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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机制(3篇)

时间:2023-08-07 10: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机制

  

  调研报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纪委调研通知要求,我们成立调研组,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课题,采用座谈交流、个别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积极探讨纪检监察机关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的对策措施。

  一、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纪委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关爱保护相结合,既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又及时调查澄清不实举报,着力保护干部能干事而不出事,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积极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为干事创业者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纪委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规定,专题学习了容错免责、纠错、防错实施办法以及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4个文件,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学思践悟、掌握精神实质。将容错纠错“四位一体”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制检查、日常督查、派驻巡察内容,督导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对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厘清敢闯敢试与违规违纪的界限,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我行我素的违规违纪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违规违纪区分开来,为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澄清不实举报问题。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查否问题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教育保护干部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执纪理念,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特别是对身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一线以及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领域党员干部的问题举报,深入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结论,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并在相应范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同时,对道听途说、主观猜测的举报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严格按照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2016年以来,为

  34名受到不实举报、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极大地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关爱保护干事创业干部。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去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警示教育月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规矩、守纪律、明底线,从思想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最大限度的关爱保护干部。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严,对思想作风和工作行为的倾向性、苗头性,以及过去看似习以为常的轻微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2016年以来,因工作作风不实、推进工作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等,提醒教育、约谈诫勉党员干部7起7人,责令作出检查3起3人,通报批评1起1人,调离工作岗位2起2人。

  四是整治为官不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深化

  “慵懒散”治理,采取明查暗访、受理投诉等形式,严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街道窗口单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状态等情况进行了2轮暗访,督促整改9起空岗缺位、看手机视频等问题。大力开

  展效能监察,对因作风不扎实、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严重影响重点工作推进的进行问责,近期对3起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问题依纪依规进行了问责,对涉及的相关街道责任人、城管部门责任人等4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有关街道作出了书面检查。深化运用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成果,对评议成绩排名后三位的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勉约谈。

  二、问题不足

  区纪检监察机关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上级的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

  一是主观意识上有差距。部分纪检干部反映,以前觉得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是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需要从考核奖惩、培养提拔等方面进行正向激励,而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方面认识不深、思考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正风肃纪对勇于担当的改革创新创业者是爱护、对乱作为者是管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办法措施不够多。目前纪检监察机关支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还缺少有效的抓手,开拓工作新局面的突破点和切入点还比较少,推进落实工作的思路、办法和举措还不够多,监督检查容错纠错“四位一体”制度体系执行情况还缺乏具体有效的落实办法。

  三是诬告陷害认定难度大。为干部澄清问题、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保护干事创业干部的有效抓手和重要职责,但从工作实践看,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还比较困难,很多举报人举报的问题都是听说或猜测而来,调查核实后只能作为不实举报来处理,认定为故意捏造陷害或诬告的证据难以查实,对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篇二: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机制

  

  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研究

  人和镇纪委

  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注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和制约机制,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但应该看到,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激励和制约方面仍然存在滞后、不到位的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激励和制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作用和承担的繁重任务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必须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更加自觉地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此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一、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存在问题的思考

  (一)工作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

  1、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以工作制度的方式把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方式仅仅局限于组织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评议员开展专项检查、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以及受理群

  众投诉举报、解答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和办公电话以及网络反映和咨询有关问题等方面,没有走出门去联系群众以及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2、协调交流工作的机制不完备。一是纪检监察机关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行个别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之外,各内设机构大多没有制定有关业务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其他部门在工作的协作配合方面还存在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二是工作方面的学习交流机制不完善。目前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学习交流,主要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印发信息简报等方式为主,但这种学习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而且缺乏直观性和互动性。三是各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横向学习交流经验的工作机制仍然是空白,这种格局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3、督查工作机制参差不齐。多年来,尽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工作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但是这种督查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对常项工作安排和要求较多,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指导较少,有的督促检查指导仅限于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没有真正做到跟踪问效,一抓到底。

  4、激励机制不适应发展的新要求。一是没有制定培养选拔干部的计划、措施和办法,有关工作职能大多由纪委办

  公室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承担,干部管理工作较为被动。二是未建立系统内部工作激励机制,推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不大,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干部有序流动的渠道不畅。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完善,往往是老同志出不去,新同志进不来,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不到及时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方面的主要问题

  1、有关工作制度不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和措施亟待建立健全和深入推行。在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善于分析把握和运用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内在要求、发展趋势、发展方向没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预测,采取“干着看、看着干”的简单方式,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

  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担心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从而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上面数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格局,每个岗位因必须同时承担多项任务而陷于被动应付的状态,不仅无法保证各项工作的深入落实,而且影响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工作机制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对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忽视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三者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联系群众缺乏广泛性,依靠群众缺少有效载体,服务群众局限于一般事项,工作机制不完善,在察民情、访民意、解难事方面工作不够深入。

  2、协调机制不完备,协调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措施不明确。没有把调整工作关系、推进各项工作作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往往把同各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

  商工作作为协调工作关系的主要方式,没有站在更高层次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3、督促检查缺乏有效手段,运用考核结果乏力。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局限于专项检查,缺少系统性、全面性的督促检查,这种督查方式涉及的工作面窄,不利于从整体上推进工作。另外,由于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仅限于整改和通报,没有建立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实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督促检查缺乏刚性。

  4、未建立和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激励机制、培养选拔机制、使用交流机制、考核督促机制,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的工作缺乏系统性。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工作不适应发展新要求的主要原因。

  (二)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新旧工作制度处于更迭变化之际,各项新的工作制度还处于酝酿探讨和制定阶段,尤其是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和措施还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2、不注重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趋势、发展方向,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决定了工作方向、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的局限性。这是在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盲目性的关键所在。没有研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困难及实际问题这是造成工作被动应付的内在原因

  三、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约的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健全规范的党员群众意见反馈渠道。通过党员群众的日常反映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找出不足,完善措施,促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健全完善联系群众机制,巩固反腐倡廉的工作基础。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服务广大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是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广泛联系群众、主动依靠群众、积极服务群众,才能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体现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从而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健全完善联系群众机制作为巩固反腐倡廉工作基础的有效措施,使联系群众成为一种制度和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主动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意愿,征求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问计于民的有效方法着力减少工作的盲目性,保证反腐倡廉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健全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定期

  或不定期的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及时整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自觉的接受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于反映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健全严格的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执行制度关键在于落实问责。要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把执行制度规定情况与对各室和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奖惩挂起钩来,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要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机关党委(纪委)、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协助委局领导班子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年终考评。对于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部门和负责人,对监督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要问责,督促其整改提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在执行制度方面的监督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的、不按制度规定程序办事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对无视制度规定,明知故犯、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可采取通报批评、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给予纪律处分等办法来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力,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

  3、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不断巩固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果。督查考核是贯彻落实决策、推进工作进程、确保工作效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责任追究为要点的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措施、督查程序、整改时限、结果报备等必备要件,在加大督促、检查、考核、指导工作力度的同时,以落实责任追究为抓手,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各项工作有成果、见实效。

  4、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激励机制。通过实施激励,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遵纪守法、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自觉奉献。健全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视考察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坚持德才兼备德为先的原则。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提拔重用,委于重任;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精神激励和物质待遇、政治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重点,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1、总体谋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明确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目标要求,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确保各重点环节的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尤其要注重解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的问题,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为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按照《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明确的任务,抓紧修订、完善和制定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尤其要尽快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加大对各类制度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考核,把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制度的根本要求转化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发展。

  3、按照《工作规划》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前瞻性。要对照《工作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认真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正确把握规律的同时,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内在要求、发展趋势、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等进行

  综合判断和预测,及时摒弃与《工作规划》不适应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要通过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消除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形式主义的束缚和影响,进一步拓宽新思路、拓展新领域、创造新方法,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激励和制约机制,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篇三: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机制

  

  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机关

  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的思考

  童新生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但应该看到,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方面仍然存在监督滞后、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的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这种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的现状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作用和承担的繁重任务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更加自觉地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此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健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制度机制

  健全学习考核制度。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务虚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讲党课的制度。

  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工作,开展好党小组活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分析检查评议,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下访、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的制度。

  健全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制度。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班子调研成果交流。

  健全群众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制度机制

  健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巡视等工作规范,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健全和完善依法配置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和权限,明确业务分工,减少职责交叉,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创新思路,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

  健全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制度的机制。要把制度的学习作为经常性教育的内容,切实加强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熟悉规章制度、学深吃透规章制度,全面了解制度要求,准确把握制度内涵,时刻牢记各项规定。通过宣传和教育,努力营造委局机关人人学习制度、人人崇尚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增强大家从思想上、行动上模范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贯彻制度、执行制度的示范表率机制。领导干部要在贯彻执行制度方面带好头、作表率,把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始终做到行动上先于群众,标准上严于群众。领导干部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执行制度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业务室贯彻执行制度负主要责任,机关各支部书记及各室负责同志对本支部、本室贯彻执行制度负直接责任。

  健全党员群众监督制约的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健全规范的党员群众意见反馈渠道。通过党员群众的日常反映和民主评议,发现问题,找出不足,完善措施,促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

  健全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及时整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自觉的接受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于反映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

  健全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健全党组织监督制约机制。每个纪检监察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强化纪律约束,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根据情况轻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发挥干部人事、机关党委(纪委)、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专案组应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健全严格的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执行制度关键在于落实问责。要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把执行制度规定情况与对各室和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与奖惩挂起钩来,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要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机关党委(纪委)、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协助委局领导班子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年终考评。对于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部门和负责人,对监督执行制度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要问责,督促其整改提高。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在执行制度方面的监督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的、不按制度规定程序办事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对无视制度规定,明知故犯、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可采取通报批评、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给予纪律处分等办法来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力,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

  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激励机制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激励机制。通过实施激励,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遵纪守法、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觉悟,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自觉奉献。

  健全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视考察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坚持德才兼备德为先的原则。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提拔重用,委于重任;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精神激励和物质待遇、政治待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周口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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