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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8篇

时间:2023-08-03 15:4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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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条款

  中学校校平安管理规则制度条款篇11、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保证小学师生、财产的平安。建立小学平安守卫领导小组,负责详细组织和实施小学的平安守卫工作。

  2、加强群防意识。定期向广阔师生员工举行平安防火、防盗、防毒、等教导,使他们掌控有关方面的学问,做到有备无患,并教导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退隐患。

  3、定期举行平安自查,发觉问题准时解决。发觉重大隐患要准时报教导局和镇政府有关科室,哀求帮助解决。

  4、小学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平安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平安牢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5、值日行政和值日老师应提前到校,强化课间午间巡察;班主任应组织值日生强化对本班同学的平安监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节假日,由小学行政支配值班老师,常常巡察,仔细负责做好守卫工作。

  6、强化食品平安教导,注重食品卫生,严格食堂操作规程,严防食物中毒状况发生。

  7、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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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强化值班,强化对门卫人员的教导管理。严格同学出校制度,宾客记下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小学平安。

  中学校校平安管理规则制度条款篇2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爱惜管道设施“五不”:

  1、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造物和构筑物;

  4、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二、注重保持空气流通

  管道燃气彻低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

  按照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湿润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常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觉管道锈蚀应准时报修。

  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平安距离

  按照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错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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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错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平安维护和维修。

  五、打不着火时要注重

  假如延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由于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碰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重这个问题。

  六、使用过程中要注重

  切勿在无人照顾的状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简单溢出,一定要多加照顾,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七、用气结束时要注重

  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尽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日常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假如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中学校校平安管理规则制度条款篇3一、朱家学校门岗制度

  1.门岗工作人员必需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小学各项规则制度。

  2.小学门岗采取24小时值班,按小学规定时光上锁、落锁,确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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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3.外来人员来访必需记下,坚定落实进出人员检查记下制度。

  4.发觉生疏人要进校,需问明状况,让其记下,方可放行。对于行迹可疑者要阻挡进入,准时报告,把担心全隐患拒之校门之外。

  5.不到放学时光,不得让同学出校门,的确有事者,须展示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接待客人要热烈大方、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小学荣誉。

  7.维持校门秩序,保证门口的交通平安、畅通、有序。

  8.控制进出校内车辆和人员,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9.值班人员碰到违纪大事,准时处理;碰到突发大事,果断处理,准时报值日领导准时妥当处理。

  10.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需书面请假说明状况,报小学批准,并按小学请销假制度落实。

  11.坚持报告制度,对重事件情要准时向校领导报告。

  12.严格检查出校门的公物与物品,无许可证实,不得放行。

  13.为了全校师生的平安,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时期,外来人员进校必需举行体温检测。

  二、学校生平安管理制度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戏耍或举行危急性活动,同学遵守交通规章,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利用”原则过马路。

  2.同学上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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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老师未上班的时光内,同学不宜提早到校。

  4.同学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内内应文明行走:课间不追赶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内内严禁戏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急性的玩具和器械。

  7.同学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玩火,防止发生火灾。

  8.同学不得触摸或逼近校园电线、电器等,小学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示同学,预防触电。

  9.同学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根据老师的要求举行。下课时不哄散。

  10.同学放学后应准时回家,不准在校内内逗留,在路途中戏耍,或相互串门。

  11.在小学内发生事故,应按照实际状况,准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规矩、法律明确责任,郑重处理。

  12.小学、老师要常常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对同学的平安教导,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三、同学庇护制度

  1.小学要关怀、爱惜同学,对品格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要耐心教导,不得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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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小学应当敬重未成年人受教导的权利,不得任意免职同学。

  3.敬重同学人格,不得体罚同学或变相体罚同学,和其他污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支配未成年人参与聚会、文化消遣、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进展。

  5.不适易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同学遵守小学的规则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导阶段,应按照自身的年龄、熟悉本事和法律行为本事避开和消退相应危急。

  7.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小学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四、小学消防平安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小学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其职权是:

  1.贯彻落实《消防法》及有关消防规矩。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平时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同学举行消防学问教导;

  6.组织防火检查,消退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平安条件,完美消防设施;

  7.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帮助调查火灾缘由。

  二、校长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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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负责。

  三、小学定期举行消防平安教导,开展平安检查,消退火险隐患;乐观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老师

  “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平安负责。

  五、交通平安制度

  1.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平安第一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矩,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2.准时宣扬并模范地落实《行人交通行为规范》、《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

  3.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准时向小学领导、平安领导小组报告。

  4.小学内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需放在指定位置。

  5.小学签定交通平安责任书,小学领导和班主任要把平安当作头等事件抓好。

  六、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平安管理制度

  1.小学提供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教导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平安。

  2.师生使用小学提供的教导教学设施、设备必需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小学组织的有同学参与的劳动或者集会、文化消遣、体育、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该有利于同学的健康成长,要举行平安教导,并提供必需的平安保障措施。

  4.老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时,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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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教学设施的平安性后,方可实施。

  7.小学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动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老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同学造成损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的设施、设备严禁同学动用。

  七、用电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小学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平安,提升教职工的平安用电意识,特制定平安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详细实施。希翼教师和学生们切实强化平安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平安、舒服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需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铺张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笼罩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尽后应准时关闭电源,避开引起火灾。

  3.教室平安用电由年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需由教师亲手操作,严禁同学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浮现问题,必需立刻停止使用并准时报告小学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惜小学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班主任要常常对同学举行用电平安教导。

  7.小学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状况举行检查。凡是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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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八、平安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内中任何时光任何地点发觉的平安隐患负有尽力排解并准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觉平安隐患或平安事故,发觉人要立刻报告校长和其他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小学接到报告后,要立刻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刻举行庇护现场、救护人员、并且立刻上报教导局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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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为乐观预防、妥当处理在校同学损害事故,庇护同学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平安,按照《平安法》和另外相关法律、规矩及教导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学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一、小学发生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刻报告小学负责人。

  二、小学负责人接到平安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同学平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救护外,应该根据国家规定立刻照实报告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平安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

  三、小学发生平安事故后,应该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小学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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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时光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该立刻报告小学负责人;小学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小学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在第一时光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该立刻报告小学负责人;小学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另外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难事故等)。小学发生另外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该立刻报告小学负责人,由小学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小学发生平安事故后,应该按照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光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普通事故。小学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平安事故后,小学应该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导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事件故。小学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平安事故后,小学应该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小学和教导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事件故。小学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平安事故,小学应该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刻利用电话或口头向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平安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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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事故的详细状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状况,6小时内向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平安事故报告的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光、地点、伤亡状况、事故简要经过、实行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缘由、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该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平安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疗要上报。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③小学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⑤同学非正常死亡要上报。⑥学校六班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十、平安“四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小学教导教学顺当举行,小学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不受意外损害,特制定此制度。

  1.小学应常常对师生开展教导和宣扬活动,增加防火、防盗的平安意识及自我庇护意识。

  2.对教职员工举行常常性电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导,使全体员工懂得电器使用常识,增加防火意识。

  3.未经小学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使用电暖风、电水壶等非教学用电器,一经发觉赋予批判和罚款。

  5.冬季取暖,老师注重爐火的平安使用。

  6.常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发觉故障准时修理与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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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小学周边环境平安治理制度

  1.小学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协作。小学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小学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小学周边环境的平安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门卫除做好校园的巡察工作,还应注重对校内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觉社会盲流、恶少对同学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怜悯况准时报告“110”、“120”,庇护同学的平安。

  4.天天放学前,老师要提示同学,注重交通等各项平安。

  5.要教导同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规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控正确的维护方式和办法,提升同学的自护本事。

  中学校校平安管理规则制度条款篇41.小学大门是平安守卫工作的重要部位,管理好门卫是每一个教职工、家属、同学应主动协作的义务。小学校内采取封闭式管理,谢绝全部校外闲杂人员进入。

  2.校大门前严禁摆摊设点和停放机动车辆,全部财物进出小学都要经保安查验,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门卫检查许可不得出入校门,全部车辆一律按划定或保安暂时指定位置有序摆放。

  3.本校同学进入校门一律佩戴、主动展示胸卡,无胸卡者一律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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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记下。上课时光(含课间歇息)师生谢绝会客,同学家长约见教师一律在门卫值班室电话联系、会面。教师约见同学家长一律凭“预约条”,上课和课间同学不得外出,特别状况须持班主任或班级组长“批假条”。

  4.凡来我校办公事者须经门卫保安同意并办理来访记下手续,外单位来我校体育熬炼或开展另外活动须经守卫科、校领导批准同意并且以口头、电话或文字的形式直接告之门卫,他人转告无效。延续来校三天以上的须到守卫科办理“暂时出入证”。

  5.对违背上述规定者门卫保安应妥当处置,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值班、保安人员有权处理,情节严峻者交守卫科或送公安派出所处理。

  6.门卫保安人员要坚守岗位,仔细履行职责,完成守卫科交办的另外目标。上学、放学高峰应主动维持交通秩序,防止校外不良青少年对我校同学举行骚扰、诱惑。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者小学将追究其责任。

  中学校校平安管理规则制度条款篇5一、液化石油气平安使用制度

  1、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需做到“五会”:即会点火。要掌控“火等气”的原则,使用时先点火,后开气;会装卸减压阀。安装前首先检查衔接杆头部的胶皮密封圈有无老化、脱落,安装时手轮对准钢瓶阀口放正,逆时针旋转上紧;会调风门。火焰调到兰色为最佳;会试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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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灶具开关、胶管、减压阀、钢瓶角阀等易漏气部位,要常常检查,试漏时应用皂液,不准用明火试漏;会处理紧张事故。

  2、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需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曝晒、雨淋及湿润场所;不准用明火或热水、蒸汽对钢瓶加热;不准将钢瓶倒置或卧放使用;用户不准私倒残液;液化气不准与另外火源同室使用。

  3、钢瓶应放在易搬动、通风良好、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钢瓶距灶具或热源不得小于一米,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

  4、灶具操作间应保证充沛的通风换气量。使用时必需有人看守,防止风吹灭或汤水溢出浇灭火焰,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灶具每次使用尽应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钢瓶开关,不允许只关其中一阀门。

  5、钢瓶角阀或减压阀发生故障,应准时送供气站维修或更换,用户不要私自拆修

  6、卧房、办公室、楼道、地下室及易燃品仓库不准存放钢瓶。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凡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继续使用。

  7、如发觉液化气大量泄漏,应首先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类明火(煤火、吸烟等),严禁开、关各类电器。

  8、发生火灾时,应尽快关闭瓶阀,并将钢瓶移至空旷无明火的平安地点,切忌将钢瓶碰倒,同时向消防队速报火警。

  二、自然

  气平安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自然

  气必需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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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自然

  气必需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需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庇护装置的平安性灶具。

  4、若发觉自然

  气泄漏等异样状况,要准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举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衔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常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自然

  气泄漏状况。

  7、新装、改装自然

  气线路必需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自然

  气管道。

  中学校校平安管理规则制度条款篇6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小学平安守卫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小学安委会领导小学治安守卫和消防平安工作,小学守卫科详细负责和管理小学治安守卫和消防。

  二、小学采取校、科室、班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执行各项平安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常常举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导。

  三、强化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守卫科设消防平安员,负责全校消防平安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执行。

  五、小学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守卫科消防平安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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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二会”。

  六、校综治会和守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平安举行检查,发觉隐患,准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举行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七、支配校领导和科室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导教学秩序;由校守卫科支配平安守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平安守卫工作,共同维护教导教学秩序,处理偶发大事。

  八、节假日由守卫科支配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准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小学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平安守卫工作总结会,对小学平安守卫和消防平安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小学赋予表彰嘉奖。

  中学校校平安管理规则制度条款篇为了确保广阔师生平安,保证正常的教导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学成立平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班主任、班为组员,执行平安任务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把平安教导工作放在小学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平安守卫工作专题会议,提升师生对平安工作重要性的熟悉,加强平安意识,增加防范意识。

  四、小学年级通过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扬栏、等形式对同学举行平安意识和平安常识教导,提升同学平安防范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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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自救本事。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导重点内容。

  五、在小学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平安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同学观察平安录像,写出平安保证书。小学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同学家长签定平安任务责任书,组织小学师生举行平安学问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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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每年年初,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

  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学校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值周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天晴学生必须站队由护送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排队径直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

  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篇三: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学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及校属各有关单位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五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性现象和突发事件,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四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考核体系并落实到班级和宿舍,各院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层层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是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重要职责是草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文件,具体组织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

  后勤处、教务处和保卫处要定期检查校舍、场地、设施(包括消防、教学、食堂)设备的安全情况,排除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引导学生,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都必须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

  第十一条

  在校园范围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按学校制定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我维护宿舍的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组织大型的学生集体课外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部门应对活动的时间、场所、参加人员、活动内容、安全措施、活动组织者、安全责任人等进行审查,严把安全关。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在日常生活中,经证明为学校有关单位忽视安全管理、措施失当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校及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外单位来参加校内建设,因安全管理或措施失当,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该单位负直接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因学生过错行为,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公益劳动及由院属各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因学生违规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集体或社团组织活动,应履行审批手续,否则,发生意外由组织者和参加者承担相应责任。由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由学生本人及参加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因私请假或擅自离校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凡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若

  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在规定时间未离校者,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违反教室、实验、训练场所、机房、图书馆、宿舍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失盗等造成学校、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违规学生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五章

  事故处理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或损失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按学校紧急事件预案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或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涉及学生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及时交司法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者,由学校视其具体情况及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在校内正常学习和生活或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私自在宿舍容留外来人员住宿,给予警告以上

  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私接、乱挂电源、违章用电、使用违章电器,若一经发现将没收违章电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第二十九条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宿舍、楼道、教室、训练场地等公共场所打闹,打架斗殴致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私自存放或携带铁器、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或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与校外社会人员勾结来校挑衅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

  私自在学校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九、走读生应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自己回家者,应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十、已满十二周岁,离校20分钟以上路程的学生,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我保护好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在计算机房上网时,要遵守青少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学生不得上营业性网吧,违者严格处分。

  十四、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六、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七、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十八、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校长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当发生应急事故时不得造谣,夸大事实造成恐慌,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校园正常秩序。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平时不得随意拨打,否则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十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严禁体罚辱骂、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出现因体罚而使学生发生意外,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罚站一次罚款5元,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元。教师打学生一掌,踢一脚,拧耳朵等,一次罚款50元。

  二十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依照《住宿生管理制度》执行。

  二十三、课间安全管理依照《课间监护制度》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四: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篇五: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预防为主、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公正合法的原则,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学校

  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以及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XXX、XXX、XXX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须按照本细则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须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XXX、XXX、XXX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县政府需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协助县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室应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八、公安局对学校安全工作有以下职责:了解和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九、卫生局对学校安全工作有以下职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十、建设局对学校安全工作有以下职责:加强对学校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须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学校安全工作有以下职责:定期检查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具有安全作用的相关设施设备。

  十二、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XXX等部门须定期向教育局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燃气及燃气设备管理运行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十三、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须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十四、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举办学校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须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须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休息;学校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是学生集体用餐的重要场所,必须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学校要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卫生隐患,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学校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乘车的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维护辖区内学校周边秩序,为师生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保卫机构,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食堂和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生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违章驾驶。学校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同时,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畅通,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值班制度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值班室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为了防止火灾

  事故的发生,宿舍内不得私接电线或使用明火设备,每个宿舍都应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安全情况。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政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学校还应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食品采购渠道,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学生集体用餐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过卫生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学校还应建立医务(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和药品器材,以保障学生健康。

  交通安全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畅通,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车辆必须合格检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粘贴统一标识,该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没有记满12分的交通违章记录,也没有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为确保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申报制度。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在活动期间,应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举办较大型的群体性活动,必须获得公安局的支持。

  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过程中,必须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到位完好,档案详细,还要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为确保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化学危险药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专柜存放。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两人以上,领用前需填写领用申请表,并经单位一把手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当天必须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备查。

  为确保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的安全管理,学校必须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体育设备必须坚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必须有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和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应视其身体状况劝阻参加体育运动。

  建议改写:

  第27条: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根据环境和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

  第28条: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检查单位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牌督办。

  第29条: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晚自停电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须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第30条:学校应该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学生的违纪情况、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对于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该做好安全信息记录,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31条:学校应该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32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并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33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握基本的防范知识和技能,如防火、防盗、防电、防溺水等。同时,学校还要针对不同的实验课程特点,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安全防护教育,如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必须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进行教学。此外,学校还要在开学初和放假前有针对性地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问题。

  学校要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同时,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在晚自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必须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须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此外,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更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教职工必须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师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教师必须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须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对于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研究的学生,学校应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消毒工作和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学校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第五十三条学校周边的建筑物、设施和道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学校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在周边环境中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与社区、家长和其他相关单位建立联系,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安全。学校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周边社区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学校还应积极参

  与社区安全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安全。

  卫生、消毒、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以及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建设和交通局必须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学、放学时间,公安机关必须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五条规定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必须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

  歌舞厅、游戏厅等,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必须及时查处并取缔。

  第五十六条规定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必须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对接到举报电话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将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规定了安全事故处理的措施。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第五十九条规定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第六十条规定发生学生伤亡事故

  时,学校必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必须及时报告主管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局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第六十二条规定各学校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局书面上报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规定了奖励与责任的措施。第六十三条规定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体、卫生、工商、质检、安监、环保、经贸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各部门和乡镇的直接责任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否则将面临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如果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教育局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出现一些严重情况,教育局将对学

  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况包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如果校外单位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篇六: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1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主管领导和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主管理领导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主管领导和校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校长记录公里数,主管领导会同司机一起进维修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2、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五、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园长签名,财务方报销。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接送学生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下车后检查车内是否

  遗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锁好车门并将钥匙交到学校办公室。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五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或门卫室,随时等候出车。

  13、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并把钥匙交到办公室,不准私自用车。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2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库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⑺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3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区教育局各科室按职能负责所管理的学校及园所的安全工作。每年年初,区教育局、学校、班级、家长层层签定年度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

  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戒标志。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师值班管理。要定期邀请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车况好,驾驶人员素质高。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学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氰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要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查体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所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

  五、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1日上报前一月安全情况。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区教育局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中小学安全检查采取区教育局领导包镇街道的包片负责制。检查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时制定检查提纲,其他检查采取不答招呼、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受检学校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并及时调度整改情况。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区教育局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4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

  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教育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确定安全教育专题,落实教育责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上好安全课。坚持“课时、计划、教师、教材”四落实,确保安全教育上课表、进课堂、有实效。

  三、学校安全专题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安全养成、安全防范、心理健康、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逃生技能演练、紧急情况处置、警示教育、安全工作研讨等。

  四、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大会,班级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午会。遇到特殊时期,如春季、秋季、开学、放假前、大雨、大雪、汛期等,学校要及时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提出安全纪律与预防要求。

  五、班主任每周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养成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年作专题法制报告不少于2次。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5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心罚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发生学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

  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八、门卫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6一、管理目标:

  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1、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马国智(校长)2、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海世虎(副校长)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学校要以《教学楼管理“十不准”》严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加强宣传,以百倍的警惕性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等现象。

  3、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防结冰。

  (五)防火、防漏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彻底地排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由校领导牵头,对学校内外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该学校解决的学校解决,该老师解决的老师解决,该社区和群众解决的就让社区和群众解决,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时、彻底、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7(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

  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体局,一,一份报镇教委,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委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8中小学安全工作是一项人命关天的重要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学校的重要职责。为确保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广大教师应提高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2、各班主任、校内家长要经常在班会上强调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种安全工作要求。学校领导、值周老师要在周初、周末及其它学生集会时间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强调各种安全要求。

  3、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校园,禁止在宿舍、教室内生火、点蜡烛。

  4、严禁学生外出游泳。

  5、严禁学生翻越围墙。

  6、学生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学校已在楼梯过道处做了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楼梯走廊过道、教室、宿舍推拉拥挤、打斗嬉闹;不得坐在走廊的护栏上;上、下楼梯,进、出教室、宿舍、校门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要有序。

  7、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在床架上打斗嬉闹,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8、学生在教室、宿舍已及其它有电的地方,不能私接电线,滥用电器,不能把衣服晾在电线上,不靠近变压器等高危险性的地方。

  9、在物理、化学实验室里,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指导以正确的实验步骤做实验,严禁私拿化学药品。

  10、上课时间、晚上就寝时各班宿舍一定要指定专人关好宿舍门,做好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11、返校时间、返家时间不能太晚,尽量结伴而行,不得在路上逗留,以免出现以外事故。

  12、学生参加各种集会时,一切行动听从指挥,进场、退场要有序。

  13、严禁学生在校园燃放鞭炮以及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14、学生不能驾驶摩托车进入校园。

  15、禁止学生喝酒、猜码。

  16、学生不能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工具入校。

  17、学生不能攀爬树木及其它高处地方,不能到宿舍楼、教学楼的楼顶进行活动。

  18、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必要时可以委托班主任或老师保管。

  19、禁止学生进入电子游戏厅、网吧以及舞厅、迪吧等成人娱乐场所。

  20、学生不得有偷盗、赌博、吸烟。破坏公共设施设施,勒索财物等不良行为。

  21、严禁学生纠集社会上不法青年到校园内寻滋闹事、打架斗殴,干扰学校正堂教学秩序。

  22、未经老师允许,任何学生不能随意出校外活动。

  23、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区。

  24、学生应注意个人饮食卫生,不随意购买不卫生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

  25、学生应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预防流行性的传染病。

  26、学生不要随意和陌生人交往,以防被绑架、被诈骗和被拐卖。

  27、学生应加强自己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加强防范,避免因心理不健康问题而导致出现其他不安全问题。

  28、当出现自然灾害时,学生应听从老师的指挥,有秩序地离开现场。

  29、未经老师允许,学生不能带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内留宿过夜。

  30、学生在教师、宿舍及其他公共场合遇到停电及其他以外情况时,不能起哄,要保持安定,并在教师的指挥下有秩序地离开。

  31、上室外体育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在教师的组织下按正确的方法练习。不能乱扔乱丢体育器械,确保体育课中的安全。

  32、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不能利用劳动工具开玩笑。确保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33、学生在路上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4、若遇紧急情况,以自己的生命为重。并及时与家长和老师联系。或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

  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

  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10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1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12网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6、计算机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7、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8、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9、全体师生有义务向学校网络管理员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13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请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3、教室、办公室、操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

  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在室内,应存放一定量灭火用沙及灭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严防发生易燃易爆事故。

  6、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7、图书馆、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待检查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9、定期组织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演练,提高处置火灾初起的能力。

  10、保障校内消防设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14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篇七: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1、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保证学校安全、平稳运行;

  2、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适宜的安全管理机制;

  3、积极的士气育,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

  4、充分重视安全管理,加强检查预防,及时发现和更正安全违规现象;

  5、促进团结协作,制定消防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预案;

  6、及时落实安全改进措施,严格监督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

  二、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学校安全责任人、相关部门责任人和个人责任人的职责;

  2、建立安全检查检测制度,定期从学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方面开展检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及时进行修理;

  3、建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学校,校内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并记录携带物品人员身份,避免事故发生;

  4、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更正安全隐患;

  5、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教职工和学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6、建立安全通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事件,引起注意,保证幼儿园的安全。

篇八: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精选篇1我校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义务教育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孩子服务,认真为家长服务,认真为社会服务。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精选篇2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使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我们要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它牵动这每个孩子、每个家长、每个教师的心。

  其一。通过学习,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在幼儿园一线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在学习中,阅读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少年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学校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统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在陈副院长的辅导下,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学校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

  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安全的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开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

  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7、开展专题整治活动;懂得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又得到提高,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门尽力投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么,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紧紧跟上。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其三。通过学习此材料,我深入地体会了一句话“如果你过分地珍爱自己的羽毛,不使它们受一点损伤,那么你将失去两只翅膀,永远不能凌空飞翔”。“点化和润泽生命是教育之核心”。对于这两句话,我的理解是:

  1、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待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正确处理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不能只注意大胆地“放”,而忽视细致地“管”,也不能一味单纯地“管”而不敢“放”过分地限制学生的活动,把学生培养成温室里的花朵。

  2、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点化和润泽生命”的内涵应是安全教育。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其四。通过学习和思考,进一步明确了新学年我班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组织幼儿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执行教育法规的自觉性;(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而顺利的开展;(三)、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班内安全制度;(四)、按照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六)、抓好“安全教育活动月”等一系列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精选篇3通过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和基础,家长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学习与生活,就是把孩子送到我们这些园丁手上,希望这一颗颗花朵在我们的悉心呵护与浇灌下安全,快乐地成长。因而,作为老师的我们对待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都承担着高度的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以及安全事故处理等各方面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

  度与方法,使我们老师对校内的学生安全管理有了十分清晰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我从以下几点谈谈在校内如何做到保护学生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第一、在校期间,我有责任阻止一切可能因疯逗打闹引起的危险行为。学生在追逐,打闹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如果学生摔到某些物体上,可能产生无法预计的严重后果,因而我有责任阻止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作为一名副班主任,我要全力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打饭,做操,列队,外出游玩,运动会等活动中全面照顾每一位学生,将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小程度。

  第三、作为一名学科老师,我要按时进课堂,并及时清点班级人数,对缺席学生的去向要尽快调查清楚,并在课堂上随时观察学生的行为,关注他们的发展,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教育,让学生了解与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第四、与家长沟通,向家长们说明校内安全的必要性,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我们教师不仅仅要教给学生学科知识,更要向学生灌输安全知识,让这些幼苗在我们的苗圃中安全地成长。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精选篇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中小学幼儿院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的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精选篇5__年5月9日,我有幸参加了__区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培训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个个鲜活生动的案例,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一件件安全事故的事例,使我深刻感受到加强中小学学生安全工作刻不容缓。血淋淋的"事实让我再一次审视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也让我明白了每一位普通教育者的责任,再一次理解了安全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颇多。一是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专家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

  年中小学生死亡人数急剧上升,令人焦虑和心痛。为我们每个培训人员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对于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干完了不要”的错误看法,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二是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曹永川校长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法和要求;张成武律师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都是由于教师和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学校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高一点,多一份责任心,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首先应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意识,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提高随时、随地防范不测的能力。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不同的学生来自千家万户。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政府安心;学生不安全,家长伤心,学校闹心,政府烦心。另外,稳定的教师队伍,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融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对和谐校园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提高社会的协调能力,如:建筑工地要有警告牌和护栏,严禁学生入内玩耍;在马路危险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牌,河流、池塘等水深处要有警告牌和护栏等。

  再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思维、习惯、安全防护、应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安全教育常挂心、大家生活才安心”;应从孩子抓起,使安全教育影响孩子的思维和行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珍惜生命,自律安全的行为和品德,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的大事。

  结合培训学习,我觉得我们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门卫的管理,严格值班教师工作职责,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周要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场所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尤其注意电、火、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努力为广大的学生、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三、经常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使广大学生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平安一生”的观念,并掌握简单、基本的自救知识。

  四、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在校园外公路旁设醒目的交通警示牌,放学时教师必须组织学生有序过马路;每时每刻提醒学生随时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五、对学生普及必要的意外事故处理的方法。学会自救,他救的常识,记住几个重要的报警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特征。

  六、此外,生活中的安全防范知识也应告知学生,如: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后怎么处理,哪些不良行为有害健康,如何防溺水等等的安全常识。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方能实现!为了孩子们的美好未来撑起一片和谐、安康的蓝天,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按照上级的安排和要求,在__年6月20日到6月29日通过中国教师研修网,参加了__年全国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

  我作为一名校长,通过参加培训深深的懂得了学校常规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知道这次培训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的一次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在培训中我们围绕当前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与处理、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侵权责任法》的解读、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怎样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校园心理危机的干预与管理、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的经验进行学习、交流和研讨。

  我深深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就是维护校园安全。学校财力有限,还有依靠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做到学校的技防、人防、物防。校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宁、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突发事件、面对校园安全的紧迫性,从中央到地方、从精神到物质都体现着全社会对学校、对孩子的关心、守护。作为校长,维护校园稳定、平安更是我们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增长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技能迫在眉睫。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如何关注安全管理的细节,是我们每一位校长应该学习掌握的重要知识技能。

  学校一切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没有安全保障还谈什么工作学习生活,更不用说管理,只要时时事事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融入所有教育教学及管理之中,就会最大限度地防范与未然,更不可能有责任追究。学生的一切成长必须有安全来作保障,离开“安全”二字谈什么都无任何意义,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学生自我安全防护内容有:防触电,防火灾,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气体中毒,防拐骗,防灾害性天气(雷电、大风、暴雨等)、防交通事故、防偷窃盗抢、防其他意外伤害等。我觉得有必要开设安全教育课,让学生掌握“十防”安全防护知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也使学生终身受益。

  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体会到;校园安全管理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约着学校的发展。正如教育部长袁贵仁所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培训班上,多位专家通过调研和收集大量数据,帮我们分析,近来因校方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踩死踩伤、翻船溺水等特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食物中毒、服用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不法分子冲击校园扰乱学校秩序伤害师生的案件都有增长趋势。这些事故、事件的发生、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深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被打乱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死伤学生的家庭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这些事件、案件的酿成、固然有因,但与我们主观上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以及对社会不法分子斗争不力有很大关系,致使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甚至根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事件发生了这使我们非常痛心。

  这次的学习内容无时无刻不再提醒我们:校园安全不能忘。校园的安全是实行教育教学的保障,没有安全的保障,就没有办法实行教育教学。所以,我们要尽自己所能保障学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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