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篇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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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等奖)
来源: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2-04国有企业廉政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国企实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是党对国企从源头治理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经营决策失误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三重一大”决策内容亦是员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更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内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虽然企业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依然潜藏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置若罔闻;有的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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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凡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二是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习惯搞“一支笔”、“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使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明知所要研究的议题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依然按集体决策的程序上会讨论,窥探其他班子成员的态度,如确实事与愿违,则在下一次会议上变换议题轻描淡写地说一下,不置可否,会后实施;有的以决策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主要领导由于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等。
三是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企业职能部门理应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结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还有,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决策缺项、流程脱节;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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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纪检部门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导致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还有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而不敢发表意见,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
二、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综合分析,重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过于集中。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配备过程中,注重了“一把手”的功能和作用,忽视了副职的作用。这样的领导班子有利的一面是主要领导只要能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就可以实现上下执行一致,运行无杂音;但不利的一面是缺少集思广益,不能充分发挥副职的作用,把副职置于只要能干活,不需要思考问题的境地。主要领导党政一肩挑,权力过度集中的时候,最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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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把手”民主作风意识不强。“一把手”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错误思想膨胀,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
(三)短期思想严重。企业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由于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造成追求短期效益,急于建功立业的思想意识。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搞个人急功近利,出现乱投资、乱决策、突击提干等情况。
(四)班子副职有畏难思想,作用发挥不够。对于绝大多数主要领导,他们都希望副职能够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发挥作用,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有些副职领导由于患得患失,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一怕发表意见承担责任;二怕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三是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等,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的效果。
(五)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国有企业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
(六)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往往出现“上边不想监督,下边不敢监督”的状况。决策的效果无法评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长远性得不到操控。
(七)责任追究不力。决策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经常是责任人出现决策失误后,大不了调整个岗位,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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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不变,待遇不变,官照当,权照有,钱照拿,谁奈我何?如果能实现“三重一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企业的“三重一大”制度就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
三、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制度,只有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正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要使党政正职自觉做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加强党政正职接受监督意识的教育,通过正面教育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和事业观,把组织监督、员工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做一个自觉带头接受监督的领导者。第三,要加强对监督者自身教育,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在思想上树立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监督、主动监督的思想观念。
(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详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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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要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有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表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纳入惩防体系,确保有章可循。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从源头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其内容应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追究的五种情况是:一是不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二是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三是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四是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五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落实责任追究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领导进行适当的处理,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约束责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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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的决策行为。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将其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一要内容具体,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签字,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确定,都要加以明确,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二要程序合理,“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三要方式正确,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必须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四要全程跟踪,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这既有外部条件的变化,也有当初决策时就存在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与初衷背离,甚至影响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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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从而降低风险,达到决策的最终目的。
(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集体领导决策,确保职权明确。
要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从管理的每个方面为决策的正常运行搭建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挑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彻底消除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遇到任务“踢皮球”的不负责现象。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往来,大事小事多商量;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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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制约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决策议事有监督把关、决策执行有检查纠偏、决策失误有问责惩戒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着力构建党组织监督、员工民主监督、经营管理监督、业务部门监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的格局,建立健全党委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渠道。要发挥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优势,落实业务部门在决策的调研论证、执行过程和效果评价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以联席会议、联合监督等方式形成一体化的管控模式。综合运用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评价、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形式,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营造依法合规、科学决策的良好内部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企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防范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化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西筑公司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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