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普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普法工作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矛盾增多,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农村普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在实践中,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工作效果和质量。
一、问题分析
(一)基础设施不足
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没有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和设备设施。农村学校、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机构没有完善的法律信息资源库,缺乏法律知识库等在线查询平台。这些导致了农村居民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也难以获得相关的法律信息。
(二)普法效果不佳
农村居民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因此在法律问题上容易被欺压和侵犯。同时,部分地区的农村普法宣传方式和手段单一,效果不够明显,无法引起居民群众的重视。
(三)普法队伍建设不够
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还不够健全,基层普法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地方普法宣传队伍缺乏专业性、凝聚力不足、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等问题,影响了工作品质和效率。
二、解决对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在农村学校、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地设立法律资源室,提供打包下载和借阅法律咨询书籍、文献资料等;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终端,以便长期提供实时法律宣传和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效果
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覆盖面,让农村居民及时、准确地了解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可以采取开展普法宣传周、举办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各类文体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三)建立健全普法队伍
要积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队伍。招募一批有相关专业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分时段、分地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志愿者对法律事务的认识和理论水平。同时,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加强各级普法工作力量的组织纪律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好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壮大普法战斗力。
篇二:普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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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从“一五”普法到今年开始的“五五”普法,xx县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主要情况如下:
一、农村普法的现状与难题
1.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依法治理求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教育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就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参加考试,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普法教育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欣雅图表打造高品质
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即使有的设有普法办也是虚设,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我县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小,装备差,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较突出。大多数乡镇、村还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3.普法教育还存在“四难”的问题。一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xx常年有20万农民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低,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如何把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使之深入浅出进行宣传,显得十分必要。四是效果难体现。由于农村普法存在认识上不足,人员、时间难以集中安排,普法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掌握等诸多原因,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4.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乡镇、村普法工作力量还较为薄弱。乡镇的普法工作目前主要由乡镇司法所或综治办承担着。乡镇司法所只有一至二个司法助理员,而且司法所的人员一年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配合乡镇的中心工作。仅靠一两名司法助理员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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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内开展普法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普法经费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考核监督力度不够,也造成了农村开展普法工作的季节性、主动性不强。
二、农村普法难的原因和症结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普法工作存在以上“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2、学法用法脱节、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是不想学法,而是觉得学法没用,不是对学法没兴趣,而是对法律没信心。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农民说:“法律虽好,但执行起来,就往往走样。法律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叫我们农民咋相信?学了法有什么用?”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损害它和国家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使农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农村普法已取得成果也难以巩固。
3、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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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只满足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4.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在“五五”普法过程中解决农村普法难点的对策建议
一是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每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是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创平安社区、平安村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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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是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是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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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普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过程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既要保持传统优秀内容资源,又要与现代新型教育模式相匹配;既强调教育方式的自主性,又强调与现代新型教育方式的融合性;既要突出传统教育的基础性,又要突出现代新型教育方式的优越性。文章指出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产生的影响,详尽地分析了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如何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进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
互联网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之后新兴的“第四媒体”,具有资源海量、传播迅速、影响力大、传播面广、互动性强、快捷方便等特点。从“一五”普法至今,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遇到了新的挑战。鉴于上述情况,这就需要各方积极配合,依托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有效教育和引导。
一、当前青少年普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学校、家庭、社会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存在只做表面文章现象
青少年的教育离不开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的共同努力,只有三者相互配合才能使青少年接受全面、系统地教育。据统计,普法教育在全国各地大中小学开设不均衡,课时、教材和教师没有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存在表面化现象以及普及率低、覆盖面窄的现象,因此法治教育工作收效不明显;家庭环境也是影响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因素,父母对子女的法律意识甚至是道德品质的影响是深远的。当前社会中充斥着许多不良现象,青少年很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从而也可能冲淡了法治教育的效果。
(二)法治工作经验不足、缺乏创新性
在进行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过程中,法律工作者的知识结构和能
力层次不均、开展方式较为单一,内容枯燥乏味且缺乏创新性,这种情况的存在不能满足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需求。主要表现在有些法律工作者接触新媒体的深度不够,另外一些法律工作者经验不足,都是不能将互联网技术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从而降低了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不利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互联网的基本特征及显著优势
(一)资源海量、传播迅速
互联网其信息存储几乎不受容量限制,从而拥有海量信息资源。大量的搜索引擎也可以帮助人们及时、高效、准确地搜索到自己想要获取的信息。互联网具有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显著特点,使其摆脱了时空限制。网络媒介的信息可以实时更新、及时传递,区别于版面印刷和定点播出的传统媒体模式,大大提升了传播的时效性。因此,互联网资源海量、传播迅速的显著特点为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影响力大、传播面广
互联网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的传播方式决定了互联网传播媒体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内容翔实的特征,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传统的媒体传播手段相比,互联网媒体传播几乎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等多重因素的限制。因此,互联网以其影响力大、传播面广的显著特点,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传播方式,并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与力度,为青少年的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互动性强、快捷方便
互联网传播具有多向性和互动性的特点,是网络媒体的优勢;互联网传播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而是主动地参与。因此,在青少年普法教育领域,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强和快捷方便的特点既能够很大程度上推动普法教育工作,也能够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普法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青少年能够自觉树立起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意识,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
青少年是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群体,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甚至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因此,通过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教育可以全面、系统地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拓宽法治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一)利用互联网进行教育和宣传工作
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将普法教育工作和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等优势,将青少年更好地融入普法教育活动中来;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等新媒体传播介质来打破传统普法教育受到时间、地点和空间的局限,积极建立相应的普法教育平台和两微一端,实现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定时推送;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协作的普法教育体系。同时,紧随社会热点话题和真实法治教育新闻,以法治教育热点专题和法治教育难点研讨的方式提升普法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创建和完善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普法教育模式,从而达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二)提高工作水平和互联网思维能力
当前,普法工作者水平不一、经验参差不齐。对于年龄较大的法律工作者而言,虽然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但可能不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熟练运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相较而言,年轻的法律工作者,其法律理论知识非常丰富,能够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但其实践经验不足。因此,首先要加强对现有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和新媒体技术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有效提升法治教育从业者的准入门槛,有针对性地引进一些既具有新媒体专业背景又具有法律专业的人才;其次要积极完善相应法治教育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规范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各种言行,合理搭配老、中、青教育工作者,通过制度规范充分调动大家开展普法教育的积极性。第三,通过音视频、AR和VR等搭建普法教育平台,让青少年更好地参与其中,提升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实现普法教育工作的最终目标。
(三)完善青少年普法产品,进行普法教育活动
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普法教育产品的制作应该紧跟当下法律法规热点话题,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来吸引青少年的眼球,让青少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普法教育活动中来。同时,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产品的推广力度,构建覆盖面更广、覆盖层次更深的普法教育品牌产品。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该积极投入到普法教育制作和宣传推广中来,通过购买普法教育服务、扶持资助以及项目奖励等模式,更加深入地利用新媒体平台,汇集多样化的普法宣传产品,达到协助家庭和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工作的目的。例如,可以通过积极构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普法教育系列剧、青少年普法教育专栏、普法教育的短视频、微电影等形式来实现多元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四)将普法教育和“融媒体”有效衔接、有机结合“融媒体”是指充分利用媒介载体,把报纸、广播、电视在人力、内容、宣传等方面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互通、内容互融、利益共享”的媒体形式。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和内容资源传播的新形势下,可以借助“融媒体”的创新性和融合性,建立更具有专业性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专题,将法律知识和法律平台融合为精品法律产品,继而通过大数据、云存储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由技术公司和内容权威机构进行“技术+内容”深度融合,将青少年普法教育打造成系统化的教育体系,进而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现阶段,青少年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社会法治大环境尚未完全建成。因此,在青少年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的联动机制,共同构建一个良好的教育體系;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云存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将传统教育和新媒体有效结合,加快推进新型法治教育模式从理论研究转化为实际运用。总而言之,我们要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有一个清晰和客观的认识,不能过于守旧,安于现状,也不能夸大其词,脱离实际。要想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必须将传统教育方式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进行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