些过大,且差距的主要来源是职务和岗位,这一方面可能不利于团队工作和部门间协作,另一方面会产生不公平感以及由此带来的消极反应。

  当下,官职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官场的唯一标的,也是万能标的——一切都视官阶为标准。在机构编制“三定”的情况下,这种激励杠杆的单向度发展对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提高是无益的。“新常态”不仅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提出了挑战,而且对其内部组织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要求——在用好用足受限的物质激励的情况下,如何提升组织成员的工作生活质量,如何将组织构造成一个高绩效工作系统。试问,我们又有多少组织领导深入认真研究过这样的问题?有多少公共组织在这方面进行过富有成效的探索呢?这方面的“不为”显然也是一种懒政,而且会产生几何级数的懒政效应。

  导致官员懒政的组织管理成因很多也很繁杂,有些可能完全属于员工所在单位层面的,有些可能是更大系统层面的规则在组织单位的体现,而不是单位所能决定的。譬如,干部提拔和任用的年龄标准,如果官职是官员“争先创优”的主要目标,而一部分官员又因为机械的年龄规定升官无望,那么,懒政必将成为其行动选择。

  韩振峰:“懒政怠政”是一种“慢性病”,需采取综合措施

  如果说贪污腐败是治国理政的“致命伤”,那么,懒政怠政则是治国理政的“慢性病”。不管是“致命伤”还是“慢性病”,都会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健康肌体。具体来说,懒政怠政给我们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党的形象是通过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处事来体现的。身为国家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为官一任,就应该造福一方,如果“拿着俸禄不干事”“吃人食不干人事”,那就是失职、渎职,是对自身责任的亵渎,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这样的干部,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而且更损害了党的干部整体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

  第二,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融洽的党群干群关系是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像个别干部那样,在其位不谋其政,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对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事情不敢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敢管,最终只能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第三,严重影响“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梦的实现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奋勇拼搏去实现这一伟大梦想。如果我们的干部不能做到勤政廉政、敢作敢为,而是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那就很难做到带领广大群众去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四,严重影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无论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还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举措,都要靠我们的各级干部带领群众解放思想、拼搏进取来实现,如果我们的干部消极怠工、懒政怠政,那就不可能承担起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

  标、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重任。

  防止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原则,从多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一方面,加强学习转变作风。通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进一步端正思想观念,转变思维方式,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清廉意识,发扬务实精神、进取精神、拼搏精神,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解决少数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懒政怠政等不良风气。

  另一方面,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制是防止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有效措施。当任务目标确定之后,严格实行工作预决算制度,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分工,详细规划好实现目标的每一项措施,严格实行“定人、定质、定量、定时、定效”责任制,这是解决目标不明确、任务不具体、工作不作为、前进无动力和效果不显著的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

  再一方面,实行督查问责制。确定了目标和责任之后,还要健全督查问责制度。为了确保每个干部自觉保持清正廉政精神,防止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不良现象,必须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制度,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和开通“懒官”投诉热线等形式,让慵懒干部如履薄冰,不能继续“混下去”;通过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限制表彰提拔,直至坚决撤换,使懒官难过“督查关”“考核关”和“民主评议关”。

  最后一方面,健全考核奖惩制。科学而严格的政绩考核和奖惩制度是防止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杀手锏”。为此,一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要围绕党性、职责、任务、目标等具体化履职标准,构建和落实目标清晰的评价体系,把好干部履职尽责标准关;二要加大奖勤罚懒力度。对那些确实政绩突出、勤恳干事的干部要进行鼓励,对那些懒政怠政、政绩平庸者要进行惩处;三要健全干部进退机制。通过严格考核制度,切实达到让能者上、庸者下,勤者彰、懒者罚的目的。

  陈天祥:纵向问责与横向问责机制的有机衔接治理“慵懒散”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为官不为”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它实际上就是对懒政怠政的一种高度概括。具体来说,懒政怠政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主要有:

  一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缺乏锐意进取的精神。我们通常说的“在其位,谋其政”,是人民群众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人民把权力交给了政府,就是希望在政府的治理下,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为此,需要主政一方的领导干部对本地的资源禀赋和内外环境等进行科学的判断,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和蓝图,然后利用恰当的政策工具将设想变成现实。

  二是对上级的政策不予执行或者想法拖延执行。中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级服从上级是政府纵向权力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很多情况下权力的运行表现出相对集中的形态,上级掌握着更多的政策制定的权力,而下级则逐层将政策予以落实。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政府官员在执行政策时,往往会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导致权力的部门化和个人化,从而有选择地执行政策,甚至采取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变相执行的策略,导致上级的政策意图在执行过程中变形和走样,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积极主动替群众排忧解难。当代社会快速变化,使政策的滞后性成为常态,难以及时反映民众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地方官员根据形势的变化主动出击,及时制定和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解决群众的现时诉求。但是,一些官员却不能与时俱进,而是抱着“等、靠、要”的心态,对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的现实困难。

  四是坐在办公室发号施令,不愿事必躬亲,俨然一个做官当老爷的作派。受封建主义的影响,一些官员“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一旦有了一官半职,便有了“做官当老爷”的作风。他们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愿深入群众之中去做调研,不了解群众的真实利益诉求,从而使决策脱离群众。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一些官员不屑于亲力亲为,而是习惯和陶醉于发号施令,将一切事务交给下属部门或助手办理。媒体所报道的一些官员不会自己写工作总结、不会脱稿讲话、不能动手拟写政策文件等就是对这种不作为官员的生动写照。

  对懒政怠政的治理最关键的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为此,政府应该有以下四种作为: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对人民负责的公仆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促进他们锐意进取,不负人民重托。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核心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承担着制定国家法律、确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选举国家领导人等重要职责。改革的方向包括: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如完善差额选举,增加差额代表的数量;实行候选人向选民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的制度,候选人向选民报告自己的政见和当选后的设想,以及报告当选后的工作表现,从而获得选民的支持;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透明度,打造“阳光人大”,包括让选民旁听会议、视频转播会议和公布各类人大会议材料等。这样做,可以加强选民对人大的监督,实现民意与人大代表之间的无缝对接,从而使人民的意志更直接地嵌入到权力机关之中,也使国家的大政方针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同时,加强人大对政府工作的审查力度,以更好地体现政府向人大负责的制度初衷。

  二是下放权力,扩大地方治理的自主权。根据宪法规定的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精神,改革上下级政府之间的权力配臵和结构,中央主要承担一些全局性和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职能,而将其他职能更多地下放给地方,从而强化地方自主治理的责任,这样也就减少了懒政怠政的口实。对于那些需要统筹的领域,中央的政策和措施应该增强其可操作性,实现政策内容、步骤和目标的刚性化,以减少官员拖延执行政策的机会。

  三是加强问责机制建设。我国目前的问责包括纵向问责和横向问责两种形式,改革的方向是加强横向问责机制建设,除了前述的加强人大的问责机制外,重点要加强社会问责机制建设。为此,又需要打造“阳光政府”,以提高普通

  群众主动政府监督的能力,如进一步推进政府财政预算公开、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服务经济社会的事务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的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过程和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政府部门的施政承诺公开等,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监督政府中的作用。

  四是改革政府组织结构和岗位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进行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减少中间管理层,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上下级之间的职责,从而减少因职责不清而给懒政怠政行为留下的漏洞;打破权力的“碎片化”,如实行大部门制,从而减少横向部门之间的扯皮和推诿现象;加强岗位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是抓好职位分析工作,规范政府业务流程和标准,减少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不作为的空间。

  王柳:绩效问责应兼顾底线控制和持续改进原则

  懒政庸政关乎治理绩效,完成既定的治理目标是底线,实现治理绩效持续改进则是更高的目标,懒政治理不能止于达标。因此,绩效问责的制度设计应该兼顾底线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原则和理念。

  第一,作为底线控制的绩效问责。绩效评估从

  “投入、过程、产出和结果”等方面衡量和讨论政府行为,根据评估结果与事先确定的目标及标准比对结论,形成问责的依据。如果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与标准,则施以惩戒性质的责任追究。本质上,这种管理理念和方式是20世纪早期泰勒科学管理范式的遗产。事实上,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一直存在着底线控制的问责功能,比如评估结果使用的“一票否决”、“末位淘汰”。但是,这种简单化的、政治性导向的结果使用已经产生诸多非预期的后果。我们所论及的实现底线控制的绩效问责是职责导向,兼顾程序和结果,这是对科层不足的当代中国公共行政走向科层理性的呼吁,也是对行政自由裁量走向合理空间后官员激励设计的回应。

  第二,作为持续改进的绩效问责。在美国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看来,适当的官僚自主性是高质量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政治系统过度的依附或者完全的官僚自主性都会带来低水平的治理,官僚自主性和治理质量呈现倒“U”型的曲线关系。如果仅仅通过绩效评估实现权力约束与控制,可能影响长期的治理绩效。而且,从绩效评估的规律来看,评估后的绩效改进是科学的绩效管理系统的内在要求。因此,基于绩效评估的行政问责不能过于违背绩效评估的制度规律性,应该借由绩效评估的建设性、反思性、创造性特性,发展积极的促进组织学习的责任机制。即关注政策反馈,塑造反思性的程序和规则,重视绩效信息的使用,根据评估反馈信息,强化整改措施优化管理,进而提高完成工作目标的质量和效率。更进一步,聚焦于治理绩效持续改进的绩效问责,以绩效评估的开放性创造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这对有关治理绩效及其标准的准确定义和合理的价值取向形成意义重大。而且,持续改进的绩效问责是对以组织责任为载体的问责机制的创新。如果说,控制导向下的绩效问责主要表现为个体代表组织承担绩效不佳的责任,这反映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等级问责原则,而持续改进导向下的绩效责任承担主体更多的是组织本身,是一种由组织承担责任的集体问责方式。

篇六: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

  

  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

  通过制约权力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是监督和纪律的最主要功效。执纪监督的过程,就是规范行为的过程,就是纠偏补正的过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侧重从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角度,强化正面教育,预警在先,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其“不能为”。《党纪处分条例》

  则从事后查处的角度,加强反面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通过强化警示作用使其“不敢为”。要深入推进这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总之,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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