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
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
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
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
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第五条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岗位设置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
第三章第八条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进行交流。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第五章第二十条考核和培训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
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称号。第二十八条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九条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第三十二条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三条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三十四条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第三十七条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提出申诉。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人事争议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
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章第四十一条法律责任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第四十四条附则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篇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简要流程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基本流程
一、转企改制的方式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主要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原事业单位经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投资者以原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作为出资,申办企业设立登记。作为出资的原事业单位的资产,其出资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由投资者以其他资产出资设立企业,再将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予以并购,事业单位注销。并购时如需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资部分的出资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原事业单位经清产核资、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投资者以原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设立企业。
转企改制的程序
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程序主要包括:(一)改制方案的审批程序。事业单位的改制方案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或政府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改制方案应明确改制的资产范围、改制方式、资产界定、资产处置的初步构想及人员分流安置等内容。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应一并纳入改制范围。
(二)资产界定和处置程序。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剥离及处置等,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企业股权(出资)设置程序。由新设企业的投资者确定企业的股权比例或出资额。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应提交有权处置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企业设立登记程序。由投资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体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登记程序操作。
篇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改制步骤及其操作方法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
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
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
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
第二、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第三、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
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
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
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该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事业单位改制的操作规范
二、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规范操作程序
(一)进行可行性认证。面临改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的性质、发展前景、市场竞争能力、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诸方面做好可行性研究,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得到相关部门核准后,改制单位就进入审计、评估阶段。①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审计、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审计、评估,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②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③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确定改制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涉及面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改制的形式。①对资产不是很多、参股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②对于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先实行股份合作制,逐步向规范的股份制转化;③对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佳的选择;④对个别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无法正常运作的单位,可采取合并、关闭、人员分流等办法。
(四)公告转让项目。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广泛征集受让方。需披露的信息包括:①转让单位的基本情况;②转让单位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③转让单位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④转让单位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⑤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等等);⑥事业单位的注销证明;⑦其它需披露的事项。其中对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中,应根据转让的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来制定。
(五)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信息披露后,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的价格,应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确定后,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六)签订产权转让合同。采取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了受让方和转让价格后,经过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转、受让方就可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事业单位注销证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产权交易机构要协调好产权交接事宜,尽快使新成立的企业运营起来。同时主管部门收回事业单位公章,接受财务、文书等档案,并向编制部门提出撤销事业单位建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等。
三、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开好“四会”。首先要开好班子会,使班子成员统一认识,放下“官位”、“权利”的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改制工作中;其次要开好党员大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行的作用,使群众有榜样、有标准、有信心;再次要开好全体职工大会,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能力,解除职工怕下岗、怕丢饭碗的思想顾虑,从而使他们理解改制、关心改制、支持改制;最后在统一了思想的基础上,要开好单位改制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会,做到既有利于单位未来的发展,又有利于职工的经济利益。
(二)实行阳光交易。事业单位改制,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应该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和管理层增持股份的,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实行阳光操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暗箱操作、场外交易。
(三)转变“十种观念”。在对干部、职工宣传教育时,应要求大家转变十种旧观念,即“职能服务的事业单位”的观念;“官位、权利”的观念;“国家工作人员”的观念;“能上不能下”的观念;“能进不能出”的观念;“大锅饭、铁饭碗”的观念;“没有危机感”的观念;“缺乏市场竞争”的观念;“患得患失”的观念;“聘用固定工”的观念。
1、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镇)申请转企改制报告;
2、主管部门(镇)向市发改委申请转企改制报告(红头文件);
3、改制方案;
4、改制会办纪要;
5、经批准的资产剥离、核销清单及其它改制成本;
6、国资(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
7、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
8、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书;
9、净资产转让金收缴凭证(或缴款协议);
10、首次股东会决议;
11、首次董事会决议;
12、企、事业单位改制情况登记表(市发改委体改科领取)
13、股东名单及出资份额、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14、公司章程(如个人独资或国有独资无需公司章程);
15、资产评估报告;
16、和改制相关的其它材料。
篇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业改制的实践与思考
第一篇: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业改制的实践与思考
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业改制的实践与思考
房立棠
丁旭
一组数字可以清晰的描绘我国事业单位的现状: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数量超过130万个,拥有近3000亿国有资产,职工3000万人左右,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科、教、文、卫四大行业对中国GDP的贡献仅占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的事业单位拥有全国60%的人才,占有1/3的国有资产,消耗国家预算开支的1/3,而贡献才是5%左右。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目前已经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较浓和公益性事务较少的事业单位应转变为企业。现结合实践经验,针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法律要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对目前正在改制的事业单位有所帮助和启发。
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认证
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成立改制领导小组或改制办公室,并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认真调查清楚改制单位的下列情况:
1、调查清楚改制单位的资产情况,包括房产、地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状况等;
2、调查清楚改制单位的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范围、市场前景、营销网络等;
3、调查清楚改制单位的人员情况,包括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在职职工和临时工的家庭、生活、工作、思想等情况;
4、调查清楚改制单位的遗留问题,包括遗留的债权、债务、工伤以及待处理的内外关系等问题;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单位的性质、发展前景、市场竞争能力、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诸方面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磨刀不误砍柴工”,仔细认真的调查研究和一份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事业单位改制成功的第一步。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律师在制定改制方案时要注意:改制方案要与现行的相关政策相吻合;要从改制单位的实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到改制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要有利于改制转企后的新企业健康发展。改制方案主要由以下十部分组成。
1、改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设立情况、股东及投资主体情况、单位享有的财政税收及优惠政策等情况。
2、单位资产经营现状及处置,包括单位的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单位现有的资产结构分类;社会管理性资产、社会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数量及负债情况;拟进入改制的经营性资产情况。
3、单位主营产品、产值、利润等情况。
4、单位职工人数、年龄文化技术结构、在职岗位分布情况。
5、改制后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6、单位职工安置补偿方案。
7、单位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8、改制后企业股本及股权结构安排。
9、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
10、需要控股单位及政府支持的相关政策要求。改制方案涉及到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补偿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改制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重要环节,耗费的人力、财力、时间最多。清产核资大体可分四步进
行:首先,由改制单位自行组织清理资产;其次,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然后,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改制单位的地产、房产、流动资产等进行评估;最后,将改制单
位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核。
四、确定改制后企业的形式
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
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
对于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先实行股份合作制,逐步向规范的股份制转化。不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一般不宜采用。
五、改制方案的实施
改制方案应按照以下五步实施:
第一步:公告转让项目。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广泛征集受让方。
第二步: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信息披露后,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第三步:资产移交。把出让的国有资产全部移交给受让人,并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及改制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
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
第四步:人员安置。对改制后国家不再拥有国有股份的,要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并依法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对改制后国有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的,在与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改制时未聘人员或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经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改制的事业单位中按规定提前退休的职工,应由本人和单位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第五步:企业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应当依据出资各方签署的设立协议和法律的规定缴纳注册资本,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然后由投资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依法成立。
六、律师建议
1、建议和职工多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职工在改制过程中的作用。在改制过程中务必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通过沟通交流让职工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与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2、建议充分发挥律师在整个改制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均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3、建议在国资管理部门设立事业单位改制举报专线,鼓励群众举报改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改
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或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等行为,一经举报查实,重金奖励举报人员,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房立棠系本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作者丁旭系本所证券法部律师助理。)
第二篇: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到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讲
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
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产权界定及清产核资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
单位拟定改制转企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单位主管部门转报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改制方案应遵循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转企后企业组织形式,处理单位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补偿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对于在职职工应采取自愿、灵活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自愿与改制后成立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对于不能适应新企业发展需要或自愿另谋职业的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
(四)实施改制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项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形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
1、资产处置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转制前未纳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未能足额补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可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聘人员辞
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离退休人员改制转企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其中属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
筹基金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3、企业设立
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上登记日期之日起公司成立。
第三篇: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7-2-915: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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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需要改制
需要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等。
转企改制三种形式
转企改制的主要形式包括: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产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停业破产。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职工身份如何置换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按照职工的实际年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入社会自谋职业。对重新聘用人员,经被聘用职工本人同意,可将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的个人股份。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历年欠发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安置富余职工。如国有资产变现资金仍有节余的,应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转企改制后,职工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纳入本地社会保障体系。
经营性事业单位为何要改制
据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先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分别附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从而构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
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制以后单位资产如何处置
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必须先依法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改制单位的资产(除工会经费外)均列入改制范围。改制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其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前三年;改制单位资产评估前,由其主管部门向省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开展资产评估;鼓励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采取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转企改制社保如何承接管理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从批准转企改制次月起,应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改为企业次月起,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参保所在地企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管理工作,在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前,仍由原单位负责。
转企改制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原退休人员,由转企改制后的单位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企改制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单位按当地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后,其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企改制单位原退休人员中,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可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计提医疗保险专项经费,由转企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保专项基金,用于支付上述人员按规定应由原单位补助部分的医疗费用。
内退手续如何办理
改制前的原在编职在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
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复核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抄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提前退休政策所需资金,将按照“不额外增加社保和财政资金支出负担”的原则处理。提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所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中支出。
数千单位面临改制
据了解,截止2006年,我省共有省属经营性事业单位近200家,市属以下经营性事业单位数千家,除去在当年已经完成改制的省属经营性事业单位13家及合肥市120多家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余的事业单位都将面临转企改制。目前,除省直、合肥市外,马鞍山市、巢湖市、安庆市、芜湖市都将于年初全面启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哪些单位暂不改制
据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行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目前,国家仅出台了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改制的相关政策,对其它两种性质的事业单位是否需要改制尚未提出明确意见。按照现行的政策,我省将对行政性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严控编制;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扶持,促进其发展,如我省每年仍然在增加教师的编制数量。市场报》
第四篇: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安徽省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解读
1、什么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
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2)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3)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4)剧场、会展中心、展摘自《安徽
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5)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6)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7)其他需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名单由省编办界定后下达。
2、为什么要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委提出了加快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要求。这对我省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一,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我省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要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调动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进一步激活这些单位的体制活力,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第二,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性垄断、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积极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组织载体,它与政府机关有着紧密的附属关系。实行政事分
开、政企分开,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前提条件。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情,而许多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好。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可以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法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政府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第四,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加快转企改制单位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虽然被冠以事业的“帽子”,但是既不能享受财政拨款的待遇,又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约束,问题日益凸现:一是职能普遍弱化,许多单位“不务正业”;二是大多数单位经营状况惨淡,长期依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揽业务,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生产经营缺乏活力;三是大量的资产闲置和人才浪费,资源不能合理配置,整体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发展,等等。由于效益差,许多单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职工思想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扭转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这种状况,单纯依靠加强管理已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让它们在市场中求生存、增活力、促发展。这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选择,符合广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利益。
3、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资源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
4、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转企工作。通过机构性质和职能的重新界定,将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二是抓
好改制工作。在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要坚定不移地进行改制,改革产权制度,做到政企、政资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自身情况和特点,积极寻求与之相适应的改制形式。有条件的可以采取组建集团、中外合资合作等改制形式。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国有资本纳入本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系之中,促进转企改制单位尽快建立起新体制和新机制。三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关键是人员安置,处理不好,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因此,要严格执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5、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总体上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分两个批次组织实施。第一批次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原则上在2007年底前完成。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梳理和摸排,按照2006年为第一批次、2007年为第二批次的总体时间要求,将所属转企改制单位进行分批次改革。
6、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期间,人、财、物是否冻结?
为确保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4月20日起,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人、财、物一律冻结。人员只出不进(按政策分配的军转干部除外);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违章调用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在建工程仍按原立项的批件、原投资渠道以及原协议继续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7、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具体转企改制形式主要有哪些?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的要求,认真分析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选择与其相适应的转企改制形式。转企改制主要有先售后股、兼并重组、停业破产等三种形式:
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
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鼓励职工自愿增资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增量投入。对净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进行改革。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鼓励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
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法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停业破产。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采取组建集团、合资(合作)等其他形式实施转企改制。
8、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总体程序是: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拟定转企改制总体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编办审批。其中,转企改制方案实施中涉及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和财务变动的,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执行;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报省政府审批后执行;涉及其他各项政策规定的审批事项,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报批后执行。具体操作程序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拟定改革方案;
(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转企改制方案;
(三)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方案并报省编办审批;
(四)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
(五)办理国有资产处置核批手续;
(六)办理职工劳动工资关系和社保关系转换手续;
(七)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手续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9、如何拟定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要按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各项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转企改制方案,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位概况;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转企改制具体形式;资产处置办法(包括剥离、核销、提留、出售、优惠等);人员安置方案及有关费用测算;转企改制后设立的新体法人治理机构和企业发展构想;转企改制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需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10、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如何报批?
各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转企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编办(一式10份)。省编办收到方案后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反馈省编办。省编办汇总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有利于改制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改制单位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改制单位妥善安置人员的原则和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编委审批。
11、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如何组织实施?
转企改制方案批准后,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皖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各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改革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好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改革,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改革的领导,认真抓好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转企改制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生产经营不停,国有资产不流失。各批次转企改制单位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企改制各项工作,并将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省编办。
12、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出台了哪些配套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结合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总结试点单位的成功做法,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
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处置、职工养老保险与提前退休等7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分别出台了《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原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提留问题的意见》、《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职工提前退休及待遇核定审批程序的通知》等配套文件。需要强调的是,这些配套政策是在我省经济和财政实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出台的,力度较大,含“金”量也比较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视,充分体现了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关心和照顾。这些政策来之不易,要认真贯彻落实好。
13、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如何处置?
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对现有资产中的国有资产应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理),其处置和管理参照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从宽从优执行。其中,转企改制单位自办的幼儿园、医务室、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应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委托转企改制单位代管。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允许其国有股权全部或部分出让;一次性付款的可下浮10%股价;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可零价出售。对转企单位在本次改制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
14、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有何规定?
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其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需要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暂予保留,但保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32号)有关规定办理。
15、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资产怎样进行评估?
根据省
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资产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转企改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对其资产(工会经费除外)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和编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2)在上述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转企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3)在完成审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确定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企改制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进行评估(首批转企改制的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5年12月31日,第二批转企改制的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06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结果报省财政部门(土地评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并在转企改制单位予以公示。为确保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任一转企改制单位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均不得由同一家中介机构承担。
16、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产权如何转让?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转让。其转让价格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同时考虑盈利水平和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合理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中,资产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转让;资产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可由主管部门报请省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实施协议转让。
17、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期间出现的收益和亏损怎样处理?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
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完成转企改制期间内的收益,50%上缴至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再由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划解财政专户,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成本,另50%由转企改制后的单位所有。如果出现亏损,亦按上述比例分别承担。
18、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如何管理?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全额缴入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由省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划解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用于支付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成本。其中,涉及转企改制单位国有划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其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作为资本金转增改制企业,用于弥补改制单位净资产负数和支付改制成本。上缴财政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其使用由主管部门拟定专项报告并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同一主管部门(单位)下属的若干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先在本部门调剂使用。经财政部门确认不足以支付下属单位改革成本的,经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可由省财政厅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结余中调剂解决。
19、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出售收入如何使用?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历年欠发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安置富余职工。如国有资产变现资金仍有结余的,应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转企改制单位原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富余职工安置等费用,经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准后,可在单位的净资产中计提。
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办理各种手续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20、转企改制单位的不良资产怎
样处置?
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见》(皖编办〔2006〕14号),转企改制单位的不良资产应按以下办法处置:(1)转企改制单位按照国有资产损失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置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
(2)转企改制单位在进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程序前,持省财政厅批准的不良资产核销文件、不良资产清单和相关原始凭证、不良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与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不良资产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对其中移交的实物性资产,转企改制单位、产权交易中心应在转企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现场勘查、盘点和标识
第五篇: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
哪些单位需要改制
需要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范围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机构;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工程建设(维修)、产品设计、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工交环卫等服务机构;剧场、会展中心、展览馆、旅行社等经营性机构;农场、园艺场、养殖场、林场等经营型机构;各类俱乐部、新闻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经营机构等。
转企改制三种形式
转企改制的主要形式包括:先售后股。将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评估后的存量资产以净资产计价出售给单位职工。在职工购买存量资产的同时,鼓励职工增资产入股。允许社会法人、自然人作量投入,对净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资产额较大,职工难以一次性认购的,可采取分期付款和买、租、股结合的办法。对本单位职工不能全额认购的,允许出售给社会法人或自然人。
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或由主管部门与兼并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实行整体式兼并。兼并重组既可在本系统内进行,也可跨系统进行。
停业破产。对无力正常运转且难以实行重组的单位,采取先清算债权债务、分流安置人员,后申请停业注销的办法,实施自行解体。对严重亏损、债务沉重和无力清偿的单位,可参照企业破产办法进行破产清算。
职工身份如何置换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应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按照职工的实际年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入社会自谋职业。对重新聘用人员,经被聘用职工本人同意,可将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的个人股份。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历年欠发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安置富余职工。如国有资产变现资金仍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有节余的,应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转企改制后,职工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纳入本地社会保障体系。
经营性事业单位为何要改制
据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先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历经多次改革,但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分别附属于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从而构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严重浪费。推进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精简高效的现代组织体系;有利于突破旧体制、旧观念的束缚,促进部分传统公共
事业产业化、社会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从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制以后单位资产如何处置
实行转企改制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必须先依法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改制单位的资产(除工会经费外)均列入改制范围。改制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其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
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s.yingle.com构,对改制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时限统一确定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前三年;改制单位资产评估前,由其主管部门向省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开展资产评估;鼓励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采取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转企改制社保如何承接管理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从批准转企改制次月起,应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改为企业次月起,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参保所在地企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管理工作,在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前,仍由原单位负责。
转企改制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原退休人员,由转企改制后的单位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企改制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单位按当地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后,其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企改制单位原退休人员中,劳动模范以及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可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计提医疗保险专项经费,由转企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建立医保专项基金,用于支付上述人员按规定应由原单位补助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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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前的原在编职在岗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复核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抄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提前退休政策所需资金,将按照“不额外增加社保和财政资金支出负担”的原则处理。提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的退休费、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所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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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各方简介
................4第三部分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4第四部分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5第六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天源检测公司。公司名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出资人为王浩,原检测站的事业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将秉承原检测站的优良作风与传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做好检测工作,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资源建设,向富有活力和特色的中型检测企业发展。
三、转企改制领导小组
为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我站成立了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测站站长赵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马兴同志担任,其他成员有张达三位同志。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转企改制方案的制定、职工安置、清产核资、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转企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事宜。
.
.第二部分
转企改制各方简介
1、基本情况
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是于2002年8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川建质安(2002)11号文件精神,通过实验室检测站机构编制委员会(2002)5号文批复设立的县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试验室二个部门。
2、房屋使用情况
XXX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位于--,房屋建筑面积:360.8m2,设实验室和办公室两个部门,房屋产权人为实验室检测站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3、人员配置情况
实验室总人数:9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占11.1%;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名,占33.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4名,占
44.4%;其他1名,占11.1%。其中事业编制人员5人,聘用合同制员工4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行政上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领导,业务上受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指导。
第三部分
转企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起止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检测站在调整新班子后,认真学习改制相关文件、相关政策,领会精神,形成共识。该阶段还成立了检测站转企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
.小组,研究下一步工作。
二、制定转企改制工作草案,同时启动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5月1日—5月31日)
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同时启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的咨询工作。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完善公司章程。
三、完善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并报审。(起止时间:2014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
该阶段主要是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经检测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四、完成企业法人登记和注销事业法人等相关工作(起止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31日)。
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办理公司的工商及税务登记,对公司内部机构及人员进行配置。
第四部分
转企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一、拟设立公司的框架
1、公司名称: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XX检测公司)。
2、住所地:----3、经营范围:a、主要承担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监工程混凝土、砂浆及进场水泥、钢筋、砖等其他原材料的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
.
.b、接受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委托检验;
c、依法接受有争议的建筑工程及材料的仲裁检验
4、出资人:王浩
5、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以工商注册时的实际认缴为准)。
6、设立方式:检测站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企改制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站以现有评估资产净值入资,不足部分由xxx补足,注册资金共计100万元。
7、转企改制完成后,撤销检测站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和注销事业法人。
二、公司组织机构:
1、董事会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2、站长(总经理)
公司的站长(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站长列席董事会会议。站长(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3、监事
公司设监事一名,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出资人委派。出资人、董事会、监事、站长(总经理)的议事规则及职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公司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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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行站长(总经理)负责制。站长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站长(总经理)、质量负责人。站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和审查检验测试工作程序,指导并组织检验员的各项项活动,编制检测试验仪器的计量计划,并组织落实。公司下设实验室负责对各项检测试验的开展,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下设财务部管理公司财务。同时,公司还将设立资料室、策划部、印务部等部门。
第五部分
公司发展规划
通过转企改制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要增强检测站的竞争能力,使其成为以“科学管理、检测公正、服务优良、技术先进”为检测方针,立足XX,开拓市场,经营健康良好的富有特色的检测站和新型窗口。通过转企改制要进一步调整检测站目前的经营状况,变革不适应新形势的旧体制和落后的管理水平,大胆引进优秀人才,扩大检测规模,鼓励创新,为实验室检测站的检测事业作出贡献。
一、产业发展规划
公司将面向市场,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及实验室整体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把实验室检测重点放在建材检测能力上,逐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开展新项目,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检测规划
分为两个检测方向:室内检测、室外现场检测。公司将发挥检测站原有优势,在两大检测方向上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检测站目前面.
.临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灾后重建任务紧,点多面广,人员紧张;2、与其他兄弟单位的交流不方便,不能及时取长补短;3、拟扩大检测规模,经费紧张,限制了发展的空间。4、新标准、新技术的学习与应用途径较单一。
检测站拟通过本次转企改制,尽量解决上述问题,为检测站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第六部分
职工安置方案
检测站目前共有职工9人,全部为在职职工。事业编制人员为5人,聘用合同制员工4人。本次转企改制职工安置的原则是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1、事业编制人员
实验室检测站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聘用的事业编制职工5名继续履行与实验室检测站规建局的聘用合同,并执行实验室检测站规建局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签订人员
非事业编制人员4人,转企改制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继续履行,期满后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事宜,工龄合并计算。
.
.3、收入分配
转企改制后,企业在职职工执行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结合职工的工作情况和贡献,合理拉开差距。企业管理层的收入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4、社会保险
转企改制后,所有在职人员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继续执行现行的各项政策,按国家和四川省的规定缴纳。
第七部分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债务处理
一、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按照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工作,检测站以2014年4月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xxx元,全面资产及负债状况最终以资产评估后的金额为准。
实验室检测站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xx评估公司对检测站的现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进行评估,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对检测站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按规定将评估、审计结论报请核准备案。
二、债务处置方案
检测站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公司承接。检测站转企改制后可以继续使用实验室检测站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所属实验室检测站翼王路67#检测实验用房产。
第八部分
参考有关政策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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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考有关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
(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
(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
(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二、相关说明
1、转企改制前各类商业许可证由转企改制后的公司继续沿用。
2、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转企改制后公司设立日期间的损益由转制企业承担或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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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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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要看你在什么地方,因为当地的政策均不同。深圳基本上改制完成,就保留了医疗和
教育机构仍属于在编的事业单位,其它全部改企,由国资委接管。
转: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
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
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到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
(一)政策宣讲
-1-
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
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
的。
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
-1-
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
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
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
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在这一
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产
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产权界定及
清产核资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
单位拟定改制转企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单位
主管部门转报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改制方案应遵循事业单位改
制的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转企后企业组织形式,处理单位债权债务,妥
善安置职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补偿等事项
-2-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上级主管
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2-
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
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资产规模大、经营业
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
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
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对于在职
职工应采取自愿、灵活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自愿与改制
后成立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对于不能适应新企
业发展需要或自愿另谋职业的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
(四)实施改制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项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形式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
1、资产处置
-3-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3-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
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根据
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
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帐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转制前未纳入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转制前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移交企业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未能足额补
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
妥善安置。
可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
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
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辞职
-4-
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
老金。
-4-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
养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离退休人员改制转企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其中属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
位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3、企业设立
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日期之日起公司
成立。
三、律师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中的作用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在事业单位改制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律师在政策宣讲中的作用
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人事、公司法、物权法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其知识结构和相关经验有助于保证改制政策宣讲时的-5-
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律师作为中介机构人员,对改制政策的宣讲及对有关问题的解答
更容易被职工接受。
2、律师在改制方案制定中的作用
-5-
律师可协助拟改制单位拟定改制方案,尤其是对于改制方案中的债权债务处理、改制
方式选择、人员安置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诸如债权担保、时效问题提示法律风险,对
改制方式选择和股权结构设置提供可行性意见,对人员安置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的知识支持和法律建议。律师协助制定改制方案有利于保证各方案设计的合法性,并为顺
利实施改制方案提供保障。
3、律师在改制方案实施中的作用
在实施改制方案过程中,律师可就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等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
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律师可参与起草劳动合同、起草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书。可起草有关企
业设立的文书如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可接受委托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也可根据委
托开展尽职调查、律师见证等工作。律师对改制方案实施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
意见能最大限度保证方案实施的合法性、降低法律风险和实施成本。
去年和今年国务院出台过相关文件,这是必须改的。前几年进行分类,明确单位事业
性质,2020年前全部改革到位。
目前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执法类的、公益性质类的、生产企业类的,行政执法类的改
为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公益性质类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岗位
管理模式,按事业绩效管理;生产企业类的推向市场,按照企业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
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分类改革,义务制教育、医院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已经参照
绩效
-6-
工资改革了,公益性的其它事业单位正在进行中。
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目前要按照上级
要求运作,因为这里涉及到
行政编制扩编问题(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在总盘上不得
扩编)。生产企业类的也在进行中,等待上级明确指示,因为涉及到老人(老职工)待遇问
-6-
题。呵呵,总之各类人麻烦事还真的不少,又要和谐,又要理顺机构促进国家健康发展,改革的阵痛总是要有的,未来的天空会变得更加灿烂。
-7-
篇七: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精品文章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见》
根据苏州市政府《批转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界定及改革要求
(一)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所有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都要转为企业,并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化。通过转企改制,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产权关系,使这些事业单位真正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转企改制的基本原则
(三)在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转企改制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化。凡属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改制时国有资产原则上全部退出。同时,将职工的事业单位身份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者身份,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企业管理制度。
2、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转企改制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合理确定资产转让对象和转让方式,严格依据改革政策和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对借转企改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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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暗箱操作、藏匿资产或以无偿量化、低价出售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必须严肃追究法纪责任。
3、行业整体推进、统筹改革成本的原则。市各主管部门要从全行业出发,统一研究制定下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改革成本按照单位自筹、部门调节、系统统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办法,主要从国有集体资本退出中解决。
4、依靠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要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认真听取职工对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意见,整个转企改制过程要在职工群众的监督下实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因事制宜、勇于创新的原则。要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以市场化为取向,大胆创新,努力探索转企改制的办法和途径。对转企改制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要因事制宜,一事一议,妥善处置,以利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转企后的改制形式
(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后的改制,可采取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和清算撤销两种方式。产权转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内部转让等方式进行。
1、公开转让。在资产评估基础上,通过制订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方案,并确定标的,发布产权转让公告,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转让。
2、协议转让。通过主管部门与受让对象(一般应为国内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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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自然人)进行洽谈,并签订协议,确定企业整体或部分股权出售价格和有关条件。
3、内部转让。在对资产审计、评估和按有关政策进行各项资产剥离的基础上,由有权部门批准,将国有净资产余额出售给原单位经营者、骨干或职工。内部转让和协议出售方式可结合实施。
4、清算撤销。对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因亏损严重、债务沉重、不能正常运转的单位,先清算债权债务,然后申请注销,实行解体,按政策分流安置人员。
四、转企改制中相关问题的处置
(五)职工处置问题
本实施意见所指职工,为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职工。20*年12月31日后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职工,除按规定置换身份外,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其它政策。
1、关于离退休职工。
20*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费计算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核定的退休待遇标准不变;20*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费的调整办法、时间和标准统一按企业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年12月31日后至单位转企改制之月前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费计发基数统一核定在20*年12月,先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退休费,再按企业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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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金调整的时间、办法和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涉及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时间和标准统一按企业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金中支付。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的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列支项目范围内的其它待遇,由改制后单位按规定在原渠道支付,也可由单位委托代发基本养老金的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中离休干部享受的有关待遇不变,医疗保障费按人均7.5万元标准计提,并一次性缴纳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
2、关于提前退休职工。
20*年12月31日止工作年限满30年,或20*年12月31日止工作年限满20年、且202x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在市体改办同意单位转企改制批复下达后、事业单位注销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提前退休职工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按原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退休费,计发基数的核定:在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前退休的,按办理手续时上月本人工资;在20*年12月3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统一核定在20*年12月本人当月工资。工作年限统一计算至20*年12月31日。今后退休费的调整办法、时间和标准及其它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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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统一按企业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前退休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可由转企改制后的单位按规定支付,如全额支付确有困难,可采取协议支付退休费的办法,协议支付退休费标准应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也可由单位按原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的退休费向市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发。
提前退休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补偿金,由转企改制单位向职工收取个人应交部分后按规定一次性向市社保经办机构缴清。社会保险补偿金一次性缴清后,提前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退休人员规定执行。
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凭退休证提取,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3、关于202x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
转企改制后仍在转企改制单位工作,且在202x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按企业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另按月加发补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的基数,统一按20*年12月原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确定的本人退休费,减去20*年12月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计算。核发给退休人员的补贴逐年递减,202x年至202x年底退休的,补贴基数分别为202x年90%、20*年70%、202x年50%、202x年30%。计发补贴时按原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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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费的计发基数、工作年限统一核定在20*年12月止不再变动。
按规定核发的补贴与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本人按原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计发的退休费。如果单位转企改制后,其在202x年1月至202x年12月期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转企改制前职工本人的职务工资、津贴、职岗津贴、地方综合补贴之和的,职务工资和津贴按转企改制后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减去转企改制前省和市规定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确定。
4、关于其他职工。
除以上三类职工外,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必须按劳动力市场化原则,对其他职工进行身份置换,终止原劳动关系并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从单位净资产中剥离职工安置费。安置费计提标准为:以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按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转企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安置费剥离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职工选择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其职工安置费可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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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并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会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会形式入股。按以上方式支付职工安置费后,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2)职工选择自谋职业不再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单位与职工办理解除合同、终止原劳动关系的手续,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x年(含xx年)的原固定职工,转企改制时,如职工本人要求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改制企业应妥善安置,并与同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对这部分职工所剥离的安置费可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不再支付给职工本人。企业对这部分安置费实行专项管理。对签订了至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的这部分职工,因单位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将改制前一段的职工安置费支付给职工本人,改制后一段的工龄补偿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本人提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按原劳动部劳部发[xx]354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资产处置问题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的改制政策,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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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市属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太政发〔202x〕60号)文件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太政办[202x]35号、36号文件有关精神执行。本《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有关资产剥离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
1、净资产足够的单位,可在净资产中剥离提前退休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偿金和提前退休费。经变现后一次性缴纳给市社保经办机构,其缴纳标准按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市区转制事业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补偿的具体办法》(苏劳社险[202x]17号)文件执行。
2、不能足额在净资产中剥离上述费用的单位,可在净资产中先行剥离提前退休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偿金,经变现后一次性缴纳给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前退休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退休费由单位支付。
3、净资产难以剥离提前退休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偿金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系统调节解决。提前退休职工在法定退休前的退休费仍由单位支付。
4、转企改制前按本市规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时应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补偿,补偿金额按转企改制当月离退休人员所需退休费的3-5年计算,并一次性交给市社保经办机构。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可按规定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5、转企改制单位净资产剥离的顺序依次为。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补偿费,单位历年所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提前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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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保险补偿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提前退休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退休费,置换职工身份的安置费,规定允许剥离的其它资产。
(七)社会保险手续衔接问题
1、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有关转企改制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转企改制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名册、人事部门核定的原离退休待遇标准和有关文件依据,及时办理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市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发给或变更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复核事业单位转制前已退休人员办理的退休条件和原待遇标准,确定按规定列支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应从办理事业单位撤销手续次月起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本市规定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按城镇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按本市规定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编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城镇临时工和其他编外职工除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转企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其转企改制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转企改制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转企改制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应由原事业单位按规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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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转企改制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企改制后仍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4、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计划内临时工,按太政办[xx]74号文件有关规定已参保的,其在xx年1月1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xx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转企改制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均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交,xx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可从xx年1月1日起补交。
5、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同时具备《*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太政发[xx]7号)第二十九条条件的人员,从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第三十条规定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直接实行社会化发放。
6、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因受处分领取生活费的人员,转企改制后其待遇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长期病假人员应从签订劳动合同时改按企业职工医疗期有关规定执行。
7、转企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事业单位标准享受的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有关待遇仍保留原标准不变,并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企业供养直系亲属有关待遇如低于原保留标准时按原标准执行,如高于原标准时按企业标准执行。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原有的供养直系亲属有关待遇仍由转企改制的单位承担。
8、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须按规定为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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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关系。转企改制后死亡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其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待遇,按本市城镇企业标准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五、转企改制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八)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本系统下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整体方案,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九)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以下程序操作:
1、前期准备阶段。转企改制的单位建立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召开本单位职工动员大会,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订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转企改制的初步方案。
2、资产评估阶段。转企改制单位在市国资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搞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备案,并在单位内公示。
3、方案制定阶段。单位制定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基本概况、改制形式、股权设置、人员安置、净资产处置等;方案在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工代表会议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4、方案实施阶段。转企改制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方案,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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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会办论证,并由市体改办作出批复;转企改制单位凭批复文件到市财政(国资)、编办、劳动社保、国土、房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为组建新企业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5、企业创立阶段。召开由全体投资者参加的企业创立大会,通过企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其它规定
(十)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自20*年12月31日起,不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的政策。转企改制的截止时间为202x年12月31日,逾期不改的,事业单位性质作自动注销处置,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政策。
(十一)注销、撤销的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经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系统调节改制成本的前提下,可按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有关人员分流、提前退休等政策执行。对少数虽有事业经费拨款,但属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实施转企改制。
(十二)对兼有行政或公益职能,但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实行事企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实施转企改制。
(十三)各镇及港区、新区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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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执行。
(十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事业改制企业请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改企业是怎样回事
政府乐观推动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渐改制为企业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转变过多讨论机构与企业相分别,讨论、设计与训练、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情况,促进讨论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
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讨论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敏捷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扩展材料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次要不以经济利益的猎取为报答。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傲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傲盈亏”意即:本人担当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肯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国企就是属国家全部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全部的企业单位。
参考材料来源:搜狗百科-事业单位
2.请问,企业改制时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详细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改
通俗一点,就是以前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统统改成公司制(股份制)。
一、企业改制的形式有许多,在我国一般改成股份制。
所谓企业改制,在我国,就是将原单一全部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改制涉及的详细内容:
转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顺应企业进展的新的需要。
三、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历,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独立担当责任。
1、全体改制(纯民营)
全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全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全体改制特殊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国有控股或参股)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汲取其他股东的投资
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连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纳部分改制的方式。
3.事业单位变成企业
身份必定不在,是要从事业转企业的!其最大区分就是: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的是单位退休金。
转企改制后,领的就是社保上的养老金了。
由于地区跟地区的不同,其养老金跟退休金的对比上也是不同的。1般转企改制后都会依据你的工作年限来替你补缴N年的养老金的,后面的就靠你们转企的单位来给你交了。
当然,有些事业单位依据转企的单位状况,还会将工作年限折算成企业股分的。
总之,身份确定是不在了。
其它方面看你们单位的政策跟地的政策了。
其实,对年轻人来讲,转企反而是件好事,对年老人来讲,转企完全属于甩包袱!当然,有些单位转企可也是很好的哦。
比如说之前的邮电单位,转企就转为了电信和邮局2种。你觉得电信的收入会比当年邮电局差吗?相同的还有比如说移动。
个人建议你,1定要跟联系好你们行将转企的职工,给本人选个好的企业担任人。
由于以后你们是死是活,是天上还是地狱,就全看这个担任人的表现了。
1般说来,转企单位的担任人,终究的打算权可是把握在转企职工的手中哦!假如你们觉得担任人不适合,1定要联合起来坚决抵制,然后选出真实的实干担任人。
这事上千万让步不得,由于第1个担任人将直接打算你们转企以后的动身点高度。
4.运营性事业单位怎样转为企业改制
现结合实践阅历,针对运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法律要点提出本人的看法,盼望能够对目前正在改制的事业单位有所关心和启发。
一、仔细调查讨论,进行可行性认证
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成立改制领导小组或改制办公室,并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仔细调查清晰改制单位的下列状况:1、调查清晰改制单位的资产状况,包括房产、地产、流淌资产、债务债权和财务情况等;2、调查清晰改制单位的运营情况,包括运营范围、市场前景、营销网络等;3、调查清晰改制单位的人员状况,包括已经离退休的人员、退职职工和临时工的家庭、生活、工作、思想等状况;4、调查清晰改制单位的遗留问题,包括遗留的债务、债权、工伤以及待处理的内外关系等问题;
依据上述调查结果,对单位的性质、进展前景、市场竞争力量、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诸方面做好可行性讨论,构成可行性讨论报告。“磨刀不误砍柴工”,认真仔细的调查
讨论和一份有针对性的可行性讨论报告是事业单位改制胜利的第一步。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审批
律师在制定改制方案时要留意:改制方案要与现行的相关政策相吻合;要从改制单位的实际动身,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到改制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要有利于改制转企后的新企业健康进展。
改制方案次要由以下十部分组成。
1、改制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的设立状况、股东及投资主体状况、单位享有的财政税收及优待政策等状况。2、单位资产运营现状及处置,包括单位的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单位现有的资产结构分类;社会管理性资产、社会公益性资产、非运营性资产、运营性资产的数量及负债状况;拟进入改制的运营性资产状况。
3、单位主营产品、产值、利润等状况。4、单位职工人数、年龄文化技术结构、退职岗位分布状况。
5、改制后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6、单位职工安置补偿方案。
7、单位债务债权的处理方案。8、改制后企业股本及股权结构支配。
9、改制后企业的法人管理结构与组织结构。10、需要控股单位及政府支持的相关政策要求。
改制方案涉及到职工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看法,对职工补偿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改制方案根据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构成书面决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重要环节,耗费的人力、财力、时间最多。清产核资大体可分四步进行:首先,由改制单位自行组织清理资产;其次,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然后,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改制单位的地产、房产、流淌资产等进行评估;最终,将改制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核。
四、确定改制后企业的形式
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依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打算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依据各单位的不怜悯况,在鼓舞运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许多的企业。
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运营层、次要运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
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
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乐观汲取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
对于职工入股愿望剧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先实行股份合作制,逐渐向规范的股份制转化。
不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进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两头形态,一般不宜采纳。
五、改制方案的实施
改制方案应根据以下五步实施:
第一步:公告转让项目。
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要托付产权买卖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买卖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广泛征集受让方。
其次步: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信息披露后,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买卖机构协商,依据转让标的的详细状况实行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买卖。
第三步:资产移交。
把出让的国有资产全部移交给受让人,并办理好资产移交手续。需要特殊指出的是,涉及改制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方法的通知》的规定,经评估后,可以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授权运营的方式处置。
第四步:人员安置。对改制后国家不再拥有国有股份的,要依法解除原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劳动)关系,并依法赐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对改制后国有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的,在与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5.关于事业单位改企的问题
那要看你妈妈退休的年龄了,不同的年龄的处理方法不同。
次要的要看你妈妈有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假如到了,那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相关依据,有着最终解释权的。
假如听不懂,那就具体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吧,或许你就明白事业单位依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又称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三类,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包括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由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与撤销。
事业单位现行的退疗养老制度与公务员大致相当,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资的肯定比例计发,俗称“打折”,依据现在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两部分为基数,依据工作年限长短分别按70%—90%计算,再加上各项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一般状况下,退休金大约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待遇确定型”的退休金计发方法。
在退休金的领取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县组织试点外,我省还没有建立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次要还是实行财政供应或单位自行处理。
二、事业单位转企的概况
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是事业单位为顺应市场经济改革需要,实行体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转制改企的内容大体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乐观参加市场竞争,通过将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可以独立
担当各种企业法人行为的相关责任,取得融入市场的资历参加市场竞争;二是促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多元化,事业单位过去都是国家独投,产权与其所依附的机关之间关系比较简单,产权不明晰,影响单位进入市场,改企后可以使产权进一步明晰,促使投资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人员编制管理转变为劳动合同管理,同时改革安排制度。
历史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始终没有停止过,历次机构改革当中均有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国有企业,但由于过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很多详细制度方面,包括产权制度、用人制度与安排制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因而过去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多数都只是单纯的改企,涉及转换机制的内容不是许多。目前所说的转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来开头的,已经实行转制改企的有中心部属和省属的部分科研机构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正在实行转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统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将要改制转企的还有运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养老保险政策次要内容
顾名思义,事改企过程中的养老保险政策,处理的次要问题是将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从1999年起,国家先后就中心部(委)所属的科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详细政策。
省人民政府为推动我省事改企工作,依据国家的政策精神,于2004年批转了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
业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试行看法》,即皖政办〔2004〕57号文件,综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事改企的次要政策包括:
(一)参保政策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从批准转制之时起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根据当地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及比例,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机构自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时起,为职工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在转制之前在事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均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金的计发政策1、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已按事业单位计发方法及标准计发的养老金维持不变,连续享受。
2、转制后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转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政策计发,对自转制起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企业方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方法计发养老金的部分,加发补贴。
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截止转制时,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方法计算的退休金,与转制时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之间的差额作为计发补贴的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转制日后第1年内退休的发给该基数的90%,第2年至第5年内退休人的,依次发给该基数的70%、50%、30%、10%;如按企业方法计发养老金与加发补贴高于原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养老金金标准的,执行原事业单位计发标准。
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3、转制后调入人员养老金计
发
转为企业之后再调入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根据企业方法计发。
(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转制改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区分为转制前后以及按单位拨款性质不同分别规定:
1、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根据企业的方法执行,不执行事业单位调整政策。2、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1)有正常事业费。
6.我是一名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在单位要改制成企业,请问改完
不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事业编制是比较简单的一类,事业单位的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也许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详细分类区分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我国约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涉及到4000多万的事业单位人员,2021年,对于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效益好的全部转企,对于效益差的企业将在2021年底前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假如这项改革顺当落实的话,至多要影响数百万事业单位职工。
扩展材料:
人员安置基本准绳:
1、总的安置准绳,是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准绳,安置
11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
2、为了处理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病休和未满年限但接近退休年龄的,也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3、对于聘请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类编制人员,统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赐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
参考材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12
篇九: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需要上级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件(4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件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
2005年1月30日,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问题进入安徽省最高决策层的视线。在当天的安徽省委常委会议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就是研究审议由省编办提出的全省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意见。在一些专家看来,此次会议传达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全省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将会“提速”。
转企改制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执行型、社会公益型和经营服务型。一种比较认同的改革做法是将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过渡为行政事务执行机构,激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运行机制,而对于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则实行转企改制。
据了解,全省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大约有1万多个,职工约10多万人,分别占整个事业单位比重的16%和12%左右。由于自身问题的日益凸现,这类事业单位已经走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首先是这类事业单位职能普遍弱化。成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安徽省直某培训中心,主要承担干部培训的任务,但近年来培训任务一年比一年少,目前一年最多承担1―2期不足100人的培训任务。中心除财政拨付的部分人员工资和按培训任务拨付的培训经费外,没有其他收入,为了维持运转,培训中心只好靠出租房屋收取房租过日子。
其次是这类事业单位大多处于惨淡经营状况。由于这类事业单位大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依靠主管部门利用职权为其承接业务,职能单一,生存能力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类单位常常是主管部门没任务,市场任务找不到,于是这类单位常年无事可做。
再次是这类事业单位存在大量的资产闲置和人才浪费。由于无事可做,这些事业单位只好“不务正业”,国家投入大量资产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闭置和浪费惊人。据保守统
计,安徽省这类事业单位沉淀了几十亿的资产。人才浪费更是惊人,许多专业技术人员拿着单位工资,在外面做生意、搞业务、跑营销。
另外,这类单位不稳定因素多。许多单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奖金、福利全无,导致大部分人员思想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所以这些单位职工经常到主管部门上访,有的甚至到政府上访,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改变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这种状况,单纯依靠加强管理已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彻底改革,把这些单位转为企业,再同步按企业改制,进行脱胎换骨的变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上一条生路。
实际上,安徽省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早在几年前就开始进行了。从2001年开始,安徽省对应用性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实行以转企改制为内容的改革,将省属20家应用型科研院所和22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性质转为企业性质,并成功地进行了同步改制。
试点城市探路
2003年,安徽省将合肥、马鞍山两市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城市。与此同时,芜湖、宣城两市也被确定为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截至2004年底,合肥市共完成对30家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另有80余家单位的改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将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合肥市编办事业处处长袁延银自豪地说,“我们100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共涉及事业单位职工几千人,到目前没有1人因改革而上访,且新体单位运转良好。”
合肥市微型计算机应用研究所是这次转企改制单位之一,截至改制日,经评估后总资产为零,尚欠债务及利息总额380万元,净资产负数,职工总数52人(离退休人员7人,在编在册45人)。如何安置好职工,这是该所转企改制的关键。他们的处置方法是: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按平均10年、事业单位标准一次性缴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特需费以及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费用后,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
据了解,为确保改制的成功,该市还制定了一整套积极的政策。合肥市编办与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先后6次协调、13次修改,共同出台了《合肥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职工分流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与市劳动保障局3次协调、5次修改,共同出台了《关于我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改制中个人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通知》。通过出台这些政策,既解决了改制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又解决了改制后“人往哪里去”的问题。
在合肥改革试点如火如荼进行的时候,马鞍山、芜湖等地也开始试水转企改制。
马鞍山对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面转企改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马鞍山的改革配套政策有许多新意和亮点:转企改制后组建的新企业,享受原事业单位工商、税务方面相同待遇;截至改制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的职工可按事业单位标准办理提前退休;转企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不变,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转企改制时从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丧葬费及遗属补助等费用。
芜湖市对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转企改制,共有6个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涉及职工700余人。
破解三大政策难题
准确地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安徽省已试行4年,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艰难破冰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尚不清晰。目前涉及的主要政策问题有三大方面。
问题之一:哪些事业单位应该转制。目前主要是在经
营服务型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改革,但它的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与此相关的还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政府强制改还是事业单位自愿改,换句话说,是由外力推着改还是内力自主改。一种观点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出台许多配套优惠政策,而且事业单位是经法定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转企改制当然要由政府主导,单位职工广泛参与。
问题之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为核心的配套政策,这一政策对转企改制起着“安全阀”、“减震器”和“稳定剂”的作用。但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国家和省对此都没有统一政策和具体规定。因而,各地只好各行其是,自己制定自己的政策。由此引起的恶果是,各地政策不一导致互相攀比;领导重视、思想解放或财力较好的地方能够出台政策、推进改革,反之则不行;难以在全省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改革氛围。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要想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至少要有以下社会保障政策:一是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按政策可以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二是符合条件的职工能够办理提前退休;三是其他职工置换身份时能享受一次性补贴;四是为所有职工预提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要做到上述四点,又必须有两条政策
保障,一是有资产的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后确保能够专款用于社会保障支付,二是资产不足或无资产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业)或本级财政能够兜底。
问题之三:产权处置难度大。各地试点证明,事业单位改革如果仅仅是转企往往是不成功的,必须在转企同时进行改制,这才是彻底的改革,而改制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据有关资料,全国事业单位130万个、职工3000多万人,其资产总量占国有资产总量35%左右,约4万亿元。而这笔巨额国有资产,中央并未明确规定统一的归属和管理方式,所以各地方政府甚至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在依照各自的方式经营管理这部分资产。而到了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资产处置时,产权归属和处置已无法回避。
各地试点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在产权改革方式上,允许改制、改组、兼并、出让和出售等多种方式,采取先出售后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以产权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整体改制,有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同时,职工人事劳动关系全员解除,即所谓“双置换”。
篇二
摘要:推动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必然途径,然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的成本风险,是影响转企改制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文结合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其控制成本、影响成本问题的关键点,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文化事业单位
转企改制
成本分析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课题(2015YB046)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显得越来越重要,且将影响整个文化事业的推进。目前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进行的如火如荼,甘肃省就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出了《实施意见》,目标是力争在“十三五”开端之年把全省所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型成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但是,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在改制过程中面临巨大而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加之时间长,必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风险。本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4[15]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的内容,并学习其它先进省份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成功案例,试图提出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方面应该注意的成本问题,为甘肃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提供借鉴或帮助。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方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柳斌杰是改革的攻坚者和成功领袖。他曾总结其在四川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经验,提出新闻出版业改制的“三大转变”、“实施五大战略”和“优化三大环境”策略,成功引领辽宁出版集团等21家试点单位转制成功。他在总结转企改制过程时提出“转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包括产权关系、人员问题、资产债务、税收财政等,之所以成为重点难点,我认为也就是成本问题在作祟。因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分析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成本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清带来的资产使用成本
文化事业单位过去基本是单一的国家投资,此外就是单位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的自己积累,不管怎样,按照法律,所有的资产都应该是国有资产。那么按照国有资产转制的相关规则,国有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应该进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转入企业之后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条件,政府就授权资产经营、委托企业来经营。那么在转制
过程中如果国家并没有授权企业经营资产,而仅仅是授予企业使用资产的权利。那么,由于这种情况产生的后续使用成本问题企业在转制必须清楚,明确资产的使用权限,计量分析相关后续使用成本,以免在未来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二、转制过程中的人员成本
人员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人员要从较传统的模式更换到更现代的模式上来,要从“事业单位编制”改为市场化运作,具有很大的难度。人员更新需要考虑人员的素质与岗位匹配度、人员的重叠度、离退休员工所占比率、受训率等。因此人员问题涉及的成本是庞大的,包括:一是离退休人员处置成本;在转制前,事业单位并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意味着转制以后,对这些离退休人员要妥善处置。国家规定文化事业单位从转制之日起开始征缴相关保险费用,而以前的部分和相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都由国家补充。这样看来,由于转制使文化事业单位扔掉了一个大包袱。但是在处置过程中,由于存在着离退休人员工资差额,比如转制后普遍存在工资下降现象,可能会引起离退休人员的不满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摩擦发生,而增加成本。二是竞争力较差人员分流安置成本;综合考虑企业的人员需求量、人员的素质、岗位的要求和年龄等因素,由“因人设岗”转变为“因岗设人”,打破“铁饭碗”制度,一些竞争力较差的人员需要进行再就业或者分流安置。因此转制
中综合考虑员工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明确劳动法规,建立合理安置机制,分析其安置成本,使企业和员工都可以平心转制,避免发生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三是培训成本;多数文化事业单位将员工作为一次性资源使用,据2002年调查显示“有近90%的新闻传媒人员‘从没有’或者‘极少有’脱产进修的机会,近一半‘从没有’或者‘极少有’聆听专家讲座的机会”。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企业跟上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的发展,那么员工的培训必然是改制中的重点。因此,改制中,企业需要制定培训计划,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高效培训。使培训费用的支出与取得成效相匹配,切不可流与形式,浪费或增加额外的培训成本。四是招聘成本;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必然要“以人为本”,注入新鲜血液,提升整体人员素质。企业应合理设置岗位,设计简单有效的招聘流程,控制招聘费用,广泛甄选人才。使每一次招聘都切实有效,公平开放,保证稳固的、高效的、能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人力资源。
三、资产债务成本
很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之前都积压了一些问题,比如出版单位存库积压问题,还有单位存在一些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在转制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4[15]号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对于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一次性核销,由国家来负担,这样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因此
11在转制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彻底、严格的资产评估、查清债务、债权。如若不能一次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加大企业的负担,产生相关的成本费用。
四、关于税收、财政方面的成本问题
文化事业单位可以享受财政、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转制之后不会受到什么影响,并且国家在此基础上对于转制单位给了一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免税政策,财会人员应该积极学习,按照政策指导,避免企业不必要的财税成本。
除了上述转制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应考虑的成本之外,我认为在进行转制时还应考虑环境成本和财务成本。
环境成本包括企业转制过程中来自自然灾害、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企业内部环境等方面变化而带来的转制成本。自然灾害是任何企业包括文化事业单位长期防范并严加注意的灾害之一,特别在转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某些管理措施松散或者接交衔接不及时,可能会发生与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有关的成本。再者,文化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其必须适应这一变化带来的相关成本,如国际环境、社会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利率、税收等方面的变化。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文化也是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目的之一,包括社会风气、消费趋势、整体素质水平等,因此在转制过程中前瞻性地考虑社会文化的变化,才能
12良好的控制转型的方向,提高转型的效率,控制成本。企业内控环境主要是指企业内部参与人员要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将转企改制作为一件大事,明确方向,在改制过程中不懈怠、不推诿,积极沟通,使转制有效地超既定目标推行,达到事半功倍,有效控制相关成本费用支出。
转企改制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并降低成本,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运营机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费用主要来自于国家的支持和自己的积累,转制过程中由于上述诸成本费用的存在,企业势必存在着融资风险和支付风险。因此企业必须预算转制时期的成本耗费,明确资金缺口,确立其融资方式和融资途径,减少融资成本。并且制定可行有效地支付计划,使转企改制有条不紊的顺利实现。否则,在转型中可能由于各种成本因素使企业不能实现转制预期的财务收益,或者甚至使企业财务无法支持改制顺利完成,使改制陷入“泥潭”。
综上,只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控制风险,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才能顺应当前经济转型的大潮,才能使转企改制顺利的进行,才能促使文化事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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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0-11-0611:51:01来源:中国大律师
评论:0点击:282[提要]文章分析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开好“四会”、实行阳光交易、转变“十种观念”、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文章分析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开好“四会”、实行阳光交易、转变“十种观念”、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的问题,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等相关信息咨
14询。
(一)开好“四会”。首先要开好班子会,使班子成员统一认识,放下“官位”、“权利”的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改制工作中;其次要开好党员大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行的作用,使群众有榜样、有标准、有信心;再次要开好全体职工大会,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能力,解除职工怕下岗、怕丢饭碗的思想顾虑,从而使他们理解改制、关心改制、支持改制;最后在统一了思想的基础上,要开好单位改制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会,做到既有利于单位未来的发展,又有利于职工的经济利益。
(二)实行阳光交易。事业单位改制,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应该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和管理层增持股份的,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实行阳光操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暗箱操作、场外交易。
(三)转变“十种观念”。在对干部、职工宣传教育时,应要求大家转变十种旧观念,即“职能服务的事业单位”的观念;“官位、权利”的观念;“国家工作人员”的观念;“能上不能下”的观念;“能进不能出”的观念;“大锅饭、铁饭碗”的观念;“没有危机感”的观念;“缺乏市场竞争”的观念;“患得患失”的观念;“聘用固定工”的观念。
15(四)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信息披露后,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的价格,应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确定后,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五)签订产权转让合同。采取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了受让方和转让价格后,经过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转、受让方就可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事业单位注销证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产权交易机构要
协调好产权交接事宜,尽快使新成立的企业运营起来。同时主管部门收回事业单位公章,接受财务、文书等档案,并向编制部门提出撤销事业单位建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等。
编辑点评:以上是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对事业单位顺利的改制转企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以方便企业作为参考。
16篇四
为构筑体制新优势,增强区域经济的竞争力,近三年来,南通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展开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基本实现了“体制转活,事业繁荣,产业发展,社会稳定”的改革目标。108家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悉数走出政府“怀抱”,由原有行政级别的特殊主体转化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现了国有资产全面置换,职工身份全面置换。改制转企中,共削减事业编制7474人,置换职工3473人,妥善安排了3282名离退休人员。据统计,108家改制转企单位涉及总资产约20多亿元,净资产约6.8亿元。通过公开竞价、国有资产回收上缴财政4.8亿元,溢价约1.07亿元,从单位资产中剥离收回资产约2亿元,国有产权转让变现支付改革成本后上缴财政2.5亿元,收回有效资产约2亿元。
南通市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成功实践和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为确保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强势推进,南通市在运作体系的整合上突出了“三个环节”。一是成立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各相关副市长和秘书长为召集人的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成为领导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专门机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对改革中事关全局的关键性问题,由联席会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事改办),从市人事、发改委、编办、组织、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纪委(监察)等部门抽调10多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政策的配套完善工作。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主管局和改制单位是事业单位改革实施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部门建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制订本系统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总体方案,抓好所属单位改制转企动员教育、方案拟定、改制成本的筹措调剂和人员分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按确定的序时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市政府把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列为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视改革进展情况综合评分。三是市事改办制定了实施改革的一整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规范单位改制转企方案、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国有资产转让公告、转让协议书等改革文件的基本内容
1和格式,制定了改制的工作流程图,下发了《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方案实施的一般程序》,详尽规定了完成整个改革程序的具体运作办法,以便改制操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
二、规范审计评估,严把资产处置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南通市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严格把好“两个关口”。一是把好资产的清理、评估和核准关。出台了《关于在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严肃纪律的意见》,《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和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等文件。对资产处置作了明确规定。如对改制转企单位资产审计和评估时严格实行“三统一”,即由市事改办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统一审计评估要求和统一付费。审计、财政部门提前介入资产评估过程,强化对审计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监督,避免出现偏差,防止国有资产漏评、低评。对审计评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必须在单位公示,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核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的处置方式和评估的规范要求,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国
1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在此基础上,单位提出改革初步方案,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报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事改办组织论证。论证中,认真核查净资产、期后审计和改革成本项目,研究确定改制转企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底价和方式。二是把好国有资产转让关。改制转企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部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在实施转让中,由主管部门、市事改办人员共同组成竞价工作小组,负责国有资产竞价转让工作,并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由产权交易机构主持竞价和产权交割,公证处进行竟价活动和竞价文书的公证,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土地综合开发公司15%的国有股权以510万元底价通过社会公开竞价,经过186轮竞价,最终以2850万元转让给一位社会自然人,增值2300多万元。
三、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
一是扩大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规定所有改革方案都要经过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有资产的出售转让,一律实行阳光操作,全部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采用向单位职工公示,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仍享受
2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规定在改制截止日期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并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并按人均8万元标准从单位净资产或资产变现收人中扣除,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其按规定支付。三是对一般在职职工,按照其改制转企前的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并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目给予一次性补偿。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以单位改制转企前一年本人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准,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36个月。同时明确:单位改制转企后所有职工都转换事业职工身份,按《劳动法》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要求所有改制转企的单位,必须与所有职工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南通市按照此规定办理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上岗的职工达3210人。同时对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给予职工适当的住房补贴。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改革到位
“无成本既无改革”,没有必需的改革成本,则事业单
21位改制转企就会失去强有力的物质支撑。南通市在解决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筹措改革成本这一难题上,重点抓了“四个到位”。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到位。在确定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前,选择了50家事业单位作为样本,对其资产状况(其中主要是净资产数额、资产的现有状态)、人员年龄性别分布状况、人员工资、福利水平、社会保险交纳状况及有关其他负担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摸底,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做好改革成本的测算工作到位,并尽力做到使成本的筹集和使用之间留有一定的余地。三是力保改革成本的收缴到位。为保证改革成本的及时足额到位,南通市规定,在资产转让中,一旦成交,受让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国有资产(产权)受让金一次足额地打人市财政局的专门指定账户上,否则作违约处理。市财政账户上收到足额的资金后,出具专门认可信函,作为受让方办理资产(产权)转让交接的凭证。市财政专户在收到转让金后,按照事先测算好改革成本,分别将资金打入市社会保障专户和各系统主管部门账户,用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医保金和职工经济补偿金等支出。四是搞好改革成本的调剂使用到位。针对不同单位对改革成本支付能力的差异,南通市规定,凡单个事业单位改革成本不足,实行系统内调剂使用;系统内还不够时,由市里统一调剂。对一些改革成本支付额较大,而一时足额筹集有困难的单位,在不影响成本使用的前提下,打“时间差”,同意其在一定期限内
22将应缴纳的成本资金分期分批缴纳财政,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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